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委員會審查114年度財政部主管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12-26
LawTrace 法律歷程:土地稅法、使用牌照稅法、菸酒稅法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第11屆第2會期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財政部主管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會議主要針對各單位預算提案進行處理與協商,並對部分預算項目進行增減列或文字修正,多數提案經協商後通過或改為主決議,最終完成相關預算案的審查。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財政部主管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議題
- 審查財政部主管之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臺灣銀行、臺銀人壽、臺銀綜合證券)的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
- 處理已詢答完畢的預算提案,共計62案。
相關爭議
- 通案第3案關於購建固定資產預算,行政院主計總處認為提案文字涉及預算法及預算執行規定,建議將「修訂」相關法規改為「檢討」,並建議刪除後段具體檢討內容,引發賴士葆委員對文字精確性的堅持與討論。
- 中國輸出入銀行第8案管理費用減列金額,賴士葆委員原提案減列100萬,經郭國文委員建議酌減至50萬,最終協商通過減列50萬。
- 臺灣金控第3案業務推廣費減列金額,提案原要求減列至400萬,經協商後王鴻薇委員同意減列200萬,賴士葆委員亦表示同意,但凌董事長忠嫄曾爭取再減少減列金額。
- 臺灣銀行第16案管理費用減列金額,賴士葆委員認為預算編列高且執行率低,應大幅減列,與凌董事長忠嫄說明九成為人事費用且進用速度慢的理由進行討論,最終協商減列300萬。
- 臺灣銀行第17案研究發展費用減列金額,提案要求減列1,000萬,臺銀建議減列100萬,王鴻薇委員質疑執行率偏低,建議減列400萬,賴士葆委員亦質疑研發內容及委外情況,最終協商減列400萬。
- 臺灣銀行第24案關於ESG推動,王世堅委員質疑臺銀作為龍頭銀行,ESG推動成果及報表揭露不如其他銀行,特別是未列出貸款金額,要求臺銀積極檢討並比照第一銀行等同業揭露方式,引發對臺銀積極性的討論。
- 通案第27案關於員工待遇相關法規檢討,主計總處建議改為「研議」,賴士葆委員堅持應寫「應」比照,認為應由人事總處通盤研議,並強調應比照泛公股以留才攬才,最終協商將「建請」及「研議」修正為「要求財政部洽人事總處檢討」。
- 通案第1案、第2案、第3案提案文字的修正,賴士葆委員堅持應使用「應」或「要求」而非「建請」或「研議」,認為「建請」和「研議」貶低立法院地位,經多次討論與協商,最終將相關文字修正為「要求財政部考量」、「要求財政部洽人事總處檢討」及「要求財政部洽主計總處檢討」。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委員
- 代主席宣布會議繼續開會,並請議事人員宣讀今日議程。
- 宣布今日會議安排及預算提案處理流程。
賴惠員 委員
- 擔任主席主持協商會議。
- 引導各議程項目及提案的討論與協商。
- 針對部分提案提出協商建議或確認協商結果。
- 宣布協商結論及本次會議決議。
郭國文 委員
- 針對中國輸出入銀行第8案管理費用減列,建議酌量打對折,減列50萬。
- 針對中國輸出入銀行第12案綠色永續貸款,指出S(社會責任)部分件數及金額掛零,建議從外交配合中東歐專案等角度擴大解釋並納入,以提升S部分的貢獻。
- 同意中國輸出入銀行第3案及第4案併案減列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200萬。
賴士葆 委員
- 針對通案第3案購建固定資產預算,堅持提案文字應使用「應」而非「研議」,認為「研議」代表不同意,並強調提案是為國營事業爭取福利。
- 針對中國輸出入銀行第8案管理費用減列,原提案減列100萬,對減列50萬表示接受。
- 針對臺灣金控第3案業務推廣費減列,同意減列200萬,並指出金控錢多且執行率偏低。
- 針對臺灣銀行第16案管理費用減列,認為預算編列高且執行率低,對減列200萬表示不足,爭取減列300萬。
- 針對臺灣銀行第17案研究發展費用減列,質疑臺銀的研發內容與FinTech關聯性,並認為多數費用委外且執行率低,支持減列。
- 針對臺灣人壽第2案業務費用減列,對僅減列100萬表示金額過少,認為預算編列高且執行率未達100%。
- 針對臺灣人壽第3案管理費用減列,對減列80萬表示不同意,認為執行率低且預算編列高,爭取減列100萬。
- 針對通案第1、2、3案的文字,堅持應使用「應」或「要求」而非「建請」或「研議」,認為「建請」和「研議」貶低立法院地位,要求修正為「要求財政部」或「要求財政部洽主計總處/人事總處檢討」。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委員
- 關心臺灣銀行履行普惠金融價值,特別是原民會「原保地貸款信用作業要點」的配合推動情況,要求臺銀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執行成果。
- 同意臺灣銀行第13案與第14案併案處理。
王世堅 委員
- 針對臺灣銀行第24案研究發展費用,質疑臺銀作為龍頭銀行,ESG推動不積極,成果不如其他銀行,特別是授信案件的ESG評估未列出金額,要求臺銀深刻檢討並比照第一銀行等同業的揭露方式。
- 針對臺灣人壽第6案資本適足率,提醒應因應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IFRS),壽險業資金缺口大,質疑僅增列100億元資本額是否足夠,要求臺銀人壽提出精進計畫報告,並期許其能衝刺至同業前四分之一。
- 針對臺銀綜合證券,期許其能往龍頭概念衝刺,並要求一個月內提出精進計畫報告,強調掛上「臺銀」二字應有模範責任。
王鴻薇 委員
- 針對臺灣金控第3案業務推廣費減列,同意減列200萬,並指出金控執行率偏低。
- 針對臺灣銀行第17案研究發展費用減列,質疑臺銀今年度執行率低,認為預算增加過多,建議減列400萬。
- 針對臺灣人壽第1案投資性不動產費用減列,同意減列100萬,並支持針對老舊不動產進行整修以提高收益,但不鼓勵新建置產。
相關人員回應
戴燈山 理事主席
- 針對通案第1案伙食費提高,表示遵照辦理。
- 針對通案第2案績效獎金,表示遵照辦理,酌予提高至4.6個月。
- 針對通案第3案購建固定資產預算,表示遵照辦理。
- 針對中國輸出入銀行第1案、第2案,說明已與相關委員溝通,建議併案增列稅前淨利1,000萬,科目自行調整。
- 針對中國輸出入銀行第3案、第4案,說明已與相關委員溝通,建議併案減列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200萬,科目自行調整。
- 針對中國輸出入銀行第5、6、7案,建議改為免予凍結,改為主決議並提出書面報告。
- 針對中國輸出入銀行第8案管理費用,建議減列50萬,科目自行調整。
- 針對中國輸出入銀行第9、10、11、12案,表示遵照辦理或改主決議。
- 針對中國輸出入銀行第13案,表示遵照辦理。
- 針對中國輸出入銀行第14案,說明已與委員溝通,建議修正案由文字中引用的比率為現行規定的106%。
- 針對中國輸出入銀行第15案,表示遵照辦理。
- 針對郭國文委員對中國輸出入銀行第12案S(社會責任)部分的質疑,表示E部分已努力,S部分將照委員指示辦理,並在報告中補強說明如何做。
黃厚輯 專門委員
- 代表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通案第3案購建固定資產預算,說明涉及預算法及預算執行規定,建議將提案文字中的「修訂」改為「檢討」,並建議刪除後段具體檢討內容,因相關法規由主計總處主責。
- 針對通案第27案員工待遇相關法規檢討,說明國營事業待遇依行政院訂頒原則辦理,福利事項需在用人費用限額內處理,是否通案處理需由人總研議,建議將提案文字改為「研議」。
莊翠雲 部長
- 針對通案第3案文字修正,建議可改為「財政部洽主計總處檢討……」。
- 針對通案第27案文字修正,建議可改成「爰要求財政部洽人事總處檢討」,並表示財政部會通盤歸類委員建議,逐步處理,以激勵國營金融事業員工士氣及提振績效,攬才留才。
- 回應賴士葆委員對通案文字精確性的堅持,表示「應」或「建請」都會去做。
凌忠嫄 董事長
- 代表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說明與答詢。
- 針對通案第2案文字修正提出建議,後經確認為第3案。
- 針對臺灣金控第1案增列合併稅前淨利,說明考量銀行受美國降息影響利差縮小及人壽避險費用高,建議將「增列3億元」修正為「增列上述合併稅前淨利3億元」,並建議與臺灣銀行第1案併案處理。
- 針對臺灣金控第2案ESG部分,說明主要由臺灣銀行推動,並表示已改為主決議。
- 針對臺灣金控第3案業務推廣費減列,說明該費用為業務推廣必需,114年度編列1,980萬,113年執行率已達90%,減列至400萬影響大,建議酌刪,最終接受減列200萬。
- 針對臺灣金控第4、5、6、7、8案,表示遵照辦理。
- 針對臺灣銀行第1案增列本期淨利,建議與臺灣金控第1案併案,銀行部分增列稅前淨利2.5億元,科目自行調整。
- 針對臺灣銀行第2至第11案,表示已與委員溝通,多數改為主決議。
- 針對臺灣銀行第12案,表示遵照辦理。
- 針對臺灣銀行第13案,表示遵照辦理。
- 針對臺灣銀行第13案與第14案併案減列,表示同意併案減列100萬。
- 針對臺灣銀行第15案,表示遵照辦理。
- 針對臺灣銀行第16案管理費用減列,說明九成為人事費用,因行員進用速度慢導致決算數較低,最終接受減列300萬。
- 針對臺灣銀行第17案研究發展費用減列,說明費用用於前瞻性研發、專利申請、金融科技發展及ESG相關驗證等,減列1,000萬影響大,建議減列100萬,最終接受減列400萬。
- 針對臺灣銀行第18至第23案,表示遵照辦理或照案通過。
- 針對王世堅委員對臺灣銀行第24案ESG推動的質疑,表示昨天已答應委員,將比照其他泛公股同業揭露ESG相關報表及資訊,並承諾努力辦理。
- 針對臺灣銀行第25案,表示遵照辦理。
- 針對臺灣銀行第26、27、28案,建議將提案文字中的「臺灣銀行」修改為「臺灣金控集團」,因涉及整個集團。
- 回應王世堅委員對臺銀的期許,表示希望在各方面都能是龍頭,包括員工福利,並接受開銷要少的建議。
施瑪莉 總經理
- 代表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答詢。
- 針對臺灣銀行第17案研究發展費用減列,曾向王世堅委員表示「拜託不要再刪了」。
- 針對王世堅委員對臺灣銀行ESG推動的質疑,說明昨天已回應委員,將比照其他泛公股同業揭露相關資訊。
張志宏 董事長
- 代表臺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說明與答詢。
- 針對臺灣人壽第1案投資性不動產費用減列,說明已與委員溝通,原減列1,200萬,後改為500萬,但考量114年執行困難及多棟商辦老舊需整修以提高收益,爭取減列100萬,最終獲得同意。
- 針對臺灣人壽第2案業務費用減列,同意減列100萬,並說明八成為人事費用。
- 針對臺灣人壽第3案管理費用減列,說明已與賴士葆委員溝通減列80萬,但賴委員不同意,最終接受減列100萬,並說明費用包含約聘人員調薪。
- 針對臺灣人壽第4、5案,表示遵照辦理。
- 針對王世堅委員對臺灣人壽第6案資本適足率及IFRS的關切,表示沒問題,將努力辦理,並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精進計畫,感謝委員勉勵。
許慈美 董事長
- 代表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說明與答詢。
- 針對臺銀綜合證券第1案、第2案,表示遵照辦理。
- 回應王世堅委員對臺銀綜合證券的期許,表示將遵照辦理,一個月內提出精進計畫,並認同掛上「臺銀」二字應有責任與模範作用,努力衝刺龍頭地位。
相關後續
- 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財政部主管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因均已詢答完畢,會議進入預算提案處理階段。
- 議事人員宣讀今日審查預算之審查項目及提案,共62案。
- 會議進行協商,處理各單位預算提案。
討論事項二
通案部分提案處理
核心議題
- 處理財政部主管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之通案提案。
- 討論伙食費提高、績效獎金調整及購建固定資產預算相關法規檢討等議題。
相關爭議
- 通案第3案關於購建固定資產預算,行政院主計總處建議將「修訂」相關法規改為「檢討」,並建議刪除後段具體檢討內容,引發賴士葆委員對文字精確性的堅持與討論。
- 通案第27案關於員工待遇相關法規檢討,主計總處建議改為「研議」,賴士葆委員堅持應寫「應」比照,認為應由人事總處通盤研議,並強調應比照泛公股以留才攬才,最終協商將「建請」及「研議」修正為「要求財政部洽人事總處檢討」。
- 通案第1案、第2案、第3案提案文字的修正,賴士葆委員堅持應使用「應」或「要求」而非「建請」或「研議」,認為「建請」和「研議」貶低立法院地位,經多次討論與協商,最終將相關文字修正為「要求財政部考量」、「要求財政部洽人事總處檢討」及「要求財政部洽主計總處檢討」。
立法委員發言
賴惠員 委員
- 主持通案提案的協商討論。
- 確認通案第1案、第2案照案通過。
- 針對通案第3案文字修正提出建議,並確認修正內容。
- 針對通案第27案文字修正與賴士葆委員及主計總處進行討論。
- 針對通案文字修正與賴士葆委員及莊部長翠雲進行討論,最終確認修正文字。
賴士葆 委員
- 針對通案第3案購建固定資產預算,堅持提案文字應使用「應」而非「研議」,認為「研議」代表不同意,並強調提案是為國營事業爭取福利。
- 針對通案第27案員工待遇相關法規檢討,堅持應寫「應」比照,認為應由人事總處通盤研議,並強調應比照泛公股以留才攬才。
- 針對通案第1、2、3案的文字,堅持應使用「應」或「要求」而非「建請」或「研議」,認為「建請」和「研議」貶低立法院地位,要求修正為「要求財政部」或「要求財政部洽主計總處/人事總處檢討」。
王世堅 委員
- 針對通案文字修正,開玩笑表示應加「遵旨」或「領旨」二字。
相關人員回應
戴燈山 理事主席
- 針對通案第1案伙食費提高,表示遵照辦理。
- 針對通案第2案績效獎金,表示遵照辦理,酌予提高至4.6個月。
- 針對通案第3案購建固定資產預算,表示遵照辦理。
黃厚輯 專門委員
- 代表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通案第3案購建固定資產預算,說明涉及預算法及預算執行規定,建議將提案文字中的「修訂」改為「檢討」,並建議刪除後段具體檢討內容,因相關法規由主計總處主責。
- 針對通案第27案員工待遇相關法規檢討,說明國營事業待遇依行政院訂頒原則辦理,福利事項需在用人費用限額內處理,是否通案處理需由人總研議,建議將提案文字改為「研議」。
莊翠雲 部長
- 針對通案第3案文字修正,建議可改為「財政部洽主計總處檢討……」。
- 針對通案第27案文字修正,建議可改成「爰要求財政部洽人事總處檢討」,並表示財政部會通盤歸類委員建議,逐步處理,以激勵國營金融事業員工士氣及提振績效,攬才留才。
- 回應賴士葆委員對通案文字精確性的堅持,表示「應」或「建請」都會去做。
相關後續
- 通案第1案修正通過,文字修正為「爰要求財政部考量各國營金融事業機構員工應一體適用,以提升同仁士氣及競爭」。
- 通案第2案修正通過,文字修正為「爰要求財政部洽人事總處檢討鬆綁現行」。
- 通案第3案修正通過,文字修正為「爰要求財政部洽主計總處檢討相關法規」。
討論事項三
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提案處理
核心議題
- 處理中國輸出入銀行114年度預算提案,包括稅前淨利、業務費用、管理費用等項目的增減列及主決議。
- 討論綠色永續貸款中社會責任(S)部分的推動情況。
相關爭議
- 中國輸出入銀行第8案管理費用減列金額,賴士葆委員原提案減列100萬,經郭國文委員建議酌減至50萬,最終協商通過減列50萬。
- 中國輸出入銀行第12案綠色永續貸款的部分,郭國文委員指出S(社會責任)部分件數及金額掛零,質疑推動不足,建議從外交配合等角度擴大解釋並納入,以提升S部分的貢獻。
立法委員發言
賴惠員 委員
- 主持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提案的協商討論。
- 確認第1案、第2案併案增列稅前淨利1,000萬。
- 確認第3案、第4案併案減列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200萬。
- 確認第5、6、7案改為主決議。
- 針對第8案管理費用減列金額與在場委員討論,確認減列50萬。
- 確認第9、10、11案照案通過或改主決議。
- 確認第12案改主決議。
- 確認第13案照案通過。
- 確認第14案文字修正後通過。
- 確認第15案照案通過。
郭國文 委員
- 針對中國輸出入銀行第8案管理費用減列,建議酌量打對折,減列50萬。
- 針對中國輸出入銀行第12案綠色永續貸款,指出S(社會責任)部分件數及金額掛零,建議從外交配合中東歐專案等角度擴大解釋並納入,以提升S部分的貢獻。
- 同意中國輸出入銀行第3案及第4案併案減列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200萬。
賴士葆 委員
- 針對中國輸出入銀行第8案管理費用減列,原提案減列100萬,對減列50萬表示接受。
- 針對中國輸出入銀行第14案文字修正,確認僅修正達成率比率部分。
相關人員回應
戴燈山 理事主席
- 針對中國輸出入銀行第1案、第2案,說明已與相關委員溝通,建議併案增列稅前淨利1,000萬,科目自行調整。
- 針對中國輸出入銀行第3案、第4案,說明已與相關委員溝通,建議併案減列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200萬,科目自行調整。
- 針對中國輸出入銀行第5、6、7案,建議改為免予凍結,改為主決議並提出書面報告。
- 針對中國輸出入銀行第8案管理費用,建議減列50萬,科目自行調整。
- 針對中國輸出入銀行第9、10、11、12案,表示遵照辦理或改主決議。
- 針對中國輸出入銀行第13案,表示遵照辦理。
- 針對中國輸出入銀行第14案,說明已與委員溝通,建議修正案由文字中引用的比率為現行規定的106%。
- 針對中國輸出入銀行第15案,表示遵照辦理。
- 針對郭國文委員對中國輸出入銀行第12案S(社會責任)部分的質疑,表示E部分已努力,S部分將照委員指示辦理,並在報告中補強說明如何做。
相關後續
- 中國輸出入銀行第1案、第2案併案增列稅前淨利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通過。
- 中國輸出入銀行第3案、第4案併案減列「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通過。
- 中國輸出入銀行第5案改主決議,通過。
- 中國輸出入銀行第6案改主決議,通過。
- 中國輸出入銀行第7案改主決議,通過。
- 中國輸出入銀行第8案減列「營業費用」項下「管理費用」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通過。
- 中國輸出入銀行第9案照案通過。
- 中國輸出入銀行第10案照案通過。
- 中國輸出入銀行第11案照案通過。
- 中國輸出入銀行第12案照案通過(改主決議),通過。
- 中國輸出入銀行第13案照案通過。
- 中國輸出入銀行第14案修正通過。
- 中國輸出入銀行第15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四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提案處理
核心議題
- 處理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14年度預算提案,包括合併稅前淨利增列及業務推廣費減列等項目。
- 討論臺灣金控集團ESG推動情況。
相關爭議
臺灣金控第3案業務推廣費減列金額,提案原要求減列至400萬,經協商後王鴻薇委員同意減列200萬,賴士葆委員亦表示同意,但凌董事長忠嫄曾爭取再減少減列金額。
立法委員發言
賴惠員 委員
- 主持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提案的協商討論。
- 確認第1案增列合併稅前淨利3億元。
- 確認第2案改主決議。
- 確認第3案減列管理費用項下推展費200萬。
- 確認第4至第8案照案通過或遵照辦理。
王鴻薇 委員
- 針對臺灣金控第3案業務推廣費減列,同意減列200萬,並指出金控執行率偏低。
賴士葆 委員
- 針對臺灣金控第3案業務推廣費減列,同意減列200萬,並指出金控錢多且執行率偏低。
相關人員回應
凌忠嫄 董事長
- 代表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說明與答詢。
- 針對臺灣金控第1案增列合併稅前淨利,說明考量銀行受美國降息影響利差縮小及人壽避險費用高,建議將「增列3億元」修正為「增列上述合併稅前淨利3億元」,並建議與臺灣銀行第1案併案處理。
- 針對臺灣金控第2案ESG部分,說明主要由臺灣銀行推動,並表示已改為主決議。
- 針對臺灣金控第3案業務推廣費減列,說明該費用為業務推廣必需,114年度編列1,980萬,113年執行率已達90%,減列至400萬影響大,建議酌刪,最終接受減列200萬。
- 針對臺灣金控第4、5、6、7、8案,表示遵照辦理。
相關後續
-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1案增列合併稅前淨利3億元,科目自行調整,通過。
-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2案改主決議,通過。
-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3案減列「管理費用」項下「推展費」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通過。
-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4案照案通過。
-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5案照案通過。
-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6案照案通過。
-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7案照案通過。
-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8案照案通過。
-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預算處理完畢。
討論事項五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提案處理
核心議題
- 處理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4年度預算提案,包括稅前淨利增列、旅運費、服務費用、管理費用、研究發展費用等項目的增減列及主決議。
- 討論臺灣銀行履行普惠金融價值及ESG推動情況。
相關爭議
- 臺灣銀行第16案管理費用減列金額,賴士葆委員認為預算編列高且執行率低,應大幅減列,與凌董事長忠嫄說明九成為人事費用且進用速度慢的理由進行討論,最終協商減列300萬。
- 臺灣銀行第17案研究發展費用減列金額,提案要求減列1,000萬,臺銀建議減列100萬,王鴻薇委員質疑執行率偏低,建議減列400萬,賴士葆委員亦質疑研發內容及委外情況,最終協商減列400萬。
- 臺灣銀行第24案關於ESG推動,王世堅委員質疑臺銀作為龍頭銀行,ESG推動成果及報表揭露不如其他銀行,特別是未列出貸款金額,要求臺銀積極檢討並比照第一銀行等同業揭露方式,引發對臺銀積極性的討論。
立法委員發言
賴惠員 委員
- 主持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提案的協商討論。
- 確認第1案增列稅前淨利2.5億元。
- 確認第2至第11案改主決議。
- 確認第12案減列旅運費100萬。
- 確認第13案與第14案併案減列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100萬。
- 確認第15案照案通過。
- 針對第16案管理費用減列金額與賴士葆委員及凌董事長忠嫄討論,確認減列300萬。
- 針對第17案研究發展費用減列金額與王鴻薇委員、賴士葆委員及凌董事長忠嫄討論,確認減列400萬。
- 確認第18至第25案照案通過。
- 確認第26、27、28案文字修正通過。
- 認同臺銀應深刻檢討ESG推動情況。
賴士葆 委員
- 針對臺灣銀行第1案增列本期淨利金額與凌董事長忠嫄確認。
- 針對臺灣銀行第16案管理費用減列,認為預算編列高且執行率低,應大幅減列,對減列200萬表示不足,爭取減列300萬。
- 針對臺灣銀行第17案研究發展費用減列,質疑臺銀的研發內容與FinTech關聯性,並認為多數費用委外且執行率低,支持減列,並認為臺銀應感謝委員幫忙減列用不完的錢。
- 針對王世堅委員對臺灣銀行第24案ESG推動的質疑,表示非常佩服並認為有道理,建議加砍100萬。
- 針對臺灣銀行第26、27、28案文字修正,堅持應將「臺灣銀行」改為「臺灣金控集團」,並強調應與通案一致。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委員
- 關心臺灣銀行履行普惠金融價值,特別是原民會「原保地貸款信用作業要點」的配合推動情況,要求臺銀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執行成果。
- 同意臺灣銀行第13案與第14案併案處理。
王世堅 委員
- 針對臺灣銀行第24案研究發展費用,質疑臺銀作為龍頭銀行,ESG推動不積極,成果不如其他銀行,特別是授信案件的ESG評估未列出金額,要求臺銀深刻檢討並比照第一銀行等同業的揭露方式,並期許臺銀振奮。
- 針對臺灣銀行第26、27、28案文字修正,開玩笑表示應加「遵旨」兩個字。
- 期許臺銀作為龍頭銀行,在各方面都要是模範,包括員工福利,但開銷要少。
王鴻薇 委員
- 針對臺灣銀行第17案研究發展費用減列,質疑臺銀今年度執行率低,認為預算增加過多,建議減列400萬。
相關人員回應
凌忠嫄 董事長
- 代表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說明與答詢。
- 針對臺灣銀行第1案增列本期淨利,建議與臺灣金控第1案併案,銀行部分增列稅前淨利2.5億元,科目自行調整。
- 針對臺灣銀行第2至第11案,表示已與委員溝通,多數改為主決議。
- 針對臺灣銀行第12案,表示遵照辦理。
- 針對臺灣銀行第13案,表示遵照辦理。
- 針對臺灣銀行第13案與第14案併案減列,表示同意併案減列100萬。
- 針對臺灣銀行第15案,表示遵照辦理。
- 針對臺灣銀行第16案管理費用減列,說明九成為人事費用,因行員進用速度慢導致決算數較低,最終接受減列300萬。
- 針對臺灣銀行第17案研究發展費用減列,說明費用用於前瞻性研發、專利申請、金融科技發展及ESG相關驗證等,減列1,000萬影響大,建議減列100萬,最終接受減列400萬。
- 針對臺灣銀行第18至第23案,表示遵照辦理或照案通過。
- 針對王世堅委員對臺灣銀行第24案ESG推動的質疑,表示昨天已答應委員,將比照其他泛公股同業揭露ESG相關報表及資訊,並承諾努力辦理。
- 針對臺灣銀行第25案,表示遵照辦理。
- 針對臺灣銀行第26、27、28案,建議將提案文字中的「臺灣銀行」修改為「臺灣金控集團」,因涉及整個集團。
- 回應王世堅委員對臺銀的期許,表示希望在各方面都可以是龍頭,包括員工福利,並接受開銷要少的建議。
施瑪莉 總經理
- 代表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答詢。
- 針對臺灣銀行第17案研究發展費用減列,曾向王世堅委員表示「拜託不要再刪了啦!」。
- 針對王世堅委員對臺灣銀行ESG推動的質疑,說明昨天已回應委員,將比照其他泛公股同業揭露相關資訊。
相關後續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1案增列稅前淨利2億5,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通過。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2案改主決議,通過。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3案改主決議,通過。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4案改主決議,通過。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5案改主決議,通過。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6案改主決議,通過。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7案改主決議,通過。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8案改主決議,通過。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9案改主決議,通過。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10案改主決議,通過。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11案改主決議,通過。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12案減列「旅運費」100萬元,通過。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13案、第14案併案減列「服務費用」項下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100萬元,通過。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15案照案通過。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16案「管理費用」減列3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通過。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17案「研究發展費用」減列4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通過。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18案照案通過。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19案照案通過。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20案照案通過。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21案照案通過。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22案照案通過。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23案照案通過。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24案照案通過。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25案照案通過。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26案修正通過。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27案修正通過。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28案修正通過。
討論事項六
臺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提案處理
核心議題
- 處理臺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14年度預算提案,包括投資性不動產費用、業務費用、管理費用等項目的減列。
- 討論因應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IFRS)的資本適足率及資金缺口問題。
相關爭議
- 臺灣人壽第1案投資性不動產費用減列金額,原提案減列1,200萬,經溝通改為500萬,但張董事長志宏爭取減列100萬,最終獲得王鴻薇委員同意。
- 臺灣人壽第2案業務費用減列金額,賴士葆委員認為預算編列高且執行率低,對僅減列100萬表示不足。
- 臺灣人壽第3案管理費用減列金額,張董事長志宏說明溝通結果為減列80萬,但賴士葆委員不同意,認為實現率低且預算編列高,爭取減列100萬,最終協商減列100萬。
立法委員發言
賴惠員 委員
- 主持臺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提案的協商討論。
- 確認第1案投資性不動產費用減列100萬。
- 確認第2案業務費用減列100萬。
- 針對第3案管理費用減列金額與賴士葆委員及張董事長志宏討論,確認減列100萬。
- 確認第4、5、6案照案通過或遵照辦理。
王鴻薇 委員
- 針對臺灣人壽第1案投資性不動產費用減列,同意減列100萬,並支持針對老舊不動產進行整修以提高收益,但不鼓勵新建置產。
賴士葆 委員
- 針對臺灣人壽第2案業務費用減列,對僅減列100萬表示金額過少,認為預算編列高且執行率未達100%。
- 針對臺灣人壽第3案管理費用減列,對減列80萬表示不同意,認為實現率低且預算編列高,爭取減列100萬。
- 針對臺灣人壽第6案,表示同意照案通過。
王世堅 委員
- 特別關切臺灣人壽第6案資本適足率,提醒應因應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IFRS),壽險業資金缺口大,質疑僅增列100億元資本額是否足夠,要求臺銀人壽提出精進計畫報告,並期許其能衝刺至同業前四分之一,不要搶輸人家。
相關人員回應
張志宏 董事長
- 代表臺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說明與答詢。
- 針對臺灣人壽第1案投資性不動產費用減列,說明已與委員溝通,原減列1,200萬,後改為500萬,但考量114年執行困難及多棟商辦老舊需整修以提高收益,爭取減列100萬,最終獲得同意。
- 針對臺灣人壽第2案業務費用減列,同意減列100萬元,並說明八成為人事費用。
- 針對臺灣人壽第3案管理費用減列,說明已向賴委員說明溝通結果為減列80萬,最終接受減列100萬,並說明費用包含約聘人員調薪。
- 針對臺灣人壽第4、5案,表示遵照辦理。
- 針對王世堅委員對臺灣人壽第6案資本適足率及IFRS的關切,表示沒問題,將努力辦理,並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精進計畫,感謝委員勉勵。
相關後續
- 臺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第1案「投資性不動產費用」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通過。
- 臺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第2案「業務費用」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通過。
- 臺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第3案「管理費用」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通過。
- 臺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第4案照案通過。
- 臺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第5案照案通過。
- 臺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第6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七
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提案處理
核心議題
- 處理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14年度預算提案。
- 討論臺銀綜合證券的營運表現及未來精進計畫。
相關爭議
王世堅委員質疑臺銀綜合證券過去評估未進到同業前四分之一,要求提出精進計畫,並強調掛上「臺銀」二字應有模範責任,應衝刺龍頭地位。
立法委員發言
賴惠員 委員
- 主持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提案的協商討論。
- 確認第1案、第2案照案通過或遵照辦理。
王世堅 委員
- 質疑臺銀綜合證券過去評估未進到同業前四分之一,要求一個月內提出精進計畫,並強調掛上「臺銀」二字應有模範責任,應衝刺龍頭地位。
賴士葆 委員
- 同意臺銀綜合證券第1案、第2案照案通過。
相關人員回應
許慈美 董事長
- 代表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說明與答詢。
- 針對臺銀綜合證券第1案、第2案,表示遵照辦理。
- 回應王世堅委員對臺銀綜合證券的期許,表示將遵照辦理,一個月內提出精進計畫,並認同掛上「臺銀」二字應有責任與模範作用,努力衝刺龍頭地位。
相關後續
- 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1案照案通過。
- 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2案照案通過。
- 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預算處理完畢。
討論事項八
會議決議
核心議題
- 確認本次會議對財政部主管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的審查結果。
- 確認除協商結論通過部分外,其餘部分均照列。
- 確認業務計畫、金融保險、資金運用等項目的調整原則,應隨同相關審查結果調整。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賴惠員 委員
- 宣布協商完成,請議事人員宣讀協商結論。
- 詢問各位委員對協商結論及本次會議決議是否有異議。
- 宣布協商結論及本次會議決議通過。
- 宣布散會。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協商結論經全體委員無異議通過。
- 本次會議決議:一、審查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的部分,有關財政部主管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除照協商結論通過以外,其餘部分均照列。二、有關中國輸銀、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金融保險、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應用等項目的審查結果隨同調整,金融保險的部分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的調查,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資金應用的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金融保險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建設事業項目的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本次會議議程已進行完畢,散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41203
- 卷/期/冊
- 114/12/3
- 發布日期
- 2025-01-22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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