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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114年度預算與威權條例修法審查:聚焦打詐、居住正義及轉型正義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11-13

LawTrace 法律歷程: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內政部及所屬機關114年度總預算案,並併案審查「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修正草案。會議重點討論打詐預算成效、新青安政策對房價影響及住宅基金運用、威權象徵清除進度、原住民土地及姓名權益、警消權益保障、失聯移工問題及公投併大選等議題。最終,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協商後通過,其餘預算案相關提案則要求於指定日期前送交委員會彙整。

討論事項一

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及所屬單位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警政署、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國家公園署、移民署、建築研究所、空中勤務總隊等單位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以及內政部主管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信託基金、財團法人及行政法人預算案。
  • 內政部部長劉世芳就業務概況進行報告,內容涵蓋打造安全韌性家園、推動永續宜居環境及營造多元平權社會三大面向之重點工作與未來施政願景。

相關爭議

  • 喪屍煙彈(依托咪酯)氾濫與毒品升級:多位委員關切喪屍煙彈氾濫導致員警傷亡,要求法務部儘速將其升級為二級毒品以加強管制查緝,並質疑警方查緝校園藥頭成效。
  • 數位身分證預算浪費:委員質疑數位身分證政策暫緩後,114年度仍編列6,375萬元支付機器維護費、水電及人力等費用,認為是浪費公帑且無實質效益。
  • 打詐預算與成效:委員質疑內政部及警政署打詐預算大幅增加,但詐騙金額不減反增,要求提出具體降低目標,並檢討宣傳績效。
  • 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經費爭議:委員質疑訓練計畫中包含親子園遊會、高價釘書機等不相關支出,以及民防訓練場地整建「一期」預算編列不清,要求說明合理性與詳細規劃。
  • 新青安政策與住宅基金用途:委員質疑新青安政策造成房價上漲,且大量占用住宅基金,可能排擠社會住宅興建及弱勢租金補貼,要求內政部守住居住正義立場,並提供115年預算估算。
  • 租金補貼與房租上漲:委員質疑租金補貼恐導致房租上漲,國土署提出的6%漲幅數據與民間調查差異大,並建議放寬房客申訴理由,以避免政策反效果。
  • 警察深夜危勞津貼認定範圍:委員質疑深夜危勞津貼僅限外勤人員,內勤值班員警同樣面臨風險,要求擴大適用範圍以保障基層員警權益。

立法委員發言

張智倫 立法委員

  • 關切喪屍煙彈(依托咪酯)氾濫對警察安全的危害,要求法務部儘速將其升級為二級毒品,並要求警政署加強查緝校園藥頭。
  • 質疑打詐預算大幅增加但詐騙金額不減反增,要求內政部提出具體降低目標,並預計召開公聽會討論打詐成效。
  • 質疑「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預算編列與國防相關,要求內政部釐清。
  • 質疑中州科大場地維護及營運費過高,要求提供詳細計畫。
  • 要求公開預算密件,以利立委審查。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肯定中央治水預算增加,要求內政部優先處理本次受災地區的治水計畫,並主動協助地方政府修復產業道路等項目。
  • 指出中央對新北市污水下水道補助高達219億元為全國第一,但遺憾地方民代錯誤解讀中央補助成效。
  • 要求內政部加速都市計畫審議量能與效能,尤其針對永和、土城行政園區等案件,避免審查期程過長。

麥玉珍 立法委員

  • 質疑數位身分證政策暫緩後仍編列6,000多萬元維護費,認為是浪費人民納稅錢,應予刪除。
  • 質疑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預算中包含900萬元親子園遊會及3萬元釘書機等不相關支出,以及400萬元民防通訊專刊業務費中390萬元用於媒體業務費的合理性。
  • 質疑役政業務國外考察預算效益不彰,要求提供有效政策成果報告。

牛煦庭 立法委員

  • 質疑新青安政策造成房價上漲、住宅小宅化,且可能排擠社會住宅及弱勢租金補貼等居住正義政策。
  • 關切住宅基金大量補貼新青安政策利息的合理性,要求內政部提供115年預算估算,並承諾不讓補貼額度超過社會住宅興建預算。

黃捷 立法委員

  • 肯定警政署取消警察身高、刺青等報考限制,認為應以工作能力而非外型評斷。
  • 質疑中央清除威權象徵進度緩慢,中央處理進度僅12%低於地方的34%,建議可採取多元方式,如設置說明牌而非僅移除銅像,並要求內政部加強解釋推動。
  • 關切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修正草案中,衛福部函釋與修法條文在時間上銜接問題,避免影響受領人社福身分認定。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肯定警政署刑事警察業務預算大幅增加用於科技偵辦,強調打詐設備應充足且有效運用,並建議就近受理詐騙報案筆錄。
  • 關切保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預算,要求警政署說明用途以澄清謠言。
  • 肯定消防署預算大幅提升,強調應作為打火兄弟最好的後盾。
  • 關切殯葬設施量能提升計畫預算114年即將用罄,要求內政部未來持續爭取第二期預算。
  • 要求國土署配合嘉義市政府加速北港路區段徵收作業。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追問原住民零星住戶住宅使用權利比照農四、興建自用住宅一生一次規定及山地鄉(區)鄉村規劃等政策納入進度。
  • 建議修正國土計畫法第45條「一併公告」限制,允許完成程序的縣市先行,或將原住民族土地使用規則與國土計畫法脫鉤,按期公布。
  • 要求國土署將原住民部落住宅合法化判斷基準統一為107年4月30日,並行文地方政府修正原鄉都市計畫主管法規。
  • 質疑戶政事務所對原住民族文字姓名登記的刁難與羞辱事件,要求廢除民國91年函釋,加強戶政人員教育訓練,並將傳統名字列入國家考試科目。
  • 質疑「轉型正義」僅針對中華民國政府時期,切割原住民族在日據時期被日本軍國主義不義行為侵害的事實,主張應將威權統治時期定義追溯至1895年。

李柏毅 立法委員

  • 關切WhatsApp詐騙訊息氾濫,建議警政署與數發部、Meta等平台聯繫,主動澄清並防堵詐騙。
  • 支持內政部聲請統促黨解散,並關切台灣民眾黨中國籍陸配李貞秀遞補立委資格問題,要求內政部審慎處理中國籍人士放棄國籍的複雜性。

黃建賓 立法委員

  • 質疑數位身分證政策花費14億元,明年仍編列6,375萬元維持費用,認為是錢坑,要求內政部澈底檢討法制與社會參與機制。
  • 質疑內政部及所屬機關114年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暴增至26億元,警政署打詐宣傳預算增加818%但內容與113年相同,要求檢討績效與經費運用。
  • 為基層警消請命,要求擴大深夜危勞津貼適用範圍至內勤人員,並爭取測量人員薪資調整方案,要求內政部加速報行政院審查。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再次要求內政部及警政署支持將喪屍煙彈(依托咪酯)從三級毒品提升至二級,以遏止其對社會的嚴重危害。
  • 感謝國土署對其選區污水下水道及人行道改善的協助,並要求加速審議土城變電所綠地擴充案。
  • 關切社會住宅達成率及興建速度,要求住都中心加速盤點土城、三峽等都會區的社會住宅基地,特別是莒光四村國防部用地。

丁學忠 立法委員

  • 感謝內政部通過村里長慰問金相關修正案並編列預算,要求確保明年春節前能順利發放。
  • 質疑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預算中900萬元親子園遊會的必要性,以及民防訓練場地工程費用編列不清,要求說明詳細計畫。

許宇甄 立法委員

  • 關切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計畫內容,要求部長澄清訓練完成後是否會支援軍事行動。
  • 質疑民防訓練場地第一期花費3億多,但預算書未詳列內容,並要求警政署提供科技系統偵辦建置預算55億元的概算分析表。
  • 質疑三大電信公司在建置網路流量紀錄保存平台方面,應善盡社會責任降低近百億元的費用,而非由政府全額負擔。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追問喪屍煙彈查緝進度,強調應重點查緝校園外販售給學生的藥頭,而非僅泛泛而談。
  • 建議檢討社會住宅租期延長規定,考慮有兩個以上小孩的租戶可直接延長至12年,以鼓勵生育。
  • 質疑新北市政府在申請治水計畫時提供不實資料,要求國土署追查並對提供假資料的縣市實施補助折扣或從嚴審查。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主張應修法加重偽造車牌的處罰,贊成將車輛沒收以嚇阻違法行為。
  • 要求加速永和行政園區公辦都更案的審議作業,並反對在永和水源路窄路段興建社會住宅,認為會加劇當地交通負擔。
  • 要求內政部在制定村里長慰勞金及表揚辦法時,應徵詢村里長總會長及各地會長的意見,以示尊重。
  • 建議政府應考慮對詐騙犯、製毒者及酒駕連續犯實施鞭刑,或辦理公投決定,以有效遏止犯罪並提升執法成效。

黃健豪 立法委員

  • 質疑住宅租金補貼政策是否導致房租上漲,並要求國土署提供租金上漲數據的正確來源。
  • 認為租金補貼的定錨效應可能破壞租屋市場,建議放寬房客申訴理由,並通盤檢討政策,以避免對未受補貼民眾造成傷害。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關切警察洩露個資、勾結詐騙集團等警紀問題層出不窮,質疑警政系統督察失靈,要求提出積極防弊作為。
  • 質疑失聯移工問題嚴重,移民署查緝與防堵作為不足,並指出非法仲介引誘移工失聯,以及就業安定基金支付遣返費用不合理,要求提出對策並加強跨部會整合。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報告稱「公投與選舉同日舉行投票,似與選民期待及意向不符」沒有民意基礎,並指出公投拆綁大選導致投票率下降,公投案難以通過,實質上是「實質廢公投」。
  • 強調公投併大選是人民憲政權利,應精進選務技術而非直接拆開,並引用民調數據指出多數民眾支持恢復公投併大選。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指出監察院報告及多個案例顯示國民黨政府黑名單監控人民時間延續至民國84年甚至2000年,已超過現行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的補償範圍。
  • 要求部長支持將條例適用範圍擴及至第一次政黨輪替前(西元2000年),並納入受國家監控及剝奪工作返鄉權之人士,以擴大補償更多威權受害者。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質疑114年役政業務項下「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預算4.1億元中,3億多用於中州科大場域整建,但預算書內容詳實度不足,要求提供詳實資料。
  • 質疑民防訓練項目中3場親子園遊會900萬元預算的必要性與合理性,要求說明其與民防訓練的關聯性。
  • 要求內政部檢討替代役任務規劃,使其符合社會瞬息萬變的需求,並將書面資料提供給委員會。
  • 要求內政部在預算編列上應明確寫清計畫期數,避免便宜行事,造成立委審查困難。

吳宗憲 立法委員

  • 關切全國公保地解編效率緩慢,卡住土地所有權人利用,導致土地荒蕪及周邊安全問題。
  • 要求內政部及國土署加速公保地解編作業,並在嚴格把關的同時提升效率,避免行政怠惰。

相關人員回應

劉世芳 內政部部長

  • 說明數位身分證政策暫緩後,編列維護費是基於信賴保護原則與合約義務,並非浪費。
  • 解釋打詐預算增加是因應打詐新四法通過及詐騙猖狂,將聯合多部會努力,並會澄清地方民代對中央補助的錯誤訊息。
  • 說明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主要針對民力訓練,不支援軍事行動,場地經費主要用於中州科大校地購置與改建。
  • 回應新青安政策是財政部主責,內政部配合,但承認有造成房價上漲的亂象,將努力配合壓制。
  • 承諾檢討社會住宅租期延長規定,並將針對社宅管理問題提出精進措施報告。
  • 同意修法加重偽造車牌處罰,並將車輛沒入。
  • 承諾會考慮將原住民族土地管理制度與國土計畫法脫鉤,並將於11月廢止民國91年有關姓名登記的函釋。
  • 表示會支持擴大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的適用範圍及對象,以回應轉型正義訴求。
  • 解釋親子園遊會是結合遊戲與防災演練,目的是讓替代役家族參與防災,並說明中州校地整建費為一次性硬體建設,會提供詳細資料。

張榮興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 承諾支持將依托咪酯(喪屍煙彈)從三級毒品升級為二級,並已將查緝資料送交法務部。
  • 表示已放寬因公殉職條件,並將努力在過年前發放撫卹金。
  • 說明打詐預算增加是因應打詐新四法及打詐綱領2.0,將用於網路與電視宣導,並承諾會降低詐騙數字。
  • 說明保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預算用於保二總隊人員增加、訓練及裝備費用,與戰爭無關。
  • 說明已主動稽核員警個資查詢有無異常,並承諾嚴格辦理員警勾結不法案件。
  • 表示李多慧跟騷案件符合跟騷法要件,目前正在偵辦中。

吳欣修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署長

  • 承諾加速處理土城變電所綠地擴充案。
  • 說明新青安政策執行至115年7月截止,後續不會再增加補貼,並會提供115年估算。
  • 解釋租金上漲原因多元,租金補貼對象多為中古老舊房型,房東若以補貼為由漲租可申訴。
  • 說明原鄉部落住宅合法化將朝114年4月30日上路目標進行,並會與新北市討論判斷基準。
  • 說明永和行政園區都更案因容積率大幅提高及涉及提供民間土地,需補充公益性、必要性資料,將加速審查。
  • 回應公保地解編效率問題,表示全國案量大,要求地方政府提出可行性評估,並會嚴格把關。

花敬群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長

  • 承諾8年20萬戶社會住宅目標今年底可達標,未來住都中心每年將提供至少1.5萬戶,包租代管每月媒合超過3,000戶。
  • 對於社會住宅冷氣問題,表示新社宅皆為變頻冷氣,舊冷氣有使用壽命,但澄清並無不准住戶花錢更換的規定,認為可能是誤解,將進行溝通。

鄭英弘 內政部民政司司長

  • 說明現行「現金」定義已包含金條、銀條等貴金屬,不需特別增訂條文,避免掛一漏萬。
  • 說明未強制受害人開立專戶請領賠償金是為增加便利性,若有疑慮仍可自行開立專戶處理。

陳永智 內政部戶政司司長

  • 說明針對原住民族文字姓名登記問題,已於今年5月邀集相關機關調整資訊系統姓名欄位,並將於11月底完成傳統名字認定指引。
  • 表示內政部91年函釋將於11月廢止。

孫斌 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執行長

  • 表示基金會依法辦理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事宜。
  • 同意轉型正義應追求真相,避免再度發生,並具有普世價值。

鐘景琨 內政部移民署署長

  • 說明失聯移工問題原因多元,但失聯狀況已趨緩,並加強查緝非法仲介及源頭管理,但強調是跨部會問題,移民署是尾端。
  • 澄清失聯移工自首後並非放走,而是依法留置短暫時間,並會依規定催繳罰款。

洪嘉璣 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專門委員

  • 說明衛福部尊重委員意見,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第23條第4項可將「社會救助法」改為「其他法規所定」,以擴大涵蓋範圍。

劉守禮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

  • 說明太魯閣族自治協會爭取自治示範空間仍在醞釀中,國家公園署將聽取多方意見,並希望以社區合作營造方式凝聚共識。

相關後續

  • 內政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相關提案,請於113年11月20日(星期三)下午5點前送至內政委員會彙整,以利後續審查作業進行。
  • 海洋委員會及主管所屬單位預算部分、海洋委員會主管特別收入基金海洋污染防治基金等預算相關提案,請於113年11月22日(星期五)下午5點前送至內政委員會。
  • 內政部將提供中州技術學院場地規劃及預算詳實書面資料。
  • 內政部將針對全國社會住宅管理問題,特別是冷氣更換爭議,於1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提交書面檢討報告。
  • 內政部將於1個月後提供威權象徵處置補助作業要點的檢討報告,說明如何精進推動,並檢討補助上限是否足夠。
  • 內政部將追蹤行政院對測量人員薪資調整方案的審查進度。
  • 內政部將檢討對用不實資料申請補助的縣市,實施補助折扣或從嚴審查的規定。
  • 警政署將於本日提供網路科技運用精進計畫的成本效益分析資料。

討論事項二

審查「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八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行政院及委員所提共9案「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旨在完善被害者權利保障,避免賠償金影響其社福身分或遭強制執行。
  • 核心議題包括增訂賠償金權利不得抵銷、財產所有權被剝奪回復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抵銷或供擔保,以及確保賠償金不計入社會救助法之家庭總收入及家庭財產,並限制受領之財產或給付不得為強制執行標的。

相關爭議

  • 賠償金專戶設立:張雅琳委員提案增列得開立專戶存入賠償金,以避免與個人資產混淆並明確免強制執行。內政部民政司則認為現行法律已具彈性,不強制設立專戶可便利多數民眾,且避免誤解。
  • 強制執行但書:賴瑞隆委員及陳培瑜委員提案版本未納入院版中「受領人得自願供擔保」的除外條件,內政部認為恐影響受領人財產處分自由,建議參考行政院版本。
  • 威權統治時期定義:高金素梅委員質疑現行條例將威權統治時期定義為中華民國34年8月15日至81年11月6日,切割原住民族在日據時期被日本軍國主義侵害的事實,主張應追溯至1895年。
  • 適用範圍擴大:陳培瑜委員指出監察院報告及多個案例顯示國家監控人民的行為延續至2000年政黨輪替前,已超出條例現行適用範圍,要求部長支持將條例適用範圍擴及至第一次政黨輪替之前,並納入受國家監控及剝奪工作返鄉權之人士。

立法委員發言

黃捷 立法委員

  • 關切衛福部8月函釋與本次修法條文在時間上銜接的問題,擔心可能導致在計算總財產時缺乏法律依據,建議將相關文字納入法條以避免疑慮。

李柏毅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法概念參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體例,增訂賠償金權利不得抵銷,並將其不計入社會救助法之家庭總收入及其家庭財產,以完整保障被害者及家屬的經濟及基本生存權。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提出修正動議,建議將條文中「社會救助法」改為「其他法規」,以擴大涵蓋範圍,使賠償金不影響受領者的其他社會福利身分。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質疑現行轉型正義法案將威權統治時期定義為中華民國政府在日本戰敗投降後,切割原住民族在日據時期被日本軍國主義不義行為侵害的事實。
  • 強調「轉型正義」應有普世價值,不能淪為「轉盤正義」,並主張應將威權統治時期定義追溯至1895年,以涵蓋日本殖民時期對原住民族土地的剝奪。

張雅琳 立法委員

  • 建議在條文內加入「貴金屬」定義,並建議受害者可透過「得」開立專戶請領補償金,以避免賠償金被強制執行,同時保有財產處分自由。
  • 質疑內政部威權象徵處置補助案申請量少,補助上限10萬元可能不足以移除銅像,建議檢討補助辦法以鼓勵民間參與。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指出監察院報告及案例顯示,國家監控人民的行為延續至民國84年甚至2000年,已超出條例現行補償範圍。
  • 要求部長支持將條例適用範圍擴及至第一次政黨輪替前(西元2000年),並納入受國家監控及剝奪工作返鄉權之人士,以擴大補償更多威權受害者。

相關人員回應

劉世芳 內政部部長

  • 說明行政院版修正草案是因應被害者家屬反映,擔心領取賠償金影響低收入戶資格或遭強制執行而不敢領取。
  • 解釋修正內容包括增訂賠償金權利不得抵銷、財產所有權回復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抵銷或供擔保,以及確保賠償金不影響原有社福身分,並不得為強制執行標的,但受領人可自願供擔保。
  • 同意衛福部意見,將王美惠委員所提修正動議中「社會救助法」改為「其他法規所定」,以擴大涵蓋行政命令及細則。
  • 回應委員陳培瑜關於擴大適用範圍的建議,表示台灣是法治國家,若法律修正可還給人民權利,行政部門會全力支持。

鄭英弘 內政部民政司司長

  • 說明現行條例「現金」定義已包含金條、銀條等貴金屬,不需特別增訂條文,避免掛一漏萬。
  • 解釋未強制受害人開立專戶是為增加便利性,若無疑慮可使用現有帳戶,有疑慮者仍可自行開立專戶,法律上不規定亦可執行。
  • 說明威權象徵處置補助案已與相關社會團體開過說明會,且補助範圍包含社會溝通、改名等,認為申請量少非因金額不足,而是觀念溝通問題。

洪嘉璣 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專門委員

  • 說明衛福部尊重委員意見,同意將條例第23條第4項中「社會救助法」改為「其他法規所定」,以擴大涵蓋範圍,確保賠償金不計入家庭總收入及財產。

陳怡如 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科長

  • 說明賠償金性質與一般財產權不同,非收入或收益,不應列入家庭總收入,且賠償是一時經濟協助,不影響長期福利制度,故不納入社會救助家庭總收入與財產。

相關後續

  •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八條、第二十六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十六條維持現行條文;增訂第十七條之一照行政院版通過;第二十三條修正文字通過。
  • 本次會議審查通過之條文相關法制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 討論事項第八案「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計八案,均已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無須經黨團協商。
  • 本案於院會討論時,由主席張召集委員宏陸做補充說明。

原始資料

公報
1139701
卷/期/冊
113/97/1
發布日期
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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