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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10-30

LawTrace 法律歷程:人權紀念場址保存條例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6次會議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及「人權紀念場址保存條例草案」。會議聚焦於不義遺址的定義範圍、時間軸、私有產權處理、經費編列與地方政府配合等議題。多位委員提出擴大歷史範疇、更名及加強教育推廣等建議,文化部對此表示尊重並承諾納入討論。最終決議相關草案另定期審查,並通過一項臨時提案,要求文化部加速不義遺址標示系統作業期程。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及「人權紀念場址保存條例草案」案 (含行政院與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行政院及多位委員提出的「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與「人權紀念場址保存條例草案」進行審查與詢答,核心議題包括不義遺址的定義、時間範圍、保存活化、教育推廣以及私有產權處理等。
  • 會議亦探討了轉型正義的實踐、國家人權博物館的預算與功能,以及如何確保歷史真相的完整呈現與避免選擇性記憶。

相關爭議

  • 法案名稱爭議:部分委員認為「不義遺址」名稱負面,易引起反彈,建議更名為「人權事件紀念場域」或「人權歷史場域」。
  • 時間軸界定:行政院版本將威權統治時期定義為中華民國34年8月15日至81年11月6日,但多位委員主張應擴大至清代、日治時期,涵蓋原住民族受壓迫及慰安婦等歷史事件,以呈現更完整的歷史真相。
  • 不義遺址範圍:委員建議擴大定義,納入廣義政治受難者抵抗國家暴力的場所、故居或行動根據地,而非僅限於侵害人權事件的發生地。
  • 私有產權處理:對於私有不義遺址,文化部表示尊重所有權人意願,以獎勵補助輔導,但委員擔憂可能造成對私有財產的干擾或標籤化,並質疑僅勸導是否足夠積極。
  • 預算與執行效率:監察院及委員質疑文化部在不義遺址調查、保存與推廣上的預算不足且執行進度緩慢,尤其地方政府配合度不一,導致部分重要遺址面臨破壞危機。
  • 調查招標公正性:有委員質疑文化部及國家人權博物館在不義遺址調查案中,長期獨厚特定公司且採限制性招標,涉及金額達2,365萬元,要求提出完整說明。
  • 轉型正義的政治化:部分委員認為轉型正義不應淪為特定政黨的清算鬥爭工具,強調應跨黨派共同面對歷史,避免造成社會分裂。

立法委員發言

黃捷 立法委員

  • 提案「人權紀念場址保存條例草案」,旨在避免私有產權者抗拒,擴大適用範圍至行動者場址及廣義抵抗國家暴力的場所。
  • 建議加強文化部權責,會同教育主管機關推動轉型正義教育。
  • 主張保障原住民族權益,審議會應納入原住民族代表。
  • 建議參酌文資保存辦法,制定容積轉移或補助條件,鼓勵私有產權者參與保存活化。
  • 呼籲加速審議,避免不義遺址消失。

范雲 立法委員

  • 提案版本加強教育推廣,審議涉及原住民族個案時應額外遴聘代表。
  • 建議必要時採用現代科技及工法加強遺址防護,同時維持歷史價值。
  • 強調立法的急迫性,因年輕世代對林宅血案等歷史事件知之甚少,缺乏歷史記憶。
  • 肯定文化部努力,但認為缺乏法源導致預算無法有效運用,應儘速推動立法。
  • 呼籲跨黨派理性討論,確保歷史真相被完整呈現,讓下一代了解民主自由得來不易。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不義遺址條例是否為促轉條例的延伸,擔憂審議會成員可能重複,形成「借屍還魂」。
  • 主張不義遺址的範圍不應自我設限在民國38年以後,應納入民國38年以前,包括228事件前及日治時期的不義事件,如慰安婦議題。
  • 強調歷史應被完整記憶,可原諒但不能遺忘,並將推動相關修正動議。

林倩綺 立法委員

  • 呼籲文化政策應包容多元,避免選擇性記憶,擴大歷史範疇處理人權問題。
  • 質疑法案名稱「不義遺址」的適宜性,認為可能造成族群分裂,建議重新定義。
  • 主張應將原住民族在荷蘭、清朝、日治時期遭受的壓迫與不公納入不義定義,例如牡丹社事件、太魯閣事件、霧社事件等。
  • 關切私有產權被冠以「不義」可能造成的困擾,呼籲尊重所有權人意願。
  • 強調史觀應是加法,所有發生過的歷史都應被記住並從中學習。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建議將「不義遺址」更名為「人權事件紀念場域」,避免負面觀感與反彈,並指出國際上少用「不義」一詞。
  • 質疑文化部在不義遺址調查上的花費,特別是促轉會解散後,文化部和人權館的相關專案,為何長期由一家資產額低的特定公司以限制性招標方式承接高達2,365萬元的案件。
  • 對法案僅限定民國34年8月15日至81年11月6日的時程軸提出質疑,認為乙未戰爭、日本殖民時期對臺灣人的殺戮等歷史事件也應納入。
  • 關切私有不義遺址被公告後可能受到的干擾,以及未來條例通過後,文化部預計投入多少經費,是否會排擠其他文化資產預算。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指出過去錯誤的語言政策導致台語、客語、原住民語等母語受壓抑,呼籲文化部積極扶助相關文化產業及影音製作。
  • 舉例TaiwanPlus節目中以「Minan」代替「Taiwanese」及刻板化原住民形象,要求文化部針對國家語言發展法精神提出改善報告。
  • 質疑地方政府對不義遺址的不友善處理,例如臺北刑務所官舍被改造成「榕錦園區」以日式風格招攬觀光,以及烏牛欄橋石碑被破壞,呼籲文化部積極介入。
  • 建議文化部成立中央輔導團,主動盤查、協助地方政府,確保文化資產進入專業討論程序,避免粗暴破壞。
  • 要求文化部於1個月內提出相關扶助政策及與地方政府溝通的報告。

葛如鈞 立法委員

  • 指出電子書付費閱讀比例低於2成,要求文化部1個月內提出有效打擊數位盜版網站的書面報告。
  • 強調文化與AI結合的重要性,指出台灣AI語言模型(TAIDE)缺乏繁體中文語料與訓練資料,預算僅700萬元遠遠不足。
  • 建議文化部應積極提供其豐富的藝術史等數位資料給TAIDE,並爭取成為TAIDE計畫的第六個合作部會,將AI導入文化部公務應用。
  • 要求文化部於1個月內盤點所屬資料庫對TAIDE開放情況並書面回復。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詢問促轉會解散對轉型正義推動的影響,以及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的實質功能。
  • 指出監察院糾正政府機關對不義遺址保存作為不足,質疑國家人權博物館對地方政府的補助金額(每年200萬)是否過低。
  • 關切促轉會盤點的107處潛在不義遺址,文化部接手後僅列64處的差異,並詢問彰化員林國小內潛在不義遺址的規劃運用。
  • 要求文化部對私有不義遺址提出更積極的保存作法,例如和平日報社面臨拆除危機,建議應有更積極的規範和保護措施。
  • 肯定標示牌設置,但強調應有相關宣導與教育配套,讓民眾了解其歷史意義。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感慨教文委員會中無在野黨委員提出不義遺址相關提案,強調轉型正義應是跨黨派議題,共同面對國家對人權的傷害。
  • 指出國民黨威權統治對各族群(包括外省籍軍人)均有迫害,轉型正義是各族群大團結,要求國家反省錯誤。
  • 呼籲文化部積極要求臺北市政府妥善維護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墓園,並在地方政府不作為時,中央應介入改正。
  • 關切潛在不義遺址在審議期間的保障措施不足,擔心在確定為不義遺址前已被破壞殆盡。
  • 追蹤文學家楊逵全集出版進度及經費撥放情況,建議藉此機會向國人介紹楊逵的紀念活動。

吳沛憶 立法委員

  • 強調不義遺址立法關乎國家對轉型正義的推動,是政府對自身反省的責任,不分黨派都應面對。
  • 以自身家族經歷說明歷史真相挖掘的重要性,並感謝文化部國家文化記憶庫的努力。
  • 指出臺北市六張犁受難者墓園維管狀況不佳,以及臺灣新文化運動紀念館未能呈現其作為警總居留所的轉型正義歷史。
  • 建議文化部訂定不義遺址保存與活化指引,提供地方政府明確方案,確保歷史意義被記得。
  • 建議評估對已無遺構的不義遺址進行數位虛擬重建,並希望在逐條審查前有初步討論。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肯定部長「文化是加法,不是減法」的說法,但質疑不義遺址條例的時程限制(34年至81年)。
  • 主張應擴大不義遺址的期間,納入日治時期甚至更早的歷史事件,如霧社事件、慰安婦等,以尊重歷史全貌。
  • 關切潛在不義遺址的認定標準,以及公開私有產權資料可能影響所有權人隱私權益,要求文化部尊重意願並提供適當保護方式。
  • 強調私人不義遺址列為個案應尊重所有權人拒絕權利,避免侵害民眾財產與隱私權。

郭昱晴 立法委員

  • 強調臺灣民主自由得來不易,不能遺忘二二八事件及白色恐怖時期人民受迫害的歷史真相。
  • 認同不義遺址應定義為黨國體制下侵害人權的實際發生地點,以誠實面對歷史,成為健康的國家。
  • 詢問潛在不義遺址的盤點進度,以及與地方政府溝通協調保存政策的狀況。
  • 建議將人權議題納入課綱,並透過戶外教學、教材、講座、影展等方式,加強不義遺址的教育推廣,讓學生了解本土歷史。

羅廷瑋 立法委員

  • 詢問「義」與「遺址」的定義,強調歷史溝通與討論的重要性,支持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但希望內容及時間軸更明確。
  • 引述網路輿論稱賴清德總統為「清德宗」,並以南鐵東移事件為例,質疑是否構成「不義」,建議將威權統治時期補上「中華民國113年5月20日至今」。
  • 主張歷史應全部保留,讓孩子從歷史中學習,不應選擇性地界定悲劇時間軸,呼籲將鄭成功時期、日治時期(如賽德克.巴萊事件)等所有悲劇納入。
  • 強調文化政策制定應考慮多元性與包容性,並希望部長會後繼續探究此部分。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主張歷史應功過皆陳,不要選擇性記憶,反對國民黨威權時期侵害人權,但也肯定其保衛臺灣的努力;反對日本殖民時期侵害人權,但不否定其建設。
  • 質疑文化部將不義遺址適用時期劃定為國民黨執政威權時代的「藉口」,認為促轉條例並非不義條例的母法,應將清代、日治時期的人權侵害事件納入。
  • 指出日治時期慰安婦受迫害,花蓮秀林鄉慰安所遺址僅靠民間保存,質疑為何不納入不義遺址。
  • 引用監察院報告,建議將「不義遺址」更名為「歷史場址」,避免對私有所有權人造成譴責,並指出立法院周邊許多私有建物被劃入不義遺址的不公。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批評行政院未依法編足預算,並質疑現今政府是否為「威權、集權、極權、霸權、獨裁政府」。
  • 提案擴大威權統治時期及不義遺址定義,納入清代與日本政府以武力征伐原住民族導致重大傷亡的歷史事件,並將其名稱改為「集權統治時期」。
  • 引用蔡總統對原住民族道歉內容及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設置要點,強調歷來外來政權對原住民族權利侵害的歷史真相應被納入立法。
  • 呼籲所有委員支持其提案,將原住民族重大歷史事件納入不義遺址的定義與範圍。

相關人員回應

李遠 文化部部長

  • 說明文化部承接促轉會工作,負責不義遺址的研究與調查,精神上是促轉條例的延伸,但在法律上是重新開始。
  • 解釋目前審查的法案時間範圍(民國34年8月15日至81年11月6日)是因其為具體的威權統治時期,但承認所有歷史上的不公不義事件都應被記住,並透過電影、文學等方式呈現。
  • 表示不義遺址分為公有與私有,公有部分可依法處理,私有部分則尊重所有權人意願,以獎勵、補助、勸導方式輔導保存活化,若所有權人不願則進行3D建模及線上資料保存。
  • 承諾將委員提出的擴大時間軸、更名、擴大遺址定義範圍、納入原住民族權益、私有產權誘因等建議納入法案審查討論。
  • 指出國家人權博物館已積極推廣人權教育,設計教材、辦理講座、展覽、校園列車及人權影展等活動。
  • 同意將文化部所屬資料庫對TAIDE開放情況及打擊數位盜版措施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呼籲地方與中央應共同維護值得保存的歷史地點,強調不義遺址立法不是為了清算鬥爭,而是讓大家面對歷史真相,了解臺灣民主化進程。
  • 回應黃牛票問題時,表示文化部已受理2,700件檢舉案,將研議實名制、抽票制等措施,並考慮修文創法,但需立法院支持。

王時思 文化部政務次長

  • 說明私有不義遺址的保存活化,會以對財產侵害最小、尊重當事人意願的方式進行。
  • 解釋國家人權博物館的教育推廣補助,是希望儘量利用促轉基金,讓本預算用於其他人權保存工作,總體預算配置是增加的。
  • 表示文化部希望爭取增加人權館的預算和人員。

陳淑滿 國家人權博物館副館長

  • 澄清不義遺址調查案件多為公開招標及公開評選,將提供書面資料說明。
  • 說明目前公告的是已審定的不義遺址。

楊婷媜 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司長

  • 表示文化部有針對媒體識讀及民眾宣導,鼓勵觀看正版數位內容。
  • 承認對電子書付費比例低的具體原因尚不清楚,需再了解。

賴俊兆Semaylay i Kakubaw 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處長

  • 說明人權及轉型正義處作為行政院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的幕僚處,並協調統合各部會推動轉型正義日常業務。

陳濟民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局長

  • 說明在專法通過前,已對潛在不義遺址進行預審、現勘,並發文公部門要求開發行為需先通知文化部,以加速審議公告作業。
  • 表示文化部會就個案與地方政府協調不義遺址保存政策,並將新進展提供給辦公室。
  • 說明人權館已針對不義遺址設計多套教材、辦理講座、展覽、校園列車及人權影展等推廣活動。

吳宜璇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司長

  • 說明針對周杰倫演唱會黃牛票已收到2,700件檢舉案。
  • 表示警方沒入的黃牛票序號會進入刑法偵查程序,文化部會主動與主辦單位溝通,以消費者權益為最大考量,但無法強制其處理方式。
  • 指出黃牛問題涉及私法,文化部會多了解相關案件。

相關後續

  • 不義遺址保存條例相關草案,另定期審查。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文化部應盡速進行「不義遺址標示系統」之賡續標示作業,並於1個月內提出作業期程規劃。
  • 文化部將就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儘速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139201
卷/期/冊
113/92/1
發布日期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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