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草案聯席審查:定義、法源與跨部會協調爭議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10-24
LawTrace 法律歷程: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委員會聯席審查「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草案」,主要聚焦於「壯世代」的定義、該法案與現行法規的重疊性、主管機關歸屬,以及推動此專法之必要性。多位立法委員對法案的明確性、潛在爭議及政府現有對策的成效提出質疑,而行政部門則表示支持「壯世代」的倡議概念,但對其立法必要性持保留態度,傾向透過現有行政措施與跨部會方案推動。會議最終決議擇期辦理公聽會並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審查「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案旨在透過立法推動「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以因應台灣快速高齡化及少子化的人口結構變遷,活化55歲以上人口的生產力與消費力,並減輕社會福利負擔,同時消除年齡歧視。
- 會議討論核心圍繞於「壯世代」的明確定義、法案與現行中高齡及高齡相關法規的重疊性、主管機關的適當性、以及政府現有行政措施與新立專法之間的關係與效益。
相關爭議
- 壯世代定義不明確:多位委員質疑「壯世代」的年齡上限與普遍適用性,認為其定義模糊,與現行「中高齡」及「高齡」概念易混淆,可能導致法律適用上的爭議。
- 法案疊床架屋:許多委員指出草案內容與現行《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老人福利法等多部法律存在高度重疊,擔憂重複立法造成資源浪費與執行困擾。
- 立法必要性與行政措施:勞動部與行政院傾向支持「壯世代」的反年齡歧視概念,但對其「上綱為法律」持保留意見,認為現有跨部會行政方案已能有效推動相關政策。
- 主審委員會歸屬爭議:林淑芬委員認為法案主要涉及「產業發展」與「經濟發展」,應由經濟委員會主審,而非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審查,質疑程序委員會交付的適當性。
- 壯世代經濟能力與促進消費:林月琴委員質疑「壯世代」普遍富有的前提,指出部分長輩年金收入僅能打平開銷,認為在社會共識未建立前,立法促進消費可能不適宜。
- 現行政策成效與問題:多位委員質疑勞動部及衛福部現有中高齡就業促進和長照政策的實際成效,包括勞參率偏低、年齡歧視嚴重、長照資源不足及不健康餘命過長等問題,認為需要更積極創新的解決方案。
- 基金設立與財政影響:法案中提及設立基金,但其管理機制與財源規劃不明確,引發對財政紀律與執行效益的疑慮。
立法委員發言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質疑「壯世代」定義不夠明確,與現有中高齡法規疊床架屋。
- 建議先召開公聽會廣聽各界意見,再行立法。
- 指出55歲以上國人勞參率偏低,尤其女性勞參率雪崩式下滑,應加強協助。
- 關切雇主利用補助計畫結束後即解僱中高齡員工的狀況,要求勞動部檢討。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認為「壯世代」定義(如年齡上限)需更明確,否則可能影響其他高齡相關法令。
- 支持先召開公聽會聽取專家學者意見,不宜貿然推動立法。
- 質疑「壯世代」一詞在全世界尚無通用定義,吳委員是創始者。
林月琴 立法委員
- 認為「壯世代」目前僅為倡議口號,立法前應先建立社會共識並召開公聽會。
- 指出法案與至少8部現行法律有重疊性,且「壯世代」名詞在法律上缺乏明確定義。
- 質疑該法案應由經濟委員會主審而非衛環委員會,以維護程序正義。
- 對「壯世代」普遍富有的說法持保留態度,認為許多長輩經濟狀況僅能打平開銷。
- 建議政府應聚焦於推動活力老化、健康、參與、安全原則,並發展輔具、無障礙交通及數位金融等產業。
王正旭 立法委員
- 身為共同提案人,肯定吳委員推動「壯世代」的用心與理念,認為能貢獻社會。
- 贊同先召開公聽會,進行更完整的討論與準備。
- 建議勞動部應主動通知即將退休的勞動者相關就業補助方案和協商延後退休的可行性,並建立協商指引。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肯定提案立意良善,但質疑「壯世代」定義不明,55歲非戰後嬰兒潮。
- 認為法案重點在「產業經濟發展、金融生態系及科技發展」等,應由經濟委員會主審,衛環委員會聯席。
- 指出法案內容與多項現行法規(如中高齡就業專法)重疊,且有資源分配不公的疑慮。
- 強調應從青年時期解決低薪、失業問題,並改善女性勞參率雪崩式下滑的困境,而非等到「壯世代」才處理。
- 批評勞動部在青年失業率及女性勞參率改善上成效不彰,自我感覺良好。
吳春城 立法委員
- 強調台灣面臨全球最快的老化與少子化速度,需「思維大翻轉」應對危機。
- 指出日本30年前已制定高齡社會對策基本法,台灣應跟上腳步。
- 認為此法案為「促進法」,旨在啟動龐大高齡人口成為生產力與消費力,減輕年輕世代負擔。
- 表示行政院已有13個部會參與「壯世代」計畫,法案能為行政部門提供前瞻規劃的法律依據。
- 強調法案內容為「方向性、宣示性」,不涉及利益分配,旨在翻轉700多萬55歲以上人口的未來。
陳昭姿 立法委員
- 肯定「壯世代」一詞的正面意義,有助於反年齡歧視。
- 建議國發會未來召集會議應進行更具實質性的討論,設定具體目標。
- 指出「壯世代」求職環境不友善,企業進用率偏低,建議勞動部建立新的求職媒合機制。
- 強調應平衡資源分配,讓亞健康、有生產力的「壯世代」也能貢獻社會。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支持「壯世代」倡議,但反對因其而打破現有法規,造成「疊床架屋」及「世代差異」。
- 質疑「壯世代」定義不明確,可能導致法律主導權混亂。
- 關切長照預算雖逐年增加,但實際服務是否真正滿足基層需求,呼籲衛福部檢討。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肯定「壯世代」倡議,認為立法有其價值,因應人口老化和再生醫療進步。
- 批評國發會人口推估不準確,台灣少子化問題嚴重。
- 指出台灣65歲以上勞參率遠低於他國,勞動部應有更具體作法。
- 建議推動「漸進式退休」和解決「壯世代」數位落差問題。
- 批評年齡歧視裁罰金額過低,不足以遏止企業歧視行為。
廖偉翔 立法委員
- 主張「壯世代」概念是消除年齡歧視的重要原因,應如「殘障福利法」改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般推動。
- 指出台灣國人不健康餘命長,且職場年齡歧視嚴重,政府應帶頭立法翻轉觀念。
- 認為現有行政措施不足以解決問題,需要立法來協助推動前瞻規劃。
- 強調此法案是方向性原則,細節可討論,但不應為反對而反對,應摒除黨派之見。
- 呼籲各部會盤點並修改相關法律與政策,以因應「壯世代」政策。
陳菁徽 立法委員
- 關切賴總統承諾的企業薪資透明化制度進展,要求勞動部盡快公布非主管職的薪資中位數及男女薪酬。
- 建議勞動部應提高《就業服務法》中薪資透明化的門檻(從4萬元調升),並預計明年上半年提出修法。
- 指出公車司機嚴重缺工問題,建議勞動部主動提供心理諮商服務,並與交通部聯合招募、訓練有駕照但未從業的「壯世代」回歸。
- 強調公車司機超時工作已影響道路安全,政府應積極輔導改善就業環境。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各部會對高齡及中高齡政策的全面性與具體性,認為台灣缺乏明確的「高齡者全人政策」。
- 批評台灣社會普遍將「老人政策」等同於「長照2.0」,導致「超高齡」未來都將被視為需照護對象的錯誤認知。
- 指出勞動部「台灣就業通」網站存在高齡者專區課程顯示問題(bug),且為中高齡者媒合的職位(如夜間物流司機、聯結車司機)存在高風險,質疑勞發署與職安署的協調與風險評估不足。
- 要求各部會提供高齡及中高齡相關政策與法律依據,並要求勞動部針對高風險職位的媒合提出正式研究報告。
吳宗憲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中高齡勞動力參與率遠低於日韓美,是解決缺工危機的重要解方。
- 批評國家政策主要著重於長照,而非鼓勵「壯世代」就業,資源分配失衡。
- 強調「壯世代」工作經驗豐富、體力良好,不應被視為被照護對象,應提供更多就業幫助。
- 指出中高齡求職者平均需花2年以上時間才能找到工作,勞動部政策成效與實際有落差。
- 呼籲勞動部支持「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將「壯世代」力量運用於社會,解決缺工及年輕世代負擔問題。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長對「壯世代」定義的認知,指出勞動部自身已有「55Plus壯世代就業促進措施」。
- 強調台灣人口紅利消失,缺工問題嚴重,橫跨多個委員會討論,凸顯「壯世代」立法必要性。
- 認為「壯世代」可為產業帶來助力,而非障礙,應延長退休門檻,讓健康有勞動力者持續投入。
- 要求行政院帶回建議,包括借鑒日本「初老服務中老」模式、提供產業誘因、以及使用「壯世代」的正面詞彙。
- 呼籲行政部門不應鐵板一塊,應提出符合民情的版本。
黃珊珊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即將進入超高齡社會,勞動參與率遠低於日本,企業面臨大缺工。
- 認為許多中高齡者因需照顧年邁長輩而無法投入勞動市場,建議衛福部規劃長照保險制度。
- 強調長照保險應像健保一樣全民納保,逐步上路,不應因資源布建而延遲,因高齡化問題早已可知。
- 呼籲勞動部和衛福部共同推動長照保險,減少家庭照顧負擔,提高「壯世代」勞動參與率。
林倩綺 立法委員
- 認為「壯世代」概念可引領世界潮流,台灣應積極推動,而非僅因執行面困難而卻步。
- 主張「壯世代」思維應從「照顧」轉向「發展」,許多中高齡者仍具活力與貢獻潛力。
- 建議文化部將「壯世代」納入文化幣發放對象,創造文化市場乘數效果。
- 批評教育部樂齡大學等終身教育經費佔比過低,且派員層級顯示對「壯世代」議題存在歧視。
- 呼籲政府以正面思維看待「壯世代」立法,解決社會問題。
林國成 立法委員
- 肯定「壯世代」稱呼的鼓勵作用,有助於推動「壯世代」第二春就業。
- 認同勞動部與衛福部在就業與福利方面的努力,但呼籲行政院明確政策指導,不要排除立法可能性。
- 建議勞動部與衛福部應先行推動,做出成績,讓「壯世代」政策起飛。
- 認為立法有助於解決推行中遇到的困難,可與行政院共同研商法案版本。
涂權吉 立法委員
- 針對船員僱傭契約性質(定期或不定期)的認定爭議,質疑勞動部與航港局的說法不一致。
- 指出航港局公文回復船員法未定義定期/不定期契約,且主管機關為勞動部,與勞動部長「非勞動部界定」的說法相悖。
- 批評勞動部長將僱傭關係界定權推給法院,缺乏擔當。
- 要求勞動部與航港局澄清不一致的說法,並明確勞動部在勞資爭議中的主管機關責任。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質疑「壯世代」定義不夠精準,認為其涵蓋範圍與名稱本身有待商榷。
- 指出法案內容與經濟發展關係較大,認為由衛環委員會主審聯審經濟委員會是「倒置」,應重新評估主審委員會。
- 詢問勞動部關於僑外生、移工住宿需求及就業規劃。
- 關切台灣中高齡就業率低於日韓的原因,並指出日韓高齡勞參率高可能與「下流老人」現象相關,屬被迫就業。
羅廷瑋 立法委員
- 支持勞動部推動外送平台運費透明化方案,認為有助於保障外送員權益並釐清收費合理性。
- 關切癌症新藥基金財源穩定性,建議衛福部研議適度調整菸捐、菸稅以補充財源。
- 指出委員們普遍共識是從既有財源撥補癌症新藥基金,而非編列特別預算。
- 呼籲衛福部將菸捐、菸稅調整納入年底召開的菸捐審議委員會討論,確保基金穩定成長。
麥玉珍 立法委員
- 強調「壯世代」法案旨在促進「壯世代」參與經濟、解決年齡歧視,將高齡化視為經濟資源而非負擔。
- 質疑勞動部長對「壯世代」定義的了解程度,並指出其應支持此法案的理念。
- 關切台灣高齡人口比例及長照、日照資源不足問題,詢問部長是否有策略協助。
- 建議可將少子化導致閒置的學校空間轉型為「壯世代」長照或日照中心,促進長輩與小孩互動。
- 呼籲部長支持「壯世代」法案,讓長輩能發揮專長、貢獻社會,找回信心,實現「退休不休」。
楊曜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勞動力正朝65歲以上傾斜,勞動力老化短缺不可逆,勞動政策必須調整。
- 關切台灣中高齡勞動參與率相對鄰近國家偏低,原因在於早退文化與嚴重的年齡歧視。
- 質疑單純處罰無法消弭職場年齡歧視,要求勞動部提出更積極的鼓勵措施與具體對策。
- 詢問勞動部對於延後強制退休年齡是否有政策方向,部長回應目前無考慮,但建議仍應進行相關資料蒐集與討論。
相關人員回應
蘇永富 行政院內政衛福勞動處處長
- 指出台灣人口老化速度快,明年將進入超高齡社會,2070年高齡人口佔比將達46.5%,僅次於南韓。
- 表示行政院已透過「高齡社會白皮書」及「因應超高齡社會對策方案」因應,並由陳時中政務委員督導「壯世代社會參與促進方案」。
- 認為「壯世代」在國際上沒有明確定義,且若將55歲以上失能者納入「壯世代」定義恐有不妥。
- 強調現有行政院的組織架構和方案計畫足以處理「壯世代」議題,不傾向透過立法處理。
- 指出法案在立法體例上特殊,未明定主管機關,且作用法不應規範組織,設立由院長召集辦公室的設計也罕見。
何佩珊 勞動部部長
- 支持「壯世代」作為反年齡歧視的倡議概念,但對其「上綱為法律」持保留態度,認為法律需明確性與可執行性。
- 強調勞動部已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推動多項獎補助措施,如「55Plus壯世代就業促進措施」和婦女再就業獎勵,並已增加38萬中高齡就業人口。
- 承認台灣65歲以上勞參率遠低於OECD國家,但指出日韓高勞參率部分原因為年金改革導致的「下流老人」被迫就業。
- 承諾將檢討現有獎補助措施,確保其持續性,並於明年2月前篩選出適合中高齡就業的職位指引。
- 表示勞動部正規劃65歲退休前兩年的「退休準備計畫」,並建立與勞保局的勾稽機制主動通知勞工權益。
- 回應公車司機缺工問題,表示已開放僑外生中階人力,並將與交通部合作,主動規劃心理諮詢服務及招募訓練方案。
- 澄清勞動部勞安所的淨零碳排失業報告是在「未做任何因應措施」的前提下,實際會透過輔導提升在職員工技能來應對。
- 重申勞動部與航港局在船員僱傭契約定義上存在認知差距,但強調《船員法》為特別法,優先適用,且界定權非勞動部所有,應尊重司法。
蔡孟良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
- 表示勞動部透過獎補助措施鼓勵雇主進用中高齡者,並依法處理年齡歧視問題。
- 指出目前缺工情況下,中高齡勞工留用率仍高達八、九成,但會檢討計畫以避免階段性僱用。
- 承認「台灣就業通」網站高齡者專區課程顯示有系統問題,將檢討改善。
- 認為45-65歲中高齡者仍有能力擔任聯結車司機等職業,但會做適性評估。
許莉瑩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組長
- 表示職安署有《中高齡就業安全衛生指引》,並與勞發署合作促進就業,注意職場安全與健康。
- 承認部分高消耗體力、熬夜的職業對中高齡者存在較高風險,需評估求職者個別身心狀況。
- 承諾將與勞發署更密切配合,檢討並提供高風險行業別的風險評估報告。
呂建德 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
- 肯定「壯世代」概念,但認為其學術、法律、政策適用上均不明確,立法恐不適宜。
- 指出「壯世代」普遍富有的說法與「經濟學人」報告不符,許多長輩因擔憂照護費用而不消費。
- 強調衛福部已推動「健康台灣」方案(含3.0長照),從健康、亞健康、長照三面向因應超高齡社會。
- 回應精準醫療議題,表示其為跨年齡層議題,若立法特別保障老人恐有重複規範與誤導之虞。
- 承認台灣國人不健康餘命高達8.5年,承諾將加速長照2.0升級至3.0,並提出降低不健康餘命的精進方案。
- 指出推動長照保險需先完成資源布建,但會評估將長照保險納入規劃。
連錦漳 經濟部常務次長
- 承認少子化與大退休潮是部分產業缺工的原因之一。
- 表示經濟部與勞動部合作營造友善就業環境,透過科技協助高齡者再就業,而非僅將業務推給勞動部。
- 認為「壯世代產業」不應由經濟部定義,且若定義不明確,恐造成社會福利負擔。
- 說明經濟部已透過租稅優惠、輔具導入智慧科技等措施,並在「大健康產業」政策下,從飲食、運動、智慧醫療等三方面著手,促進「壯世代」健康與活力。
- 承諾將於1個月內提出長壽新經濟商機的具體方案。
彭立沛 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表示國發會已於10月17日公布人口推估報告,並已啟動跨部會機制,由陳時中政務委員督導「壯世代」議題。
- 承諾將針對「壯世代」議題召開更具實質性的討論會議,設定具體目標。
- 對於老老照顧及啃老族現象的統計數據,表示目前手上沒有,會後再提供資料。
- 指出國發會的人口推估方式有精進,但未直接回應委員關於推估不準確的質疑。
梁學政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司長
- 表示教育部已依《老人福利法》、《終身學習法》推動各項計畫,以55歲以上國民為主要族群,充實「壯世代」生活。
- 規劃明年試辦「第三人生大學」計畫,協助「壯世代」發揮專長並重返職場。
- 回應委員建議,表示將擴大終身學習對象至30歲以上,並考慮發放「終身學習券」協助有需求民眾。
- 說明教育部已透過補助方式,鼓勵各級學校及機構開設符合「壯世代」需求的多元課程。
林志憲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處長
- 表示金管會已研議「壯世代」金融措施,包括檢討以年齡劃分市場的管理標準,避免「高齡歧視」。
- 說明已修正期貨業自律規則,刪除70歲以上期貨交易人開戶限制,並函請銀行業研議修正「公平對待高齡客戶自律規範」。
- 鼓勵金融業者發展「整合型全方位安養信託」、商業型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保單活化」及精進「退休準備平台」,以滿足「壯世代」財務規劃需求。
- 表示金管會不建議直接「投資」相關標的,但會提供商品與服務。
黃琦雅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副司長
- 表示《勞動基準法》適用僱傭關係的普通法,而《船員法》是特別法,依規定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 指出勞動部與交通部已就船員勞動權益問題進行溝通,並將針對航港局回復的相關條文進行討論。
- 承認在實務上,法院對僱傭契約性質的認定也有不同看法。
白麗真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局長
- 說明勞工如有勞資爭議,可依《勞資爭議處理法》向工作所在地縣市政府勞工行政機關申請調處或循司法途徑解決。
陳慧敏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副署長
- 表示數發部主要負責數位產業經濟發展及打詐,對於網路販賣違法物品會依主管機關權責查核。
- 說明數發部配合行政院「高齡科技產業行動計畫」,推動「樂齡好幫手AgePass」平台,整合高齡學習、社交資源。
- 指出「樂齡好幫手」平台於10月下旬上線,目前仍在推廣期,預計提供給65歲以上及照顧者使用。
- 強調數發部透過定期數位近用調查、訂定網站無障礙規範及提升民眾數位素養等措施,推動數位平權。
相關後續
- 說明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吳春城等42人擬具「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草案」,委員會另擇期辦公聽會及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39001
- 卷/期/冊
- 113/90/1
- 發布日期
- 2024-11-20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