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投票法修正公聽會:聚焦公投綁大選、連署與首長責任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11-14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公民投票法」修正案舉行公聽會,主要討論公投是否應與大選同日舉行、連署方式是否需附身分證影本、公投結果未執行首長應否辭職,以及如何促進社會溝通等議題。中選會與內政部提出官方立場,多位學者專家及律師則就各項爭議點發表不同意見,供立法委員後續修法參考。
討論事項一
「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公聽會討論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主要討論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聚焦於公投是否應與大選同日舉行及其配套措施,公投結果應如何實現,以及未執行公投結果之首長是否應辭職等議題。
- 會議亦針對如何確保公投案獲得充分社會溝通、落實直接民權,以及連署方式是否應檢附身分證影本等問題,廣泛聽取各界意見。
相關爭議
- 公投是否應綁大選:支持者認為可提高投票率、降低行政成本並促使候選人表態;反對者則擔憂公投議題被選舉操作模糊焦點,並可能造成選務混亂,影響理性思辨。
- 公投連署是否應檢附身分證影本:支持者認為可杜絕假連署、簡化查驗並確保連署的嚴謹性;反對者則擔憂個資外洩風險、詐騙集團濫用,並可能降低民眾連署意願,且現行法規對紙本個資保護有疑慮。
- 公投結果未執行首長應否辭職:有提案建議納入此條款以強化公投約束力及官員政治責任;但中選會與內政部認為與現行公投法規定人事事項不得為公投標的相牴觸,且可能涉及憲法權力分立原則,有違憲疑慮。
- 公投效力拘束年限:有委員提案將現行 2 年延長至 4 年,以確保政策執行穩定性;但有學者認為 2 年已合理,因選舉結果可能更新民意,且過長可能與新民意衝突。
- 意旨相似或相反公投案的處理:有學者建議應透過聽證會或公投審議委員會進行併案協調,避免依票數高低決定;中選會則建議以得票數最高者為準。
- 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的存廢:有學者認為應恢復公投審議委員會,使其成為獨立機關以提升公投案審查的專業性與客觀性;此制度曾被批評為執政黨掌控,後被取消。
- 公投案投票方式:有委員建議將多案公投併列於同一張選票以減少時間浪費;中選會則認為此作法在法律與實務上不可行,會剝奪選民選擇權、導致計票困難,並影響選務公正性。
立法委員發言
麥玉珍 立法委員
- 支持公投綁大選,認為其必要且重要,能讓政府真實聽取民意。
- 認為現行公投法制度設計與民主理想有差距,公投結果拘束力有限,政府無義務執行,導致制度淪為形式。
- 期待修法能賦予人民更多決策權力,實現更具代表性的民主,鼓勵民眾積極參與投票,不讓權利睡著。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引用民調數據指出,高達 66.3% 民眾支持恢復公投併大選,認為這是超越黨派的人民共識。
- 批評民進黨在 2018 年公投併大選失敗後,火速在 2019 年將公投與大選拆開,與其過去主張相悖。
- 認為選務延宕問題可透過將公投案併列於單一選票或調整連署門檻等方式解決,而非直接拆開公投與大選。
- 指出公投與大選拆開導致投票率過低,使公投案難以通過,造成 2023 年無人提案的困境。
相關人員回應
陳朝建 中央選舉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建議公投與選舉應分開舉行,參考瑞士經驗,並應設公投案件數上限,以確保選務籌備時間及民眾理性思辨空間。
- 公投連署不適合檢附身分證影本,因涉及個人資料保護問題,且應考量各界聲音與公投法及選罷法制度一致性。
- 對於意旨相似或相反公投案,建議以得票數最高者為準。
- 反對將公投不通過與權責機關首長辭職不當連結,認為人事事項非公投標的,且政治責任不宜由公投法規定。
- 多案公投併在一張選票上在法律與實務上不可行,會剝奪選民領票選擇權,並導致計票爭議與公眾監督困難。
- 主張一案一票才能展現各案公民意志,並認為電子或網路投票可能面臨境外勢力資安風險。
- 強調公投與選舉分開辦理有助於選務安定、國家安定及政黨政治的理性發展。
馬士元 內政部政務次長
- 建議公投應每 2 年舉行一次,錯開選舉,以利理性討論、社會溝通及落實直接民權。
- 對於公投綁大選,尊重立法院與主管機關權責,但提醒 2018 年地方選舉曾因公投綁大選造成選務亂象與人員負擔。
- 反對公投連署增列附國民身分證影本,認為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且有民眾個資蒐集疑慮,並強調連署目的性與選罷法不同。
- 尊重中選會關於意旨相反公投案的處理權責,建議事先完成審核程序。
- 尊重中選會關於公投結果與首長辭職連結及公投效力延長的意見。
- 強調內政部將堅持反詐騙與保護民眾個資的立場,不希望有心人士利用制度攻擊國家。
相關後續
- 本次公聽會詳實紀錄所有發言與書面資料,將列入立法院公報,並製作公聽會報告送交本院全體委員會及所有出列席人員參考。
- 會議目的為聽取專家學者意見,作為「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後續討論的參考依據,無具體法案表決或決議。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39702
- 卷/期/冊
- 113/97/2
- 發布日期
- 2024-12-03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