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委員會審查技師法、電信管理法、氣象法、商港法及船舶法等修正草案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12-01
LawTrace 法律歷程:技師法、電信管理法、氣象法、商港法、船舶法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審查技師法、電信管理法、氣象法、商港法及船舶法等五項法案修正草案。會中針對多項關鍵條文進行逐條討論與朝野協商,包含技師法執業資格與懲戒機關送件規範、電信管理法防制破壞通訊電纜規定、氣象法增列過失犯規範、商港法船舶限期離港與沒入機制,以及船舶法強化海纜防護與強制裝設AIS等重要議題。多數條文依行政院及委員提案修正通過或維持現行條文,部分條文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審查「技師法第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檢討技師不發給或撤銷執業執照之消極資格條件。
- 修正技師懲戒案件之檢舉與移送程序以避免私權爭議遭濫用。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受破產之宣告或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尚未復權者,不發給執業執照。
- 提案修改技師懲戒之利害關係人提報機制,參考會計師法與建築師法刪除直接交付懲戒規定。
相關人員回應
李怡德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建議第十一條採用林俊憲委員等21人提案,增列受破產宣告或消債條例清算程序尚未復權者不發給執業執照。
- 建議第四十二條採用林俊憲委員等21人提案,刪除利害關係人得直接交付懲戒,改由列舉事實證據報請主管機關或公會轉送技師懲戒委員會處理。
相關後續
第十一條與第四十二條均照林俊憲委員等21人提案通過。
討論事項二
審查「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及第七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強化通訊海纜防護及嚇阻破壞海底電纜之不法行為。
- 探討境外領域犯罪及非船籍國在公海上之執法權責。
相關爭議
境外領域適用與執法爭議: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之二針對境外犯罪之適用,涉及國際法公海管轄權及海巡執法實際困難,最終決定維持現行條文不予增訂。
立法委員發言
徐富癸 立法委員
- 強調修法旨在有效嚇阻破壞我國通訊電纜的不法行為,面對對岸壓力應採取更嚴正的修法態度。
相關人員回應
牛信仁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司長
- 說明境外領域犯罪適用於國際法上有爭議,且非船籍國在公海上之逮捕與搜查權利及海巡執法實務上有困難,建議第七十二條之二不予修正。
相關後續
- 第七十二條按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七十二條之二不予增訂,維持現行條文。
討論事項三
審查「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等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氣象設施遭受破壞之刑罰規範與過失犯納入。
- 氣候變遷因應及極端氣候災害納管之法規競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呂國臣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署長
- 說明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增列氣象設施遭破壞之過失犯刑罰規範,已跨部會共同討論確保法規一致性,請委員支持行政院版本。
- 說明其他有關淨零排放目標及高溫納入災害性天氣等提案,因氣候變遷因應法已有相關規範,建議部分條文不予修正或增訂。
相關後續
- 第二十一條之一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其餘條文不予修正或不予增訂,維持現行條文。
討論事項四
審查「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避免船舶長期滯留商港妨礙調度及安全之限期離港機制。
- 未依限離港或留置外國商船未補正相關證書文件之沒入規定。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葉協隆 交通部航港局局長
- 說明第十五條為避免船舶長期滯留商港影響船席調度與港區安全,明定得要求船舶3個月內離港或指定移泊,建議維持行政院版本。
- 說明第六十五條之四針對未依限離港或留置外國商船未依限補正證明文件得予沒入之規定,委員意見與行政院版本精神一致,建議維持行政院版本。
相關後續
第十五條與第六十五條之四均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討論事項五
審查「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強化海纜防護、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強制裝設及罰則。
- 外籍船舶於我國領海內航行之船名與IMO編號標誌及航海日誌備具義務。
相關爭議
- 罰則適用對象與裁量基準:船舶法第八十九條之一針對未依規定裝設AIS等違規行為之罰鍰金額從3萬元至1,000萬元落差過大,且裁罰對象涵蓋所有人及行為人,引發立委關切。
- 補助與裁罰時間銜接:20噸以下小船裝設AIS之補助期限至明年6月,立委要求罰則實施時間應與補助期程吻合,避免補助未到即先開罰。
立法委員發言
徐富癸 立法委員
- 支持交通部優先處理海纜防護之修法方向,並期待後續儘速處理遊艇觀光、離岸風電與納管浮具等議題。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建議調整第八條之一有關AIS適用規定及公務船舶執法之條文段落順序,以提升法律文字流暢度。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關切AIS因海況或事故故障時之通報時效與明確細則,避免成為逃避定位藉口。
- 詢問第八十九條之一罰則針對所有人、船長或駕駛之裁定對象,以及3萬至1,000萬元罰鍰之內部裁量基準。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指出20噸以下船舶裝設AIS政府有補助計畫至明年,罰則實施時間應與補助到位時間吻合,避免民眾尚未獲得補助即遭裁罰。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贊同罰則實施時間應與補助期程一致,並認為罰則應至少針對船長進行處罰以落實責任歸屬。
相關人員回應
葉協隆 交通部航港局局長
- 說明第八條之一及第一百條等條文之文字與架構經多方會商確認,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
- 說明第十條之一外籍船舶應具備正確船名及IMO編號標誌,除SOLAS公約規定豁免的小型船海外,其餘皆須強制標誌。
- 說明第十一條之一外籍船舶應具備航海日誌之4款規範係依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律定。
- 回應蔡其昌委員與許智傑委員,說明20噸以下小船補助期限至明年6月預計補助4,609艘,裁罰施行日期將由主管機關配合補助完成期程另行公告。
- 回應林俊憲委員,說明船舶法裁罰原則優先裁罰船舶所有人,若行為人有明顯違規亦會處罰船長與駕駛;1,000萬元上限係為強力嚇阻三無船舶破壞海纜,後續將依行政程序法訂定並公告明確之裁罰基準表。
相關後續
- 第八條之一、第十條之一、第十一條之一、第七十二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九條之一及第一百條等條文均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其餘未涉及海纜安全之委員提案條文經溝通同意暫不予審議或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
- 各修正草案逐條審查協商結論授權議事人員整理為決議內容,提報院會討論且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410301
- 卷/期/冊
- 114/103/1
- 發布日期
- 2025-12-23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