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會與黨產會114年度預算審查:聚焦原權、族語、土地與預算效益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11-11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及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14年度預算及業務報告。會議重點討論原民會的禁伐補償、族群委員遴選、原住民姓名登記爭議、語言文化推廣、土地權益保障及各項預算執行效率。不當黨產會則報告黨產處理進度與預算編列。多位委員針對預算浮濫、政策效益與執行不力提出質疑,兩會主委及相關官員則就各項質詢進行說明與承諾改進。
討論事項一
原住民族委員會業務概況報告暨114年度預算案審查 (含所屬基金會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其所屬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的114年度預算案進行審查,並聽取業務概況報告。
- 核心議題涵蓋原住民族權益保障、語言文化傳承與發展、經濟產業推動、社會福利與健康服務、土地權益落實,以及預算編列的合理性與執行效率等。
相關爭議
- 禁伐補償預算編列爭議:部分委員質疑114年度禁伐補償預算未依法編足每公頃6萬元,認為漠視原住民權益;原民會澄清歷年採公務預算與基金對列,最終透過追加減預算解決。
- 族群委員遴選與職責:多位委員質疑族群委員遴選過程的公平性、專業性及代表性不足,並對其工作內容與薪資合理性提出疑問,認為存在濫用公帑及職權不符的問題。
- 原住民姓名登記歧視:委員指出戶政事務所屢次發生對原住民姓名登記不尊重甚至歧視的事件,質疑原民會與內政部溝通協調及族語輸入法推廣成效不彰。
- 預算執行率與效益:委員質疑多項計畫(如原住民族語言傳播大樓、宜居部落、原住民族博物館)執行進度嚴重落後或執行率偏低,且部分經費(如媒體宣傳、水電費)暴增卻未見具體效益。
- 原住民保留地流失:委員關注原住民保留地因「借名登記」和高額抵押權設定給非原住民導致土地流失的問題,質疑原民會預防政策及立法進度緩慢。
- 基金會預算名實不符:委員質疑原民會捐助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的經費,聲稱用於文化傳播與教育權利,但實際主要用於增補人事費,業務費未見相對應增加,有粉飾太平之嫌。
- 文化推廣與產業連結不足:委員批評原民會文化推廣活動(如原民日、南島民族論壇)缺乏具體效益評估,未能有效連結部落經濟與農特產品銷售,且在國際文化交流中原住民族元素參與度低。
立法委員發言
麥玉珍 立法委員
- 關切原住民族低薪困境及就業問題,要求原民會提出具體措施提升專業技能、行銷部落產品,並提供完整的就業及銷售數據。
- 質疑族群委員遴選缺乏專業性與公平性,要求原民會提交完整的資格與遴選過程報告。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嚴厲批評戶政事務所對原住民姓名登記的歧視與侮辱,要求原民會加強宣導並確保不再發生。
- 質疑族語推動人員設置計畫預算編列,但多數縣市仍未設置,要求原民會檢討並研議雲嘉嘉區域合作模式。
黃建賓 立法委員
- 抨擊原民會禁伐補償預算編列不足,漠視原住民權益與立法院決議。
- 質疑原民會媒體宣導費用暴增近兩倍,水電費暴增三倍,要求提交預算增加報告,並關注宜居部落計畫執行率低落問題。
黃捷 立法委員
- 澄清禁伐補償預算編列為公務預算加基金總額6萬元,無前後數字差異。
- 關切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預算執行率過低,要求原民會加速進度,提前規劃人力與營運計畫。
牛煦庭 立法委員
- 質疑原住民族語言傳播大樓工程進度嚴重延宕,預算執行率低,要求重新提交明確的期程與開支報告。
- 批評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將增加的文化傳播與教育權利經費,主要用於人事費而非業務,名目不符,要求修正。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指出原住民族語輸入法及姓名資料庫已研發完成,應正式與內政部及戶政事務所協調推廣使用,解決姓名登記問題。
- 建議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應與地方文化館合作,發展特色並從「做生意」角度思考營運,吸引民眾體驗原住民族文化。
李柏毅 立法委員
- 肯定禁伐補償透過追加預算解決,避免排擠其他原民會重要業務預算。
- 關切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原文會、原語會建設進度可能因預算排擠而延宕,並關注偏鄉寬頻環境數位轉型計畫的普及程度。
盧縣一 立法委員
- 要求原民會重新定義族群委員職責,使其具備「族群外交官」的代表性,並確保遴選過程公平、公正、公開。
- 質疑衛福部與原民會就原住民住宿式長照機構會議未協同,要求原民會強烈爭取具原住民文化敏感度的長照機構。
- 關切族語推動人才長期缺額問題,建議檢討放寬遴選條件與待遇。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感謝各黨委員支持禁伐補償,並要求原民會比照農業部,詳細說明每一筆預算的細部計畫、預期效益、具體績效及指定補助理由,以確保公帑用在刀口上。
- 質疑原民日、南島民族論壇等活動預算說明過於簡略,缺乏全民原教精神與經濟效益。
- 批評增劃編工作及傳統領域調查長期未完成,每年花費巨額預算卻無具體公告成果,要求檢討並加速進度。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要求原民會加速修訂《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中代金計算方式,以真正保障工作權。
- 關注原住民保留地因「借名登記」導致土地流失問題,要求原民會提出預防政策與修法進度,並嚴防非原住民透過禁伐補償取得不當利益。
- 質疑南島民族論壇總部維運費中編列帛琉語字詞典編纂經費的合理性,以及原住民住宅業務宣傳費預算過高卻僅宣傳1,000人的效益問題。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建議原民會應加強與各部會連結,特別是在海洋文化推廣方面,質疑業務報告缺乏「海」相關文字及具體計畫。
- 批評南島民族論壇等計畫的KPI過於單件式,未能反映對文化復振的實質效果,建議設計更具實質效益的KPI。
- 呼籲原民會應主動與教育部合作,共同推動原住民族實驗小學的課程製作與經費補助。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肯定禁伐補償爭取成功,並要求原民會依法提報《原住民族自治法》及《土海法》草案時程,加速公告傳統領域。
- 指出原民會預算員額長期未達法定增額,且原文會與公共電視薪資差距大,要求改善。
- 建議原民會活動應多在原鄉地區舉辦,而非集中在都會區飯店。
張智倫 立法委員
- 質疑原住民住宅四年二期計畫期滿,原民會卻未統計社會住宅候補人數,要求召開公聽會並提升住宅業務預算。
- 關切高中生出國交流表演原住民文化卻租借不到服裝的事件,要求原民會改善並提供各族服裝租借資源。
- 建議原民會應主動爭取碳稅作為禁伐補償的支應來源,捍衛原住民權益。
林倩綺 立法委員
- 建議原民會應設立定期成效公開與監控機制,並加強與各部會合作,推動原住民族知識體系的應用。
- 呼籲原民會重新思考文健站長者定位與課程內容,使其更符合長者實際需求與活力,並關注族語系統拼音方式與文獻契合問題。
- 要求原民會就運動發展(奧運項目、海域活動)及國家樂舞團的細部計畫提出更具國家層次與專業性的規劃。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關切「原住民族族群主流化友善公共空間計畫」在隆恩埔原住民園區的規劃與經費挹注,要求完善聚會場周邊設施。
- 要求原民會積極爭取捷運三鶯線等大眾運輸系統納入原住民圖騰與文化意象。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要求原民會研議恢復原住民零利率國宅貸款,並利用信用保證作業要點協助族人貸款。
- 要求原民會堅持爭取日本大阪世博會原住民展覽內容、商品展售及歌舞演出空間。
- 建議原民會推動「原地即時就業計畫」,提供部落洗腎病患等弱勢族人每週20小時的在地就業機會。
- 要求原民會加速試辦部落公法人及原住民族學校法,並推進《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及管理利用條例》立法,解決萬年租約、借名登記等問題。
- 嚴厲批評原民會提供族群委員遴選資料錯誤百出且有誤植推薦人名單,螺絲鬆散,要求檢討並澄清族群委員薪資與職責問題。
陳瑩 立法委員
- 為族群委員辯護,反對因個人偏好而刪除其薪資,認為此舉侮辱原住民尊嚴,並指出族群委員已參與上百場會議且表現良好。
- 要求原民會積極與衛福部協調,為文健站照服員加薪3%,並確保原文會與原語會薪資調整能追上軍公教調薪幅度。
- 建議原民會檢討「百萬創業計畫」扶植企業的經營狀況,分析成敗原因,並考慮將綜合發展基金加入投資方式以增加收益。
- 澄清禁伐補償6萬元已確定入帳,不應讓族人誤解為少領,要求主委向大眾說清楚。
許宇甄 立法委員
- 質疑族群委員年薪135萬元,工作內容多為會勘與活動,功能性不足,且其推薦名單有誤植情況,遴選過程具爭議。
- 指出族群委員到本會開會被列為「出差」不合理,要求提供相關法令依據與實際下鄉資料,並建議將族群委員改為無給職以節省公帑。
相關人員回應
曾智勇 Ljaucu・Zingrur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 承諾將結合跨部會推動就業方案,透過專業技能訓練、證照取得及平台行銷來縮短原住民低薪差距。
- 承認戶政事務所對原住民命名存在誤會,將加速推廣命名導引手冊,並要求相關戶政單位道歉。
- 說明禁伐補償歷年採公務預算與基金對列,後經院長協調將以追加減預算全數編列於公務預算,確保族人領取6萬元。
- 承認原住民族語言傳播大樓因缺工缺料延宕,預計明年3月主體完工,後續需8個月室內裝修及設備採購。
- 表示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備處預計明年4月正式運作,將加速進度並利用文化發展中心培訓人才無縫接軌。
- 承諾檢討媒體宣傳費與水電費暴增問題,並提供具體說明報告。
- 同意檢討族群委員遴選要點,修正遴選機制,但強調族群委員工作辛苦,無給職不可行。
- 承諾與內政部正式協調推廣族語輸入法及姓名資料庫,解決姓名登記問題。
- 表示將規劃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合作,利用地方文物與人員,並就分工進行討論。
- 承認對平埔族文化不甚熟悉,但強調其保存重要性,並認同地方原民館應發展特色。
- 承諾將研議恢復原住民住宅貸款,並配合國土計畫法解決既有建物合法化問題。
- 表示將繼續爭取大阪世博會原住民展演空間,並研擬「原地即時就業計畫」以促進部落就業。
- 承諾加速試辦部落公法人及原住民族學校法,並將《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及管理利用條例》草案於年底前送行政院審查。
- 承認族群委員遴選資料有誤植,將檢討並修正,強調族群委員一個多月已參與上百場會議,表現良好。
- 承諾將積極爭取碳稅作為禁伐補償的支應來源,並與環境部進行研議。
- 承諾將協助地方政府爭取捷運站融入原住民圖騰與意象,並加強與新北市政府聯繫。
杜張梅莊 Adralriw Abaliusu 原住民族委員會政務副主任委員
- 說明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及管理利用條例草案已預告,將限制非原住民設定抵押權,並處理高額抵押問題,未來僅限公營行庫。
- 說明傳統領域公告進度,復興區、尖石鄉及太麻里鄉部分部落程序完備後將有新公告。
陳坤昇 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處長
- 說明原文會明年度已編列8%調薪預算,原語會亦將比照調整,並將在後續年度規劃補齊至與軍公教一致。
- 表示大阪世博會場地不適合樂舞表演,將持續與外貿協會協調場地調整。
羅赫踛 Helu Chiu 原住民族委員會社會福利處處長
- 說明衛福部已與原民會討論文健站照服員加薪3%事宜,目前正在簽核中。
- 說明住宿型長照機構將以花蓮瑞穗衛生所試辦,成功後推廣至屏東,並將爭取原住民式的長照機構。
王瑞盈 原住民族委員會經濟發展處處長
- 說明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內有住宅貸款項目,將研議處理。
- 說明百萬創業計畫存活率達88%尚可,並提供營業額較好的企業案例,將盤點過去所有扶植企業的經營狀況及成敗原因。
劉維哲 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共建設處處長
- 說明都會區提供建購修繕、住宅補貼等協助,社會住宅因租金便宜流動率低,導致等待時間長。
- 承諾將統計未能排到社宅的原住民人數,並研議加強住宅權益保障。
- 說明隆恩埔祭儀廣場新規劃費及工程經費已核定三千多萬,將逐步完善周邊設施。
- 解釋捷運站未納入原住民文化元素可能因原規劃設計未包含,將建議新北市政府納入。
謝亞杰 原住民族委員會土地管理處處長
- 說明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及管理利用條例草案已訂定私有原保地不能設定抵押權給非原住民的規定,並將統計已設定抵押的數量。
- 說明增劃編工作持續進行中,將會後提供具體績效給委員。
- 說明傳統領域調查持續進行,今年將完成13個部落,並表示公告程序有其複雜性。
陳榮宏 原住民族委員會人事室主任
- 說明原民會已向人事行政總處爭取員額。
- 說明族群委員若因下鄉而回到會內開會,可計算為出差,並將提供相關資料及法令依據。
瑪拉歐斯 Maraos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
- 說明原住民族語言傳播大樓主體建築預計明年3月完工,後續將進行室內裝修及設備採購。
- 表示員工移往桃園新會址意願高,工會溝通順暢,將提供更細緻的問卷調查結果。
- 解釋增加的經費主要用於廣播業務增加16個員額及員工調薪8%,因過去未編足人事費用。
馬耀・谷木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長
- 說明原住民族語輸入法及姓名資料庫已研發完成並上線,提供線上服務,將持續推廣。
- 表示原語會已積極向原民會表達加薪意願,並將比照調薪標準調整薪水。
相關後續
- 原民會承諾將檢討族群委員遴選要點,修正遴選機制,並在2週內提出《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時程。
- 原民會將與內政部正式協調推廣族語輸入法及姓名資料庫,解決戶政事務所姓名登記問題。
- 原民會將檢討媒體宣傳費與水電費暴增問題,並提供具體說明報告。
- 原民會預計於年底前將《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及管理利用條例》草案送行政院審查。
- 原民會將會後提供宜居部落計畫具體執行績效、增劃編工作進度、傳統領域調查進度及族群委員下鄉資料。
- 原民會將積極爭取碳稅作為禁伐補償的支應來源,並與環境部進行研議。
- 原民會將就住宿型長照機構、大阪世博會原住民展演空間、原地即時就業計畫、部落公法人及原住民族學校法等議題持續研議並爭取經費。
- 原民會所屬基金會將在後續年度規劃補齊薪資,並檢討預算編列名目,確保名實相符。
討論事項二
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審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14年度施政計畫及歲入歲出預算案,重點關注其黨產處理業務進度、預算編列合理性及執行效率。
- 討論議題包括訴訟案件進展、媒體宣傳費集中問題、出國考察效益,以及委員會未來解編與業務移交規劃。
相關爭議
- 預算編列與業務量不符:委員質疑黨產會業務量逐漸減少,但114年度預算卻較去年增加,且黨產查核業務執行率偏低,預算有浮濫編列之嫌。
- 媒體宣傳費過於集中:委員指出黨產會媒體宣傳費長期集中於特定廠商,質疑其公平性與合理性,與行政院長要求分散的原則相悖。
- 出國考察效益不明:委員質疑黨產會出國考察歐洲國家處理不當黨產的計畫內容模糊,與業務相關性低,且成果不明顯,恐淪為公費旅遊。
- 訴訟進度緩慢:主委坦承多數黨產案件卡在法院,導致業務無法順利完成,影響委員會解編時程。
立法委員發言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質疑黨產會未申請公職律師協助訴訟,建議應善用資源以追討不當黨產。
- 建議黨產會應提議增設編制,以利訴訟業務的推動。
黃建賓 立法委員
- 質疑黨產會114年度黨產查核業務預算增加,但執行率卻低於八成,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傳費與出國計畫預算皆增加,但考察內容與上年度相似,要求檢討預算編列是否有浮編情況。
黃捷 立法委員
- 支持黨產會出國考察歐洲轉型正義經驗,認為對臺灣的轉型正義實踐非常重要,且其資訊公開透明。
- 建議黨產會未來可邀請文化部、法務部等相關部會共同考察,豐富轉型正義經驗。
李柏毅 立法委員
- 關切黨產會訴訟不順利的原因,以大孝大樓案為例,質疑法院見解要求證明「買便宜了」的困難性。
- 建議黨產會應積極找出支持其主張的理由,並支持黨產會出國考察,認為有助於基層文官了解國外經驗,推動臺灣轉型正義。
張智倫 立法委員
- 質疑黨產會成立8年業務量減少,但預算卻增加,且預算執行不佳。
- 建議黨產會應比照促轉會,將業務與人事權轉交行政院,早日解編,成為讓黨產會圓滿交接的歷史人物。
許宇甄 立法委員
- 質疑黨產會媒體宣傳費長期集中於特定廠商「奇妙時光電影有限公司」,要求提供執行成果報告並重視此問題。
- 質疑黨產會出國考察歐洲國家處理不當黨產的計畫內容模糊,與黨產會相關業務關係不明,恐為公費旅遊藉口,要求提供相關報告並檢討預算編列。
相關人員回應
林峯正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黨產會內部有法律背景同仁處理調查與處分,但法院訴訟案件量大,需委託外部律師協助,且報酬低。
- 澄清黨產會預算總額不高,今年增加主要為待遇調整等人事費用,並表示黨產查核業務執行率已提升至八成。
- 解釋出國考察是為借鏡歐洲各國(中東歐國家如德國、波蘭、捷克、匈牙利、西班牙、波羅的海三國)處理黨產與轉型正義的經驗,因各國歷史背景與處理方式不同,無法僅憑網路或書籍獲取最新細節。
- 說明出國考察報告皆公開透明於網站上,經得起考驗,並坦承因外交處境問題,計畫內容有時會寫得較模糊。
- 表示黨產內容具一定門檻,一般廠商標案意願不高,但已注意到媒體宣傳集中問題,並已努力分散。
- 解釋黨產處理與轉型正義密不可分,參訪遺址有助於了解轉型正義的背景內涵,進而處理黨產問題。
- 坦承目前多數黨產案件卡在法院,導致業務無法完成,希望法院加速審理,以利黨產會早日解編。
相關後續
- 黨產會將提供近年媒體宣傳費執行成果報告給委員會參考。
- 黨產會將提供所有出國考察報告連結,並承諾在預算編列上更加仔細,節省公帑。
- 黨產會將針對訴訟案件積極找出支持理由,為臺灣人民財產做正當防衛。
- 黨產會承諾將持續精進資安暨個資管理制度,並維持ISMS證書之有效性。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39601
- 卷/期/冊
- 113/96/1
- 發布日期
- 2024-11-29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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