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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委員會審查菸酒稅法、使用牌照稅法、土地稅法修正草案及財政部主管單位預算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12-25

LawTrace 法律歷程:土地稅法、使用牌照稅法、菸酒稅法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主要審查「菸酒稅法」、「使用牌照稅法」、「土地稅法」等修正草案共21案,以及財政部主管的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114年度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會議中多位委員針對稅法修正賦予裁量彈性、財劃法修正對地方財政的影響、公股金融機構員工待遇福利、以及雲端發票爭議等議題進行質詢。最終,菸酒稅法、使用牌照稅法、土地稅法相關修正條文及2案臨時提案經協商後通過。

討論事項一

審查「菸酒稅法」10案

核心議題

  • 主要針對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未按規定繳納者的處罰規定進行修正。
  • 現行規定至少處罰一倍以上,提案希望修改為三倍以下,增加執法彈性,符合憲法比例原則。
  • 檢討不合時宜的罰則,配合稅捐稽徵法修正逾期繳納規定。

相關爭議

委員提案與行政院版本在裁罰倍數、比率及要件文字上略有差異,財政部建議支持行政院版本以維持法制體例一致性。

立法委員發言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菸酒稅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一條,將原處罰一倍到三倍改為三倍以下,增加執法彈性。
  • 認為現行固定倍數處罰不符憲法第十五條財產權保障及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
  • 米酒未按專賣價格出售的處罰已不合時宜(菸酒專賣制度已廢止)。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現行菸酒稅法關於逃漏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的罰鍰規定,一律處以最低一倍滯納金,侵害憲法保障的財產權,並剝奪行政機關裁量權,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有修正必要。
  • 配合稅捐稽徵法修正逾期繳納規定,符合法規一致性。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支持菸酒稅法修正草案,認為賦予主管機關裁量空間,依個案調整裁罰方式與力度,更貼近比例原則精神。
  • 裁罰應以教育與改善為目標,非單純處罰。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提案版本希望依情節輕重處三倍以下罰鍰,同意院版「三倍以下」的修正方向,認為有裁量空間。
  • 詢問是否可以對小量、無獲利的違規處罰0.1倍,部長回應三倍以下包含0.1倍。
  • 關心原住民釀小米酒文化產業發展,認為現行稅罰不利其發展,希望政府有更積極作為。
  • 提及臺東達仁鄉包顏華頭目因祭典私釀酒被罰事件,認為對族人傷害很大,希望未來不要再發生。

相關人員回應

莊翠雲 財政部部長

  • 本次修法旨在賦予稽徵機關審酌個案違章情節,給予彈性處罰,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維護租稅公平。
  • 委員修正意旨與行政院版本大致相同,建議支持行政院版本以維持各稅目法制體例一致性。
  • 未來將訂定參考標準表,供稽徵機關遵循。
  • 對於輕微違規部分,未來裁罰時會考慮免罰處理。
  • 三倍以下罰鍰包含0.1倍,表示有彈性裁量空間。

相關後續

  • 菸酒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協商後,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主席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二

審查「使用牌照稅法」8案

核心議題

  • 主要針對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規定的處罰條文進行修正。
  • 現行規定多處以稅額一倍的罰款,提案希望修改為一倍以下,增加執法彈性,符合憲法比例原則。
  • 認為固定倍數罰款無法適應交通工具及稅務情況多樣化,避免裁罰僵化苛刻。

相關爭議

委員提案與行政院版本在裁罰倍數、比率及要件文字上略有差異,財政部建議支持行政院版本以維持法制體例一致性。

立法委員發言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將原處罰一倍改為一倍以下,增加執法彈性。
  • 認為現行固定倍數處罰不符憲法第十五條財產權保障及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

陳菁徽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認為固定倍數罰款無法適應交通工具及稅務情況多樣化。
  • 民眾未領臨時/試車牌照或新購交通工具未領牌等輕微行為被裁罰固定罰款不合理。
  • 賦予稽徵機關彈性裁量空間,提高稅務執行公平性,保護納稅人權益。
  • 引用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認為裁處罰鍰應審酌情節輕重、影響、所得利益及受罰者資力。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現行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處罰規範未考量違規情節輕重,一律處以一定罰鍰,不符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意旨。
  • 剝奪行政機關依個案情節調整公平罰鍰的判斷餘地,提案修正以彰顯憲法保障人權及權力分立精神。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支持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認為賦予主管機關裁量空間,依個案調整裁罰方式與力度,更貼近比例原則精神。
  • 裁罰應以教育與改善為目標,非單純處罰。
  • 認為現行固定倍數罰款不符比例原則,對民眾造成不必要經濟負擔,不合時宜。

相關人員回應

莊翠雲 財政部部長

  • 本次修法旨在賦予稽徵機關審酌個案違章情節,給予彈性處罰,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維護租稅公平。
  • 委員修正意旨與行政院版本大致相同,建議支持行政院版本以維持各稅目法制體例一致性。
  • 未來將訂定參考標準表,供稽徵機關遵循。

相關後續

  • 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經協商後,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主席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三

審查「土地稅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等6案

核心議題

  • 主要針對土地稅法第五十四條關於未完成權利移轉登記再行出售案件的罰鍰規定進行修正。
  • 現行規定一律處以出售移轉現值的 2%,提案希望修改為 2%以下,增加執法彈性,符合憲法比例原則。
  • 認為現行固定比率罰款未考量個案違規情況及嚴重性,不符憲法保障財產權意旨,並剝奪行政機關裁量權。

相關爭議

委員提案與行政院版本在裁罰倍數、比率及要件文字上略有差異,財政部建議支持行政院版本以維持法制體例一致性。

立法委員發言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土地稅法第五十四條,將原處出售移轉現值百分之二改為百分之二以下,增加執法彈性。
  • 認為現行固定比率處罰不符憲法第十五條財產權保障及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
  • 實務上案件情況非死板,希望執法者有彈性,降低人民負擔。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土地稅法制定當初未考量個案違規情況及嚴重性,對未完成登記再出售案件一律處以出售移轉現值 2%,不符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意旨。
  • 剝奪行政機關依個案情況行使裁量權,提案修正為 2%以下。
  • 裁量基準由主管機關依案件情節輕重定明於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支持土地稅法修正草案,認為賦予主管機關裁量空間,依個案調整裁罰方式與力度,更貼近比例原則精神。
  • 裁罰應以教育與改善為目標,非單純處罰。

相關人員回應

莊翠雲 財政部部長

  • 本次修法旨在賦予稽徵機關審酌個案違章情節,給予彈性處罰,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維護租稅公平。
  • 委員修正意旨與行政院版本大致相同,建議支持行政院版本以維持各稅目法制體例一致性。
  • 未來將訂定參考標準表,供稽徵機關遵循。

相關後續

  • 土地稅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經協商後,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主席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四

審查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財政部主管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僅詢答)

核心議題

  • 審查財政部主管的中國輸出入銀行及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臺銀人壽、臺銀綜合證券)114年度營業預算。
  • 討論中國輸出入銀行及臺灣金控的業務重點、預算編列情形、營運量、淨利預估、固定資產建設改良及擴充計畫、以及增資計畫。
  • 討論臺銀人壽近年虧損及113年度預計獲利狀況,以及114年度預算編列虧損的原因。
  • 討論純公股銀行(臺銀、土銀、輸出入銀行)與泛公股銀行在員工待遇、福利(獎金、員工持股信託、生育補助、伙食費)方面的差距。
  • 討論臺銀辦理財管2.0業務的進度及原因。
  • 討論臺銀貴金屬業務銷售收入預算編列是否低估市場狀況。
  • 討論公股四大金控旗下子公司(證券、投信、資產管理、創投)重疊性高、規模不大、綜效有限的問題,以及台灣金聯公司的業務與董座薪資合理性。
  • 討論財劃法修正對中央預算及各部會施政計畫的衝擊,以及對地方財政資源分配的影響。

相關爭議

  • 臺銀人壽113年度預計獲利16億,但114年度預算編列虧損5億多,委員質疑原因。
  • 純公股銀行員工待遇福利與泛公股銀行差距大,委員認為不公,要求財政部協助改善。
  • 財劃法修正通過後,中央釋出財源對中央施政計畫(如跨年度計畫、公共建設)可能造成的衝擊,以及對地方財政分配(如臺南市獲配金額及增幅墊底)的影響,引發委員質疑與擔憂。
  • 委員質疑行政院及財政部對外宣稱財劃法修正將嚴重衝擊中央預算,認為是混淆視聽,並提出其他解決方案(如刪減預算、運用超徵稅收、舉債)。
  • 委員質疑財政部對廢除印花稅及娛樂稅的態度,認為財劃法修正後地方財源增加,應可重新評估廢除。
  • 委員質疑財政部對雲端發票重複中獎爭議的處理進度及方式(如要求登報道歉)。
  • 委員質疑對中國製低價啤酒傾銷問題的處理進度及短期政策。
  • 委員質疑財政部對低價免稅額(海外網購2,000元)的評估方向,認為應維持或提高而非取消,並應區分中國電商傾銷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詢財劃法通過後,114年度預算是否需要重編,認為若重編則不應繼續審議。
  • 認為政府超徵稅收應可解決財劃法修正後的財源問題,質疑不願給地方政府。
  • 質疑財政部對財劃法修正提出各種方式牴觸,要求依法行政。
  • 關心川普上任後可能推動的稅務措施對金融業的影響,以及金融業應如何面對關稅與高利率挑戰。
  • 關心金管會拜訪財政部討論海外資金匯回課稅、境外金融中心租稅優惠等議題是否與川普政策有關。
  • 質詢財政部對涉及租稅優惠議題應堅持立場或考慮降稅因應。
  • 質詢臺美租稅協定的洽簽進度,認為民主黨或共和黨執政都支持,但擔憂川普上任可能受影響或延宕。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詢臺銀人壽為何近年虧損,但113年度預計獲利16億,而114年度預算又編列虧損5億多。
  • 認為臺銀人壽既然今年能獲利,明年也應努力達成獲利目標,不應編列虧損預算。
  • 關心純公股銀行與泛公股銀行在員工待遇福利(獎金、員工持股信託、生育補助、伙食費)方面的差距,認為不合理,要求財政部協助縮小差距。
  • 期勉臺銀人壽年輕董事長對未來經營績效有信心。
  • 認為提高員工待遇福利可提升士氣,吸引人才,對表現優秀員工應給予鼓勵。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對財政部長未出席上次會議,卻到行政院開記者會批評立法院通過財劃法表達嚴重抗議。
  • 質詢總預算是否重編,認為政府超徵稅收可解決財源問題,質疑不願給地方政府。
  • 提出具體刪減中央預算方案(如台電、亞銀、電信補助、官股保留盈餘、宣傳費等),認為可湊足給地方的財源,不必重編預算。
  • 認為刪減預算對中央施政不會產生窒礙,反駁部長說法。
  • 質詢保險證券等公股子公司規模小,是否考慮公公合併(如臺銀與土銀、輸出入銀行或其他泛公股)以提高綜效。
  • 質詢臺銀金控績效不錯,但員工待遇福利差,認為財政部長不同意提高待遇,部長否認並表示支持,但涉及人事總處法規。
  • 要求財政部長協助修改法規,讓純公股銀行待遇福利比照泛公股銀行。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認為財劃法修正後,中央釋出財源對資本門衝擊大,更需加速引入民間資金,財政部責任更重。
  • 認為地方政府已獲3,753億財源,應重新評估廢除印花稅及娛樂稅,認為這兩個稅對地方財源影響小且爭議多。
  • 質疑金融業本業需繳印花稅,且地方需設會計人員,影響大。
  • 提出公股四大金控旗下子公司(證券、投信、資產管理、創投)重疊性高、規模小,建議同類型合併以提高綜效。
  • 質疑台灣金聯公司存在空間,認為其業務與金控旗下AMC重疊,且近年營收低、董座薪資過高,引發爭議。
  • 要求財政部於2個月內提出公股金控子公司整併及台灣金聯董座薪資合理性評估報告。
  • 關心中國輸出入銀行對太平洋三小國及立陶宛等歐洲國家的業務拓展及金融外交角色,認為應主動與外交部討論,加強對戰略性友好對象的支持。
  • 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提供中東歐融資基金15個新增案子的資料。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批評在野黨強修財劃法為「惡法」,說明修法過程缺乏共識。
  • 質詢財政部與地方政府討論財劃法修正時,80幾個分配指標中剩下哪3個沒有共識。
  • 認為此次修法結果對臺南市不公,分配及增加金額在六都中墊底,與花蓮相比人均分配懸殊,認為是歧視農業縣市,削弱土地面積及農業需求指標。
  • 認為修法後「事還在中央,錢回到地方」,中央承接的省政府業務(老農津貼、勞健保費、省立學校醫院)可能回到地方辦理,臺南市財政弱無法配合。
  • 認為財劃法修正會排擠中央政策,特別是計畫型補助,對臺南市影響大。
  • 向部長哭窮,要求調整補助型補助款公式,讓臺南多一些經費,要求2週內書面回復。
  • 認為臺南市非常慘,部長也認同水平分配應考慮各種因素,如土地結構對稅源影響不同。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關心全國總稅收創新高及退稅進度,鼓勵民眾利用直撥退稅,希望財政部在農曆年前完成退稅。
  • 支持菸酒稅法、使用牌照稅法、土地稅法修正草案,認為賦予主管機關裁量空間,依個案調整裁罰方式與力度,更貼近比例原則精神。
  • 認為裁罰應以教育與改善為目標,非單純處罰。
  • 認為固定倍數罰款不符比例原則,對民眾造成不必要經濟負擔,不合時宜。
  • 質詢臺銀為何尚未取得財管2.0業務資格,認為臺銀條件好應積極爭取,早日取得資格。
  • 質詢臺銀114年度貴金屬銷售收入預算編列1,330億,低於112年度決算數1,348.8億,認為低估自身實力,應調整預算反映市場環境及發展潛力。

李坤城 立法委員

  • 質疑在野黨稱超徵稅收可解決財劃法修正後財源問題的說法,認為稅收超過預算數不等於每年都有,且優先用於減少舉債及還債。
  • 認為稅收超徵是因民進黨政府有能力,經濟成長好,財政才有韌性。
  • 質疑行政院及主計長關於預算重編或追加減的說法,認為財劃法修正後114年度預算將產生窒礙。
  • 計算財劃法修正後,若維持歲出不變,舉債將突破上限,質疑中央政府如何運作。
  • 認為國民黨版本取消緩衝期,導致114年度預算立即受影響。
  • 關心當沖降稅減半的證交稅條例修法進度,擔憂禮拜五通過後,剩餘工作天不足以銜接,可能影響執行及退稅。
  • 認為應盡快通過修法,避免空窗期對市場造成衝擊。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認為每個法案修法都事關重大,非哪個不重要。
  • 關心今年度稅收超徵金額,質疑稅收粗估專案小組成效,認為準確度未達標。
  • 質疑財政部及行政院對外宣稱財劃法修正後要重編預算,認為是混淆視聽,提出其他處理方法。
  • 建議財劃法修正後增加的撥補可比照台電撥補模式,先用追加減預算墊支,年終歲計賸餘出來再還款。
  • 認為財劃法修正與3.2兆總預算、長照、運動獎金、軍公教薪水、舉債上限、還款等無關。
  • 質詢雲端發票重複中獎爭議的處理進度,認為行政責任及民事履約部分未交代。
  • 質疑財政部要求廠商登報道歉的方式,認為在大法官判決中強制道歉是違憲的,應著重契約問題。
  • 要求財政部檢討內控,並提供相關資料。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感謝財政部針對原住民釀小米酒議題的積極作為,新增申辦專區及懶人包,認為有助避免觸法。
  • 認為現行稅罰不利原住民釀酒文化產業發展,希望政府有更多積極作為。
  • 關心財劃法修正通過後對中央預算及各部會施政計畫(特別是原民會跨年度計畫、族語計畫、知識體系、博物館籌備、文化聚會所、特色道路、公共建設等)的衝擊。
  • 質疑各鄉公所基本設施維持費是否受影響。
  • 認為財劃法修正後,事權若未下放,對原住民地區衝擊更大。
  • 質疑網路上關於財劃法修正後福利政策不減、中央仍有足夠資金支應建設等圖卡為錯假訊息。
  • 質疑蘇花安、高鐵南延屏東等重大建設是否如期進行。
  • 認為政府動作太慢,應盡快提供正確資訊澄清錯假訊息。
  • 認為人均分配增加的錢是到包商口袋而非老百姓,恐造成黑金復辟。
  • 要求財政部盡快提供正確資訊,澄清關於財劃法修正的錯假訊息。

王世堅 立法委員

  • 質疑臺灣銀行在ESG執行上敷衍應付,表格製作不周延,未揭露涉及ESG風險案件總數及金額。
  • 認為臺銀應做全國公民營銀行表率,ESG執行不能輸給第一銀行。
  • 舉大直基泰案為例,質疑臺銀繼續放款給發生工安事故的建商。
  • 要求臺銀總經理回去檢討,並從114年開始揭露涉及ESG風險的收件案件總數。
  • 認為財劃法修正通過後,替代財源已解決,應廢除全民詬病的娛樂稅及印花稅。
  • 認為娛樂稅課稅金額低但成本高,且對實體表演課稅而串流平台免稅不公。
  • 引用財政部過去主張廢除印花稅的理由(重複課稅、難控管、國外避稅等),認為現在時機已到。
  • 質疑財政部對娛樂稅修法為德不卒,造成一國多制,且調降上限無實質意義。
  • 認為不合時宜的稅中央應有態度,稽徵成本高、收入低的稅應處理。
  • 質詢低價免稅額(海外網購2,000元)是否要取消,認為應維持並恢復到3,000元,因鄰近國家免稅額遠高於臺灣。
  • 認為應區分中國電商傾銷問題與給民眾的小確幸,應針對中國電商另訂法令嚴格禁止。

黃健豪 立法委員

  • 關心中國製低價啤酒傾銷問題,希望財政部與菸酒公司商討課徵反傾銷稅。
  • 認為臺灣菸酒公司隸屬財政部,應直接處理以加快進度。
  • 質詢在反傾銷調查期間,財政部是否會提出短期處置方案(如加徵進口稅、配額限制)。
  • 認為啤酒產業對經濟有實質影響,應重視本土釀酒業者。
  • 質詢啤酒花及麥芽進口關稅7.5%過高,影響本土業者外銷競爭力,認為國內無相關農作物需保護,應檢討關稅。
  • 質詢行政院稱考慮退回重編總預算是否可能發生。
  • 關心財政部提供的財劃法修正後增加統籌分配稅款3,753億的數字。
  • 希望各部會及財政部不要亂放話,應盡快算出財劃法修正對中央施政的實際衝擊數字,以便實質討論,避免政治語言。
  • 認為各部會宣稱受衝擊的金額已超過3,753億,討論無法聚焦。

黃珊珊 立法委員

  • 遺憾財政部未提財劃法版本,導致國民黨版通過。
  • 認為財劃法修正後,地方已找到替代財源,可以考慮廢止娛樂稅及印花稅。
  • 質疑娛樂稅目的已不合時宜,看電影、球賽等課稅不合理。
  • 認為財政部對娛樂稅的修法(授權地方停徵、調降上限)為德不卒,造成一國多制且無實質意義。
  • 認為稽徵成本高、收入低的娛樂稅在稅收上無效率,應處理。
  • 認為印花稅重複課稅,民間怨聲載道,財劃法修正後替代財源不是問題,應廢除。
  • 認為地方政府財政狀況逐步減輕,可能有多餘財源,應檢討舉債空間。
  • 希望財政部輔導地方政府優先償還公共債務,特別是負債嚴重的縣市(如高雄、苗栗)。
  • 認為財劃法垂直分配中央釋出財源,事權應一併檢討。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認為財劃法通過後皆大歡喜,為地方爭取更多財源,造福鄉梓。
  • 認為多數立委也開心,不用再為財劃法打架。
  • 認為22個縣市都很開心,分配金額都比以前多。
  • 質疑財政部長是否不開心,認為財權與事權應併同考量。
  • 認為中央歲出3兆多,釋出3,700多億僅占十幾%,對中央影響不大。
  • 認為與其給中央亂花錢,不如給地方基層花,地方需求更貼近民意。
  • 質疑財政部長集權集錢,不顧地方需求。
  • 列舉近年稅收超徵金額(110年3,252億、111年4,000億、112年2,900億、113年估計3,500億),認為超徵金額足以抵銷釋出給地方的財源。
  • 認為國家的財政不是這樣算,應減少舉債及還債。
  • 認為政治是妥協,不能整碗端走。
  • 質疑財政部長是否認為少了3,700億中華民國會「倒店」,認為部長威脅人民。
  • 質疑部長對前瞻8,800億、軍購4,000億通過時為何沒有意見。
  • 認為部長心裡希望立法院一毛預算都不能刪,認為部長像武則天。
  • 質詢22個縣市中哪些負債,要求會後提供資料。
  • 質詢財劃法通過後,地方是否可優先還債,部長回應統籌款屬地方稅收,由地方編預算支用,落實地方自治。
  • 質詢計畫型補助金額,認為計畫性變少,地方自主性變強,結果一樣。
  • 認為財政部等了快一年多都沒提出財劃法版本,效率太慢。
  • 認為財劃法修正沒有讓地方變很有錢,多數縣市自籌財源比例仍低,中央才是富豪。
  • 認為錢的問題可以解決,更重要的是讓地方有自主財源,照顧基層民眾。

張啓楷 立法委員

  • 質詢財政部為何財劃法版本至今未提出,認為部長能力強卻一直在聽消息。
  • 認為財劃法25年未修,引起廣泛關注,連民進黨都認為要修,行政院卻未提版本,對不起人民。
  • 認為財政部及各部會稱少了3,753億無法做事是在情勒或詐騙。
  • 比較113年與114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增加金額(4,282億),認為少了3,753億不會沒辦法運作,最壞狀況回到今年規模。
  • 提出解決方案:立法院審預算時刪減3,753億以上,認為以前刪過10%以上,中央預算浪費浮編多,砍10%正常。
  • 提出解決方案:運用超徵稅收,認為今年超收5,100億(全國),中央可支應至少3,000多億,可透過追加預算解決。
  • 認為財劃法修正沒有讓地方變很有錢,多數縣市自籌財源比例偏低,中央才是富豪。
  • 認為下放3,000億只是讓有些縣市從赤貧變小貧,小貧變小康。
  • 認為錢的問題可以解決,更重要的是讓地方有自主財源,照顧基層民眾。
  • 要求財政部重視地方自治,讓地方好好發展。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關心我國金融市場競爭激烈,金融業需要人才,但國營金融銀行員工福利待遇相較泛公股銀行有差距,造成不公。
  • 要求財政部主動提出法規限制,或協助修正法律,給予國營銀行員工公平待遇。
  • 質詢國營金融事業機構伙食費(750元)與泛公股銀行(3,000元)差距4倍,認為應適度調整。
  • 質詢國營金融事業機構生育補助(5,000元)與泛公股銀行(平均10萬)差距20倍,認為太不公平,不利留才。
  • 質詢國營金融事業機構員工績效獎金上限(4.4個月)與泛公股銀行(平均8個月以上)差距兩倍。
  • 要求財政部先從不需要修法的部分(如伙食費)做起,並提出時間表(2個月檢討)。
  • 要求財政部在下個會期開議前,將需要修法的部分送立法院。
  • 認為財劃法通過後,行政與立法之間有辦法處理,不至於嚴重。
  • 認為財政部及各部會稱嚴重衝擊中央施政是誇大,提出超徵稅收是事實,且可作為財源。
  • 認為財劃法已討論多次,財政部未提版本是效率太低。
  • 認為財劃法修正後,縣市政府大幅提高財政能力(增加170%),六都增加60%,並未拉大六都與非六都差距。
  • 引用財政部試算表,說明修法前後臺南、高雄排名未變,且保障一般性補助款較高的縣市(屏東、臺南、高雄)不降低,對南部縣市公平。
  • 認為財劃法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用意在調劑盈虛,不應拉大差距。
  • 認為財政部應繼續凝聚共識,審視通過法案對中央施政的障礙。

相關人員回應

莊翠雲 財政部部長

  • 說明財政部與地方政府討論財劃法修正時,剩下支出節流、污染防治、再生能源3個指標沒有共識。
  • 認為財劃法修正結果對臺南市不公,扭曲資源分配,重北輕南。
  • 認為財劃法修正後,中央大幅釋出財源會削弱中央財政韌性及對地方建設的支援能力,事權若未下放,中央更無資源支援需要發展的城市。
  • 認為財劃法修正會衝擊中央施政,影響計畫型補助。
  • 表示會將委員關於調整補助型補助款公式的意見帶回與主計總處說明。
  • 認為臺南市很慘,但水平分配應考慮各種因素,如土地結構對稅源影響不同。
  • 回應稅收超徵說法,認為實徵數超過預算數不等於每年都有,且優先用於減少舉債及還債,明年實徵數不會大幅超過預算數。
  • 說明114年度預算已送立法院審議,財劃法通過後對中央施政影響正在盤點,後續救濟措施評估中。
  • 說明公共債務法對債務流量及存量有限制,114年度中央仍需舉債,若再釋出財源,缺口擴大,且舉債需依預算決定上限。
  • 說明當沖降稅修法進度,希望盡快通過,財政部會盡力縮短行政程序,避免空窗期影響執行及券商程式。
  • 說明全國稅收超徵5,000億包含地方稅,中央部分估計超過預算數3,500億。
  • 說明稅收粗估專案小組已強化估測,但國際情勢變化難預料,如AI風潮對證交稅影響。
  • 說明超徵稅收主要用於減少舉債及增加還債,賸餘累計作為以後年度融資財源。
  • 回應財劃法修正後是否重編預算,表示沒有說要重編,正在檢視窒礙及評估救濟措施。
  • 回應雲端發票爭議,表示已送檢調調查刑事責任,已向地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損害賠償,並已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內部調查。
  • 回應要求登報道歉,表示已提起民事訴訟,由法院裁判,後續會繼續追訴。
  • 回應中國製低價啤酒傾銷問題,表示菸酒公司考慮由釀酒商協會提出申請,財政部將依程序會同經濟部調查審議,關務署有課臨時反傾銷稅機制。
  • 回應啤酒花及麥芽關稅,表示會徵詢產業主管機關意見,重視本土釀酒業者。
  • 回應低價免稅額,表示財政部沒有研議取消2,000元規定,正在了解各國門檻,並考量國內製造業及電商平台影響。
  • 回應財劃法修正後是否廢除印花稅及娛樂稅,表示這兩個稅是地方稅,當時地方政府反對廢止,會看財劃法後續進展再考量。
  • 說明娛樂稅法修正草案已送大院,下降上限並授權地方停徵部分項目。
  • 說明娛樂稅稽徵成本高、收入低,但地方政府反對廢止,且鄉鎮財政情況小。
  • 說明印花稅廢除涉及地方財政自主,會將評估納入附帶決議要求的書面報告。
  • 說明地方政府負債狀況已大幅下降,因中央挹注增加,且有賸餘。
  • 回應輔導地方政府優先償還公共債務,表示財政部有管控地方債務,並做分級管理,苗栗已改善。
  • 認為財劃法垂直分配中央釋出財源,事權是否調整需考量。
  • 回應財劃法通過後是否皆大歡喜,認為財劃法修正需審慎,顧慮地方需求、中央施政韌性、財政規劃能力,並達到調劑盈虛、均衡區域發展目標。
  • 認為財權下放時事權也要同時下放,否則是不合理的傾斜狀態。
  • 回應近年稅收超徵,表示實徵數超過預算數優先用於減少舉債及還債,國家的財政不能這樣算。
  • 回應是否會因少了3,700億中華民國「倒店」,認為財源分配需考量施政,有事權才有支出收入,大幅支出財源未考量事權需考量財政紀律。
  • 回應國營金融機構員工待遇福利差距,表示財政部支持調整,薪資已脫鉤公務員,福利涉及人事總處法規,會溝通努力。
  • 回應伙食費、生育補助、績效獎金差距大,表示會與人事總處及金融事業檢討,先從不需要修法的做起,盡力在2個月內檢討出來,需要修法的下個會期前提出。

宋秀玲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

  • 說明第三批綜所稅退稅約9萬件、金額約10億元,主要針對後來蒐集課稅資料才核定退稅的案件。
  • 表示一定會如期退稅,鼓勵民眾直撥退稅,避免冒領遺失風險,節省時間,盡量在過年前完成手續。

戴理事主席燈山 中國輸出入銀行

  • 回應純公股銀行與泛公股銀行員工待遇福利差距大,表示與臺銀雷同。
  • 回應總統出訪太平洋三小國,輸出入銀行目前沒有相關業務,因做的是一般商業性貸款,即使國家貸款也是商業模式。
  • 表示會努力辦理,中東歐融資基金已有15個新增案子。
  • 表示會了解通盤檢討,與外交部討論是否增加對戰略性友好對象的支持,扮演金融外交角色。

凌董事長忠嫄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回應臺銀人壽虧損及獲利狀況,說明去年虧損因臺幣大幅變動造成匯兌評價損失,前年獲利,今年獲利因新臺幣匯率未大變動、增資達RBC要求、開發新商品、銀行通路協助及財務投資操作績效好。
  • 說明114年度預算編列虧損因112年編列時臺美利差大,避險費用高,明年經濟情勢難預估。
  • 回應純公股銀行與泛公股銀行員工待遇福利差距大,說明獎金上限、員工持股信託、生育補助、伙食費等差距。
  • 回應臺銀未取得財管2.0業務資格,說明過去重視程度低,受限國營事業獎金福利無彈性,但未來列為重點,明年積極設計。
  • 回應臺銀114年度貴金屬銷售收入預算編列,說明預算一年半前編列,當時金價平穩,未預期大幅上漲,目前金價高檔,但未來難預估,故編列持平預算。
  • 回應公股金控子公司合併,說明臺灣金控旗下有銀行、保險、證券,若與其他合併,因百分之百國營,別家不願併入,併給民營則金控少一隻腳,無法變金控。
  • 回應與土銀、輸出入銀行合併,說明土銀只有銀行,輸出入銀行只有輸出保險。
  • 回應台灣金聯董座薪資,表示很羨慕,但自己非台灣金聯董事長。
  • 回應伙食費,說明國營事業每月750元,泛公股參照營利事業管理準則約3,000元。
  • 回應生育補助,說明臺銀5,000元,泛公股平均約10萬元。
  • 回應績效獎金,說明國營上限4.4個月,泛公股平均8個月以上。

張董事長志宏 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回應美元升值對人壽有利,因海外資產變多。
  • 回應114年度預算編列虧損,說明112年編列時臺美利差大,避險費用高,去年花58億,今年超過60億。
  • 說明113年股票市場操作績效好,彌補避險費用。
  • 表示對未來營運有信心,謝謝委員指正。

彭署長英偉 財政部關務署署長

  • 回應中國製低價啤酒傾銷問題,說明有課臨時反傾銷稅機制,可提到關稅稅率委員會決議。
  • 回應啤酒花及麥芽關稅,說明除了財政收入,也考量國內產業影響程度,會徵詢產業主管機關意見。

吳總經理佳曉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回應臺銀在ESG執行上敷衍應付的質疑,表示為永續發展目標、強化企業社會責任,會獎勵引導企業重視執行ESG,根據風險評估加減碼。
  • 表示114年開始會根據委員建議,揭露涉及ESG風險的收件案件總數。

相關後續

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主席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第1案

核心議題

  • 公股四大金控旗下子公司(證券、投信、資產管理、創投)重疊性高、規模不大、綜效有限,對金控獲利貢獻有限。
  • 台灣金聯公司成立目的處理不良資產,但現今不良資產處理完畢,業務有限,董座薪資過高引發爭議。
  • 為有效利用資源、提高經營績效,應優先推動金控子公司整併,特別是投信、資產管理公司、台灣金聯等公司。
  • 檢討台灣金聯董座薪資合理性,提高國庫投資效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提出公股四大金控旗下子公司重疊性高、規模不大、綜效有限的問題,建議同類型合併。
  • 質疑台灣金聯公司存在空間,認為業務與金控旗下AMC重疊,且近年營收低、董座薪資過高,引發爭議。
  • 要求財政部於2個月內提出具體評估報告。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賴惠員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莊翠雲 財政部部長

  • 對於郭委員提案要求評估台灣金聯董座薪資合理性,財政部遵照辦理。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第1案,照案通過。
  • 要求財政部於2個月內提出具體評估報告。

討論事項六

臨時提案第2案

核心議題

  • 立法院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要求中央釋出3,753億元給地方政府。
  • 過去財政部反對廢止印花稅與娛樂稅的理由是地方財源重要且替代財源籌措困難。
  • 現今地方政府獲得3,753億元收入,先前反對理由已不存在。
  • 重新研議廢除印花稅與娛樂稅。

相關爭議

  • 提案案由中「我國國民黨立委強行黑箱通過」等評價性文字引發爭議,經協商修正為「立法院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
  • 案由中「將嚴重衝擊我國中央預算」一句,經協商修正為「恐將衝擊我國中央預算」。
  • 財政部要求將提出書面報告的時間從1個月修正為3個月。

立法委員發言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重新研議廢除印花稅與娛樂稅,認為財劃法修正後地方財源增加,先前反對理由已不存在。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同意主詞不需要寫「國民黨」,但認為「中央釋出3,753億給地方政府,將嚴重衝擊我國中央預算」是提案前提,應保留。
  • 最終同意修正為「恐將衝擊我國中央預算」。

賴惠員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對案由中「國民黨立委強行黑箱通過」有意見,要求改為「立法院通過」。
  • 認為案由中「將嚴重衝擊我國中央預算」一句是評價性文字,且與提案目的(討論地方稅)無關,要求劃掉或修正。
  • 建議將「嚴重衝擊」改為「影響」或「恐將衝擊」。
  • 認為「然而」兩字是贅詞,可以不要。
  • 同意財政部將提出書面報告的時間從1個月修正為3個月。

相關人員回應

莊翠雲 財政部部長

  • 對於重新研議廢止印花稅和娛樂稅,建議將提出書面報告的時間從1個月修正為3個月。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第2案,修正通過。
  • 案由修正為:針對日前立法院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要求中央釋出3,753億給地方政府,恐將衝擊我國中央預算。面對過時且不合時宜之印花稅與娛樂稅,過去財政部皆以相關稅則為「地方政府的重要財源,且替代財源的籌措仍有困難,還不宜廢止」作為反對廢止之理由;惟現今地方政府獲得3,753億之收入,故先前主張之反對理由已不存在。爰提案請財政部重新研議廢除印花稅與娛樂稅,並於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財政部於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原始資料

公報
1141203
卷/期/冊
114/12/3
發布日期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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