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少子女化衝擊私校退場:新五專、國際專班與私校法修法研議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11-06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舉辦公聽會,聚焦少子女化對私校退場的嚴峻衝擊。會議討論教育部推動的新型五專3+2模式、國際產業人才教育專班、私校法第62條修正案(捐款抵稅),以及公私立大學整併等關鍵議題。各界學者專家、教師工會、家長代表及立法委員提出多元觀點與建議,教育部與財政部則就相關政策進行說明與回應。最終多項建議將由教育部帶回研議,並要求成立專案輔導團推廣新政策。

討論事項一

「少子女化加劇私校退場,如何挽救?」公聽會

核心議題

  • 因應少子女化趨勢導致私立學校面臨退場危機,探討如何透過政策調整、開拓生源、財務支持及制度改革等多元策略,確保學生受教權與教師工作權,並維持技職教育發展。
  • 具體討論教育部推動的新型五專3+2模式、國際產業人才教育專班、私校法第62條修法,以及公私立大學整併等關鍵議題。

相關爭議

  • **新型五專3+2模式的成效與公平性**:教育部認為可減輕升學壓力並強化技高與科大合作;然而,有學者與團體質疑其與現有學制差異不大,副學士學位誘因不足,且政府對五專學生的學費補助低於高中職,恐造成不公。
  • **國際產業人才教育專班的監管與目的**:教育部強調有嚴格審核機制,旨在吸引優質國際人才;但多位委員及團體擔憂其可能淪為剝削學工的平台,出現沒收護照等亂象,並排擠教育預算,損害臺灣國際形象。
  • **私校法第62條修法(捐款100%抵稅)**:支持者認為能衡平公私校捐贈待遇,緩解私校財務壓力;反對者則憂心在缺乏完善監管下,恐成為財團避稅天堂,或導致捐款流向不透明,甚至影響公校及慈善捐款。
  • **技職教育的學術化與社會認同**:有意見指出技職教育面臨學術化、高中化現象,學生為升學放棄實作,且社會普遍視技職為次等選擇,導致生源流失。建議應回歸務實致用精神並提升社會認同。
  • **私校退場機制與師生權益保障**:部分退場學校(如大漢技術學院)未適用退場條例,導致師生權益保障不足;監察委員也提出糾正,凸顯現行雙軌制下的漏洞與學生安置、特教生適應等問題。
  • **高教公共化與公私併**:公私併缺乏明確法源與規範,涉及財產、人事、制度等複雜問題;但亦被視為解決私校退場的潛在模式,需確保教職員生權益。
  • **技職教師師資與課程脫節**:有意見反映技職教師缺乏產業經驗,課程設計與市場需求脫節,證照實用性不足,難以培養符合新興科技(如AI)需求的跨領域人才。

立法委員發言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少子女化導致私校退場潮,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與教師工作權,尤其對技職學校衝擊巨大。
  • 私校法第62條修法、國際產業人才教育專班及新型五專3+2模式,是現行討論的解決方案,應廣納意見整合出最佳方式。
  • 高教公共化是重要目標,公私併涉及複雜法源與實務問題,需集思廣益。
  • 要求教育部針對新型專班與勞動部會商,並成立技職專案輔導團,向學生、教師與家長說明3+2模式。
  • 強調任何制度設計應避免倉促上路,需有防弊規範、配套措施與滾動式檢討,確保政策有效落實。

范雲 立法委員

  • 呼籲重新思考學術型與技職型大學的資源分配方式,突破經費一刀切模式,鼓勵優質技職學校爭取更多經費。
  • 強調私校品質是學生選擇關鍵,而非學費,並指出部分私校存在將國際學生當奴工、欠薪、沒收護照等亂象,教育部應加強監管。
  • 支持給予私校財務支持,但前提是財務公開透明,並應檢討私校法與大學法在財務及治理上的問題。
  • 主張高教公共化,並指出退場條例與私校法雙軌制存在漏洞,導致部分私校自行退場時師生權益保障不足,教育部應主動規劃,而非事後補救。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強調少子女化與高齡化是國安問題,政府應擴大範圍而非僅從教育面向解決,並指出預計龍年出生人口數將再創新低。
  • 批評高中學習歷程檔案淪為軍備競賽,應思考改進方式,避免技職教育成為學生升學的次要選擇。
  • 呼籲教育部應有雄心壯志,提升技職教育地位,使其成為學生首選,並與產業緊密合作,培養職人。
  • 提醒教育部加強對外籍生制度的源頭管理與稽核,防範學工醜聞或沒收護照事件再次發生,避免損害臺灣國際形象及高等教育信譽。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指出少子女化衝擊私校非新問題,政府協助轉型速度慢,預估未來將有90所私校面臨退場。
  • 質疑教育部在私校退場校產處理上的話語權,並要求提交報告說明偏遠地區私校退場規劃,確保居住正義。
  • 批評政府在學費補助上歧視五專生,要求將五專前3年學費補助與高中職拉齊,以確保政策公平性。
  • 強烈支持私校法第62條修法,讓個人與企業捐款私校可全額抵稅,認為不應以防賊觀念看待私校,應鼓勵其辦學,並強調弊端應透過技術性防堵條文解決。

林倩綺 立法委員

  • 指出新型五專3+2模式立意良好,但高職高中化、技職高教化等動態變化,可能導致政策執行面臨困難,無法有效解決高職招生問題。
  • 對新型專班可能淪為廉價勞工前置平台表示擔憂,呼籲教育部檢討是以教育為本位還是產業前置作業。
  • 要求教育部明確高教發展方向,究竟是強化公共教育還是開放私立大學更多空間,並確保所有配套措施更落實、更實際,避免空有口號。

吳春城 立法委員

  • 指出少子女化與高齡化問題嚴峻,國發會人口數據顯示新生兒數將提早跌破10萬,未來5年是私校生死存亡關鍵。
  • 批評政府長期以來對人口變化的慣性思維,未及早因應,導致大學數量增加後又面臨大量退場。
  • 倡議推動「第三人生大學」,讓退休壯世代進入大學追求夢想,以解決少子化導致的生源問題,並利用壯世代的經濟能力減輕國家負擔。
  • 強調教育應作為壯世代化的重要功能,讓退休者不再僅進養老院,而是能持續學習並貢獻社會。

郭昱晴 立法委員

  • 強調私校退場與否非重點,核心在於強化教育品質,並肯定技職教育的必要性與其對個人技能培養的重要性。
  • 指出少子女化導致生源大幅緊縮,且產業結構變遷使傳統技職課程可能過時,缺乏與新興科技(如AI)接軌。
  • 呼籲強化技職教育與產業的連結,提供實質實習經驗,並提升師資技能與跨領域能力,確保學生畢業後能順利投入職場。
  • 建議社會應給予技職教育更多尊重,改變其被視為「黑手」或次等選擇的偏見,提升技職形象。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認為少子女化與私校退場是現在式困境,需務實面對,並質疑在私校退場潮下,政府一面責罵家長將小孩送私校,一面又要挽救私校的邏輯矛盾。
  • 指出學費補助對學校而言遠遠不夠,且資金來源增加後,學生來源與教學品質仍是困境,學校應強化特色與競爭力。
  • 質疑教育部對退場學校特教生安置的SOP不足,導致轉學生適應困難、退學率高,要求教育部建立完整機制協助學生與新學校。
  • 呼籲私校退場議題應考量城鄉差距,避免學校關閉導致偏鄉社區凋零,並應與經濟部轉型創生政策一併面對。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已有15所私立大專院校退場,數千名師生受影響,預估2028年將有40所私校面臨倒閉,政府應超前部署而非事後補救。
  • 強調現行私校體質多為技職院校,學生驟減導致財務危機,一旦列專案輔導形同判死刑。
  • 認為教育部提出的「3+2新五專」模式,因僅取得副學士學位,誘因不足,要求教育部提出完整計畫,並落實公私立學校捐贈抵稅額衡平。
  • 提案修正私立學校法第62條,使個人及營利事業透過興學基金會捐款私校可全數抵稅,以提高捐款意願,但同時要求教育部加強監管力道,避免人謀不臧。

張雅琳 立法委員

  • 指出私校過度依賴僑生維持運作,與仲介掛鉤收取人頭費,剝削經濟弱勢僑生,使其成為廉價勞動力。
  • 要求教育部加強私校與仲介合作的監督機制,公開仲介資料並定期審查,研議設立東南亞直接招生窗口,減少仲介角色。
  • 建議教育部制定更嚴格的實習原則,規範學習時間與內容,確保僑生受教權益,而非淪為廉價勞動力。
  • 呼籲教育部與僑委會提供僑生生活與心理輔導,設立專責單位處理緊急需求,並建立更嚴謹的評估與稽核機制,透過匿名問卷了解真實情況,果斷取消違規學校專班資格。

相關人員回應

葉丙成 教育部政務次長

  • 澄清教育部自109年起嚴禁大學代管境外生證照,近期新聞報導的護照扣管事件發生在高中職僑生專班,主管部會為僑委會。
  • 說明五專生學費補助與高中職學生學費補助的差異,強調學生學費均為0,五專學費未調漲是因教育部另行補助人事費用。
  • 肯定許多私立科大辦學優良,教育部使命在於改變社會對技職教育的錯誤既定印象。
  • 解釋3+2模式提供技職學生最高自由度,可直升科大、彈性選擇就業或升學,並非僅限副學士,有助於改變技高學術化現象。
  • 指出3+2模式有助於科大與技高合作,讓技高老師更能跟上產業變化。
  • 澄清新型專班經費來自企業及其他來源,教育部未投入任何經費,不會排擠其他教育用途。
  • 說明新型專班與經濟部合作,透過經濟部媒合優質公司,並可能由經濟部與學生簽約,以保障學生權益。
  • 表示教育部樂見民間資源導入教育,但強調私校法第62條修法後,捐款用途的透明化、監督與管理是教育部非常重視的配套措施。

葉慧娟 財政部賦稅署組長

  • 說明為衡平公私立學校捐贈租稅待遇,教育部會同財政部研議私立學校法第62條修正草案,行政院已於113年5月2日函請立法院審議。
  • 指出修正重點為個人及營利事業透過興學基金會捐款予私立學校,不論指定與否,均得全數作為所得稅列舉扣除額或費用損失,並將強化興學基金會財務監管功能,確保捐款有效利用。

林碩杰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 質疑3+2新五專模式與原有高職畢業生升二專架構差異不大,學習成效與流暢性有待考驗。
  • 揭露部分私立高職為節省薪資,資遣資深教師,轉與私立科大合作,由科大人員入校上課,恐影響高職教師權益與學生學習品質。
  • 擔憂新五專若成功,可能影響舊五專招生,進而衝擊舊五專老師工作權。
  • 批評新型專班以補助款為誘因,大量支出人民納稅錢,排擠其他教育預算,認為應優先解決少子女化問題。
  • 反對私校法第62條修法,擔憂全額抵稅恐排擠公立學校及慈善機構捐款,甚至成為私校董事避稅天堂,主張應先落實私校人事、會計比照公校公派輪調,以維護師生權益。

李瑞霖 臺灣一滴優教育協會理事長

  • 指出技職教育面臨學術化、高中化現象,學校為升學榜單將實習課程改為學科自習,且高職學分繁重,學生難兼顧專業與實作。
  • 批評學習歷程檔案直接從高中挪用至高職,未考量技高學生學習重點偏實作,且學生在高三才有顯著成果,不符制度設計。
  • 質疑科大開放高中生學測名額擠壓高職生入學管道,且高中生不具專業能力,造成科大調整課程,是治標不治本。
  • 建議教育部與勞動部跨部會合作,通盤檢討證照實用性,確保符合產業需求,避免學生考取與專業無關證照。
  • 認為3+2模式在文憑主義盛行下誘因不足,建議可考慮3+2+2模式,並鼓勵更多業師進入學校,企業開設校內實習工廠,減少學用落差。
  • 強調技職教育是解決技術人才不足的關鍵,政府應彎下腰聆聽學生、家長及老師心聲,以教育公共化思維推動技職教育務實致用。

巫彰玫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政策部副主任

  • 質疑3+2新五專模式僅取得副學士學位,在大學學歷普及下誘因不足,且公務人員敘薪級距無副學士欄位,敘薪認定不明。
  • 指出技職教育生源減少根源在技高,因少子化、政策失衡(普高新設多、實中增加)及社會觀念輕視技職,導致普高生源比例超越技高。
  • 批評升學制度對技高生不公,國立大學名額少、志願數受限、採計科目過多,遠超普高生。
  • 反對科大為挽救招生率而辦理四技二專申請入學續招高中生,認為此舉是飲鴆止渴,將更強化普、技高升學管道落差印象,導致技高生源萎縮。
  • 強調技高生不應成為次等公民,若升學待遇不公,再多金錢投入技職教育也無用。

張鴻德 南臺科技大學副教授

  • 肯定新五專招生模式的可行性,認為其與高職共同招收國中畢業生,可解決過去五專學校招收高職生面臨的挫折,效果應不錯。
  • 認為新型國際專班非傳統打工模式,學生程度高,且有助解決經濟問題,降低打黑工現象。
  • 提醒新型國際專班需留意學生畢業後可能不遵守約定,不繼續在合作產業服務,建議需有配套措施,以維持產業合作意願。
  • 支持公私立學校捐助應享有相同抵稅待遇,但強調需加強監管機制,如落實公益董監事派任,以確保資金有效利用。
  • 指出公私併模式(如臺科大與華夏科大案)可作為處理退場學校的參考,因其能讓老師有時間退場、學生原校畢業,減少師生傷害,尤其對有地域性問題的學生幫助更大。

陳振貴 靜宜大學監察人

  • 建議教育部召開第九次全國教育會議,以因應少子女化帶來的嚴峻教育問題。
  • 澄清大漢技術學院退場是依私校法合法程序,並提供了優渥條件安置師生,但承認無法解決50至60歲教師被迫失職的問題。
  • 呼籲將退場基金適用範圍擴大至自行轉型退場的學校。
  • 強調雙語政策有前瞻性但實施面臨城鄉落差,應加強國際化以吸引境外生,避免烏干達事件重演,解決少子化問題。
  • 認為3+2模式立意良好,可強化技職與科大合作,但對其拓展生源成效持保留態度,因台灣學士學位普及,副學士吸引力有限。
  • 肯定國際專班有學校、學生、企業合約,華語檢定要求及教育部查訪機制,足以避免淪為職訓場所。
  • 贊成私校法第62條修法,透過興學基金會指定捐款可全數抵稅,但前提是教育部與財政部需提高管理、查核、監督密度。

何明果 大同大學校長

  • 強調私校退場是整體國家問題,而非僅私校問題,因少子化導致人口板塊移動,國立大學也將面臨生源結構變化。
  • 指出教育是有成本的,私校人事費常超過學費,且建物折舊及通膨未計入,導致學校難以永續經營,公立學校財務也未見得優於私校。
  • 感謝賴清德總統推動3.5萬元學費補助政策,認為其有助於私校招生,但對私校整體營運幫助不大。
  • 支持私校法第62條修法,要求公私立學校捐款享有公平抵稅待遇,並認為不會影響公校捐款。
  • 建議可透過董事會財報會計師監理、教育部經費查核或專案查核等方式,監理私校捐款,確保其透明化與有效利用。

呂朝福 桃園市家長會長協會榮譽理事長

  • 懷念民國70年代五專教育的輝煌,認為當時的五專生具備實用技能,在職場上表現優異。
  • 肯定教育部推動3+2模式,認為其有助於恢復五專教育的優勢,吸引職場導向學生,減輕家庭經濟負擔,並縮短學制。
  • 建議3+2模式應加強產學合作,引入高科技產業(如AI)資源,提升技職教育競爭力,而非僅限於基層技術工。
  • 呼籲教育部努力提升技職教育形象,改變社會對技職學生「弱勢」或「不會讀書」的偏見,讓技職教育獲得社會認同與尊敬。
  • 提出實習機會不足、專業師資缺乏產業經驗、課程設計不夠靈活、課程與市場需求脫節等問題,建議產官學研合作解決。

鍾任琴 朝陽科技大學講座教授

  • 肯定新型五專3+2模式能有效幫助私校拓展生源,因其讓科大與高職各有生源且不衝突,科大可選擇資優高職合作。
  • 認為3+2模式對學生而言進可攻、退可守,提供多元彈性升學就業路徑,有利於學生職涯發展。
  • 強調國際專班遴選過程嚴謹,只要技專校院認真辦學,新型人才培育專班可落實,並指出臺灣技職教育在全球具領先地位。
  • 建議政府應多編列經費補助國際專班學生津貼,可考慮由國發會編列,分攤廠商負擔,以鼓勵更多中小企業參與。
  • 支持公私立大學整併,認為對公校可增加資源,對私校可圓滿解決退場紛爭,保障教職員工生權益。
  • 建議新型3+2模式可考慮納入社會科學類科,並探討公私併之外的「私私併」模式。

侯俊良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

  • 呼應教育公共化理念,支持私校法第39條與第57條修正案,透過電腦抽籤保障學權,促進招生公平性。
  • 指出少子女化趨勢下,私校生源萎縮嚴重,但仍有部分私校辦學表現亮眼,關鍵在於財務公開透明與確保教師勞動條件。
  • 建議應處理故意提供不實招生與財務資訊的私校,並在董事會引入公益董事,限制連選連任,改善董事會過度介入校務問題。
  • 肯定教育部在私校退場條例實施後的監督與資訊揭露,有助於私校改善。
  • 反對私校法第62條全額抵稅,認為捐款給私校實質上是公家資源介入,主張應先落實監管,確保捐款透明且優先用於教師勞動權益與教學品質,而非其他用途。

唐彥博 聖約翰科技大學校長

  • 澄清大漢技術學院退場是經民主機制投票選擇私校法途徑,且聖約翰科大目前無積欠老師薪水。
  • 指出私立學校面臨「錢」與「人」兩大問題,包括少子化、經費不足、合格教師不足、缺乏自主性與學用落差。
  • 強調私校經營面臨生源不足、學費長期不漲、政策不利發展、超額年金負擔及通貨膨脹等多重困境,導致學校經營風險高。
  • 呼籲各界不應將私校視為「過街老鼠」,應肯定其對臺灣人才培育的貢獻,並亟需跨部門整合解決教育問題。
  • 建議新型專班的華語檢定A2級門檻可延長審核時間,並呼籲政府召開國際會議,探討招生與學雜費等政策,支持公私立減稅,並檢討超額年金制度。

翟敬宜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副理事長

  • 對私校法第62條修法走向表示憂心,認為其可能成為「有心財團」的新投資方案,導致大型災難。
  • 質疑捐贈私校免稅又可指定捐贈對象,可能存在捐資者的「投資」動機,而非單純興學。
  • 指出私校治理存在行政獨裁、董事會監督機制難以落實、財務報表不公開透明等問題,在法規漏洞下,大筆捐資可能被濫用。
  • 主張若要享有全額免稅,捐款應為無償贈與,無任何附條件或對價關係,並要求私校董事會納入公益董事與教職員董事,限制連選連任。
  • 強調所有政策應有風險管理與預判性,私校法第62條修法與私校退場雙軌制恐為財團掠奪私校創造破口,且未能解決生源不足問題,反而帶來巨大危機。

陳秋瑩 台灣私立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監事會召集人

  • 質疑「挽救」退場學校的命題方向,認為應讓符合退場條件、無法維護師生權益的學校退場,重點在於避免好的學校被錯扔。
  • 支持新型專班制度,認為其立意良好,旨在結合科技產業人才需求,但應確保不淪為挽救應退場學校的工具,並建議針對疑義提供建設性建議。
  • 同意3+2新五專模式是好的創意措施,提供多元選擇,但提醒教育部在推動前需盤點具產業必備技術人才的師資與設備,避免科大過於學術化。
  • 支持私校法第62條修法,認為其可協助辦學優良但經營困難的學校,消弭公私資源配置不均,但強調需有完善監督機制,避免成為白手套,可參考柯委員版本。
  • 強調辦學品質才是重點,建議建立綜合性辦學品質指標,納入校務發展計畫落實、教職員薪資福利、社會責任實踐成果等數據,並要求公私校生師比補助標準一致。

相關後續

  • 教育部將把與會專家學者及立法委員提出的所有意見帶回研議,以利政策改進與完善。
  • 教育部將與財政部共同研擬私校法第62條修法後的查核、監督與管理辦法,確保捐款透明與有效利用。
  • 教育部應針對新型專班與勞動部進行橫向會商,檢視並改進過去弊病與未盡之處。
  • 教育部應儘速成立技職專案輔導團,向技職教育的學生、老師及家長說明新型五專3+2模式,確保政策被理解。
  •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8條規定,委員會應於公聽會終結後10日內,提出公聽會報告,送交本院全體委員及出席者,作為審查特定議案之參考。

原始資料

公報
1139201
卷/期/冊
113/92/1
發布日期
2024-11-22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