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聯席會議審查臺德、臺吐瓦魯、臺聖露西亞刑事司法互助協議及條約案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12-26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113年12月26日召開聯席會議,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之「駐德國台北代表處與德國在台協會刑事司法互助協議」、「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吐瓦魯國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及「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聖露西亞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等三案。會議聽取外交部及法務部報告,並進行委員質詢。質詢內容涵蓋司法互助推動進度、與非邦交國合作模式、對外館人員任用及管理、以及對國人海外安全協助等議題。最終,三項議案均照案通過,並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一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駐德國台北代表處與德國在台協會刑事司法互助協議」案。
核心議題
- 推動與德國簽署刑事司法互助協議,以加強雙方在跨境犯罪案件調查取證上的協助,確保程序完備。
- 協議內容包含聯合偵查團隊、視訊訊問、科技偵查接軌,以及個人資料處理保護與歐盟規範接軌。
- 此協議為我國與歐洲國家簽署的第3個刑事司法互助協定,對深化臺德學術與實務合作有重大意義。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羅美玲 委員
- 肯定臺德刑事司法互助協議的進展與突破。
- 提及荷蘭眾議院通過友臺動議,建議荷蘭參考德國模式與臺灣簽署刑事司法互助協定,詢問外交部是否已展開相關推動。
- 建議法務部參考歐盟相互承認原則,嘗試與友好國家推動司法決定相互承認,以提高合作效率,並可從證據共享或資產凍結等高需求領域著手。
林楚茵 委員
- 詢問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對外交部預算的影響,並提醒外交部應具體化影響,讓民眾了解外交工作的重要性。
- 指出法務部與外交部網站上司法互助協定筆數不一致的問題,建議統一公開資訊方式。
- 詢問臺法之間司法互助的最新進度。
王定宇 委員
- 詢問與德國簽訂刑事司法互助協議後,是否可能透過德國作為中介,間接執行與其他歐盟國家的司法互助。
- 詢問法務部與中國大陸的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目前是否仍在執行,以及執行量大概有多少。
- 詢問警政署簽訂刑事司法互助協議對處理跨境網路犯罪的幫助。
- 指出國人經常往來的國家(如日本、韓國、澳洲、新加坡)許多尚未簽訂司法互助協定,要求外交部提出報告說明現況、可執行程度及洽簽進度。
陳冠廷 委員
- 詢問在條約締結過程中,是否會因邦誼狀況或受中國影響,而改變使用「條約」、「協定」等詞彙,並以此作為評估邦交國狀況的方式。
- 詢問若美國退出WHO,臺灣應如何應對新局,以及是否有聽到美國可能另組國際衛生組織的說法。
- 提及準國防部次長曾質疑臺灣挺烏立場,詢問臺灣對烏克蘭的支持力道與未來國際論述方式是否需隨之改變,並強調臺灣應展現對自身國防的承諾,將臺灣優先置於首位。
沈伯洋 委員
- 詢問目前遣送中國的問題,特別是針對在第三國(如菲律賓)的臺灣籍詐騙嫌犯可能被引渡至中國的處理機制。
- 擔憂中國可能以詐騙等理由引渡臺灣人,再轉換成政治理由(如台獨22條),詢問法務部對此的應對。
- 指出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存在不對稱狀況,臺灣積極通報但中方常已讀不回,且中方可能在其他國家執法。
- 詢問司法院關於選任通譯的相關問題,特別是通譯的專業程度、酬金、以及如何確保通譯能協助不懂中文的當事人理解卷證內容及整個司法程序,認為這會影響未來視訊訊問等司法互助的執行成效。
吳思瑤 委員
- 肯定蔡英文總統任內積極推動簽訂刑事司法互助協定/條約的成果。
- 指出根據國人出訪、來臺旅客、對內外投資及進出口貿易的主要國家統計,仍有許多優先對象需要積極洽簽司法互助協定。
- 肯定與日本、韓國已簽訂備忘錄,並等待未來推動強化的完整報告。
- 強調文化外交的重要性,指出應將努力加入UNESCO及其相關組織列為我國外交重點工作。
- 提及已推動重啟有形文化資產世界遺產推動會,並將阿里山森林鐵路作為優先申列項目。
- 提及已推動組成無形文化遺產推動會,優先項目為紙紮、賽夏族矮靈祭及飲食文化,並強調需建立跨部會及地方政府溝通平台,以及優先參與ICTM等國際組織。
徐巧芯 委員
- 肯定與德國、吐瓦魯、聖露西亞簽訂司法互助條約的方向,認為有助於打擊跨境犯罪。
- 詢問國人受到國外詐騙,最多發生的區域。
- 特別關心柬埔寨部分,詢問外交部如何處理,指出目前主要依賴駐越南辦事處兼轄及臺商協助,希望外交部能更積極處理柬埔寨的人口販運及詐騙問題,保障國人人權。
- 指出外交部官網提供的吐瓦魯駐中華民國大使館網站連結錯誤,點擊後導向賭博網站,要求外交部優先處理此問題,認為這影響與吐瓦魯簽訂司法互助條約的嚴肅性。
林憶君 委員
- 質疑外交部任用政務官的標準和原則,認為有圖利安插自己人的情況,點名駐法代表、駐美國公使銜副代表、駐德代表、駐日代表等缺乏外交歷練。
- 指出葡萄牙、西班牙等駐外單位主管職位空缺,質疑為何遇缺不補,是否在等待特定人士,強調應唯才是用、以專業為主。
- 指出蔡英文總統上任後積極推行新南向政策,但在已簽訂司法互助條約的國家中,新南向國家只有越南和菲律賓,詢問其他新南向國家是否因關係不好或中共因素而未能簽訂。
- 認為詐騙猖獗,國人被騙到緬甸、泰國、柬埔寨等地,影響臺灣國際關係,更需要與這些地方簽訂司法互助條約,要求外交部和法務部更努力推動。
洪孟楷 委員
- 提及勞動部霸凌案後,行政院指示公務部門嚴辦霸凌事件,指出外交部過去也有相關爭議。
- 點名蘇啟誠處長輕生事件、駐巴西聖保羅辦事處王組長疑似被霸凌輕生事件、晶片護照改版事件等三起爭議,詢問外交部是否已指示重啟調查,給國人清楚真相。
- 強調對霸凌零容忍,真相不應石沉大海,希望外交部能有面對的勇氣。
葉元之 委員
- 陳情民眾一家四口申請杜拜電子簽證,其中小朋友簽證資料錯誤(照片為黑人),向外交部求助卻遭國會聯絡人態度不佳對待,僅提供旅行社資訊,認為外交部處理態度官僚且無協助。
- 質疑外交部駐杜拜單位是否太弱,或外交部太官僚,連明顯錯誤的簽證問題都無法協助溝通,要求部長處理並期許同仁具備同理心,積極協助國人海外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林佳龍 外交部部長
- 應邀列席報告臺德、臺吐瓦魯、臺聖露西亞刑事司法互助協議及條約簽署背景、過程與效益。
- 說明臺德協議自106年推動,112年簽署,是繼移交受刑人協議後又一進展,有助深化合作。
- 說明臺吐瓦魯條約在兩國建交45週年及總統出訪後簽署,將司法合作層級提升至中央主管機關間直接聯繫,增進效率。
- 說明臺聖露西亞條約繼警政合作協定後推動,112年異地簽署,彰顯共同打擊跨境犯罪成果。
- 表示三約生效後,將使與三國在刑事司法互助有明確法源,擴大深化合作,降低跨境取證困難,提升偵查效率及定罪率。
- 說明我國迄今已與多國簽署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或協定,未來將持續與友邦、新南向國家及理念相近國家洽商。
- 回應荷蘭眾議院動議,表示外交部已協助法務部指派專人對接,駐荷蘭代表處已與荷方溝通,認為此模式值得推廣至其他歐洲民主法治國家。
- 回應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影響,表示外交部已盤點,114年度預算案歲出編列319億,扣除法律義務支出後約235億受影響,若依比例刪減28%將衝擊65億,明顯影響外交工作、國際組織交流、友邦合作計畫及駐外館處運作。
- 回應財劃法修法對外交工作的衝擊,認為預算不確定性影響規劃與洽商,公務員依法行政,延後編列會影響政務,強調外交工作不能等。
- 回應司法互助協定資料庫筆數差異,表示外交部涵蓋民事及其他合作項目,法務部主要為刑事部分。
- 回應川普政府可能退出WHO,表示若美國退出,另成立國際性衛生組織,臺灣應第一個報名,並希望一起發起、參加。
- 回應準國防部次長質疑臺灣挺烏立場,表示臺海與俄烏戰爭互相影響,對理念相近國家被侵略會表達支持,但臺灣須強化國防、與美國加強合作,承擔保衛自己責任,同意美國優先、臺灣優先。
- 回應文化外交議題,表示已與文化部部長討論,將推動成立工作小組,將文化外交作為重點,並結合新聞局、交通部觀光經驗,承諾與委員合作。
- 回應國人受國外詐騙區域,認為東南亞最多。
- 回應柬埔寨問題,表示柬埔寨由駐越南胡志明辦事處兼轄,有法務部人員駐外,與外交部協同,透過當地臺商等管道營救受騙國人。
- 回應吐瓦魯駐臺大使館網站連結問題,表示將查明處理,雖是對方使館網站,但會協助。
- 回應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問題,認為委員提及的大使或代表是優秀人才,多元背景有助總合外交,適當比例是好的,會不斷檢視是否適才適所。
- 回應葡萄牙、西班牙等駐外主管職位空缺,表示正在作業中,近期會有結果,有內定人選,需向總統報告並經行政院程序。
- 回應新南向國家司法互助進度,表示需更努力,除了簽訂協定,也有備忘錄、警政合作等方式,強調司法互助是互惠互利,共同打擊犯罪。
- 回應國人杜拜簽證問題,表示已知悉,同仁有提供談參,承認同仁態度不對,民眾請求協助應當作自己的事,會期許同仁具同理心,協助找解決方法。
黃世杰 法務部政務次長
- 應邀列席報告臺德、臺吐瓦魯、臺聖露西亞刑事司法互助協議及條約內容與效益。
- 說明臺德協議是與歐洲國家簽署的第3個刑事司法互助協定,是繼移交受刑人協議後的重大進展,有助深化臺德學術與實務合作。
- 說明臺德協議亮點包括聯合偵查團隊、視訊訊問、科技偵查接軌,以及個資保護與歐盟接軌,有助拓展與歐盟其他國家合作。
- 說明臺吐瓦魯條約是與我國在大洋洲邦交國簽署的第6個司法互助條約,生效後雙方司法主管機關可直接聯繫,大幅提高效率,並可擇期舉行諮商會議。
- 說明臺聖露西亞條約是與我國友邦簽署的第7個司法互助條約,也是與加勒比海地區友邦簽署的第2個,生效後雙方司法主管機關可直接聯繫,可透過視訊、共同偵查等方式,縮減跨境取證成本,提升定罪率。
- 表示聖露西亞鄰近美洲國家,此條約有助強化我國深入美洲區域的司法合作強度與密度。
- 說明三約在對方國家內國程序已完備,經立法院審議完成生效後,通知對方國家即可生效,懇請委員支持。
- 回應荷蘭眾議院動議,表示在外交部協助下積極回應,已指定與荷蘭方聯繫窗口,將與外交部一起洽談,希望能盡快促成。
- 回應歐盟相互承認原則,表示此原則建立在歐盟國際條約基礎上,需高度洽商與各國國內法介接,是非常理想目標,目前積極尋求簽署司法互助協定,減少外交途徑迂迴,未來累積個案合作基礎後,再努力往相互承認原則推進。
- 回應針對高需求領域(如證據共享、資產凍結)先著手,表示在與各國研修討論協定時,都會將這些重要領域納入,例如臺德協議第六條有相關規定,即使未簽協定,各國依互惠原則提出請求,目前互動良好,會持續努力累積經驗。
- 回應司法互助協定資料庫筆數差異,表示法務部主要放刑事司法互助部分,與外交部涵蓋範圍不同,會研議是否與外交部同步,但事涉權管需討論。
- 回應臺法司法互助進度,表示法方目前積極洽談受刑人移交協議,雙方自107年討論至今,關鍵問題仍在洽談,會協同外交部盡快辦理。
- 回應柯文哲案許芷瑜問題,表示境外的國人若有通緝情形,駐外法務秘書或警務合作可協尋,但確定找到人後,可能仍需透過司法互助管道洽談。
- 回應與沒有簽訂司法互助協定的國家處理通緝犯問題,表示仍需透過外交管道,會比較間接,合作項目是否同意需進行磋商。
- 回應是否會與很多非邦交國洽談司法互助,表示會持續洽談,有成果會報告。
- 回應與中國大陸的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是否仍在執行,表示並未中斷或中止,持續互相有很多案件往來,但可能存在不對稱狀況。
- 回應國人經常往來的國家司法互助狀態,表示會盡力洽簽正式協定,但在協定前,與日本、韓國已簽訂備忘錄,個案依互惠原則請求。
- 回應澳洲前任駐臺代表曾提刑事互助,請外交部說明。
- 回應新南向國家司法互助進度,表示要更努力,除了協定,也有備忘錄、警政合作等方式,這是互利互惠,共同打擊犯罪,簽訂協定有更大保障。
黃湘瑩 司法院刑事廳法官
- 回應通譯選任問題,表示法院有特約通譯,需具備語言能力中級以上程度,並審認相關證明、學經歷等資格。
- 表示很重視通譯翻譯的確實性,因關係當事人權益,在翻譯訓練及篩選上都會注意相關資格。
- 回應卷證內容(如起訴書、判決書)不在通譯範圍,以及如何協助不懂中文的當事人理解司法程序,表示會持續加強原有作為,這會影響未來視訊訊問等司法互助的意義。
李政曉 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
- 回應簽訂刑事司法互助協議對警政署執行跨境網路犯罪的幫助,表示司法互助作用較大,警政署也與其他國家簽訂警察對警察的備忘錄及合作協定。
- 表示對於跨境網路犯罪,警政署會讓受害者知道政府會做事,是可以執行的。
藍夏禮 外交部亞東太平洋司司長
- 回應柬埔寨問題,說明因在柬埔寨無代表處,由駐越南胡志明辦事處兼轄,有法務部人員駐外,與外交部協同,透過當地臺商等管道營救受騙國人。
孟玉梅 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
- 回應與邦交國簽訂的司法互助條約內容是否基本一樣,表示所有條約或協定都是與該國協商結果,與邦交國簽的可能大同小異,但會有微小差異。
- 回應與中國大陸的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是否仍在執行,表示仍在繼續執行中。
- 回應與中國大陸共打的案量,表示截至目前看到數字約三千多件,但需再細查,強調項目非常多,包含文書送達、調查取證、人身自由通報等。
- 確認與中國大陸共打是雙向執行。
林美呈 外交部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副司長
- 回應聖露西亞技術團替代役男涉販毒案,表示案發一開始即透過駐聖露西亞大使館與聖國政府保持密切聯繫,聖國完全知情,相關進展也有雙向溝通。
- 回應是否告知聖國該役男已認罪並請其將相關資訊拿下,表示已透過大使館告知最新狀況,並於上週五透過電話聯繫,昨天公文已發出。
- 澄清替代役男遴選經過公開程序。
賀忠義 外交部亞西及非洲司司長
- 回應駐約旦安曼代表處館舍來源,表示現在是自由館舍,是當時雙邊政府經過協議而來。
相關後續
- 照案通過。
- 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
- 院會審議前不需交由黨團協商。
- 院會審議時推派沈伯洋委員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二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吐瓦魯國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案。
核心議題
- 推動與吐瓦魯國簽署刑事司法互助條約,以增進雙方司法合作。
- 條約生效後,雙方司法主管機關可直接聯繫,增進刑事偵查效率及實益。
- 這是與友邦簽署的第6個司法互助條約,為我國與友邦間司法合作模式奠定基石。
相關爭議
徐巧芯委員指出外交部官網提供的吐瓦魯駐臺大使館網站連結錯誤,點擊後導向賭博網站,質疑在簽訂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時,外交部連此基本問題都未處理好,影響條約嚴肅性。
立法委員發言
羅美玲 委員
- 肯定臺吐瓦魯刑事司法互助條約的進展與突破。
- 建議法務部參考歐盟相互承認原則,嘗試與友好國家推動司法決定相互承認,以提高合作效率,並可從證據共享或資產凍結等高需求領域著手。
林楚茵 委員
- 詢問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對外交部預算的影響,並提醒外交部應具體化影響,讓民眾了解外交工作的重要性。
- 指出法務部與外交部網站上司法互助協定筆數不一致的問題,建議統一公開資訊方式。
- 詢問臺法之間司法互助的最新進度。
王定宇 委員
- 詢問與德國簽訂刑事司法互助協議後,是否可能透過德國作為中介,間接執行與其他歐盟國家的司法互助。
- 詢問法務部與中國大陸的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目前是否仍在執行,以及執行量大概有多少。
- 詢問警政署簽訂刑事司法互助協議對處理跨境網路犯罪的幫助。
- 指出國人經常往來的國家(如日本、韓國、澳洲、新加坡)許多尚未簽訂司法互助協定,要求外交部提出報告說明現況、可執行程度及洽簽進度。
陳冠廷 委員
- 詢問在條約締結過程中,是否會因邦誼狀況或受中國影響,而改變使用「條約」、「協定」等詞彙,並以此作為評估邦交國狀況的方式。
- 詢問若美國退出WHO,臺灣應如何應對新局,以及是否有聽到美國可能另組國際衛生組織的說法。
- 提及準國防部次長曾質疑臺灣挺烏立場,詢問臺灣對烏克蘭的支持力道與未來國際論述方式是否需隨之改變,並強調臺灣應展現對自身國防的承諾,將臺灣優先置於首位。
沈伯洋 委員
- 詢問目前遣送中國的問題,特別是針對在第三國(如菲律賓)的臺灣籍詐騙嫌犯可能被引渡至中國的處理機制。
- 擔憂中國可能以詐騙等理由引渡臺灣人,再轉換成政治理由(如台獨22條),詢問法務部對此的應對。
- 指出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存在不對稱狀況,臺灣積極通報但中方常已讀不回,且中方可能在其他國家執法。
- 詢問司法院關於選任通譯的相關問題,特別是通譯的專業程度、酬金、以及如何確保通譯能協助不懂中文的當事人理解卷證內容及整個司法程序,認為這會影響未來視訊訊問等司法互助的執行成效。
吳思瑤 委員
- 肯定蔡英文總統任內積極推動簽訂刑事司法互助協定/條約的成果。
- 指出根據國人出訪、來臺旅客、對內外投資及進出口貿易的主要國家統計,仍有許多優先對象需要積極洽簽司法互助協定。
- 肯定與日本、韓國已簽訂備忘錄,並等待未來推動強化的完整報告。
- 強調文化外交的重要性,指出應將努力加入UNESCO及其相關組織列為我國外交重點工作。
- 提及已推動重啟有形文化資產世界遺產推動會,並將阿里山森林鐵路作為優先申列項目。
- 提及已推動組成無形文化遺產推動會,優先項目為紙紮、賽夏族矮靈祭及飲食文化,並強調需建立跨部會及地方政府溝通平台,以及優先參與ICTM等國際組織。
徐巧芯 委員
- 肯定與德國、吐瓦魯、聖露西亞簽訂司法互助條約的方向,認為有助於打擊跨境犯罪。
- 詢問國人受到國外詐騙,最多發生的區域。
- 特別關心柬埔寨部分,詢問外交部如何處理,指出目前主要依賴駐越南辦事處兼轄及臺商協助,希望外交部能更積極處理柬埔寨的人口販運及詐騙問題,保障國人人權。
- 指出外交部官網提供的吐瓦魯駐中華民國大使館網站連結錯誤,點擊後導向賭博網站,質疑在簽訂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時,外交部連此基本問題都未處理好,影響條約嚴肅性。
林憶君 委員
- 質疑外交部任用政務官的標準和原則,認為有圖利安插自己人的情況,點名駐法代表、駐美國公使銜副代表、駐德代表、駐日代表等缺乏外交歷練。
- 指出葡萄牙、西班牙等駐外單位主管職位空缺,質疑為何遇缺不補,是否在等待特定人士,強調應唯才是用、以專業為主。
- 指出蔡英文總統上任後積極推行新南向政策,但在已簽訂司法互助條約的國家中,新南向國家只有越南和菲律賓,詢問其他新南向國家是否因關係不好或中共因素而未能簽訂。
- 認為詐騙猖獗,國人被騙到緬甸、泰國、柬埔寨等地,影響臺灣國際關係,更需要與這些地方簽訂司法互助條約,要求外交部和法務部更努力推動。
洪孟楷 委員
- 提及勞動部霸凌案後,行政院指示公務部門嚴辦霸凌事件,指出外交部過去也有相關爭議。
- 點名蘇啟誠處長輕生事件、駐巴西聖保羅辦事處王組長疑似被霸凌輕生事件、晶片護照改版事件等三起爭議,詢問外交部是否已指示重啟調查,給國人清楚真相。
- 強調對霸凌零容忍,真相不應石沉大海,希望外交部能有面對的勇氣。
葉元之 委員
- 陳情民眾一家四口申請杜拜電子簽證,其中小朋友簽證資料錯誤(照片為黑人),向外交部求助卻遭國會聯絡人態度不佳對待,僅提供旅行社資訊,認為外交部處理態度官僚且無協助。
- 質疑外交部駐杜拜單位是否太弱,或外交部太官僚,連明顯錯誤的簽證問題都無法協助溝通,要求部長處理並期許同仁具備同理心,積極協助國人海外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林佳龍 外交部部長
- 應邀列席報告臺德、臺吐瓦魯、臺聖露西亞刑事司法互助協議及條約簽署背景、過程與效益。
- 說明臺德協議自106年推動,112年簽署,是繼移交受刑人協議後又一進展,有助深化合作。
- 說明臺吐瓦魯條約在兩國建交45週年及總統出訪後簽署,將司法合作層級提升至中央主管機關間直接聯繫,增進效率。
- 說明臺聖露西亞條約繼警政合作協定後推動,112年異地簽署,彰顯共同打擊跨境犯罪成果。
- 表示三約生效後,將使與三國在刑事司法互助有明確法源,擴大深化合作,降低跨境取證困難,提升偵查效率及定罪率。
- 說明我國迄今已與多國簽署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或協定,未來將持續與友邦、新南向國家及理念相近國家洽商。
- 回應荷蘭眾議院動議,表示外交部已協助法務部指派專人對接,駐荷蘭代表處已與荷方溝通,認為此模式值得推廣至其他歐洲民主法治國家。
- 回應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影響,表示外交部已盤點,114年度預算案歲出編列319億,扣除法律義務支出後約84億外,其他的235億將受到影響,若依比例刪減28%將衝擊65億,明顯影響外交工作、國際組織交流、友邦合作計畫及駐外館處運作。
- 回應財劃法修法對外交工作的衝擊,認為預算不確定性影響規劃與洽商,公務員依法行政,延後編列會影響政務,強調外交工作不能等。
- 回應司法互助協定資料庫筆數差異,表示外交部涵蓋民事及其他合作項目,法務部主要為刑事部分。
- 回應川普政府可能退出WHO,表示若美國退出,另成立國際性衛生組織,臺灣應第一個報名,並希望一起發起、參加。
- 回應準國防部次長質疑臺灣挺烏立場,表示臺海與俄烏戰爭互相影響,對理念相近國家被侵略會表達支持,但臺灣須強化國防、與美國加強合作,承擔保衛自己責任,同意美國優先、臺灣優先。
- 回應文化外交議題,表示已與文化部部長討論,將推動成立工作小組,將文化外交作為重點,並結合新聞局、交通部觀光經驗,承諾與委員合作。
- 回應國人受國外詐騙區域,認為東南亞最多。
- 回應柬埔寨問題,表示柬埔寨由駐越南胡志明辦事處兼轄,有法務部人員駐外,與外交部協同,透過當地臺商等管道營救受騙國人。
- 回應吐瓦魯駐臺大使館網站連結問題,表示將查明處理,雖是對方使館網站,但會協助。
- 回應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問題,認為委員提及的大使或代表是優秀人才,多元背景有助總合外交,適當比例是好的,會不斷檢視是否適才適所。
- 回應葡萄牙、西班牙等駐外主管職位空缺,表示正在作業中,近期會有結果,有內定人選,需向總統報告並經行政院程序。
- 回應新南向國家司法互助進度,表示需更努力,除了簽訂協定,也有備忘錄、警政合作等方式,這是互利互惠,共同打擊犯罪,簽訂協定有更大保障。
- 回應國人杜拜簽證問題,表示已知悉,同仁有提供談參,承認同仁態度不對,民眾請求協助應當作自己的事,會期許同仁具同理心,協助找解決方法。
黃世杰 法務部政務次長
- 應邀列席報告臺德、臺吐瓦魯、臺聖露西亞刑事司法互助協議及條約內容與效益。
- 說明臺德協議是與歐洲國家簽署的第3個刑事司法互助協定,是繼移交受刑人協議後的重大進展,有助深化臺德學術與實務合作。
- 說明臺德協議亮點包括聯合偵查團隊、視訊訊問、科技偵查接軌,以及個資保護與歐盟接軌,有助拓展與歐盟其他國家合作。
- 說明臺吐瓦魯條約是與我國在大洋洲邦交國簽署的第6個司法互助條約,生效後雙方司法主管機關可直接聯繫,大幅提高效率,並可擇期舉行諮商會議。
- 說明臺聖露西亞條約是與我國友邦簽署的第7個司法互助條約,也是與加勒比海地區友邦簽署的第2個,生效後雙方司法主管機關可直接聯繫,可透過視訊、共同偵查等方式,縮減跨境取證成本,提升定罪率。
- 表示聖露西亞鄰近美洲國家,此條約有助強化我國深入美洲區域的司法合作強度與密度。
- 說明三約在對方國家內國程序已完備,經立法院審議完成生效後,通知對方國家即可生效,懇請委員支持。
- 回應荷蘭眾議院動議,表示在外交部協助下積極回應,已指定與荷蘭方聯繫窗口,將與外交部一起洽談,希望能盡快促成。
- 回應歐盟相互承認原則,表示此原則建立在歐盟國際條約基礎上,需高度洽商與各國國內法介接,是非常理想目標,目前積極尋求簽署司法互助協定,減少外交途徑迂迴,未來累積個案合作基礎後,再努力往相互承認原則推進。
- 回應針對高需求領域(如證據共享、資產凍結)先著手,表示在與各國研修討論協定時,都會將這些重要領域納入,例如臺德協議第六條有相關規定,即使未簽協定,各國依互惠原則提出請求,目前互動良好,會持續努力累積經驗。
- 回應司法互助協定資料庫筆數差異,表示法務部主要放刑事司法互助部分,與外交部涵蓋範圍不同,會研議是否與外交部同步,但事涉權管需討論。
- 回應臺法司法互助進度,表示法方目前積極洽談受刑人移交協議,雙方自107年討論至今,關鍵問題仍在洽談,會協同外交部盡快辦理。
- 回應柯文哲案許芷瑜問題,表示境外的國人若有通緝情形,駐外法務秘書或警務合作可協尋,但確定找到人後,可能仍需透過司法互助管道洽談。
- 回應與沒有簽訂司法互助協定的國家處理通緝犯問題,表示仍需透過外交管道,會比較間接,合作項目是否同意需進行磋商。
- 回應是否會與很多非邦交國洽談司法互助,表示會持續洽談,有成果會報告。
- 回應與中國大陸的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是否仍在執行,表示並未中斷或中止,持續互相有很多案件往來,但可能存在不對稱狀況。
- 回應國人經常往來的國家司法互助狀態,表示剛剛所提到國家裡面,調查局報告也有提到,在簽訂正式協定前,與日本、韓國已完成備忘錄簽訂,個案依互惠原則請求。
- 回應澳洲前任駐臺代表曾提刑事互助,請外交部說明。
- 回應新南向國家司法互助進度,表示要更努力,除了協定,也有備忘錄、警政合作等方式,這是互利互惠,共同打擊犯罪,簽訂協定有更大保障。
黃湘瑩 司法院刑事廳法官
- 回應通譯選任問題,表示法院有特約通譯,需具備語言能力中級以上程度,並審認相關證明、學經歷等資格。
- 表示很重視通譯翻譯的確實性,因關係當事人權益,在翻譯訓練及篩選上都會注意相關資格。
- 回應卷證內容(如起訴書、判決書)不在通譯範圍,以及如何協助不懂中文的當事人理解司法程序,表示會持續加強原有作為,這會影響未來視訊訊問等司法互助的意義。
李政曉 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
- 回應簽訂刑事司法互助協議對警政署執行跨境網路犯罪的幫助,表示司法互助作用較大,警政署也與其他國家簽訂警察對警察的備忘錄及合作協定。
- 表示對於跨境網路犯罪,警政署會讓受害者知道政府會做事,是可以執行的。
藍夏禮 外交部亞東太平洋司司長
- 回應柬埔寨問題,說明因在柬埔寨無代表處,由駐越南胡志明辦事處兼轄,有法務部人員駐外,與外交部協同,透過當地臺商等管道營救受騙國人。
孟玉梅 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
- 回應與邦交國簽訂的司法互助條約內容是否基本一樣,表示所有條約或協定都是與該國協商結果,與邦交國簽的可能大同小異,但會有微小差異。
- 回應與中國大陸的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是否仍在執行,表示仍在繼續執行中。
- 回應與中國大陸共打的案量,表示截至目前看到數字約三千多件,但需再細查,強調項目非常多,包含文書送達、調查取證、人身自由通報等。
- 確認與中國大陸共打是雙向執行。
林美呈 外交部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副司長
- 回應聖露西亞技術團替代役男涉販毒案,表示案發一開始即透過駐聖露西亞大使館與聖國政府保持密切聯繫,聖國完全知情,相關進展也有雙向溝通。
- 回應是否告知聖國該役男已認罪並請其將相關資訊拿下,表示已透過大使館告知最新狀況,並於上週五透過電話聯繫,昨天公文已發出。
- 澄清替代役男遴選經過公開程序。
賀忠義 外交部亞西及非洲司司長
- 回應駐約旦安曼代表處館舍來源,表示現在是自由館舍,是當時雙邊政府經過協議而來。
相關後續
- 照案通過。
- 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
- 院會審議前不需交由黨團協商。
- 院會審議時推派沈伯洋委員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三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聖露西亞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案。
核心議題
- 推動與聖露西亞簽署刑事司法互助條約,以深化兩國在醫療衛生、能力建構、潔淨能源、農業合作及文化交流等領域的合作成果。
- 條約生效後,雙方司法主管機關可直接聯繫,增進司法互助效率,並可擇期舉行諮商會議。
- 這是與我國友邦簽署的第7個司法互助條約,也是與加勒比海地區友邦簽署的第2個,深具繼往開來意義。
- 條約有助於強化我國深入美洲國家區域的司法合作強度與密度。
相關爭議
馬文君委員指出,外交部國合會派駐聖露西亞技術團的替代役男林睿庠涉嫌販毒遭美方逮捕並已認罪,但聖露西亞官方網站仍放著該役男資訊,質疑外交部未善盡告知責任,要求外交部立即請聖國將資訊拿下,認為這影響審查司法互助條約的嚴肅性。
立法委員發言
羅美玲 委員
- 肯定臺聖露西亞刑事司法互助條約的進展與突破。
- 建議法務部參考歐盟相互承認原則,嘗試與友好國家推動司法決定相互承認,以提高合作效率,並可從證據共享或資產凍結等高需求領域著手。
林楚茵 委員
- 詢問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對外交部預算的影響,並提醒外交部應具體化影響,讓民眾了解外交工作的重要性。
- 指出法務部與外交部網站上司法互助協定筆數不一致的問題,建議統一公開資訊方式。
- 詢問臺法之間司法互助的最新進度。
馬文君 委員
- 針對聖露西亞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案,質詢外交部關於派駐聖露西亞技術團替代役男林睿庠涉嫌販毒遭美方逮捕並已認罪一案的處理進度。
- 指出聖露西亞官方網站仍放著該役男資訊,質疑外交部未善盡告知責任,要求外交部立即請聖國將資訊拿下。
- 詢問外交部在非邦交國駐外館人員的外交豁免權狀況,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 詢問中東三個國家駐臺代表處(經貿類)的商會部分處理結果,特別是假商會發假簽證、公開募款等問題,要求外交部提供相關作為的書面資料。
- 詢問駐約旦安曼代表處館舍的來源,並強調應對等互惠,保障對方在臺安全與權益,要求提供相關作為的書面資料。
王定宇 委員
- 詢問與德國簽訂刑事司法互助協議後,是否可能透過德國作為中介,間接執行與其他歐盟國家的司法互助。
- 詢問法務部與中國大陸的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目前是否仍在執行,以及執行量大概有多少。
- 詢問警政署簽訂刑事司法互助協議對處理跨境網路犯罪的幫助。
- 指出國人經常往來的國家(如日本、韓國、澳洲、新加坡)許多尚未簽訂司法互助協定,要求外交部提出報告說明現況、可執行程度及洽簽進度。
陳冠廷 委員
- 詢問在條約締結過程中,是否會因邦誼狀況或受中國影響,而改變使用「條約」、「協定」等詞彙,並以此作為評估邦交國狀況的方式。
- 詢問若美國退出WHO,臺灣應如何應對新局,以及是否有聽到美國可能另組國際衛生組織的說法。
- 提及準國防部次長曾質疑臺灣挺烏立場,詢問臺灣對烏克蘭的支持力道與未來國際論述方式是否需隨之改變,並強調臺灣應展現對自身國防的承諾,將臺灣優先置於首位。
沈伯洋 委員
- 詢問目前遣送中國的問題,特別是針對在第三國(如菲律賓)的臺灣籍詐騙嫌犯可能被引渡至中國的處理機制。
- 擔憂中國可能以詐騙等理由引渡臺灣人,再轉換成政治理由(如台獨22條),詢問法務部對此的應對。
- 指出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存在不對稱狀況,臺灣積極通報但中方常已讀不回,且中方可能在其他國家執法。
- 詢問司法院關於選任通譯的相關問題,特別是通譯的專業程度、酬金、以及如何確保通譯能協助不懂中文的當事人理解卷證內容及整個司法程序,認為這會影響未來視訊訊問等司法互助的執行成效。
吳思瑤 委員
- 肯定蔡英文總統任內積極推動簽訂刑事司法互助協定/條約的成果。
- 指出根據國人出訪、來臺旅客、對內外投資及進出口貿易的主要國家統計,仍有許多優先對象需要積極洽簽司法互助協定。
- 肯定與日本、韓國已簽訂備忘錄,並等待未來推動強化的完整報告。
- 強調文化外交的重要性,指出應將努力加入UNESCO及其相關組織列為我國外交重點工作。
- 提及已推動重啟有形文化資產世界遺產推動會,並將阿里山森林鐵路作為優先申列項目。
- 提及已推動組成無形文化遺產推動會,優先項目為紙紮、賽夏族矮靈祭及飲食文化,並強調需建立跨部會及地方政府溝通平台,以及優先參與ICTM等國際組織。
徐巧芯 委員
- 肯定與德國、吐瓦魯、聖露西亞簽訂司法互助條約的方向,認為有助於打擊跨境犯罪。
- 詢問國人受到國外詐騙,最多發生的區域。
- 特別關心柬埔寨部分,詢問外交部如何處理,指出目前主要依賴駐越南辦事處兼轄及臺商協助,希望外交部能更積極處理柬埔寨的人口販運及詐騙問題,保障國人人權。
- 指出外交部官網提供的吐瓦魯駐中華民國大使館網站連結錯誤,點擊後導向賭博網站,質疑在簽訂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時,外交部連此基本問題都未處理好,影響條約嚴肅性。
林憶君 委員
- 質疑外交部任用政務官的標準和原則,認為有圖利安插自己人的情況,點名駐法代表、駐美國公使銜副代表、駐德代表、駐日代表等缺乏外交歷練。
- 指出葡萄牙、西班牙等駐外單位主管職位空缺,質疑為何遇缺不補,是否在等待特定人士,強調應唯才是用、以專業為主。
- 指出蔡英文總統上任後積極推行新南向政策,但在已簽訂司法互助條約的國家中,新南向國家只有越南和菲律賓,詢問其他新南向國家是否因關係不好或中共因素而未能簽訂。
- 認為詐騙猖獗,國人被騙到緬甸、泰國、柬埔寨等地,影響臺灣國際關係,更需要與這些地方簽訂司法互助條約,要求外交部和法務部更努力推動。
洪孟楷 委員
- 提及勞動部霸凌案後,行政院指示公務部門嚴辦霸凌事件,指出外交部過去也有相關爭議。
- 點名蘇啟誠處長輕生事件、駐巴西聖保羅辦事處王組長疑似被霸凌輕生事件、晶片護照改版事件等三起爭議,詢問外交部是否已指示重啟調查,給國人清楚真相。
- 強調對霸凌零容忍,真相不應石沉大海,希望外交部能有面對的勇氣。
葉元之 委員
- 陳情民眾一家四口申請杜拜電子簽證,其中小朋友簽證資料錯誤(照片為黑人),向外交部求助卻遭國會聯絡人態度不佳對待,僅提供旅行社資訊,認為外交部處理態度官僚且無協助。
- 質疑外交部駐杜拜單位是否太弱,或外交部太官僚,連明顯錯誤的簽證問題都無法協助溝通,要求部長處理並期許同仁具備同理心,積極協助國人海外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林佳龍 外交部部長
- 應邀列席報告臺德、臺吐瓦魯、臺聖露西亞刑事司法互助協議及條約簽署背景、過程與效益。
- 說明臺德協議自106年推動,112年簽署,是繼移交受刑人協議後又一進展,有助深化合作。
- 說明臺吐瓦魯條約在兩國建交45週年及總統出訪後簽署,將司法合作層級提升至中央主管機關間直接聯繫,增進效率。
- 說明臺聖露西亞條約繼警政合作協定後推動,112年異地簽署,彰顯共同打擊跨境犯罪成果。
- 表示三約生效後,將使與三國在刑事司法互助有明確法源,擴大深化合作,降低跨境取證困難,提升偵查效率及定罪率。
- 說明我國迄今已與多國簽署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或協定,未來將持續與友邦、新南向國家及理念相近國家洽商。
- 回應荷蘭眾議院動議,表示外交部已協助法務部指派專人對接,駐荷蘭代表處已與荷方溝通,認為此模式值得推廣至其他歐洲民主法治國家。
- 回應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影響,表示外交部已盤點,114年度預算案歲出編列319億,扣除法律義務支出後約84億外,其他的235億將受到影響,若依比例刪減28%將衝擊65億,明顯影響外交工作、國際組織交流、友邦合作計畫及駐外館處運作。
- 回應財劃法修法對外交工作的衝擊,認為預算不確定性影響規劃與洽商,公務員依法行政,延後編列會影響政務,強調外交工作不能等。
- 回應司法互助協定資料庫筆數差異,表示外交部涵蓋民事及其他合作項目,法務部主要為刑事部分。
- 回應川普政府可能退出WHO,表示若美國退出,另成立國際性衛生組織,臺灣應第一個報名,並希望一起發起、參加。
- 回應準國防部次長質疑臺灣挺烏立場,表示臺海與俄烏戰爭互相影響,對理念相近國家被侵略會表達支持,但臺灣須強化國防、與美國加強合作,承擔保衛自己責任,同意美國優先、臺灣優先。
- 回應文化外交議題,表示已與文化部部長討論,將推動成立工作小組,將文化外交作為重點,並結合新聞局、交通部觀光經驗,承諾與委員合作。
- 回應國人受國外詐騙區域,認為東南亞最多。
- 回應柬埔寨問題,表示柬埔寨由駐越南胡志明辦事處兼轄,有法務部人員駐外,與外交部協同,透過當地臺商等管道營救受騙國人。
- 回應吐瓦魯駐臺大使館網站連結問題,表示將查明處理,雖是對方使館網站,但會協助。
- 回應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問題,認為委員提及的大使或代表是優秀人才,多元背景有助總合外交,適當比例是好的,會不斷檢視是否適才適所。
- 回應葡萄牙、西班牙等駐外主管職位空缺,表示正在作業中,近期會有結果,有內定人選,需向總統報告並經行政院程序。
- 回應新南向國家司法互助進度,表示需更努力,除了簽訂協定,也有備忘錄、警政合作等方式,這是互利互惠,共同打擊犯罪,簽訂協定有更大保障。
- 回應國人杜拜簽證問題,表示已知悉,同仁有提供談參,承認同仁態度不對,民眾請求協助應當作自己的事,會期許同仁具同理心,協助找解決方法。
黃世杰 法務部政務次長
- 應邀列席報告臺德、臺吐瓦魯、臺聖露西亞刑事司法互助協議及條約內容與效益。
- 說明臺德協議是與歐洲國家簽署的第3個刑事司法互助協定,是繼移交受刑人協議後的重大進展,有助深化臺德學術與實務合作。
- 說明臺德協議亮點包括聯合偵查團隊、視訊訊問、科技偵查接軌,以及個資保護與歐盟接軌,有助拓展與歐盟其他國家合作。
- 說明臺吐瓦魯條約是與我國在大洋洲邦交國簽署的第6個司法互助條約,生效後雙方司法主管機關可直接聯繫,大幅提高效率,並可擇期舉行諮商會議。
- 說明臺聖露西亞條約是與我國友邦簽署的第7個司法互助條約,也是與加勒比海地區友邦簽署的第2個,生效後雙方司法主管機關可直接聯繫,可透過視訊、共同偵查等方式,縮減跨境取證成本,提升定罪率。
- 表示聖露西亞鄰近美洲國家,此條約有助強化我國深入美洲區域的司法合作強度與密度。
- 說明三約在對方國家內國程序已完備,經立法院審議完成生效後,通知對方國家即可生效,懇請委員支持。
- 回應荷蘭眾議院動議,表示在外交部協助下積極回應,已指定與荷蘭方聯繫窗口,將與外交部一起洽談,希望能盡快促成。
- 回應歐盟相互承認原則,表示此原則建立在歐盟國際條約基礎上,需高度洽商與各國國內法介接,是非常理想目標,目前積極尋求簽署司法互助協定,減少外交途徑迂迴,未來累積個案合作基礎後,再努力往相互承認原則推進。
- 回應針對高需求領域(如證據共享、資產凍結)先著手,表示在與各國研修討論協定時,都會將這些重要領域納入,例如臺德協議第六條有相關規定,即使未簽協定,各國依互惠原則提出請求,目前互動良好,會持續努力累積經驗。
- 回應司法互助協定資料庫筆數差異,表示法務部主要放刑事司法互助部分,與外交部涵蓋範圍不同,會研議是否與外交部同步,但事涉權管需討論。
- 回應臺法司法互助進度,表示法方目前積極洽談受刑人移交協議,雙方自107年討論至今,關鍵問題仍在洽談,會協同外交部盡快辦理。
- 回應柯文哲案許芷瑜問題,表示境外的國人若有通緝情形,駐外法務秘書或是相關警務合作的狀況,都可以直接來協尋,但如果確定找到人之後,可能還是要透過司法互助管道來做相關的洽談。
- 回應與沒有簽訂司法互助協定的國家處理通緝犯問題,表示仍需透過外交管道,會比較間接,合作項目是否同意需進行磋商。
- 回應是否會與很多非邦交國洽談司法互助,表示會持續洽談,有成果會報告。
- 回應與中國大陸的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是否仍在執行,表示並未中斷或中止,持續互相有很多案件往來,但可能存在不對稱狀況。
- 回應國人經常往來的國家司法互助狀態,表示剛剛所提到國家裡面,調查局報告也有提到,在簽訂正式協定前,與日本、韓國已完成備忘錄簽訂,個案依互惠原則請求。
- 回應澳洲前任駐臺代表曾提刑事互助,請外交部說明。
- 回應新南向國家司法互助進度,表示要更努力,除了協定,也有備忘錄、警政合作等方式,這是互利互惠,共同打擊犯罪,簽訂協定有更大保障。
黃湘瑩 司法院刑事廳法官
- 回應通譯選任問題,表示法院有特約通譯,需具備語言能力中級以上程度,並審認相關證明、學經歷等資格。
- 表示很重視通譯翻譯的確實性,因關係當事人權益,在翻譯訓練及篩選上都會注意相關資格。
- 回應卷證內容(如起訴書、判決書)不在通譯範圍,以及如何協助不懂中文的當事人理解司法程序,表示會持續加強原有作為,這會影響未來視訊訊問等司法互助的意義。
李政曉 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
- 回應簽訂刑事司法互助協議對警政署執行跨境網路犯罪的幫助,表示司法互助作用較大,警政署也與其他國家簽訂警察對警察的備忘錄及合作協定。
- 表示對於跨境網路犯罪,警政署會讓受害者知道政府會做事,是可以執行的。
藍夏禮 外交部亞東太平洋司司長
- 回應柬埔寨問題,說明因在柬埔寨無代表處,由駐越南胡志明辦事處兼轄,有法務部人員駐外,與外交部協同,透過當地臺商等管道營救受騙國人。
孟玉梅 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
- 回應與邦交國簽訂的司法互助條約內容是否基本一樣,表示所有條約或協定都是與該國協商結果,與邦交國簽的可能大同小異,但會有微小差異。
- 回應與中國大陸的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是否仍在執行,表示仍在繼續執行中。
- 回應與中國大陸共打的案量,表示截至目前看到數字約三千多件,但需再細查,強調項目非常多,包含文書送達、調查取證、人身自由通報等。
- 確認與中國大陸共打是雙向執行。
林美呈 外交部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副司長
- 回應聖露西亞技術團替代役男涉販毒案,表示案發一開始即透過駐聖露西亞大使館與聖國政府保持密切聯繫,聖國完全知情,相關進展也有雙向溝通。
- 回應是否告知聖國該役男已認罪並請其將相關資訊拿下,表示已透過大使館告知最新狀況,並於上週五透過電話聯繫,昨天公文已發出。
- 澄清替代役男遴選經過公開程序。
賀忠義 外交部亞西及非洲司司長
- 回應駐約旦安曼代表處館舍來源,表示現在是自由館舍,是當時雙邊政府經過協議而來。
相關後續
- 照案通過。
- 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
- 院會審議前不需交由黨團協商。
- 院會審議時推派沈伯洋委員作補充說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41201
- 卷/期/冊
- 114/12/1
- 發布日期
- 2025-01-22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