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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外送平台與從業人員權益保障法草案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12-03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審查多版本之「外送平台管理暨從業人員權益保障法草案」及相關專法。會議聚焦於法案名稱、第一條立法目的及適用範圍、主管機關權責、名詞定義以及外送員薪資報酬樓地板(如最低工資1.25倍)等核心議題。朝野立委與行政部門針對外送員權益保障、平台管理、消費者及合作商家權益進行深入討論與攻防,部分關鍵條文如第五條及法案名稱等則保留至次日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審查「外送平台管理暨從業人員權益保障法草案」等26案

核心議題

  • 外送平台專法之法案名稱與立法目的。
  • 外送員薪資報酬樓地板計算基準與外送平台管理規範。

相關爭議

  • 法案名稱順序與主體:部分委員與部版主張以保障外送員權益優先,將「外送員權益保障」置於「外送平臺管理」之前;亦有委員主張平台管理才是核心,且應納入合作商家權益。
  • 外送員薪資報酬底線:勞動部提出以最低工資1.25倍作為報酬地板,部分委員則提出不得低於最低工資三分之一,引發對於成本、合理性及是否轉嫁消費者之討論。

立法委員發言

廖偉翔 立法委員

  • 主張將合作商家權益納入立法目的及法案名稱中,以平衡各方權利義務。
  • 關注外送平台對合作商家收取高額手續費之不合理現象。

林月琴 立法委員

  • 主張專法重點在於保障外送員與合作商家權益,明定契約範本及透明化報酬結構。
  • 支持建立申訴救助機制並禁止不利對待,強化安全教育訓練與社會保險保障。

范雲 立法委員

  • 強調外送產業發展10年來勞動型態轉變,應落實薪資透明化與職業安全保障。
  • 支持外送員權益保障應列於法案名稱及條文最優先位置。

王正旭 立法委員

  • 聚焦於外送員職業安全強化、派單安全基準及離線權之保障。
  • 主張建立演算法揭示義務、終止契約申訴小組及舉證責任機制。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主張專法除保障外送員外,亦應明確規範外送平台揭示價格、運費、手續費及完善消費者退費與賠償機制。

黃健豪 立法委員

  • 認為立法起因在於外送平台業者難以管理,核心應以管理外送平台業者為主。
  • 關注外送員基本費、里程費、等待費、樓層費及疊單分潤之合理計算與透明化。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支持以勞動部主責之外送員權益保障為法案主體,並透過條文妥善區分適用法規與排除條款。
  • 強調應審慎評估各方利害關係人與成本效益。

陳菁徽 立法委員

  • 質疑平台可能透過承攬契約規避僱傭認定,要求勞動部說明本法通過後如何防止阻卻勞基法權益。
  • 關注多頭馬車與各部會權責劃分,避免外送員申訴無門。

許宇甄 立法委員

  • 強調專法確立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解決外送員工作處境與勞僱關係不明確問題。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質疑法案若明定排除條款,是否會將部分適用較佳條件的外送員排除在外。
  • 強調外送平台的管理與規範才是解決權力不對等的核心。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支持民進黨團及召委版本,認為兼顧外送員、平台、消費者及商家之規範較為完備。

羅廷瑋 立法委員

  • 支持兼顧外送員權益與合作商家因平台管理受損之權益。
  • 強調應為外送員基本薪資及權益提供合理且不受剝削的保障。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主張明定各機關權責以避免互踢皮球,並確保外送員基本薪資與成本獲得合理保障。
  • 對交通部訂定交通運價準則作為上限提出質疑,認為應聚焦於保障外送員最低報酬。

邱鎮軍 立法委員

  • 呼籲立法應周詳評估成本與對偏遠地區之影響,平衡外送員、消費者、餐飲業與平台四方權益。

李坤城 立法委員

  • 建議消費者給予外送員之小費屬於個別給付,不得計入外送員報酬總額。

陳昭姿 立法委員

  • 主張外送員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三分之一,並要求勞動部提供各版本試算數據。
  • 質疑專法通過後平台若聯合漲價,公平交易委員會是否有足夠機制制止。

盧縣一 立法委員

  • 建議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差別化外送服務基本運價時,應審酌偏遠程度、地理區域及路況難易度。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關注外送員資格規範、交通與食品安全標準,以及消費者惡意投訴時外送員之權益保障與緩衝機制。

相關人員回應

洪申翰 勞動部部長

  • 說明勞動部版本以保障外送員權益為最優先,法案名稱建議採「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
  • 說明外送薪資地板以最低工資加計油資、折舊與維修成本試算為1.25倍之立論基礎。
  • 坦言針對第五條連動交通部基本運價審議部分,因外界有不同意見,建議該條保留至第二輪再行審議。

王厚偉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

  • 說明各機關權責劃分及名詞定義之法律用詞考量。
  • 說明第四條與第五條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範方向。

陳美女 勞動部官員

  • 補充說明法案條文中主管機關權責之相關文字修正與法規適用差異。

胡迪奇 交通部司長

  • 說明交通部將依消費者保護法及本法授權,訂定消費相關定型化契約與運價規範之立場。

毛浩吉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秘書

  • 強調價格為市場競爭核心,若業者共同決定價格將違反公平交易法並依法處理。
  • 提醒立法院考量外送運價可能帶來的價格僵固性與市場競爭秩序影響。

相關後續

  • 第一條、第四條、第五條暫行保留,待第二輪會議繼續協商與審查。
  • 第二條、第三條綜採委員意見及修正動議通過。
  • 第六條中關於外送員訂單資訊透明化文字修正後通過,其餘部分保留至第十三條一併討論。
  • 第七條照劉建國委員等16人提案通過。
  • 第八條經協商修正文字後通過。

原始資料

公報
11410502
卷/期/冊
114/105/2
發布日期
2025-12-30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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