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審查土地法與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及相關質詢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11-26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審查多位委員所提「土地法」及「原住民身分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會議聚焦於土地法第14條、第195條、第97條及第25條的修正,其中尤以房屋租賃市場規範、續約權與租金漲幅限制引發熱烈討論。同時,會中亦審查原住民身分法相關條文,並聽取內政部、原民會及法務部等相關部會報告與備詢。會議在完成詢答後宣布散會,法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審查「土地法第十四條、第十九五條、第九十七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檢討土地法第14條不得私有土地範圍之劃定與法律位階。
- 探討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自用空地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優惠。
- 針對土地法第97條研議房屋續約權及續約租金漲幅限制以穩定租屋市場。
- 檢討地方政府處分公有土地是否須經行政院核准。
相關爭議
- 租金管制與市場衝擊:賴士葆委員主張增訂房屋承租人續約權與租金漲幅限制(參考CPI且一年最多漲一次),以保障租客;內政部則建議併同「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一併討論,避免對租屋市場造成過大衝擊。
- 自用空地課稅優惠:傅崐萁委員提案自用空地適用自用住宅地價稅率;財政部與內政部認為恐造成稅賦不公、助長囤地炒作並影響地方財政收入,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 地方公有土地處分權限:陳超明委員提案地方政府處分公有土地無須經行政院核准;內政部認為為維護國家利益及全國公有土地管理一致性,宜維持現行條文。
立法委員發言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改土地法第97條,增訂房屋承租人續約權,並規範續約租金漲幅上限參考CPI且一年最多調一次。
- 強調現行法規對租屋市場穩定性不足,應防止惡房東隨意漫天要價,保障一般租屋族及微小型企業權益。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改土地法第25條,主張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處分、設定負擔或出租所管公有土地,經地方民意機關同意後即無須經行政院核准。
- 認為現行規定中央集權又集錢且不尊重地方自治,應縮短行政流程讓地方有效運用公有土地。
相關人員回應
董建宏 內政部政務次長
- 針對土地法第14條,表示相關一定限度已於施行法及目的事業法令規範,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 針對土地法第195條自用空地課稅案,認為放寬恐造成稅賦不公並助長囤地炒作,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 針對土地法第97條租金與續約權修正案,說明內政部正推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建議併同各方意見於修法時一併討論。
- 針對土地法第25條公有土地處分案,認為需維持全國管理一致性及國家利益,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林家正 內政部地政司司長
- 說明106年制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時,第6條已明定租金不適用土地法第97條上限規定。
- 指出針對租客續約權及租金漲幅限制,內政部正研議納入租賃條例修法考量。
相關後續
- 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 相關議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二
審查「原住民身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檢討平地原住民認定要件是否應刪除戶籍地登記有案限制。
- 探討是否將平埔原住民族群或同屬南島語系民族納入原住民身分法規範。
- 檢討原住民身分法有關認同表徵(取用傳統名字或從姓)之落日條款及直系血親卑親屬身分取得適用對象。
相關爭議
- 平埔族群身分法競合:針對委員提案將平埔原住民納入原住民身分法,內政部與原民會表示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已於114年10月三讀通過並由總統公布,若再於本法重複規範將產生法規適用問題。
- 平地原住民登記要件刪除:部分委員提案刪除平地原住民須向鄉鎮市區公所登記有案之要件;原民會認為將造成身分法制重大改變,宜再行評估研議。
立法委員發言
伍麗華Saidhai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原住民身分法中要求未於期限內取用傳統名字或從姓者喪失身分之落日條款,以保障信賴利益與修法前取得身分者的權益。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提出書面質詢與提案,希望透過修法解決因歷史因素或限定登記期間致直系血親後代漏未登記為原住民身分的個案困境。
相關人員回應
杜張梅莊Adralriw Abaliusu 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已完成三讀並公布,平埔族群認定及權利保障已有專法規範,建請不需於原住民身分法重複規範。
- 針對平地原住民登記要件與第七條卑親屬適用範圍之修正,表示涉及身分法制重大改變與血統認同基礎,建議再行評估研議。
相關後續
- 原住民身分法第(七)及第(八)案因未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本次不予審查。
- 相關議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410101
- 卷/期/冊
- 114/101/1
- 發布日期
- 2025-12-17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