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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公費助理任用法案:聚焦助理制度法制化與相關爭議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12-11

LawTrace 法律歷程:立法院公費助理任用條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立法院公費助理任用法草案」案,並針對立法院公費助理制度相關議題進行專題報告與詢答。會議中,多位委員關切公費助理的法制化、薪資保障、勞動權益以及近期引發社會關注的助理費制度相關討論,法務部、審計部、主計總處及立法院副秘書長等官員列席並針對相關法規及執行情形進行說明與備詢。最終議案決定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審查委員許智傑等23人擬具「立法院公費助理任用法草案」案及邀請相關機關就專題報告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國會公費助理之法制化、助理費性質認定與統籌運用爭議。
  • 公費助理之聘用資格、勞動權益保障及防弊機制。

相關爭議

  • 助理費性質變更與除罪化疑慮:部分修法提案擬將助理費改為立委補助款並統籌運用且免檢據核銷,引發是否涉及實質增加委員報酬及個案解套的爭議。
  • 國會助理勞動權益與獨立性:外界與基層助理憂心若助理費改為統籌運用,恐影響助理薪資保障、勞動條件及職場安定。

立法委員發言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提出立法院公費助理任用法草案,主張提升助理薪資待遇並保障其工作權益。
  • 強調應建立明確法律定位、強化倫理規範、落實公開透明與防弊機制。
  • 建議對於過去助理費爭議中無中飽私囊者,司法審判時可酌情考量給予緩刑機會。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指出國會助理費法制化應堅持公款公用之底線,並注意憲政上單獨增加報酬應自次屆起實施之規定。
  • 質詢法務部對於不同案件在偵辦程序與標準上是否一致。
  • 追蹤數發部與資安院補助案之審計與後續查處進度。

王義川 立法委員

  • 質疑若助理費改由立委統籌運用且不強制聘用助理,立法院後續撥款及勞基法雇主責任之執行方式。
  • 關注若立委未聘用助理時相關預算之流向與處理機制。

翁曉玲 立法委員

  • 指出現行立委與助理關係及經費運用在制度面上存在僵化與不足之處,支持探討更具彈性的聘用制度。
  • 強調任何修法皆不會影響助理既有之健檢、文康等權益。
  • 認為應釐清立委與助理間之法律關係,避免助理身分認定模糊導致適用法律產生爭議。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強調未來修法應秉持不侵害助理權益與公款公用兩大原則。
  • 指出助理費相關司法案件在不同個案之認定與審判結果存在落差,呼應建立合理明確制度之必要性。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強調國會助理為立法問政之重要夥伴與軟實力,反對任何可能破壞助理權益或將公費私房錢化的修法方向。
  • 指出助理費若改為統籌運用且免核銷,將嚴重衝擊國會監督行政部門之能量與制度。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強烈反對將助理費改為立委統籌運用之修法提案,認為此舉將使立法院倒退並傷害助理工作權。
  • 肯定進步的法案應如許智傑委員提案般強化資訊透明、久任機制及勞動權益保障。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關心基層助理對修法的焦慮與連署表達心聲之權益,呼籲應保障國會助理正當權益。
  • 詢問主計總處若改為統籌運用對預算科目與核銷管理的影響。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批評部分修法提案未考量基層助理權益,並質疑法制局相關報告之適當性。
  • 呼籲提案委員應撤回相關爭議提案,共同維護國會助理制度與尊嚴。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分析若將助理費改為免檢據核銷之補助款,將違反主計與審計作業規範,且使公款失去監督。
  • 詢問法務部關於修法對既有貪污案件追訴之法律效果,要求法務部提供書面說明。

相關人員回應

洪家原 法務部法制司司長

  • 表示助理費資金來源屬公帑,公款公用為重要準則,若變更助理費性質恐涉及公共利益與廉政要求,建請廣納意見審慎研議。
  • 指出若將助理費改為立委補助款與統籌運用,實質上增加立委報酬,宜參酌司法院釋字第499號解釋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自次屆起實施。
  • 針對許智傑委員提案之法條文字定義、準用規定等提出法制修正建議。

李順保 審計部副審計長

  • 說明114年度立法院公費助理預算編列及截至10月底之執行率約為95%。
  • 說明審計機關依據相關法令及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辦理審核,公費助理酬金、獎金及加班費均依造冊或清冊撥款。
  • 說明數發部採購案之查核與後續要求檢討及移送偵辦之進度。

陳慧娟 行政院主計總處副主計長

  • 說明現行公費助理人事費及業務費之編列與核銷方式,強調各項經費支用均須取具單據並負核實責任。
  • 指出若將立法院組織法修正將助理費性質改為補助款,其本質將產生改變,建請審慎評估以確保公款妥善運用。

張裕榮 立法院副秘書長

  • 說明立法院僅負責編列預算與依委員提供之資料辦理薪資核撥與勞健保,聘用主體為立法委員。
  • 表示針對委員之各項提案,基於行政幕僚立場尊重委員合議決定與職權行使。

李怡萱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專門委員

  • 說明立法院公費助理自87年起適用勞動基準法,其與委員間成立私法勞動契約,相關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法定標準。
  • 強調只要僱傭關係成立,雇主即應依法負擔勞基法上之義務與權益保障。

郭明政 立法院法制局局長

  • 說明法制局針對各國法制進行比較研究與提出專題報告,旨在提供委員問政與修法參考,尊重各委員之提案權。

黃瑞月 立法院人事處處長

  • 說明立法院現行公費助理名冊之造冊與管理實務。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
  • 議程討論事項未及處理部分,另定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公報
11410601
卷/期/冊
114/106/1
發布日期
2025-12-31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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