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醫療法修正草案與討論醫事人力、醫療暴力及化粧品蘇丹紅事件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11-26
LawTrace 法律歷程:醫療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除進行專題報告外,並併案審查多位立法委員擬具之「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醫療法增訂第一百條之一條文草案」等14案。會議針對醫療人員與就醫安全保護、醫療暴力防制刑度提升、刑事訴訟法鑑定新制造成的醫事鑑定停擺僵局、護理與醫師人力流失、偏鄉醫療資源及化粧品遭違法摻入蘇丹紅等食安與藥安危機進行廣泛質詢與討論。全案經詢答與討論後,決議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財政部及環境部就「蘇丹紅化學原料竄臺,政府如何強化進口把關及後市場查驗,以維護國人健康安全」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化粧品及食品進口原料遭不肖業者違法摻入禁用色素蘇丹紅,暴露邊境把關及源頭管理之漏洞。
- 政府如何強化跨部會邊境查驗、後市場監測抽驗及提高違規罰則以維護國人健康。
相關爭議
- 化粧品原料進口管理與邊境查驗鬆散:化粧品改採登錄制後,海關無須配合協查,導致違法原料透過其他植物性著色料名目長驅直入。
- 後市場稽查與業者自主管理不足:民代質疑政府多依賴事後檢舉或被動發現,且對於化粧品業者未強制要求原料與產品送驗,缺乏有效嚇阻力。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質疑化粧品管理制度由許可制改為登錄制後放寬把關,增加蘇丹紅等有害物質流入唇膏等產品的風險。
- 要求衛福部針對進口原料及高風險化妝品重啟源頭管理與高強度查驗,並建立法源以落實業者自主管理與送驗責任。
陳菁徽 立法委員
- 指出食藥署雖推動化粧品產品登錄制度,但實際裁罰案件與金額過低,缺乏實質嚇阻力。
- 要求衛福部於2週內要求市面上產品全面完成登錄,落實後市場稽查與重罰機制。
邱鎮軍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未將化粧品原料檢驗風險納入常規項目,導致檢驗方法過晚建立及通報系統缺乏效率。
- 要求主管機關全面清查供應鏈及關務資料,嚴懲不法並防堵未曝光的違規產品。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指出亦鴻企業以其他植物性著色劑名目進口摻有蘇丹紅的原料,屬於惡意且不誠實的犯罪行為。
- 要求衛福部針對唇部等高風險接觸人體的化粧品加強主動抽驗與重罰嚇阻。
相關人員回應
石崇良 衛生福利部部長
- 說明已要求涉案進口商停售與全面下架問題產品,對違法進口商重罰500萬元並移送檢調偵辦。
- 表示未來將透過推動化粧品GMP認證、強化後市場查驗及與環境部合作精進原料管理。
姜至剛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
- 說明涉案原料以植物性著色料(代碼508)報關進口,因非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且屬多用途原料,在邊境未列為食藥署查驗項目。
- 說明國家實驗室已開發出可檢測化粧品中蘇丹色素達0.2 ppm高靈敏度之檢驗方法,並要求市面產品於2週內完成登錄。
相關後續
- 衛福部已對違規進口商重罰500萬元並移送檢調偵辦,全面清查並封存下架違規化粧品。
- 食藥署承諾於2週內要求市面上化粧品完成登錄,並加強後市場抽驗及跨部會原料源頭管理。
討論事項二
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司法院、法務部、勞動部及內政部警政署就「國內醫師、護理人力需求及分布暨防止醫療暴力措施及改善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國內醫師及護理人力嚴重短缺與分布不均,基層勞動條件惡化及護理師執業率偏低。
- 醫療暴力事件頻傳且法定刑度與嚇阻力不足,以及刑事訴訟法鑑定新制上路後造成醫事鑑定全面停擺之僵局。
相關爭議
- 護理人力流失與獎勵金分配爭議:基層護理人員抱怨醫院未將健保三班護病比獎勵金完全用於提升薪資或改善人力,甚至出現跨科支援與工作負荷過重問題。
- 醫療暴力防制與量刑過輕:歷年醫療暴力通報案件攀升,但司法判決刑期普遍過短(中位數約2個月),缺乏實質嚇阻效果。
- 刑事訴訟法鑑定新制導致訴訟停滯:要求鑑定人個別具名與具結造成醫師拒絕參與鑑定,檢察機關累積數百起醫療糾紛案件無法偵辦起訴。
立法委員發言
陳昭姿 立法委員
- 指出三班護病比獎勵金遭部分醫院挪用(如修繕、買便當),要求衛福部確保獎勵金百分百用在增加人力與薪資。
- 關注罕病病童專案進口藥品取得困難之困境,要求衛福部主動專案協助。
林月琴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明確將保護對象擴大至醫事及就醫人員,明定警察機關接獲通報應即赴現場,並提高醫療暴力刑期下限。
- 關注醫界職場權勢性騷擾申訴率極低及內部調查機制失靈問題,要求落實外部委員監督與懲處。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醫療法第100條之1,要求醫審會以委員會名義出具之醫療鑑定報告排除刑事訴訟法第208條第2項具名與具結規定。
- 批評司法院修法未配套,導致醫療糾紛鑑定停擺一年半、全國累積654件未結案件滯礙難行,嚴重影響病患與醫事人員權益。
羅廷瑋 立法委員
- 指出醫療暴力案件連年增加,現行刑責與罰鍰嚇阻力不足,要求加重刑責並強化警察即時執法與逮捕權責。
- 建議參考國外制度研議將有醫療暴力紀錄者進行健保卡註記或加強高風險辨識。
王正旭 立法委員
- 關注我國每萬人口護理人力排名落後及平均年齡升高至39歲之結構性危機。
- 肯定全人整合照護執行方案,並支持離島與偏鄉醫事人員收入免計入應課稅所得之修法精神。
廖偉翔 立法委員
- 指出新進護理師首年離職率高達30%至35%,要求全面調查護理離職原因並落實久任獎金。
- 質疑司法判決醫療暴力刑期中位數僅2個月,無法有效嚇阻暴力行為。
相關人員回應
石崇良 衛生福利部部長
- 說明護理人力透過夜班津貼與三班護病比獎勵已逐步回流,強調健保費用增加將優先用於改善醫療品質與調升薪資。
- 支持林淑芬委員提案增訂醫療法第100條之1,以解決現行刑事鑑定因醫師拒絕具名具結而全面停擺之僵局。
- 表示針對醫療暴力會持續督導醫院落實SOP、強化與檢警合作,並承諾跨部會研議強化嚇阻力。
顧正德 司法院刑事廳副廳長
- 說明刑事訴訟法要求鑑定人具名具結是為落實質問權與問責制度核心,但尊重立委與主管機關為紓解實務困境之政策決定。
- 表示法官依據個案證據與情節依法量刑,司法院予以尊重。
相關後續
- 衛福部支持醫療法增訂第100條之1,排除醫審會鑑定適用刑訴法具名具結規定以化解鑑定停擺僵局。
- 衛福部將針對護理人力流失、獎勵金流向監督及醫療暴力防治跨部會研議具體改善措施。
討論事項三
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7人等14案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醫療法增訂第一百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核心議題
- 修法提高醫療暴力行為之行政罰鍰與刑事責任,並明定警察機關接獲通報應即赴現場處理。
- 修法明定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出具之醫療鑑定報告排除適用刑事訴訟法鑑定人具名、具結規定。
相關爭議
- 醫療暴力加重刑責是否符合比例原則:行政部門認為現行規定已參酌妨害公務與傷害罪加重,若無限制提高最低本刑恐有違罪刑相當原則。
- 警察機關對現行犯之處置文字:法務部與司法院認為現行刑事訴訟法已有規定任何人得逕行逮捕現行犯,修法恐與現行法律定義扞格。
立法委員發言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提案連署修正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主張加重醫療暴力罰則與刑責。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連署修正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主張強化醫療場所安全與提高嚇阻力。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提案連署修正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主張加重妨害醫療業務之刑事責任。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提案連署修正醫療法第106條,主張提高危害醫療安全及妨害醫療業務之罰則。
邱若華 立法委員
- 提案連署修正醫療法第106條,主張加重醫療暴力相關刑度。
魯明哲 立法委員
- 提案連署修正醫療法第106條,主張提高破壞醫療設備及暴力妨害醫療之刑責。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提案連署修正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主張加強防範醫療暴力與提高罰鍰。
盧縣一 立法委員
- 提案連署修正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主張強化警察機關即時處置義務。
相關人員回應
石崇良 衛生福利部部長
- 針對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修正案,認為現行規定已參酌相關刑章加重,且過度提高最低本刑恐有違比例原則,建議維持現行規定。
- 針對增訂醫療法第100條之1草案,表達敬表支持,以解決鑑定新制上路後醫事鑑定全面停擺之困境。
汪南均 法務部參事
- 認為醫療法暴力行為若過度提高刑度至與殺人罪相同,恐違反罪刑相當原則與比例原則。
- 贊同增訂醫審會名義出具鑑定報告毋庸個別具名、具結之作法以解決鑑定僵局。
相關後續
- 專題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
- 醫療法第二十四條、第一百條之一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計14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410101
- 卷/期/冊
- 114/101/1
- 發布日期
- 2025-12-17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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