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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委員會審查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聚焦電動車免徵延長與財政稅損補足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12-04

LawTrace 法律歷程:貨物稅條例、使用牌照稅法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重點討論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至119年12月31日,以及地方政府稅收損失是否應由中央補足。多數委員贊成延長優惠以落實淨零碳排,但對於中央與地方財政負擔、地方政府裁量權及稽徵稽查風險展開討論。此外,針對身心障礙者與長照交通接送之牌照稅免徵規定及親等限制亦有廣泛討論。最終第五條保留送朝野協商,第七條與第三十八條另擇期審查,並通過要求衛福部與財政部提出強化長照交通量能計畫之附帶決議。

討論事項一

審查行政院等單位及委員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5年至119年12月31日之政策方向與地方財政稅損補足機制。
  • 身心障礙者與長照車輛免徵牌照稅之適用範圍與親等、戶籍限制條件是否應予放寬。

相關爭議

  • 免徵牌照稅之地方稅損與中央補貼責任:行政院版與多數立委贊成延長電動車免徵牌照稅至119年,但部分委員主張免徵造成地方稅收減少應由中央補足,亦有委員認為地方享有統籌財源且過去多年皆有賸餘,應由地方自行承擔「得」免徵之財政影響。
  • 油電混合動力車輛是否納入免徵範圍:召集委員提案建議將插電式複合動力車納入免徵,經濟部則表示政策主推全電能車輛且國內無車廠生產該類車輛,若納入恐優惠國外車廠。
  • 身心障礙者免稅親等與戶籍限制:委員提案擬放寬身心障礙者無駕照時,二親等親屬適用免稅的同戶籍限制,但官員及部分委員擔憂放寬戶籍限制將導致基層稽徵實務認定困難及增加公務員法律風險。

立法委員發言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認為牌照稅為地方稅,中央延長免稅造成地方政府稅收減少,中央應予補足。
  • 支持將油電混合車納入免徵範圍以鼓勵節能減碳。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指出地方政府近年財政狀況良好且多有賸餘,不應由地方請客卻要求中央買單。
  • 強調放寬身心障礙免稅條件與戶籍限制將大幅增加稽徵成本,並可能使基層公務員承擔法律與查核風險。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指出地方財政未來將因財劃法等機制大幅增加自主財源,質疑未來5年部分縣市預估稅損暴增的合理性。
  • 建議若中央須負擔稅損可透過動用空污基金支應,而非直接動用公務預算。

廖先翔 立法委員

  • 身為電動車主肯定延長免稅政策,但建議財政部應儘快檢討並建立合理的電動車牌照稅課稅級距。

李坤城 立法委員

  • 認為牌照稅免徵屬延續性政策,過去地方未收且未影響財政,延長後亦不致對地方財政造成突發衝擊。
  • 擔憂針對特定車輛或數量稀少的車型給予免稅可能被質疑為特定對象開脫。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支持維持條文中的「得」字,讓地方政府依各地實際情況與車輛普及率自行決定。
  • 建議將符合特定純電行程標準的油電混合車納入第三項供地方自行評估比照辦理。

葉元之 立法委員

  • 認為淨零碳排屬中央政策,若由中央推動而由地方買單,地方政府仍會對財源產生疑慮。

黃珊珊 立法委員

  • 提案希望將長照失能家庭親屬接送車輛比照身心障礙者規定免徵牌照稅。
  • 要求衛福部與財政部提出強化復康巴士與長照交通車量能之計畫。

相關人員回應

莊翠雲 財政部部長

  • 說明行政院版提案將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延長5年至119年12月31日,是為配合淨零碳排願景與支持電動車產業發展。
  • 指出過去4年全國22縣市停徵電動車牌照稅合計約九十多億元,平均每年約22億至23億元。
  • 強調身心障礙車輛免稅規定歷經多次修法維持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是為了避免稽徵機關在實務認定上產生困難與風險。

宋秀玲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

  • 說明目前全國22縣市皆停徵電動車牌照稅,過去4年總計稅損約九十多億元,平均一年約22億至23億元。

鄒副署長宇新 經濟部

  • 說明交通部主導之淨零轉型策略目前以電動車為主軸,未涵蓋油電車,且國外補助趨勢正逐漸讓油電車退場。
  • 指出國內整車業者目前並未投入80公里以上插電式複合動力車的生產,若給予免稅將實質受惠於國外車輛。

賴建信 經濟部政務次長

  • 表示各地方政府依氣候變遷因應法須提出推動方案,若認為目標一致應會納入考量。
  • 坦言經濟部能源署業務費不到2億元,實無能力支應龐大的地方稅損。

吳希文 衛生福利部副司長

  • 說明未來長照3.0將持續強化交通資源布建,擴大多元特約服務,包含客運、租賃及計程車業者,並提供購車補助。
  • 指出現行法規對投入長照交通接送之服務單位已有免徵牌照稅之規定。

相關後續

  • 第五條條文及相關修正動議全案保留,送朝野協商處理。
  • 第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另擇期繼續審查。
  • 通過附帶決議:請衛福部與財政部於3個月內,提出強化復康巴士及長照交通車量能與減輕長照家庭接送負擔之計畫。

原始資料

公報
11410403
卷/期/冊
114/104/3
發布日期
2025-12-26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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