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業務報告及職場霸凌調查檢討,委員聚焦霸凌案處理與醫美麻醉安全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12-16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所屬機關霸凌事件調查檢討。會議主要針對衛福部提出的職場霸凌調查報告進行質詢,多位委員對報告的公正性、透明度及懲處標準提出質疑,認為存在官官相護、避重就輕之嫌,並要求重啟調查及公開報告。此外,委員們也關切醫美麻醉安全、兒少安全方案、健保財務、藥品供應、再生醫療子法進度、偏鄉醫療及原住民族健康等議題,衛福部對多項問題承諾檢討改進並提供書面報告或啟動研議。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二
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衛福部113年上半年重要工作推動情形及未來工作重點。
- 衛福部在營造友善育兒環境、傳染病防治、再生醫療法制定、健全社安網絡、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衛生福利科學研究及國際交流合作等方面的施政成果與規劃。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月琴 委員
- 質疑衛福部兒少安全實施方案修正進度緩慢,未依監察院要求每三年滾動檢討。
- 批評方案目標設定缺乏誠意、不具體、無前瞻性,例如每年僅目標下降0.5%或0.2人。
- 強調少子女化下,兒少安全應受重視,應「拒絕死亡」而非僅催生。
- 關切「空氣針」玩具販售問題,認為其具危險性,質疑食藥署對宣稱玩具的針筒不以醫材管理之邏輯。
- 要求衛福部會同相關部會清查網購電商平台,下架危險針筒產品。
蘇清泉 委員
- 關切台灣新生兒死亡率偏高,質疑國衛院兒童健康相關委員會功能,與醫院提出的兒童醫學健康研究中心計畫可能疊床架屋。
- 建議衛福部責成國衛院、醫事司與兒童醫院研究合作模式,避免資源重複浪費。
- 強調每個孩子的重要性,建議對3歲前及3至6歲兒童進行全身健康檢查。
- 關切醫美診所麻醉安全問題,特別是使用Propofol(牛奶針)導致死亡案例。
- 質疑醫美診所麻醉執行醫師資格及設備不足,要求醫事司加強管理。
- 關切牙科醫師實習及PGY訓練地點問題,認為應在教學醫院以確保急救及麻醉能力。
- 關切行政院霸凌通報平台要求具名檢舉可能導致檢舉人害怕,要求衛福部保護檢舉人。
王正旭 委員
- 關切衛福部落實分級醫療政策成效,特別是初級照護部分。
- 建議除藥品外,檢驗檢查也可考慮部分負擔處理模式,但需妥善處理以保障就醫者權益。
- 詢問衛福部及健保署如何透過政策誘因,讓分級醫療更容易被民眾理解及接受,並壯大基層醫療。
- 關切健保用藥供應韌性與穩定性,詢問除已公告的子法修改方向外,還有哪些政策鼓勵國內新藥開發及學名藥使用。
- 關切再生醫療雙法通過後,相關子法訂定的進度,特別是16個子法能否如期完成。
鄭天財Sra Kacaw 委員
- 勉勵衛福部作為服務弱勢、兒少、家庭的部門,應更強化職場霸凌標準,特別是社工第一線人員的保護。
- 關切原住民族文化健康站布建進度緩慢,特別是都會區文健站數量不足。
- 質疑長照基金預算大幅增加,但文健站預算增幅比例偏低,要求衛福部以需求為導向增加經費。
- 關切文化健康站照服員及廚工薪資已5年未調,要求比照軍公教調薪3%,並詢問何時能有明確答復。
楊瓊瓔 委員
- 延續關切文化健康站照服員及廚工調薪問題,要求衛福部給予明確的答復時間點。
- 強調調薪是必須的,不應有增加業務量等附帶條件。
- 關切衛福部霸凌調查報告僅3案成立,且懲處對象多為非主管,質疑是否縱容霸凌文化。
- 要求衛福部公布調查報告並重啟調查,認為報告過於精簡,無法呈現事實。
- 引用錄音帶內容,批評衛福部將「叫人自殺」認定為「不當比喻,不構成霸凌」的結論荒謬。
- 質疑衛福部霸凌申訴要求具名是顢顇無能及準備秋後算帳,認為匿名檢舉應被接受。
- 建議衛福部應專案研擬修訂法律,明確霸凌認定標準,讓工作者放心。
盧縣一 委員
- 質疑衛福部作為照顧人民、處理心理健康問題的部門,卻發生多起霸凌案,調查結果抓小放大,可能影響年輕人擔任公務員的意願。
- 建議衛福部考慮主管定期輪調機制,避免高壓主管長期影響同仁。
- 揭露收到衛福部會計處同仁具名投訴,指控科長霸凌,且處長未立案調查,疑為球員兼裁判、官官相護。
- 關切金門醫院護理師離職率高,疑遭醫師霸凌及壓榨留任獎金、不合理計算加班時數,要求衛福部立案調查。
- 關切屏東榮民醫院跨性別護理師疑遭霸凌自殘案,詢問後續處理進度。
陳瑩 委員
- 延續關切文健站及巷弄長照站照服員調薪問題,質疑加薪是否附帶增加業務量及績效的要求。
- 批評衛福部霸凌調查報告表格設計不良,成立與不成立的案件都有記過,懲處標準令人質疑,導致報告缺乏公信力。
- 點出紙菸菸稅下降1.6%的數據,認為即便政府卡住加熱菸,市場需求仍在,只是卡到政府稅收。
- 質疑董氏基金會稱加熱菸是假議題。
- 詢問菸害防制策進會與國民健康署的關係,以及策進會是否有獨立預算及經費來源。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委員
- 關切原住民族健康法通過一週年後,原住民族健康研究中心成立一年來的具體成果與改進方向。
- 對比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與原基法條文,認為台灣在原住民族健康議題上存在「去集體化」及「單點式補救」心態。
- 希望對健康的定義能去殖民化,避免將原住民族健康視為劣等。
- 引用原住民族人口及健康統計年報中酒精相關疾病數據,質疑其依據與證據,認為可能存在刻板印象。
- 希望原健中心能具備能力,讓族人以「部落的健康」角度思考,而非僅限於西方醫學模式。
- 關切原健中心人才招募資訊不透明,希望未來能讓原住民參與。
- 詢問原健中心是否派員參加國際原住民族健康研討會議,強調需具備文化安全與敏感度的人員參與。
相關人員回應
邱泰源 衛生福利部部長
- 衛福部嚴肅面對職場霸凌事件,要求秉公處理、依法辦理。
- 衛福部所屬機關霸凌事件調查報告是調查結論,完整報告因涉及同仁隱私需去識別化。
- 衛福部已將霸凌調查報告去識別化後,送交衛環委員會委員辦公室,並親自報告說明。
- 衛福部將檢討精進員工協助方案(EAP),爭取足夠預算,並已將承攬人員納入服務對象。
- 承諾檢討衛福部及所屬機關健康操時間及內容,強調應尊重同仁自由活動方式,反對強迫。
- 認為醫美診所麻醉安全非常重要,將召集相關單位及醫學會討論研擬保護民眾的做法。
- 同意將醫院霸凌申訴機制納入評鑑項目。
- 承諾檢討改進衛福部及所屬機關人力配置妥適性,爭取合理員額,減輕同仁工作負擔。
- 承諾針對羅委員提出的食藥署人事案及陳姓技師避嫌問題進行檢討改進。
- 承諾針對廖委員提出的地下醫美及電子煙氾濫問題加強查緝與管制。
- 承諾針對鄭委員提出的文健站經費及照服員調薪問題進行溝通與研議,並儘快回復。
- 承諾針對盧委員提出的衛福部會計處及金門醫院霸凌陳情案立案調查。
- 承諾針對伍委員提出的原住民族健康研究中心運作及人才招募問題進行檢討與支持。
- 強調衛福部將持續努力,創造友善、零霸凌的職場環境,讓公務人員有尊嚴、快樂地工作。
呂建德 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
- 衛福部霸凌案調查程序嚴謹,由外部專家組成調查小組,進行量化問卷及質化訪談,訪談96人次,並有相關事證。
- 調查結果成立與否是根據霸凌定義(職場權勢、敵意環境、貶抑後果及持續性)及蒐集的事證判斷,完全尊重外部委員的專業認定。
- 承認部分主管的管理行為不當,即使不構成霸凌,也予以行政懲處(記過或申誡)。
- 強調衛福部對霸凌零容忍,但處理原則是「勿縱也勿枉」。
- 衛福部霸凌申訴接受匿名檢舉,只要有具體指涉對象及事證,都會受理調查。
- 衛福部將持續精進申訴管道,並加強主管管理藝術及溝通技巧訓練。
- 針對陳昭姿委員提出的紀姓員工輕生案,表示該員就診紀錄早於劉姓主管任職時間,但若有新事證或家屬疑慮,願意另外重啟調查102年至109年期間的狀況。
- 針對深蹲、伏地挺身等行為,解釋為一次性或鼓勵性運動,非強迫,但承認管理行為不當。
- 強調公布調查報告需考量受訪同仁隱私及保護,避免二次傷害,將去識別化後親持報告向委員說明。
李玉惠 衛生福利部人事處處長
- 衛福部霸凌調查報告目前是密件且限閱,關係人不能看,以保護同仁隱私。
- 衛福部安全防護小組召集人已由主秘換為政務次長,確保調查獨立性。
- 衛福部霸凌調查訪談每人至少15分鐘,總訪談96人次,包含離職及轉調員工。
- 衛福部霸凌調查問卷回收率為25%。
- 衛福部員工協助方案(EAP)至少提供3次心理諮商,並可視評估報告增加次數。
- 衛福部EAP服務對象包含部內各類承攬人員。
- 衛福部已責成所屬機關加強EAP預算編列及納入承攬人員。
- 衛福部將檢討更新網站EAP相關資訊。
- 衛福部霸凌調查報告去識別化後,將親持向委員報告,因即使去識別化仍可能被識別,擔心對同仁造成二次傷害。
張秀鴛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司長
- 性騷擾防治法採告示原則,被害人需申訴後依流程調查及行政裁處。
- 如果性騷擾對象是一般病患,則適用性騷擾防治法,由地方社會局審議及行政處罰,並可能進入司法調查。
劉越萍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司長
- 國衛院從公衛角度進行政策研究,醫院則從疾病預防治療角度進行深度研究,兩者不同層級。
- 醫美診所使用的針筒若宣稱玩具則不以醫療器材管理,但若有傷害人體疑慮則需處理。
- 醫美麻醉導致死亡案例過去沒有統計數據,但將加強Propofol等藥物安全使用。
- 醫美麻醉危險分級是為讓人力用在最適當位置,中重度麻醉需受過訓練者協助醫師。
- 特定醫療技術管理辦法規定部分美容醫學手術需麻醉專科醫師執行,將落實規定。
- 醫策會診所美容醫學品質認證是品質要求而非法律樓地板,認證率低可能受疫情等因素影響。
- 醫策會認證項目分光電及手術兩類,將確認光電類認證是否包含麻醉鎮靜安全稽核。
- 將研議將所有醫美涉及麻醉項目納入規範,並檢討如何落實規定。
- 針對器官捐贈移植,表示肝臟具再生能力,放寬姻親倫理疑慮較小,但腎臟只有2顆,放寬姻親需考量交易、假結婚等倫理問題,將啟動研議作業。
張雍敏 衛生福利部口腔健康司司長
- 牙科醫師實習必須在教學醫院,PGY部分可在診所。
- 牙科醫師訓練應加強急救及麻醉能力,將與醫事司配合檢討訓練內容。
吳希文 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副司長
- 長照基金支持文化健康站布建,經費核撥依原民會提送的需求及計畫而定。
- 文化健康站照服員及廚工調薪問題正在部內研議評估,需整體考量是否影響其他據點員工薪資,將儘快回復。
司徒惠康 衛生福利部國家衛生研究院院長
- 國衛院設有兒童醫學研究中心,運用醫發基金進行研究,但經費逐年遞減。
- 國衛院從公共衛生角度進行政策研究,與醫院的疾病治療研究不同。
- 國衛院今年有派員參加國際原住民健康研討會。
- 國衛院團隊正在物色原住民健康研究相關人才。
莊聲宏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
- 宣稱玩具的針筒不以醫材管理,但若有危險性將請醫裝組搜尋並要求下架。
- 針對羅委員提出的人事案,承認該員資格與徵才公告不符,已終止勞動契約。
- 針對陳姓技師避嫌問題,承認當時有一個案子未避嫌是疏忽,未來將更加嚴格。
- 針對電子煙氾濫問題,表示已與網路平台業者合作進行屏蔽及移除,並將盡力處理委員提供的違法販售網站名單。
石崇良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署長
- 健保署將從鼓勵國內新藥開發及學名藥使用兩方面,提高給付誘因,確保健保用藥供應韌性。
- 將調整藥價政策,保障必要藥品及抗生素價格。
- 將協助基層診所提升智慧照顧及資訊能力,擴大服務內涵,讓民眾得到一站式服務,以壯大基層醫療。
- 針對委員提出的共擬會議委員由立委擔任問題,表示明年任期到期將全面檢討調整,審慎處理。
張育珍 衛生福利部會計處處長
- 衛福部會計處已收到同仁投訴,並進行訪談以瞭解霸凌事實,非抓投訴者。
- 已將被投訴的科長調離現職,並鼓勵同仁循正式管道立案調查。
- 表示會計處並非官官相護,已針對科長做必要調整處理。
林慶豐 衛生福利部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執行長
- 金門醫院護理人員離職率不高,歷年都小於1%,沒有委員提到的20位。
- 金門醫院已成立機制,協調醫師、護理、專科醫師及專科護理師工作界定。
- 金門醫院留任獎金有增加,但縣府補助減少,將與縣府溝通。
- 將針對金門醫院護理師離職率、留任獎金及加班問題提供書面說明。
蔡淑鳳 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司長
- 屏東榮民醫院跨性別護理師疑遭霸凌自殘案已立案調查中。
吳昭軍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署長
- 保護員工是最高原則,將努力營造安全友善職場環境。
- 國健署是菸害防制法主責單位,部內策進會是諮詢會議,無獨立預算編列。
- 將提供菸害防制策進會會議資料供委員參考。
- 針對青少年吸菸及加味菸問題,將持續精進菸害防治對策,與其他部會合作。
- 針對帶狀皰疹疫苗補助,將儘快研議由中央推動補助弱勢長者施打的可能性。
- 針對COVID-19疫苗銷毀及預算編列,將確實檢討,核實執行。
- 針對HPV疫苗施打率,將加強宣導,提高接種率。
相關後續
- 業務報告及專題報告綜合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針對衛福部霸凌調查報告,衛福部將去識別化後,於2週內親持調查報告向衛環委員會委員報告說明。
- 針對陳昭姿委員提出的紀姓員工輕生案,衛福部將另外重啟調查102年至109年期間的狀況。
- 針對蘇清泉委員提出的國家級兒童健康研究中心議題,衛福部將研議選定具代表性兒童醫院成立平台。
- 針對蘇清泉委員提出的醫美麻醉安全問題,衛福部將研議將所有醫美涉及麻醉項目納入規範。
- 針對陳菁徽委員提出的早期、中期及晚期懷孕券補助政策,衛福部將限期於2個月內向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 針對陳菁徽委員提出的腎臟活體捐贈資格放寬議題,衛福部將限期於1個月內啟動研議作業,並於3個月內向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 針對鄭天財委員提出的文化健康站照服員及廚工調薪問題,衛福部將儘快回復。
- 針對盧縣一委員提出的衛福部會計處及金門醫院霸凌陳情案,衛福部將立案調查,並提供書面說明。
- 針對盧縣一委員提出的屏東榮民醫院跨性別護理師疑遭霸凌自殘案,衛福部已立案調查中,將向委員報告結果。
- 針對陳瑩委員提出的菸害防制策進會會議資料,衛福部將於會後提供。
- 針對伍麗華委員提出的原住民族健康研究中心運作及人才招募問題,衛福部將持續檢討與支持。
-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勞動部主管公務及基金預算,以及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此為上次會議決議)。
討論事項三
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考試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對「所屬機關有關霸凌事件之調查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衛福部及所屬機關職場霸凌事件的調查與處理。
- 公務職場霸凌防治、處理、救濟及相關法規檢討。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對職場霸凌防治的相關作為及精進措施。
相關爭議
- 衛福部霸凌調查報告的公正性、透明度及懲處標準,多位委員質疑報告避重就輕、官官相護、抓小放大。
- 對部分案件認定不構成霸凌(如叫人自殺、深蹲、伏地挺身),委員認為與社會觀感及勞動部調查標準不符。
- 質疑調查過程是否詳盡,訪談時間及對象是否足夠全面(特別是離職或轉調人員)。
- 對霸凌申訴要求具名,委員認為會造成寒蟬效應,不利基層員工申訴。
- 對部分主管僅記過或申誡,委員認為懲處過輕,無法達到嚇阻效果。
- 質疑衛福部未主動關心醫界性騷擾案件,特別是婦產科醫師性騷擾女醫師案,以及是否有高層施壓。
- 關切衛福部會計處及金門醫院的霸凌陳情案未被納入本次報告或處理不當。
- 對行政院霸凌通報平台要求具名檢舉與行政院長指示不符的矛盾。
- 對衛福部拒絕公開完整調查報告,僅提供精簡版新聞稿的不滿。
立法委員發言
陳昭姿 委員
- 批評衛福部霸凌調查報告「官官相護,避重就輕」,僅提供A4新聞稿而非完整報告。
- 質疑衛福部不敢公開完整報告,不像勞動部已公開。
- 關切衛福部安全衛生防護小組主席由主秘擔任,擔心其迴避後仍可調閱報告,造成秋後算帳。
- 指控衛福部主秘劉玉娟高壓領導、言語霸凌,曾叫部屬去自殺,擔心衛福部同仁步勞動部後塵。
- 揭露收到衛福部同仁陳情,指健保署臺北業務組曾有紀姓同仁輕生,當時組長即為劉玉娟,質疑衛福部未調查此案。
- 批評衛福部對劉玉娟僅調離社保司司長職務,仍任主秘,繼續作威作福。
- 揭露收到醫學大學婦產科權威性騷擾女醫師案陳情,質疑衛福部作為主管機關為何未主動處理。
- 批評該性騷擾醫師轉往資政開設醫院任職,且該醫院稱內診改由他人執行,荒謬且可能衍生醫療糾紛責任問題。
- 指控該性騷擾醫師找總統府資政關說施壓臺大,質疑衛福部及相關單位為何不出聲。
- 要求衛福部重啟職場霸凌調查,建立基層坦言機制,針對劉玉娟、祝健芳等主管進行完整調查並公開報告。
- 要求衛福部於本日下午5時前將調查報告提送委員會並公開至網站。
劉建國 委員
- 質疑衛福部員工協助方案(EAP)加強進度緩慢,網站資訊未更新。
- 指出衛福部EAP諮商次數(至少3次)少於勞動部(5次)及司法院(12次)。
- 關切衛福部所屬機關(如健保署)EAP預算偏低(人均57元),質疑如何涵蓋承攬人員。
- 要求衛福部1週內將EAP精進計畫提交委員會。
- 質疑衛福部霸凌調查報告認定「不成立」卻仍記過(長照司司長記小過1次、社保司司長申誡2次、社工司司長申誡1次),認為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 批評衛福部對「管理不當」的界定模糊,質疑健康操時間深蹲、午休開會等是否也算管理不當。
- 認為衛福部將問題複雜化,處理方式給人感覺在做什麼。
- 引用勞動部重啟調查判斷霸凌的三個樣態,質疑衛福部記過案件是否符合這些樣態。
- 認為衛福部對長照司司長健康操事件的解釋與懲處矛盾。
- 建議國健署應訂定職場安全活動指引,避免不當要求。
- 認為衛福部應省思何謂管理不當,所屬機關主管應小心。
陳菁徽 委員
- 認為衛福部霸凌調查報告與勞動部類似,缺乏用心與高規格。
- 質疑報告內容與人民心中標準及邏輯不符,特別是深蹲報告、叫人自殺等行為未被認定為霸凌。
- 質疑報告僅懲處中階幹部,高層主管僅因管理不當被輕罰,有放掉大官之嫌。
- 質疑衛福部健康操時間是否為共識決,認為主管在場會造成同仁壓力。
- 批評衛福部將伏地挺身解釋為PK,與教育部體罰定義不符。
- 認為衛福部報告未寫明中階主管霸凌事實及調職原因,與投訴內容不符。
- 質疑衛福部對性騷擾防治法的主責機關角色,認為應主動介入關心醫學大學性騷案。
- 關切性騷擾醫師轉往其他醫院任職,質疑其是否適合繼續執業,以及該醫院稱不讓其看內診的說法。
- 認為醫界存在倫理及權勢不對等關係,性騷擾問題可能普遍存在,衛福部應大破大立。
- 提案要求衛福部重啟霸凌調查並公開報告,認為現有報告無法令人信服。
王育敏 委員
- 認為衛福部霸凌調查報告過於精簡,看不出調查過程與事實,缺乏公信力。
- 質疑訪談時間(至少15分鐘)是否足夠讓當事人充分反映。
- 關切5案不成立的原因未載明,認為申訴者鼓起勇氣卻被認定不成立會造成挫折與二次傷害。
- 要求衛福部特別關注不成立的案件,確認調查是否仔細充分。
- 質疑衛福部霸凌案懲處標準不一,與勞動部相比顯得輕輕放下。
- 質疑懲處決定過程,認為外部專家委員不應建議懲處範圍。
- 認為會用言語霸凌者通常有性格問題,非單一事件,質疑衛福部調查是否鉅細靡遺。
- 認為主管應帶領員工而非壓迫,不當管理者不適合擔任主管。
- 具體建議將醫院霸凌申訴機制納入評鑑項目,部長應表態支持。
黃國昌 委員
- 質疑長照司司長請假未出席備詢,以及衛福部所屬機關主管調離現職後是否就不用來備詢。
- 質疑行政院長卓榮泰要求一週內完成霸凌調查的時限是否符合現行法規,並認為是行政部門的自我強化要求。
- 批評衛福部霸凌調查結果「抓小放大、官官相護」,有官職主管不成立,無主管職成立。
- 質疑衛福部對長照司司長深蹲、伏地挺身行為的調查結果(只有一次)與外界爆料不符。
- 質疑衛福部將深蹲、伏地挺身認定為鼓勵運動、沒有強迫,與「絕對不可以」的要求矛盾。
- 認為司長下令深蹲、伏地挺身,同仁不敢不從,擔心考績升遷,質疑公務體系邏輯。
- 批評衛福部不敢公開調查報告,是怕同仁被秋後算帳,顯示衛福部自己對主管沒有信心。
- 認為衛福部霸凌調查標準與勞動部差異大,衛福部標準太寬。
- 要求衛福部公開調查報告,並承諾若既有事證未被考慮到,將重啟調查。
相關人員回應
邱泰源 衛生福利部部長
- 衛福部所屬機關主管請假及調離現職後是否備詢,依規定辦理。
- 行政院長卓榮泰要求一週內完成霸凌調查是自我強化要求,衛福部已初步報告。
- 衛福部尊重調查小組及外部專業委員的建議,調查結果秉公處理、依法辦理。
- 衛福部將調查報告去識別化後,送交衛環委員會委員辦公室並親自報告,若有新事證或補強證據,願意繼續調查。
- 認為運動時間應尊重同仁自由活動方式,反對強迫,承認司長下令深蹲等行為是行政失當。
- 強調衛福部不會官官相護,有多少證據就辦多少。
- 認為霸凌認定不只看單一事件,而是看整體環境是否不好。
- 同意將醫院霸凌申訴機制納入評鑑項目。
- 同意組隊研擬修訂法律,強化職場霸凌認定標準及防治機制。
呂建德 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
- 衛福部霸凌調查程序嚴謹,由外部專家組成,訪談96人次,基於事證及訪談結果判斷成立與否。
- 霸凌定義參考法院判例,需符合職場權勢、敵意環境、貶抑後果及持續性等要件。
- 承認部分主管管理行為不當,即使不構成霸凌也予以懲處。
- 強調處理原則是「勿縱也勿枉」,尊重外部委員的專業判斷。
- 針對深蹲、伏地挺身行為,解釋為一次性或鼓勵性運動,非強迫,但承認管理行為過當。
- 霸凌案懲處建議由調查委員提出,經安全防護衛生小組及考績會審議決定。
- 認為懲處標準依情節輕重而定,否認將叫人輕生認定為輕微。
- 強調保護同仁隱私,去識別化報告親持向委員報告,避免二次傷害。
- 願意針對紀姓員工輕生案另外重啟調查102年至109年期間的狀況。
李玉惠 衛生福利部人事處處長
- 衛福部霸凌調查報告是密件限閱,關係人不能看。
- 衛福部安全防護小組召集人已換為政務次長。
- 衛福部霸凌調查訪談每人至少15分鐘,總訪談96人次,包含離職及轉調員工。
- 衛福部霸凌調查問卷回收率25%。
- 衛福部霸凌申訴接受匿名檢舉,只要有具體事證都會調查。
- 衛福部霸凌調查報告去識別化後,將親持向衛環委員會委員報告,因即使去識別化仍可能被識別,擔心對同仁造成二次傷害。
- 衛福部會計處霸凌陳情案已將被投訴科長調離現職,並鼓勵同仁循正式管道立案調查。
張育珍 衛生福利部會計處處長
- 衛福部會計處已收到同仁投訴,並進行訪談以瞭解霸凌事實,非抓投訴者。
- 已將被投訴的科長調離現職,並鼓勵同仁循正式管道立案調查。
- 表示會計處並非官官相護,已針對科長做必要調整處理。
林慶豐 衛生福利部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執行長
- 金門醫院護理人員離職率不高,歷年都小於1%,沒有委員提到的20位。
- 金門醫院已成立機制,協調醫師、護理、專科醫師及專科護理師工作界定。
- 金門醫院留任獎金有增加,但縣府補助減少,將與縣府溝通。
- 將針對金門醫院護理師離職率、留任獎金及加班問題提供書面說明。
蔡淑鳳 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司長
- 屏東榮民醫院跨性別護理師疑遭霸凌自殘案已立案調查中。
吳昭軍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署長
- 保護員工是最高原則,將努力營造安全友善職場環境。
- 國健署是菸害防制法主責單位,部內策進會是諮詢會議,無獨立預算編列。
- 將提供菸害防制策進會會議資料供委員參考。
- 針對青少年吸菸及加味菸問題,將持續精進菸害防治對策,與其他部會合作。
- 針對帶狀皰疹疫苗補助,將儘快研議由中央推動補助弱勢長者施打的可能性。
- 針對COVID-19疫苗銷毀及預算編列,將確實檢討,核實執行。
- 針對HPV疫苗施打率,將加強宣導,提高接種率。
相關後續
- 業務報告及專題報告綜合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針對衛福部霸凌調查報告,衛福部將去識別化後,於2週內親持調查報告向衛環委員會委員報告說明。
- 針對陳昭姿委員提出的紀姓員工輕生案,衛福部將另外重啟調查102年至109年期間的狀況。
- 針對蘇清泉委員提出的國家級兒童健康研究中心議題,衛福部將研議選定具代表性兒童醫院成立平台。
- 針對蘇清泉委員提出的醫美麻醉安全問題,衛福部將研議將所有醫美涉及麻醉項目納入規範。
- 針對陳菁徽委員提出的早期、中期及晚期懷孕券補助政策,衛福部將限期於2個月內向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 針對陳菁徽委員提出的腎臟活體捐贈資格放寬議題,衛福部將限期於1個月內啟動研議作業,並於3個月內向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 針對鄭天財委員提出的文化健康站照服員及廚工調薪問題,衛福部將儘快回復。
- 針對盧縣一委員提出的衛福部會計處及金門醫院霸凌陳情案,衛福部將立案調查,並提供書面說明。
- 針對盧縣一委員提出的屏東榮民醫院跨性別護理師疑遭霸凌自殘案,衛福部已立案調查中,將向委員報告結果。
- 針對陳瑩委員提出的菸害防制策進會會議資料,衛福部將於會後提供。
- 針對伍麗華委員提出的原住民族健康研究中心運作及人才招募問題,衛福部將持續檢討與支持。
-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勞動部主管公務及基金預算,以及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此為上次會議決議)。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40602
- 卷/期/冊
- 114/6/2
- 發布日期
- 2025-01-09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