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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學校供餐法及相關草案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11-27

LawTrace 法律歷程:學校午餐及營養促進條例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審查跨黨派委員與黨團所擬具之「學校供餐法草案」等多項相關法案。會議聚焦於學生營養午餐專法立法必要性、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劃分、營養師與校廚等專業人力配置、偏鄉與弱勢學生照顧、在地食材與食農教育推動,以及高中生是否納入規範等核心議題。朝野委員對推動專法具高度共識,但對於財政分工及行政院版法案尚未送達立法院表達不同看法與期許。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及審查「學校供餐法草案」等相關共 35 案

核心議題

  • 推動學校供餐法或營養午餐專法,以建立完善的校園供餐與飲食教育體系。
  • 探討營養午餐專法中中央與地方的經費分工、財政權責劃分及人力配置標準。

相關爭議

  • 行政院版專法延宕:多位立委對於行政院遲未將院版草案送交立法院表達強烈不滿與譴責,質疑教育部承諾年年跳票。
  • 財政負擔與事權劃分:部分委員認為專法涉及中央與地方經費補助及人力配置,受財劃法修正及財政分配影響,應審慎評估;亦有委員認為不應將財劃法作為延宕立法的藉口。
  • 高中生是否納入規範:部分意見擔憂高中生自主性高且各校差異大,全面納入專法可能導致食物浪費或窒礙難行。

立法委員發言

林倩綺 立法委員

  • 提出學校午餐及營養促進條例草案,以法律位階整合現行規範,確保兒少營養與食安。
  • 主張建立中央與地方雙軌推動體系,由教育部及地方設置推動會。
  • 強調應強化專業人力配置,調整門檻以增設營養師與校廚。
  • 推動在地食材與食農教育,並建立校園食材採購與登錄平臺。

劉書彬 立法委員

  • 代表台灣民眾黨黨團指出現行規定鬆散、多頭馬車、權責不清,無法確實保障學生權益。
  • 主張制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午餐供餐法,建立完善的校園供餐體系以促進學生健康飲食及身心發展。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嚴厲譴責行政院版專法至今未送進立法院,質疑教育部承諾年年跳票。
  • 指出專法涉及各學校營養師聘任人數、廚工及教師兼任執秘獎勵等人事經費分工不明確,憂心地方財政無法負荷。
  • 質疑法案名稱使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是否代表高中均需納入規範,恐引起學校與學生爭議。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強調培養國民良好飲食習慣與惜食觀念是國家重要教育方針。
  • 指出受財劃法修正影響,中央與地方財務與事權劃分不明,此時審查高度涉及中央補助經費的法案難有細緻討論。
  • 建議專法應專注於原則性規範,涉及補助與財務事權劃分的條文應待財劃法定案後再處理。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表示支持提升學校飲食品質,但提醒專法涉及經費及地方自治事項,應讓教育部與地方政府重新審慎討論事權分配。
  • 憂心若強硬將補助經費與人員分配明定入法,將使地方政府失去自治調整彈性。
  • 指出目前已透過午餐契約要求廠商提供三章一Q國產在地產品並加重罰則。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指出營養午餐法自第 9 屆起討論多年,批評行政院長期未將院版送交立法院。
  • 認為財劃法非延宕專法的理由,但要求行政院應公布新版財劃法相關數字,以利釐清中央與地方的經費補助與權責分配。
  • 強調專法應給予具特色、重視食農教育及自設廚房的學校適當彈性與獎勵。

吳沛憶 立法委員

  • 支持營養午餐訂定專法,並主張學校學生人數在 500 人以上且自辦午餐者應設置 1 名營養師。
  • 認為專法應訂定原則性方向,並將各縣市因地制宜的需求及彈性留待子法討論。

郭昱晴 立法委員

  • 指出財劃法修正後,中央已將部分財源交給地方,營養午餐本屬地方自治事項,理應由地方優先編列預算。
  • 認為若專法要求中央全面加碼補助,將造成雙重補助與責任錯置。
  • 主張中央應負責定原則、定標準及照顧弱勢、偏鄉與原民地區,維持資源有效投入。

范雲 立法委員

  • 強調專法不可或缺,應根本解決營養師人力不足、食材品質參差不齊及行政人員負擔過重等結構性問題。
  • 主張財政負擔與人事標準應放在子法中,由主管機關與地方會商後務實推動,避免在母法中強行規定造成執行困難。

伍麗華Saidhai 立法委員

  • 期望營養午餐法成為引領臺灣未來飲食教育的全國性上位法,納入在地食材、碳足跡及循環經濟等理念。
  • 強調應讓原鄉豐富食材如小米、樹豆等進入校園,建立民族味覺。
  • 認為立法涉及制度、人力、財政與國際面,需跨部會協作並待行政院版提出後完整審議。

葉元之 立法委員

  • 質疑部分委員發言設定障礙,強調若朝野皆希望學童吃得更健康應儘快通過法案。
  • 主張應在法律中清楚明定營養師的設置規定與強制性,解決現行未達一定班級數即不設營養師的問題。
  • 建議將擔任午餐秘書之教師的待遇與行政人員看齊,增加誘因。

張雅琳 立法委員

  • 認同應在原則性上討論營養午餐法,並提出在版本中將學生代表納入,讓學生聲音被聽見。
  • 提醒高中生自主性高,納入規範需思考是否造成大量廚餘。
  • 強調事權若未釐清,後圍經費、人力與採購稽核會卡住,呼籲財政分配明確化後再將預算落入子法。

游顥 立法委員

  • 認為財劃法不應成為延宕學校供餐法與食品營養法推動的理由。
  • 主張應儘快針對透明度、營養師、採購流程及資訊揭露等原則進行實質討論,對學童與學生最負責任。

羅廷瑋 立法委員

  • 譴責行政院長期未將營養午餐專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導致教育部承諾年年跳票。
  • 引用監察委員調查報告指出各縣市營養午餐標準不一、影響學生用餐品質,教育部有檢討改進必要。
  • 期望透過排審專法給予行政部門壓力,加速催生專法以保障學生權益。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學童營養不良比例及滿意度落後日韓,中午餐點品質至關重要。
  • 主張應讓教職員回歸本職,由專職人員把關營養午餐,並加入食農教育。
  • 認為不應因財劃法協商而無限期延宕營養午餐法的制定。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提醒參考日韓立法例時需考量臺灣社會環境與人工不足等民情背景,切勿全盤照抄。
  • 指出國產食材補助及專案經費在財劃法修正後可能面臨中央與地方財政困境。
  • 期望逐條討論時能務實審視學校面臨的困境、收費標準及各方角色的權責。

相關人員回應

鄭英耀 教育部部長

  • 說明現行學校衛生法對於學童營養午餐維護與在地食材使用已有相當成效。
  • 指出在地食材使用率已從 108 年不到 8 成提升至 98.98%,國產豬肉使用率達 100%。
  • 說明教育部自 108 年起舉辦多場公聽會及諮詢會,並於 113 年 11 月 20 日將草案送交行政院。
  • 表示行政院考量地方權責及各縣市財力不同,希望與地方建立更多共識因地制宜。
  • 說明高中生自主性高,法案中保留彈性讓完全中學或各校因應,避免一國兩制窒礙難行。

相關後續

進行學校供餐法草案及相關提案之逐條審查程序。

原始資料

公報
11410203
卷/期/冊
114/102/3
發布日期
2025-12-22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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