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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與國家金融安定基金管理條例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12-10

LawTrace 法律歷程:財政收支劃分法、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於114年12月10日召開全體委員會議,主要進行「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之詢答。朝野立委針對中央與地方財政垂直與水平分配、財政紀律、補助款減少對地方政府的衝擊,以及因應股市規模擴大而調高國安基金借款融資上限等議題進行激烈質詢與討論。

討論事項一

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7案

核心議題

檢討中央與地方之垂直及水平財政分配正義,並針對現行版本可能造成的城鄉差距與中央財政韌性進行討論。

相關爭議

  • 中央與地方財源分配及事權調整:朝野對於擴大統籌稅款規模與各縣市分配公式存有歧見,特別是藍白先前通過的版本被批評重商輕農、導致地方財源與事權脫節及中央舉債超限;行政院則主張應兼顧事權調整與地方基本財政需要。
  • 地方補助款縮減與財政紀律:立委質疑現行修法或部分版本導致地方補助款減少、影響地方施政與建設,行政院則強調需維持國家整體財政韌性並避免違背公債法上限。

立法委員發言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主張修法核心應矯正結構失衡並落實負擔正義,避免過度偏重人口與營利事業營業額指標,忽視中南部承受重工業污染與基建治理成本。
  • 提出調整分配權重,將土地面積權重提高至20%、人口權重調降至35%、營業額權重調降至25%。
  • 主張刪除財產稅成長率指標,並導入環境負荷、糧食安全與高齡人口三大負擔補償指數。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主計總處明年GDP預測是否過於樂觀,並關心臺灣低薪環境與傳統產業面臨的困境與升級轉型問題。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關心立法院未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對地方補助、新興計畫與基層民眾生活的嚴重影響。
  • 指出預算若未審查,將導致多項重要社福與建設無法執行,呼籲行政部門加強對外說明預算卡關造成的後果。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輝達晶片銷往中國大陸若美國抽成25%由臺灣買單的合理性。
  • 質疑泛公股在國票金持股達兩成是否意圖拿下經營權。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指出藍白先前修法版本過度偏重人口及營業額,對財力較弱之農業縣不公且未考量事權調整。
  • 主張修法應落實錢隨事轉,並讓指標細緻化與納入菸酒稅分配。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強調現行修法版本造成分配失衡,未反映農業縣市真實負擔與糧食安全貢獻。
  • 要求財政部提供院版補助款試算與各地方政府實際財務影響完整數據。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對於三讀通過之法律拒絕執行的合法性,並強調事權調整與追加預算應有配套處理機制。
  • 批評總統宣稱的減稅與基本生活費調整僅是照公式走,受薪階級並未真正感受到經濟成長果實。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指出立法院先前通過的財劃法與普發現金決議可能違反預算法、財政紀律法及公債法,並要求財政部落實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營業稅優惠。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在覆議案遭否決後宣稱不執行的正當性,並要求完整揭露修法對公共債務流量上限影響的財務推估數據。

李坤城 立法委員

  • 關心全民普發現金執行進度及成效,並建議借鏡美國川普帳戶制度推動我國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關心金門地區設置住宿式長照機構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認定與租稅土地優惠,以及金門小三通口岸之換匯服務需求。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強調國安基金規模隨臺股市值大幅成長而有擴大必要,並建議評估將基金規模拉高至2兆元以強化市場信心。

王世堅 立法委員

  • 主張促參案應納入強制仲裁機制以解決曠日廢時的履約爭議,並檢討國發會促參案件的統計數據與實質成效。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部門針對委員所提財劃法版本未於書面報告中明確表達贊成或反對之立場。

鄭天財Sra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未依法編列相關法律規定之義務支出與補助款,造成地方財政困擾。

張啓楷 立法委員

  • 批評行政院調整補助辦法導致嘉義市等地方政府補助款遭到大幅刪減,要求保障地方基層建設與福利經費。

相關人員回應

莊翠雲 財政部部長

  • 說明行政院版財劃法修法重點在於擴大統籌稅款規模、調整一般性與計畫型補助款,使垂直與水平分配更合理並兼顧中央財政韌性。
  • 指出藍白版本或修法後要求補助款不得減少將導致中央必須額外舉債,超過公債法流量上限而窒礙難行。
  • 強調院版已將農林漁牧就業人口與產值、高齡人口與中高污染就業人口納入分配指標,兼顧農業縣份貢獻與城鄉均衡。

陳慧娟 行政院主計總處副主計長

  • 說明中央對地方補助與統籌分配稅款年年增加,115年度已達1兆1,683億元,近年地方整體歲入歲出已有賸餘且債務減少。
  • 指出總預算若未能如期審查,將嚴重影響健康臺灣、環境治水、AI十大產業及TPASS通勤族等新興計畫執行。
  • 強調依現行預算法與公共債務法規定,11月通過之財劃法版本無法回溯納入已送審之115年度預算,且有違法超限舉債之虞。

阮清華 國家金融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執行秘書

  • 說明國安基金成立時臺股市值僅8.2兆元,目前已擴增至近100兆元,外資占比及日均成交量大幅提高,現行2,000億元融資額度在護盤時顯得非常吃緊。
  • 表示行政院對調高國安基金借款融資上限至7,000億元、總規模達1兆元的修法方向表示贊成。
  • 澄清國安基金借款利息僅按實際借用金額計息,未動用即無利息支出。

相關後續

  • 本次會議僅進行詢答,不進行法案實質處理與表決。
  • 「財政收支劃分法」相關修正草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二

審查「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2案

核心議題

檢討國安基金現行5,000億元規模與2,000億元融資上限是否足以因應現今近百兆規模之資本市場與外資變局。

相關爭議

國安基金規模與融資上限調高之必要性與利息成本:朝野立委對於是否將國安基金規模由5,000億元擴大至1兆元、銀行借款上限由2,000億元提高至7,000億元意見不一,有委員質疑可能增加龐大利息負擔與圖利特定人疑慮,行政機關則認為有助於穩定股市信心。

立法委員發言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安基金擴大借款上限至7,000億元後,擔保股票來源及公股銀行資金風險是否大幅提高,以及是否會產生圖利特定人之疑慮。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指出歷次國安基金護盤僅1次動用超過1,000億元,認為現行5,000億元規模已綽綽有餘。
  • 質疑若未進場護盤卻提高借款上限,每年將新增龐大利息支出,並建議針對此案召開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支持擴大國安基金規模至1兆元,指出現今臺股市值與外資比重已較25年前大幅增加。
  • 建議研議將國安基金歷次護盤獲利規劃運用於長照、健保或國民年金等政策。

李坤城 立法委員

  • 提案將國安基金向金融機構借款上限由2,000億元提高至5,000億元總規模達1兆元,以增加子彈、穩定投資人信心。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主張為因應日漸龐大的資本市場規模,國安基金規模應進一步提高至2兆元以強化市場信心。

相關人員回應

阮清華 國家金融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執行秘書

  • 強調現行2,000億元可用融資額度是25年前標準,面對近百兆市值與高達46%之外資比例,2,000億元在護盤時相當吃緊。
  • 確認行政院對調高國安基金借款融資上限之修法方向表示贊成。

相關後續

  • 本次會議僅進行詢答,不進行法案實質處理與表決。
  • 「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相關修正草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公報
11410601
卷/期/冊
114/106/1
發布日期
2025-12-31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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