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公務人員退撫、任用法修正草案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12-05
LawTrace 法律歷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務人員任用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併案審查多項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草案,核心聚焦於停止退撫所得替代率逐年調降、恢復與現職待遇連動、調整物價指數連動門檻及危勞職務替代率上限等議題。委員及政府官員就基金永續、世代公平、信賴保護、物價影響及財務衝擊等面向進行熱烈討論與質詢。會議最終決議將所有提案另定期繼續審查,並將書面質詢列入公報。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併案審查主要針對現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中,關於退休所得替代率的逐年調降機制、退休所得與現職人員待遇及消費者物價指數的連動調整方式、以及特定危勞職務人員(如警消)退休待遇的相關規定。
- 討論核心在於是否應提前停止所得替代率的下降、如何確保退休人員生活品質、以及退撫基金的財務永續性與世代公平性。
相關爭議
- 是否應停止所得替代率逐年調降:提案委員認為現行調降過於嚴苛,應停止以保障退休人員生活尊嚴並符合信賴保護;銓敘部則警告停止調降將導致基金提早4至5年破產,減少未來挹注約2,800億元,影響基金永續與現職人員權益。
- 退休所得調整機制:提案委員主張應恢復與現職人員待遇連動,或降低物價指數連動的啟動門檻(從5%降至2%或3%);銓敘部認為與現職待遇連動不符國際慣例及激勵現職原理,現行CPI連動機制已足夠反映物價變動,且已合法定化。
- 危勞職務人員(警消等)退休待遇:部分提案建議單獨提高警消等危勞職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上限至90%;銓敘部反對,認為這違反基金繳費和給付標準一致的公平原則,將造成其他公務人員補貼,且現行制度已透過提前退休、加給等方式給予優待。
- 政府撥補與財務責任:提案委員質疑政府對軍公教退撫基金撥補不足,相較勞保獲得大量撥補不公;銓敘部回應年改節省經費已全數挹注基金,且新制缺口政府亦已分年撥補,強調政府負最終責任不代表可不努力維持基金健全,且國家財政與基金財務應分開看待。
- 改革對公務員招募及士氣的影響:提案委員認為年改傷害公務員信任與尊嚴,影響招募優秀人才;政府官員承認霸凌事件令人難過,但強調年改是為基金永續,保障未來世代,並非針對個人或族群。
立法委員發言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主張年金改革應就此為止,現行改革對軍公教警消追殺過度,已被砍約2,600億元。
- 質疑為何勞保持續獲得政府大量撥補且承諾不砍,軍公教卻要繼續被砍,認為現行改革偏頗。
- 呼籲政府善待軍公教警消,給予退職人員生活尊嚴,反映最新民意停止退撫法修法進程。
翁曉玲 立法委員
- 認為軍公教年改是錯誤政策,應及時停止,未顧及法律安定性、信賴保護及不溯及既往原則。
- 質疑國家不應以財源不足為由任意砍伐軍公教退休金,類比企業雇主不能任意砍勞工退休金。
- 另提案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增設「育孫假」,以鼓勵生育並減輕家庭育兒負擔。
張嘉郡 立法委員
- 強調公務人員為國家奉獻,年金改革內容背離信賴保護原則與不溯及既往原則,導致部分退休人員生活困頓。
- 引用高齡家庭CPI數據,指出退休人員生活壓力高於一般家庭,認為粗暴年改實施6年後應重新檢討。
- 提案主張立即停止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設計,並刪除相關規定,強調非走回頭路而是避免進一步傷害。
- 呼籲賴清德總統兌現過去年金改革方向可微調的承諾,並警告國家違反承諾將影響未來人才投身公職意願。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痛批政府對警消等危勞勤務人員雙重標準,嘴巴說照顧但拒絕提高其退休待遇。
- 強調警消平均壽命較短,應參考國軍待遇給予相仿保障,並要求警政署等單位支持提高危勞人員退休保障。
- 質疑政府稅收連年超徵、浪費公帑、弊案叢生,卻對軍公教喊窮並持續削減其退休金,認為砍了2,000億已經夠了。
- 批評民進黨對公務員輕蔑、霸凌,削奪退休保障,呼籲停止退撫法修法進程以回應公務員「夠了吧」的訴求。
黃建賓 立法委員
- 指出年改大幅減少所得替代率並逐年遞減,且退休金與在職人員薪資脫鉤,對退休公務人員生活產生壓力。
- 強調近年物價飛漲,高齡家庭CPI增長顯著,國家應善待奉獻終身的公務人員。
- 提案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主張年金重新隨同在職人員薪俸調整,並停止所得替代率逐年降低。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批評現行退撫法規定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且與在職人員薪資脫鉤,是凌遲式的改革,未盡國家照顧退休人員義務。
- 強調近年物價飆漲,醫療長照費用增加,對退休高齡者影響嚴重,維繫基本生活品質有必要。
- 代表國民黨團提案修正退撫法,主張年金重新隨同在職人員薪俸調整,並自113年起停止所得替代率逐年降低,以保障退休公務人員權益。
張智倫 立法委員
- 指出退撫法實施以來,退休人員年金被雙重削減(替代率下降及與現職脫鉤),加上物價上漲,晚年生活堪慮。
- 認為國家忽視信賴保護原則,未盡照顧義務,提案修正退撫法部分條文以符民需。
- 提案修正退撫法第三條、第八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黃健豪 立法委員
- 強調近年嚴重通膨,現職人員及其他年金均有調整,唯獨退休軍公教人員退休金持續下降。
- 提案修正退撫法第六十七條,將退休所得隨CPI調整的門檻明確訂為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應調整,使其成為法定條件而非行政裁量。
- 認為政府照顧全民不應獨漏退休軍公教人員,物價衝擊對無其他謀生能力者影響更大。
許宇甄 立法委員
- 回顧公務人員對國家貢獻,認為現行退撫法規定使退休人員生活困難,替代率遞減與現職脫鉤,CPI調整門檻高。
- 批評退休軍公教人員被貼上米蟲污名,國家未兌現承諾,影響未來人才投入公職。
- 提案修正退撫法第三十七條恢復與現職薪資掛鉤並停止替代率下降,修正第六十七條降低CPI調整門檻至2%並至少每2年檢討一次。
- 認為修法是替政府守住承諾,展現國家關懷,讓公務人員有無憂晚年。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認同年金改革有不同聲音,但認為改革歷經充分討論,是為年金永續與世代正義。
- 指出現行退休公務人員平均實支月退休金遠高於民間平均薪資及勞保勞退合計金額。
- 說明現行制度下,退休人員實際領取金額因本俸調升及CPI物調而不減反增。
- 強調政府稅收應優先用於服務人民的現職公務人員,基金則用於維護退休人員尊嚴生活,兩者資源有限,立法不當恐互相排擠。
- 建議針對年金改革議題召開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並呼籲人事總處優先保障現職危勞人員待遇。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強調高齡少子化是國際趨勢,各國年金改革越改越嚴,台灣修法卻是越改越鬆,與國際趨勢及財政狀況失衡。
- 指出過去年改歷經大量會議及座談凝聚社會共識,現行修法涉及眾多利害關係人,應先公聽再審查。
- 具體主張應針對銓敘部提出的六大主題召開六場公聽會,並邀請財政專家討論財政影響。
- 批評在野黨一手修財劃法掏空中央財源,一手又要改年改增加財政負擔,是自相矛盾。
- 呼籲優先完成總預算審議,再審議其他法案,並要求召委安排公聽會及優先審預算。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認為年金改革是棘手問題,過去改革是因繳少、退早、領多導致基金危急。
- 強調政府負最後責任不代表全攬,基金主體由現職人員提撥及政府介入共同承擔。
- 認為貿然重啟修法恐殘害下一代,不符世代正義,應與社會對話及召開公聽會,討論現職人員是否願提高提撥率。
- 指出現行制度已隨物價指數調整,對退休人員有保障,認為將退休金視為遞延工資隨現職調漲難以想像。
- 認為年改已節省逾2,000億元挹注基金,質疑走回頭路將浪費改革成果,應冷靜討論以保障公務員並確保年金不破產。
吳沛憶 立法委員
- 認為所有立法委員皆無資格代表全體軍公教人員發言,年金改革關乎社會及世代正義,也影響自身家人。
- 批評國民黨提出20個版本終止年改是在霸凌現職公務員,因不改革將導致年金破產,影響年輕世代權益。
- 強調年金改革已歷經國家年改委員會充分討論,現行退休者所得已高於民間平均及勞保勞退合計。
- 呼籲年金改革應持續進行,保障基層軍公教退休金,關心整體社會正義,不要將年金當成政治鬥爭議題。
- 認為國民黨提案應撤案,在委員會討論反而是在浪費時間,應回歸國家財政及公務員福利思考。
沈伯洋 立法委員
- 肯定本次會議討論內政事務,但批評國民黨提案只照顧自己人、既得利益者,不面對轉型正義。
- 認為年金改革問題在犧牲現在公務員去補貼過去的不正義,若真要照顧應加強現職待遇及福利,而非讓基金破產。
- 主張應召開公聽會,請專家學者及財政專家說明,辯論何種政策對國家財政及價值觀最好。
- 認為應花夠長的時間辯論,讓全國民眾看清是否要遵從只照顧既得利益者的價值觀。
- 提及軍人年改滿意度高,因獨立基金及針對領導階層設計,與警察計算基礎不同,認為加給等方式更符合實質公平。
葉元之 立法委員
- 轉述公立醫院院長意見,認為年金改革導致政府信用受損,影響公務體系招募優秀人才。
- 質疑政府以基金破產為由犧牲信賴保護及不溯及既往原則,認為基金破產與退休人員領取金額無關,關鍵在基金報酬率太低。
- 批評政府未檢討基金績效差,反而粗暴砍退休金,讓公教人員背黑鍋。
- 強調國民黨版本合理,未要求恢復18%或改前回溯,僅要求停止所得替代率下降至67.5%以停損檢討,並思考提高基金績效等其他方法。
- 認為政府稅收超徵卻仍砍退休金是說不過去,希望部長思考如何不砍年金也能增加基金水位。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強調軍公教年金改革是嚴肅議題,保障永續與年輕世代信心是共同責任。
- 批評國民黨委員認為勞保有撥補而軍公教被削減是扭曲謬誤,說明軍公教年改節省經費全數回歸基金。
- 指出勞保撥補是為應對破產危機,且勞保、國民年金、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法律均明文規定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
- 認為政府應照顧每一個國民,運用國家資源保障基本權利,強調撥補與基金支付是不同層次議題。
- 提及勞保撥補尚未明文入法,勞保仍需面對未來改革以求永續。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引用馬英九、吳敦義過去關於年金改革必要性及不做會成為未爆彈的發言,對比國民黨現今提案,質疑其立場轉變。
- 說明年金改革實施後,延緩了退撫基金破產危機,但潛在債務仍高。
- 警告若依國民黨提案改回,基金破產年限將再提前,可能導致未來新進公務人員領不到退休金。
- 認為這對國家及未來公務人員是不負責任的行為,呼籲站穩立場,年金改革不應走回頭路,否則將使台灣面臨危機。
徐巧芯 立法委員
- 質疑年金改革時是否預判到後來的嚴重通貨膨脹,認為現行每4年檢討或CPI達5%才調整的速度太慢。
- 提案修法將公務人員年金隨CPI調漲門檻降至3%,以更即時反映物價上漲對退休金實質購買力的影響。
- 詢問為何勞保可用撥補作為改革方式,而退休軍公教年金不能比照辦理。
- 銓敘部回應已透過節省經費挹注及新制撥補等多軌道進行基金永續工作,CPI調整門檻涉及其他社會保險,需一併討論。
王世堅 立法委員
- 批評銓敘部報告引用錯誤的勞保勞退合計數字(3萬7,500元),認為實際金額遠低於此,美化數字誤導社會。
- 指出勞退請領件數少且是3個月領一次,絕大多數勞工沒有勞退,實質領取金額與公務人員差距大,導致勞工相對剝奪感重。
- 認為銓敘部作為公務員銓敘主管機關,應精確掌握數字,不應引用媒體錯誤資訊,對報告內容表示不滿。
相關人員回應
施能傑 銓敘部部長
- 年金改革是因基金財務無法永續,繳少、領多、早退所致,目標是延後基金用罄年限一個世代。
- 停止所得替代率調降將導致基金提早4至5年破產,減少未來挹注約2,800億元,嚴重衝擊基金永續與現職人員權益。
- 現行退休人員平均實支月退休金超過5.1萬元,高於民間平均薪資及勞保勞退合計,且因本俸調升及CPI連動,實際領取金額不減反增。
- 退休所得調整隨CPI連動是國際慣例,現行機制(CPI達5%或至少每4年檢討)已能反映物價變動,過去已調整6%。
- 政府對基金負最終責任,但應窮盡各種可能(如提高投資效益、費率調整)維持基金健全,不應完全依賴納稅人撥補。
- 單獨提高警消等危勞人員替代率違反基金公平原則,現行制度已在在職待遇及提前退休等方面給予優待。
- 承認勞動部吳姓公務員因公撫卹案尚未收到申請,收到後將依法律程序審查,但自殺通常比照病故認定。
- 公務人員霸凌事件處理由服務機關負責,人事總處建置申訴平台,法律依據尚待研擬,非銓敘部主管業務。
蘇俊榮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 年金改革旨在永續及世代公平,貿然修法會殘害下一代。
- 關於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提案,尊重立法院審議結果(如育孫假、派用人員留任遷調)。
- 退撫基金財務永續需考量世代公平,改革已進行多年,變革需社會對話及公聽會。
- 政府撥補是政府整體財政調度問題,基金應盡量自給自足,若不足需從大水庫引進納稅人的錢。
- 現職公務人員待遇調整與退休所得調整本質不同,兩者調整應有區別。
- 承認公務體系面臨高普考報考率下降、離職率上升問題,將檢討人力結構及待遇改善方案。
- 對於勞發署吳姓公務員事件,認為將AI政策規劃業務交由四級機關資訊人員有檢討空間。
- 公務人員霸凌事件由服務機關處理,人事總處建置平台,法律依據尚待研擬,將分階段推動。
許淑貞 內政部警政署人事室主任
- 針對提高警察退休保障議題,表示警政署會配合政策,積極協調相關機關。
- 承認警察值得更好的對待及退休保障。
- 回應警察人力老化問題,表示陸續招生,每年補充新人力。
- 對於立法院建議警察人員與一般公務人員脫鉤另訂替代率,表示尊重考試院職掌,但會在大力在政府部門為警消發聲。
鄭鴻彬 內政部消防署人事室主任
- 支持消防人員退休值得更好的保障。
- 回應消防法職安專章施行細則進度,表示業務單位已擬定計畫,將儘快在6個月內完成相關子法推動。
顏韶儀 內政部移民署人事室主任
- 支持移民署危勞勤務人員值得更好的退休保障。
翁文珍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人事室主任
- 支持空勤總隊執行危勞勤務人員值得更好的退休保障。
程旺順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人事室主任
- 支持海巡署執行危勞勤務人員值得更好的退休保障。
相關後續
- 所有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委員會。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回復。
討論事項二
併案審查公務人員任用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併案審查委員提案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主要涉及派用人員於過渡期滿後的留任及遷調限制,以及增訂公務人員得申請「育孫假」的事由。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翁曉玲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之一,增設「育孫假」以鼓勵生育,減輕家庭育兒負擔,並將現行照顧孫子女的辦法提升法律位階。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六條之一,放寬派用人員於過渡期滿後,仍得在原任職機關及所屬機關內適用原派用條例繼續派用及陞遷。
- 指出派用人員落日條款造成部分機關人力老化、職務久任,影響任用人員陞遷及機關人力運用,希望此案能進入實質審查。
張雅琳 立法委員
- 質詢關於公務人員霸凌申訴機制,詢問是否能比照性騷擾防治法將申訴期限延長至3年,並要求建立調查期間暫時調離職務等法令依據及工具。
- 詢問人事總處及銓敘部關於霸凌案件處理進度及相關法規研擬期程。
- 指出原民會員額不足問題在於實際員額低(找不到人或留不住人),建議調整專業加給等誘因以補齊人力,而非削減族群委員薪資。
王正旭 立法委員
- 關心公務人員健康議題,詢問人事總處及銓敘部關於公務人員健檢分析掌握及制度調整狀況。
- 詢問健檢資料提報與運用問題,以及未來是否能與衛福部資料銜接,加強公務人員健康保護。
陳瑩 立法委員
- 質疑原民會組織法修法爭議中,委員提出刪除族群委員薪資以挪用至聘請公務人員的附帶決議,認為經費不能這樣任意挪用。
- 指出原民會人力不足問題不在預算員額,而在實際員額低(找不到或留不住人),建議人事總處應針對如何補齊人力提出報告,並調整專業加給等誘因。
相關人員回應
施能傑 銓敘部部長
- 關於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提案,尊重立法院審議結果(如育孫假、派用人員留任遷調)。
- 公務人員霸凌事件處理由服務機關負責,人事總處建置申訴平台,法律依據尚待研擬,非銓敘部主管業務。
- 公務人員健檢由人事總處負責,俸給部分歸銓敘部。
- 公務人員俸給法及加給給與辦法修法建議,銓敘部將與人事總處共同合作努力提高現職人員待遇。
蘇俊榮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 關於委員提案修正任用法第三十六條之一放寬派用人員留任遷調,尊重立法院審議結果,認為有助機關運用人力及業務推動。
- 關於委員提案修正任用法第二十八條之一增訂育孫文字,尊重委員提案,認為有助解決少子女化問題及營造友善生養環境。
- 關於公務人員霸凌申訴機制,已提供遵循指引,並建置申訴平台,法律依據尚待研擬,處理權責在服務機關。
- 承認勞發署吳姓公務員事件中,將AI政策規劃交由四級機關資訊人員有檢討空間。
- 已內部檢討勞動部及勞發署人力結構,將協助改善,並檢討勞務承攬問題。
- 關於公務人員健檢,已調整為更彈性,並往年輕化推動,正檢討偏遠地區公務人員住宿等實體福利,將與衛福部合作銜接健檢資料。
- 針對原民會人力不足問題,認為與上班地點及專業加給有關,將與原民會溝通檢討補齊人力方式。
- 關於公務人員延後退休議題,正式公務人員目前維持65歲屆齡,勞工身分者已開放協商,正式公務人員部分議題複雜,需更多對話形成共識再檢討。
相關後續
- 所有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委員會。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回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40301
- 卷/期/冊
- 114/3/1
- 發布日期
- 2025-01-06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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