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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委員會議事爭議:前次財劃法審查效力與114年度總預算審查僵局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11-11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第7次會議原定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卻因上一次會議處理「財政收支劃分法」的程序爭議及本次會議議事錄的確認問題而陷入僵局。多位立法委員就上次會議的審查程序、表決方式及議事錄記載提出質疑,主張其無效,並要求交付院長協商;部分委員則反駁,強調已充分討論並指責對方杯葛預算審查。最終,會議因爭議不斷,未能進入實質預算詢答,主席數度宣布休息協商,並在混亂中結束會議。

討論事項一

關於確認第6次財政委員會議事錄之爭議,並阻礙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詢答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的核心議題在於第6次財政委員會議事錄的有效性與確認問題,該議事錄涉及前次「財政收支劃分法」的審查程序,多數委員認為其程序瑕疵導致審查結果無效。此爭議直接阻礙了本次會議原訂的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主計總處、審計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預算、軍公教待遇準備金、災害準備金及第二預備金)的業務報告及詢答程序。
  • 爭議焦點包括上次會議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時,是否依規逐條討論、是否剝奪委員發言權、表決程序是否合法,以及議事錄記載是否完整準確,這些問題導致會議無法順利進行。

相關爭議

  • 上次會議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的程序合法性:有委員指控上次會議僅用3分鐘快速通過法案,未逐條朗讀、討論,亦未讓委員充分發言,且在無停止討論動議下逕行處理條文,嚴重違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議事規則。
  • 表決程序違規:針對「財政收支劃分法」復議案的處理,有委員質疑主席在未宣告提議人、未經表決方式決定下逕自宣告點名表決,且僅唱名反對者6人,未依簽到名簿唱名,違反議事規則及點名表決辦法。
  • 議事錄記載不實或不完整:委員指出本次會議欲確認的議事錄,未完整記載所有議案的決議、表決方法及可否之數,違反議事規則第53條規定,應不予確認。
  • 總預算案審查的阻礙:民進黨委員主張國民黨在拖延總預算審查,指責國民黨當家鬧事,阻擋攸關軍公教調薪與災害準備金的「救命錢」;國民黨委員則反駁民進黨以程序爭議杯葛會議,才是真正阻擋預算審查。
  • 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進度與版本爭議:國民黨委員強調財劃法已25年未修,中央集權集錢,地方財政困窘,應支持修法,並指賴清德總統、蕭美琴副總統等民進黨人士過去也曾支持修法。民進黨委員則反駁國民黨版本未能平衡地方發展,且在上次會議中丟包民眾黨及部分民進黨委員的版本。
  • 會議主席的議事裁量權:國民黨委員質疑主席不懂議事程序,在宣讀完提案後未立刻進行表決,而是堅持讓提案人程序發言,且不確認議事錄,導致會議無法依規進行。民進黨委員則強調議事程序由主席決定,並指責國民黨委員干擾議事。
  • 委員間的肢體衝突與言語攻擊:會議中多位委員因爭議而爆發口角,甚至有委員指控對方限制官員人身自由、搶奪麥克風、霸佔備詢台,導致現場一片混亂,會議數度中斷。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上次財政委員會第6次會議嚴重違反立法院議事規則,審查結果應屬無效,議事錄不應確認。
  • 上次會議未將議案逐條提付討論,僅就4個條文宣讀,其餘修正案未討論。
  • 上次會議在未讓委員發言討論、未徵詢停止討論下,逕行條文處理,剝奪實質討論空間。
  • 上次會議主席在未宣告點名表決提議人、未經表決方式決定下,逕自宣告點名表決,且僅唱名反對者6人,未依簽到名簿唱名,復議案處理無效。
  • 本次會議議程僅為詢答,並無預算處理,國民黨不應假借審預算為名亂講。

李坤城 立法委員

  • 國民黨阻擋總預算審查,總預算應在2個月前就付委審查。
  • 上次會議陳玉珍召委僅用3分鐘快速通過財劃法,跳著唸條文,未逐條討論,表決僅唱名國民黨6位委員,復議不成立,程序違規。
  • 上次會議議事錄未記載所有決議及表決方法,違反議事規則,不應確認。
  • 指責國民黨不讓官員報告,阻擋會議進行。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上次會議審查財劃法是連續3天的一次會,從禮拜一就已充分討論,有5輪發言,五十幾位民進黨委員上台發言,並非3分鐘通過。
  • 財劃法有22個版本,國民黨委員已書面表示同意以國民黨版本為討論依據,並討論了蔡易餘、伍麗華、賴瑞隆的版本,共4個版本。
  • 李彥秀、高金素梅委員已撤回修正動議,民進黨委員未注意聽取。
  • 議事錄記載詳實,除非有文字錯誤或遺漏,否則應確認,本次議事錄無錯誤。
  • 指責郭國文委員帶頭作亂,干擾議程,並反駁郭國文的言語攻擊。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民進黨當家鬧事,杯葛總預算審查,導致立法院空轉2個多月。
  • 今日審查災害準備金、公務人員調薪等預算,民進黨卻丟出案子杯葛會議程序,說要審預算卻又杯葛。
  • 財劃法已25年未修,賴清德總統、蕭美琴副總統等過去都曾提出修法,行政院至今卻拿不出版本,是可恥。
  • 依議事規則第54條第2項,議事錄除非有文字錯誤或遺漏才能書面提出處理,今日應確認會議紀錄,趕快審查預算。
  • 指責民進黨不敢表決其提案,因為人數不夠。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上次朝野已釋出善意讓總預算付委,今天應順利審預算。
  • 議事錄除非有錯誤或遺漏需書面提出,若無問題應確認議事錄。
  • 財劃法已25年未修,中央地方財政分配不公,應從72%:28%調整為60%:40%,讓地方有自主性。
  • 賴清德總統、蕭美琴副總統、鄭麗君副院長過去都曾連署或提案修法,行政院應提出版本。
  • 希望預算能順利通過,福國利民,呼籲民進黨不要將立法院當成立法局。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國民黨過半是當家者,應當家不鬧事,而非3分鐘通過6,612億元,形同每秒通過37億元。
  • 上次會議有四大瑕疵:沒有逐條討論、未停止討論就直接處理條文、表決違規、議事錄登載違反規定。
  • 上次會議主席承諾邀地方首長表達意見卻未履行,國民黨丟包18個版本,民眾黨黃珊珊委員也批評粗糙審查。
  • 上次會議復議案表決,出席14位委員卻只唱名6位國民黨委員,表決程序不符。
  • 今天的議事錄未針對表決結果、逐條討論、停止討論等進行審議,應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8條,由韓國瑜院長召集朝野協商,議事錄不予確立。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財劃法審查已多次,從上個會期就開始,經過公聽會、地方政府意見發表、多次審查會,總計208人次發言,討論超過38小時,並非3分鐘。
  • 民進黨不應只批評陳玉珍召委,過去邱議瑩委員在前瞻計畫初審時,曾有1分鐘宣讀通過的案例。
  • 修法核心精神是財劃法25年未修,地方嗷嗷待哺,賴清德總統過去也堅持地方應有錢有權,中央資源應下放。
  • 上次通過的法案不只國民黨版本,也包含民進黨3個版本。決戰場在院會朝野協商,應冷靜討論。
  • 今天審查的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軍公教待遇準備金都是救命錢,不應再拖延,影響百姓。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財劃法修法背景是精省後財政大權向中央傾斜,中央從60%變75%,地方從40%變25%,地方政府告窮。
  • 賴清德總統、蕭美琴副總統、鄭麗君副院長過去都曾多次連署或提案修法,賴總統曾說現行財劃法不公不義,卓榮泰院長卻說現行版本最好,是院長打臉總統。
  • 上次會議運作完全合乎規定,星期一、星期三的一次會總共有208人次討論,加上5、6、10、11月分會議,已充分討論。
  • 立法院各黨團及立委提出多達80件財劃法提案,民進黨也有30件,顯示各黨都認為應修法。
  • 修法是支持賴清德總統的政見,要求打破中央集權集錢,讓地方政府更有效率,是在幫助執政黨。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財劃法25年未修,大家希望好好逐條審查22個版本,但上次會議卻欲速不達。
  • 上次會議陳玉珍召委排3天審查,星期一程序發言到凌晨,星期三卻僅用3分鐘、608個字就散會,處處瑕疵。
  • 22個版本中18個版本被丟包,在沒有停止討論動議下逕自處理條文,剝奪實質討論空間。
  • 復議案處理時,出席14位委員卻只唱名6人,議事結果不應確定。
  • 呼籲陳玉珍召委應比照邱議瑩委員補正程序,重新審查,並交付院長黨團協商,補正結果和程序。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財劃法案已討論38個小時,民進黨稱無逐條討論是胡言亂語,上次會議有委員撕議事人員稿子。
  • 民進黨團、財政部、行政院都無財劃法版本,只會製造混亂,因為不願修法,想繼續中央集權。
  • 爭議點在於中央與地方財源分配的15%決定權,希望恢復25年前6:4的比例。
  • 民進黨是執政黨,錢是民進黨在用,卻當家鬧事,拖延軍公教調薪、災害準備金等救命錢審查。
  • 議事錄的確定只需檢查有無遺漏或錯誤,民進黨找理由混亂議事,老百姓看得清楚。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民進黨是執政黨,卻當家鬧事,阻礙預算審查,是改寫了當家不鬧事的定義。
  • 財劃法審查從5月20日啟動,歷經6次審查會、21縣市代表發表意見、2次公聽會,發言超過158人次,開會37小時35分鐘,民進黨稱3分鐘是昧於事實。
  • 嘉義縣市財政困窘,多數區域委員都希望中央下放預算給地方,符合地方自治精神。
  • 朝野協商仍可討論,沒有沒收其他黨團版本,民進黨不應再抹黑扭曲。
  • 應確認上次會議議事錄,讓今天的總預算案(救命錢、軍公教調薪)會議順利進行。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民進黨為審財劃法,連自己人都打,打陳玉珍、陳永康、議事人員,甚至吳思瑤,卻指責國民黨不民主。
  • 財劃法修法是導正過去中央集權集錢,貫徹賴清德總統理念,民進黨過去有30件提案,賴清德、蕭美琴、鄭麗君都曾連署支持。
  • 中央與地方財源分配從6:4變成75%:25%不合理,導致地方貧窮,中央亂花錢。
  • 應盡快表決通過議事錄,讓議事順利進行。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國民黨委員患失憶症,胡言亂語、顛倒是非,財劃法茲事體大,不易修改,過去修法間隔長達20多年。
  • 台灣是單一體制而非聯邦制,中央政府需調控、配置、平衡地方發展,國民黨扭曲此根本意義。
  • 上次會議程序瑕疵多,包括22個提案、4個修正動議中只送出4個提案,民眾黨版本被丟包。
  • 上次會議紀錄顯示僅9時到9時3分,會議時間短暫,未經逐條討論,完全沒有討論空間,會議過程有重大瑕疵,審查結果應無效,議事錄不應確認。
  • 本委員會曾有會計法審查爭議,最終尊重國民黨將會議視為無效並重開,民進黨希望國民黨也學習此尊重程序的態度。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上週五總預算付委審查後,民進黨今天卻杯葛議事,阻擋審查災害準備金、二備金及軍公教待遇等「救命錢」。
  • 確認議事錄是議事進行應有程序,依議事規則第54條第2項,議事錄僅在出現錯誤或遺漏時才可處理,民進黨所提程序問題不在此範圍。
  • 民進黨過去在2022年處理會計法時,曾為陳水扁特別費要求停止詢答、立即表決、全案保留送院會,當時也是快速處理。
  • 懇請民進黨苦民所苦,停止違反規定的議事杯葛,盡快進入預算審查程序。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國民黨委員應回想上次會議,3分鐘內霸佔主席台、包圍陳玉珍主席,違規宣讀條文,完全不處理委員異議。
  • 議事錄記載僅局部,未記載所有議案決議及表決方法、可否之數,嚴重違反議事規則第53條。
  • 質疑國民黨財劃法修法是「挖錢法案」,只為灌注北部、肥厚白藍地方,民進黨執政期間不分藍綠縣市皆有財政支援。
  • 國民黨執政時曾對綠營執政縣市大小眼,重大意外不積極協助,居心何在?
  • 應請韓國瑜院長召開協商,針對上次會議狀況討論,議事錄應屬無效,不予確認。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上次財劃法修法會議邀請的相關單位不足,衛福部等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未充分參與討論。
  • 上次會議從9點開始到9點3分就結束,將財劃法送出委員會,導致3分鐘過法案,根本無法逐條討論,地方政府及委員也無詢問機會。
  • 國民黨應思考程序重要性,過去前瞻預算及會計法審查程序不足,最終都退回委員會重新審查,應循此例。
  • 財劃法涉及地方財政分配,應讓各地方政府充分表示意見,不應只用人口計算,土地面積、污染狀況等指標也應考慮。
  • 上次會議除國民黨版本外,本人、賴瑞隆、伍麗華、民眾黨都有版本,但最終送出的卻未討論到民眾黨版本,其他版本也未充分討論其對各縣市的影響比例。

張雅琳 立法委員

  • 國民黨委員造謠,過去2個多月是國民黨在阻擋「救命錢」和總預算。
  • 財劃法25年未修,馬英九政府也未修,不應全部歸咎民進黨。
  • 上次會議程序是「國會擴權法案再現」,僅走流程而無實質討論,議事錄呈現3分鐘過法案。
  • 上次會議未依職權行使法第9條第2項逐條討論、未讓委員發言、未徵詢停止討論就處理條文,違反議事規則,剝奪委員實質討論空間。
  • 上次會議表決程序違規,點名表決只點國民黨委員,出席14人僅唱名反對者6人,未依簽到簿唱名,且可否均不過半。
  • 國民黨委員若真在乎賴清德總統想法,應依職權行使法第68條,請韓國瑜院長召開朝野協商,使議事錄無效且無法確認。

陳菁徽 立法委員

  • 財劃法修正案已充分審議,召開6次審查會、2次公聽會、1次考察,發言158人次,會議時間達37小時35分鐘。
  • 審查會、公聽會及考察皆有詳細記錄,包括委員發言時間、地方政府代表出席意見等,顯示討論的深度與廣度。
  • 財劃法25年未修,賴清德總統(時任立委)、蕭美琴副總統、鄭麗君副院長過去都曾簽署或提案支持修法,林全院長也曾表示財劃法不改國家無希望。
  • 現在應一致支持賴總統、蕭副總統、鄭副院長的修法理念,為地方政府的老人及教育問題努力,攸關其國際形象與誠信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李國興 行政院常務副秘書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會議因委員間的程序爭議及肢體衝突,未能進入原訂的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業務報告及詢答程序。
  • 主席數度宣布休息協商,但最終仍未能達成共識,會議在混亂中結束,並宣布將再通知官員回來開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139701
卷/期/冊
113/97/1
發布日期
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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