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委員會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大眾捷運法及鐵路法等修正草案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11-26
LawTrace 法律歷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大眾捷運法、鐵路法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大眾捷運法及鐵路法等相關修正草案。會中聚焦於提升鐵路及捷運系統營運安全、增訂鐵路從業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保護與相關刑責、強化地方主管機關監理效能、處理毒駕舉發期限等核心議題。交通部及相關部會列席報告並提出處理建議,多項提案原則獲支持,全案經詢答與討論後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七十九條、第八十六條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聚焦於提高機車手持使用行動電話及汽機車駕駛吸菸之罰則。
- 探討毒駕舉發期限之起算點與行經學校醫院路段未減速之加重刑責。
相關爭議
罰則提高之必要性:針對機車手持行動電話及駕駛人吸菸之違規案件數已有顯著下降,交通部建議維持現行罰鍰額度,持續以宣導及執法處理。
立法委員發言
黃健豪 立法委員
- 提案明定毒駕違規之舉發期間自測試檢定終結之日起算,避免因尿液檢驗程序耗時導致超過兩個月法定期間而無法處分。
邱若華 立法委員
- 提案提高機車行駛道路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及汽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手持或點燃香菸之罰鍰。
相關人員回應
伍勝園 交通部政務次長
- 說明 113 年手持行動電話及吸菸違規案件數較 112 年大幅下降,建議維持現行罰鍰額度。
- 表示毒駕舉發日期起算點已有相關函釋與修法共識,尊重委員會審查結果。
胡廸琦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司長
- 指出機車手持行動電話及吸菸違規件數皆有顯著下降,建議維持現行罰鍰額度並持續加強宣導與執法。
相關後續
討論事項第一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二
審查「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強化大眾捷運系統營運安全、事故調查機制及地方監理效能。
相關爭議
監理權責歸屬與資料保存:針對營運列車行車運轉與保養紀錄之保存期限與項目,交通部建議依地方主管機關監理權責,修正為由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委員發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營運機構重大事故應通報運安會、異常事件按月彙報、訂定應變計畫並接受查核,以及強化事故調查與紀錄保存之義務。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無人駕駛捷運系統之異物入侵預警設備、從業人員緊急應變訓練及配合運安會調查等機制。
相關人員回應
楊正君 交通部鐵道局局長
- 表示交通部原則支持各項提升安全與事故調查機制之提案,並針對部分條文架構與地方監理權責提出文字修正建議。
相關後續
討論事項第二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三
審查「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提升鐵路從業人員執勤安全、明定營運安全管理系統(SMS)、放寬鐵道觀光與民眾通行限制,以及打擊黃牛票與暴力妨害公務。
相關爭議
- 刑法與妨害公務罪責:針對以強暴脅迫妨害鐵路從業人員執行職務之刑責,立委與黨團版本提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不同刑度,交通部建議比照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規範;法務部則指出最低本刑設計應符合比例原則與罪責相當性。
- 現行犯處置與警政協助:針對鐵路法增訂現行犯由警察機關排除之規定,法務部與交通部認為恐與刑事訴訟法現行犯逮捕及移送規定有所混淆或牴觸。
立法委員發言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對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法妨礙鐵路從業人員執行職務之刑罰及拒絕運送權,並明定現行犯由警察機關排除或制止。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明定鐵路機構應建置營運安全管理系統(SMS),以系統化方法管理風險並與國際標準接軌。
廖先翔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鐵路法第五十七條,放寬非電氣化鐵路基於地方通行、疏散人潮、發展觀光等需求之使用規範。
相關人員回應
楊正君 交通部鐵道局局長
- 支持提升從業人員執勤安全之提案,建議第六十八條之四比照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處罰額度。
- 說明第七十二條有關現行犯處置已規範於刑事訴訟法,建議無須增訂。
相關後續
討論事項第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410101
- 卷/期/冊
- 114/101/1
- 發布日期
- 2025-12-17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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