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審計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案:聚焦副審計長設置、基層人力與官職列等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12-10
LawTrace 法律歷程:審計部組織法
司法及法制、財政委員會聯席審查「審計部組織法第七條、第十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核心討論包括增置政務或常務副審計長、擴增基層查核人力以及調整審計處處長職務列等。會中委員與各機關代表針對審計獨立性、官制官規衡平性及人力需求充分交換意見,最終條文達成修正共識並通過相關附帶決議。
討論事項一
審查監察院函請審議「審計部組織法第七條、第十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因應政府預算規模擴張與審計業務繁重,檢討增置副審計長、擴增基層查核人力及調整所屬審計處處長職務列等。
- 審計部組織調整與行政院組織基準法及現行官制官規之適用與衡平性。
相關爭議
- 副審計長設置政務職或常務職之爭議:朝野立委擔憂政務副審計長若由政治任命,恐受政治力干預並架空審計部之超然獨立性。
- 簡任非主管員額與官制官規之衡平: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認為增置之薦任及簡任非主管員額比例偏高,未符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
- 審計處處長職務列等與兼任原則:審計處處長職務列等調整方式究應修訂審計部組織法或審計處室組織通則,以及兼任與專任之法制適法性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公開反對增設政務副審計長,擔憂遭政治力空降監軍,影響審計獨立性。
- 批評行政部門將審計部之審查與糾正報告當作空氣,未能落實追究責任。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支持審計人力擴編,以應對國防及科技等龐大預算監督需求。
- 質疑政務制副審計長將破壞審計單位獨立於行政機關之外的超然客觀性。
吳宗憲 立法委員
- 反對政務副審計長之設置,主張審計單位應有骨氣而非奴氣,避免政黨手伸入獨立機關。
- 關切能源政策光電弊案及綠能廠虧損等重大審計缺失之追查情形。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強調審計獨立不受政治操弄為核心價值,憂心政務官任命受政治高層指導影響公正性。
- 建議若需數位專長可採跨部會合作,並關切中油三接工程疑涉浮報預算之查核進度。
翁曉玲 立法委員
- 建議明定政務副審計長之任用資格,要求須曾任副審計長或具備審計官九年以上資格,以強化專業與獨立性。
- 提醒審計部應積極發揮事前審計與預警功能,並檢視送交監察院調查案件之處理結果。
相關人員回應
陳瑞敏 審計部審計長
- 說明審核監督政府預算收支金額自85年度11兆餘元增至114年度27兆餘元,業務繁重確有增置副審計長及人力需求。
- 強調審計部核心價值為獨立、專業、廉政、創新,並承諾針對重大弊案及爭議案件將專案徹查到底。
王永大 銓敘部法規司司長
- 指出審計部本次修編之簡任非主管員額比率達150%,高於配置準則規定之70%,建議調降。
- 建議審計處處長應改為專任職務,並循修正審計處室組織通則方式辦理,以符合以本職訂定列等之原則。
廖鎮文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編人力處專門委員
- 建議審計部若無特殊考量,應全面準用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 指出第10條調增薦任及簡任職務與其他機關職務配置不同,建請審慎評估調整之必要與衡平性。
相關後續
- 第七條修正草案照翁曉玲委員等所提修正動議通過,明定副審計長任用資格條件以強化專業與獨立性。
- 第十條修正草案照李彥秀委員等所提修正動議通過。
- 第十四條修正草案照協商修正文字通過,明定審計部所屬審計處置審計官兼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
- 通過 2 項附帶決議,要求人事行政總處就地方審計處室實際需要與推動數位審計情況,逐年核實審議增加合理人力。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410601
- 卷/期/冊
- 114/106/1
- 發布日期
- 2025-12-31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