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12-03
LawTrace 法律歷程:動物保護法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多位委員及黨團所擬具之「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38案,並邀請農業部杜文珍次長及相關部會列席報告與備詢。本次會議核心聚焦於加強飼主與寵物業者管理、提升收容管理與動物福祉、全面禁止特定陷阱及贈與動物行為、加重故意虐殺動物之刑責與罰則、強化動保檢查員執法權限,以及跨部會如何應對遊蕩犬管理與實驗動物等議題。朝野立委與官員就修法方向與實務執行交換意見,全案詢答完畢並將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審查「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8案
核心議題
- 檢討現行動保法在虐待動物刑責、非法繁殖查緝、收容與執法量能上的不足。
- 針對飼主責任、寵物產業管理、非典型獵具禁止及實驗動物與網路販賣規範進行全面修法討論。
相關爭議
- 加重虐待動物刑責與罰則的幅度,以及現行實務判決常流於易科罰金而缺乏嚇阻力的問題。
- 是否全面禁止以動物作為遊戲、娛樂或宣傳之贈品或交換行為(如夜市撈金魚等)。
- 是否全面禁用山豬吊與捕獸鋏,以及相關製造、販賣、持有、廣告與教學的管制範圍。
- 動物保護檢查員是否應賦予司法警察身分,或是否應另設專責動物保護警察,涉及警政署與農政單位的權責畫分。
- 實驗動物之科學應用管理是否過度嚴苛而影響學術與基礎科學研究發展。
立法委員發言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參與本次審查。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第10條,無論是否有虐待情事,一律禁止以動物作為遊戲、娛樂或宣傳等經濟行為之贈品或交換。
- 主張提高虐待動物之罰金與刑責,並刪除定罪必須以複數動物死亡為要件的限制。
張智倫 立法委員
- 參與動物保護法第10條修正草案提案。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強化動保檢查員執法與沒入要件。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主張全面禁止使用、製造、販賣、持有、廣告、教學、輸出入捕獸鋏與山豬吊等陷阱。
- 要求增列電擊項圈為禁止物品,並納入網路平臺販售違法網頁的移除責任。
- 提出強化公職獸醫師人力盤點與建立民間開口契約合作機制,以解決獸醫師荒。
徐巧芯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及實驗動物相關管理規定。
鄭天財Sra 立法委員
- 提醒野生動物保育法與動物保護法在立法目的及適用動物定義上的差異,避免法規重疊或衝突。
李坤城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參與強化源頭管理與網路平臺責任規範。
廖先翔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強化飼主責任與沒入要件。
郭昱晴 立法委員
- 提出三大修法重點:強化虐待動物致重傷或死亡的刑責與罰金,並加重再犯者及直播者的處罰。
- 補強非法繁殖場與地下寵物市場的執法缺口,將檢舉獎金從得改為應。
- 強化源頭管理、跨縣市查緝效率及擴大動保法適用範圍與網路平臺責任。
羅廷瑋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關注虐殺動物刑責與收容管理。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虐待動物須以複數動物死亡為要件的前提,增訂暴力或施以其他凌虐方式致動物死亡且情節重大者應加重處罰。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動物保護法相關條文,關注寵物出入公共場所防護及飼主管理責任。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參與虐殺動物刑責及寵物管理討論。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關注飼主責任與非法繁殖管理。
葉元之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第14條之3等條文,關注特寵業罰鍰及網路平臺規範。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關注飼主送交收容要件及加重動保罰則。
游顥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動物保護法第25條之一,加重暴力凌虐動物致死之刑責。
吳沛憶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動物保護法第22條之4及第25條,強化寵物食品安全與虐殺動物罰則。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提案將國家執勤犬全面納入醫療保險,落實工作動物保障。
- 建議評估將寵物用品與玩具納入法規規範,確保毛小孩及幼童使用安全。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第32條,建議將沒入飼主動物要件中的「有致死之虞」刪除,以利公權力及時介入明顯虐待但未達致死狀態的案件。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動物保護法第25條及第25條之一。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第23條,增訂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應設置專任動物保護警察。
邱若華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關切虐待動物者的司法量刑落差與心理輔導機制。
- 建議加重非法寵物繁殖場裁罰,並妥善規畫沒入犬貓後的收容去處。
張啓楷 立法委員
- 關切全面禁止廚餘養豬政策的落日時間與風險,建議儘速全面禁用並加大轉型補助。
- 關切綠能開發對傳統漁場與漁民生計的衝擊及司法起訴問題。
張嘉郡 立法委員
- 強力主張全面禁止廚餘養豬以防範非洲豬瘟風險。
- 關切漁業冷鏈補助是否真正幫助基層漁民而非僅補貼盤商,並要求訂定最低收購價。
- 關切山區猴害嚴重衝擊農民生計,要求農業部提出更積極的全面防治策略。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關切全面禁用廚餘養豬後,全國每日廚餘去化量能及環境部相關生質能與堆肥等配套措施。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關注沿海養殖與溼地周邊遊蕩犬攻擊保育類黑面琵鷺及入侵養豬場、養鵝場的防疫與財產損失風險。
- 建議正視民間餵食遊蕩犬問題,並針對獼猴入侵人類生活空間採取適度移除等積極處置。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反映苗栗動保園區經費與空間不足問題。
- 要求林業保育署協助處理果園猴害及苗栗漁港漁民出海作業通道搶修。
郭昱晴 立法委員
- 強調數位平臺在獵具、無照寵物食品及非法私繁交易中的監管責任。
- 呼籲正視各類動物(包括爬蟲類與野生動物)的生命權與源頭管理。
張雅琳 立法委員
- 指出實務上「友善餵養」與無主飼養認定模糊,導致遊蕩犬管理漏洞與人犬衝突。
- 建議強化警政署與國家公園等保護區內警察局對野生動物保育與禁止餵養的觀念溝通。
- 爭取恢復前線防疫人員狂犬病疫苗施打計畫,並建立支持機制減輕基層獸醫師壓力。
葉元之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針對動保法修法版本延宕多年未送立法院審議。
- 關切美國液態乳進口關稅對臺灣酪農產業的衝擊與農業部因應措施。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關切臺美關稅談判中美國農產品進口可能對臺灣農業造成的衝擊與農業部立場。
- 關切全面禁止廚餘養豬後的後端去化產業鏈建置進度。
相關人員回應
杜文珍 農業部常務次長
- 說明農業部針對38案委員提案進行彙整,將具高度社會共識之條文(如加強飼主責任、提升收容管理、加重虐殺動物刑責、強化動保檢查員執法權及精進寵物產業管理等)納入政務會議討論版本推進。
- 表示針對公職獸醫師人力不足,已請各縣市造冊盤點缺口,並透過公私協力與回任獎金緩解壓力。
- 回應全面禁止廚餘養豬政策需中央與環境部及養豬團體跨部會共識推進,並將加大飼料轉型補助與查緝力道。
- 說明針對實驗動物、獵具管理及網路平臺責任等部分,需兼顧各界意見與實務可行性持續溝通。
江文全 農業部動物保護司司長
- 說明動保法修法行政院版本已完成政務會議討論,將儘速陳報院會後核轉立法院審議。
- 說明源頭管理核心在於寵物登記、商業繁殖管理及強化飼主責任與執法量能。
林華慶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署長
- 說明針對猴害防治已透過補助地方成立驅猴隊及推廣防護設施等多元方式因應,農民如遇危害亦可依規定逕為處理或申請協助。
- 表示針對保安林地及漁民出海搶修通道的土地使用需求,林業署全力配合協助。
繆自昌 農業部漁業署副署長
- 說明漁業署針對養殖漁業推動冷鏈冷凍倉儲補助、加工包裝獎勵及團膳行銷等配套措施,並將持續滾動檢討補助申請期限與產銷秩序。
相關後續
- 登記發言委員詢答完畢,會議決定詢答結束。
- 委員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要求相關部會針對委員質詢事項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委員會。
- 本案納入後續定期繼續審查程序。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410302
- 卷/期/冊
- 114/103/2
- 發布日期
- 2025-12-23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