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委員會審查衛星廣播電視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修正草案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12-08
LawTrace 法律歷程:衛星廣播電視法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於第11屆第4會期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中,針對衛星廣播電視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大眾捷運法及鐵路法等多項修正草案進行審查與詢答。會議聚焦於媒體換照制度、新聞自由保障、黨政軍條款修正、執法透明化以及交通安全與打詐等關鍵議題,朝野立委與列席官員展開深入討論並達成多項審查決議。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等5案
核心議題
- 檢討汽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時手持使用行動裝置及吸菸行為之處罰規定。
- 針對重大交通違規與肇事逃逸等行為之舉發期限與相關罰則進行修正與完善。
相關爭議
駕駛人行駛時抽菸影響後方用路人視線及環境衛生,現行執法強度遭質疑不足以產生嚇阻效果。
立法委員發言
邱若華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加強取締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時手持使用電子裝置及抽菸行為。
- 連署提出附帶決議,要求相關部會持續加強宣導及執法力度以減少交通與環境風險。
廖先翔 立法委員
- 針對交通執法細節繁雜、缺乏統一且易懂之公開資訊管道提出臨時提案,建請交通部與內政部警政署推動執法標準透明化。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三十一條之一修正通過,增訂機車駕駛人手持使用行動裝置之罰鍰規定,以及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時手持香菸或點燃香菸影響行車安全之罰鍰規定。
- 第八十六條照委員柯志恩等16人提案通過。
- 第九十條修正通過,明定違反本條例行為之舉發期限起算日與相關例外規定。
- 通過關於加強取締駕駛人行駛時抽菸之附帶決議1項。
- 通過關於建請建置交通法規與執法標準圖解資料庫等措施之臨時提案1項。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大眾捷運法」修正草案等3案
核心議題
- 強化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之重大行車事故通報義務與安全管理機制。
- 明定地方主管機關對捷運系統營運安全之檢討、調查與限期改善權限。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第四十三條之一,明定地方主管機關應就捷運系統運轉中發生之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進行檢討與調查。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十一條照委員邱若華等20人提案通過。
- 第三十九條修正通過,明定營運機構遇重大與一般行車事故之通報、應變計畫與演練義務。
- 第四十三條修正通過,要求營運機構每年提出安全管理報告。
- 增訂第四十三條之一,賦予地方主管機關對行車事故與異常事件進行檢討或調查之權限。
討論事項三
繼續審查「鐵路法」修正草案等9案
核心議題
- 強化鐵路從業人員執行業務之人身安全保障,增訂妨害鐵路從業人員執行職務之刑事罰則。
- 檢討鐵路安全管理系統與平交道、路段通行規範。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第六十八條之四,以強暴、脅迫、恐嚇等非法方法妨害鐵路從業人員執行業務者予以刑罰制裁。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四十條照委員陳俊宇等24人提案通過。
- 增訂第六十八條之四,明定妨害鐵路從業人員執行業務之刑事罰則及加重結果犯規範。
- 通過關於平溪線復駛後有條件開放民眾通行及施放天燈活動之附帶決議1項。
討論事項四
審查「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9案 (含委員及黨團提案)
核心議題
- 檢討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換照評鑑制度、執照效期與行政救濟程序。
- 針對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與財務、政府補助及採購資訊公開透明進行修法討論。
相關爭議
- 新聞自由之制度性保障與國家管制權限的界線:在野黨委員主張應大幅鬆綁換照機制、取消關臺權力並強化行政救濟效力以保障新聞自由;NCC則強調新聞自由為制度性保障,國家基於維護資訊多元與公共利益有進行適度監理與換照審查之必要。
- 行政處分之執行力與訴訟救濟:針對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遭廢止後提起行政訴訟是否應停止執行,立法與行政部門存有不同見解。
立法委員發言
張啓楷 立法委員
- 代表台灣民眾黨黨團說明改革三箭提案,要求新聞及財經頻道業者應向證券主管機關辦理股票公開發行。
- 主張強制揭露政府機關之採購標案內容、補助項目金額及主要廣告收入來源,以落實財務公開透明。
翁曉玲 立法委員
- 主張在數位匯流時代適度鬆綁對傳統廣電媒體之高密度監理,延長執照期限以避免評鑑與換照重疊。
- 提案修正廢止執照或駁回換照處分提起行政訴訟前得繼續營運,並刪除處罰被投資媒體業者之第五十條黨政軍條款罰則。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主張將捍衛新聞自由納入衛廣法第一條,並要求換照評鑑應公開透明、節制行政權力。
- 提案增訂執照遭註銷之事業若提起行政救濟,於判決確定前執照繼續有效,並溯及適用爭訟中案件。
葉元之 立法委員
- 主張刪除衛星廣播電視執照期限改為無確定期限,取消NCC關臺權力,使媒體回歸市場與一般法律規範。
相關人員回應
陳崇樹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
- 強調新聞自由為憲法上制度性保障,國家對媒體進行適度監理與換照審查之目的係為維護資訊多元與公共利益。
- 表示針對執照效期延長、評鑑機制調整、限制行政處分執行力及公開諮詢會議名單等提案持保留或審慎評估立場。
- 指出股票公開發行及政府補助揭露事項,應考量衛廣業者與有線系統經營者之商業模式差異並回歸預算法規範。
林敬超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法官
- 說明我國行政訴訟法採提起行政救濟不停止原處分效力為原則,停止執行為例外,個案救濟可依聲請由法院依利益衡量原則裁定。
相關後續
報告及詢答完畢,各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410501
- 卷/期/冊
- 114/105/1
- 發布日期
- 2025-12-30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