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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及法扶基金會114年度預算審查與爭議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12-26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繼續審查司法院及所屬、以及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會議主要針對司法院的出國考察預算、司法行政業務費、特別費、交通運輸設備汰換,以及法扶基金會的捐助預算進行討論與攻防。委員們對預算編列原則、執行成效、司法公信力、司法人員過勞、稅務救濟制度、醫療糾紛鑑定僵局等議題提出質疑與建議。部分預算案經討論後予以減列、凍結或保留送院會協商,部分主決議通過,法扶基金會預算案則全數照案通過主決議。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司法院及所屬機關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歲入及歲出部分。
  • 討論委員針對司法院各項預算提出的增刪提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鍾佳濱 主席

  • 說明本日議程為繼續審查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等2案。
  • 說明預算案的處理方式,歲入依來源別、歲出依機關別依序審查。
  • 提醒機關將修正內容經提案委員簽名同意後送交主席臺。
  • 宣告歲入部分提案第1案及第2案照修正同意後通過。
  • 說明歲出提案處理慣例,由提案委員說明後機關代表答復,再整目處理。
  • 宣告第1目「一般行政」提案案號第2案至第27案的處理結果,包括撤案、改主決議、保留送協商、凍結等。
  • 宣告第3目「審判行政」提案案號第28案至第36案的處理結果,包括改主決議、保留送協商、凍結等。
  • 宣告第4目「司法業務規劃研考」提案案號第37案至第39案改為主決議並通過。
  • 宣告第5目「一般建築及設備」提案案號第40案至第42案的處理結果,包括改主決議、保留送協商等。
  • 宣告第7目「對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捐助」提案案號第43案、第44案的處理結果,包括改主決議、保留送協商等。
  • 宣告第4款第1項司法院之主決議提案案號第45案至第63案的處理結果,包括照案通過、修正後通過、撤案等。
  • 宣告第10項臺灣高等法院第2目審判業務提案案號第64案至第66案的處理結果,包括撤案、改主決議、凍結等。
  • 宣告本日議程討論事項第一案已處理完畢,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 應委員要求,報告委員會初步審議完竣的減列數跟凍結數,並說明保留送院會協商的部分金額。
  • 引用大法官釋字第601號解釋,說明預算審議結果可能損及司法權,表達遺憾。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針對司法院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1,028萬元提出質疑,認為司法院預算編列採取「剪貼」而非零基預算精神。
  • 指出司法院正副院長連續三年編列預算赴法國及加拿大考察違憲審查制度,質疑其必要性及重要性。
  • 批評司法院出國考察計畫「掛羊頭賣狗肉」,預算書寫去法國,實際去捷克,且考察報告空洞。
  • 質疑司法院挪用其他計畫經費支應出國考察,且由司法院院長自行核可變更。
  • 認為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的出國考察成效不彰,懷疑是觀光而非考察。
  • 提案刪減司法院派員出國計畫預算1,028萬元中的800萬元,認為此支出毫無意義。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以美食比喻司法院的出國考察,諷刺司法院院長連續三年去法國、副院長連續三年去加拿大、司法院派員連續三年去日本,認為是偷懶、複製貼上。
  • 質疑司法院出國考察「掛羊頭賣狗肉」,預算書寫去法國,實際去捷克,並質疑其考察成效。
  • 針對司法院參訪捷克憲法法院的報告,質疑其未來展望部分空洞,要求司法院說明如何借鏡捷克憲法法院運作方式。
  • 要求司法院回答捷克憲法法院大法官人數、審查最低出席人數、宣告法律違憲最低人數等問題。
  • 支持黃國昌委員大幅刪減出國考察預算。
  • 針對司法院綜合性司法政策對外宣導溝通經費,指出人民對司法信任度及了解度低,認為媒宣預算成效不彰,浪費公帑。
  • 主張減列司法院綜合性司法政策對外宣導溝通經費500萬元。
  • 針對稅務救濟制度,指出行政院過度偏袒稅捐機關,人民難獲公平裁決,司法院函送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影響大。
  • 批評司法院辦理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公聽會民間代表過少、未公開直播及會議紀錄、拒絕提供討論紀錄,處理態度不透明。
  • 提案減列司法院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相關預算2,000萬元並凍結20%,要求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針對司法人員過勞問題,認為司法院應研擬改進措施,提案凍結相關預算10%,要求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認為預算減列也是一種督促司法院改善績效的方式。
  • 針對司法院汰換首長專用坐車預算,認為司法院現有車輛已足夠,且立法委員也沒有專用車,可透過調派滿足需求,主張減列預算。
  • 針對高等法院辦理科技設備監控業務,指出案件使用率低落,不利發揮設置效能,提案凍結相關預算20%,要求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認為凍結預算能加強透明度及問責性,約束力更高。
  • 同意將高等法院科技監控預算凍結比例從20%降至10% (216萬2,000元)。

翁曉玲 立法委員

  • 支持黃國昌委員刪減出國考察預算,認為司法院考察回來後未學習到他國憲法法院長處,反對憲法訴訟法修正案,顯示考察無成效。
  • 針對司法院特別費,認為司法院正副院長等人領導無方,司法人員過勞問題未改善,司改會議重要項目未落實,成效不彰。
  • 提案減列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副秘書長及秘書長特別費109萬元,並凍結109萬元,要求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認為非法官出身的大法官是否應領專業加給可研擬修法檢討。
  • 質疑大法官是否一年365天都在工作,放假或出國考察時是否也造成憲法法庭癱瘓。
  • 認為憲法訴訟法修正案要求大法官缺額儘速補提名,不會造成憲法法庭癱瘓。
  • 批評司法院說法無法接受,質疑司法院已預期總統不會再提名大法官。
  • 指出臺灣司法信任度遠低於德國等歐盟國家,認為大法官未建立公信力。
  • 認為司法院派員出國計畫無效益,應將經費用在刀口上,做好重要判決比業務宣導更能提升司法信心。
  • 針對司法院綜合性司法政策對外宣導溝通經費,認為成效不高,司法院應專注審判業務,法普教育應由教育部及法務部負責。
  • 批評司法院媒宣影片點閱率低,認為無助提升人民對司法信心。
  • 提案刪減司法院綜合性司法政策對外宣導溝通經費300萬元,凍結100萬元,要求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針對司法院汰換首長專用坐車預算,認為現有車輛已足夠,且有7名首長出缺未補,基於經費撙節不應購置新車。
  • 提案減列司法院汰換首長專用坐車預算252萬元。
  • 針對司法院辦理少年及家事審判行政預算,認為精神衛生法專家參審制度尚處研議階段,費用編列過高且房屋建築養護費占比過高與制度無關聯。
  • 提案凍結司法院辦理少年及家事審判行政預算20% (1,472萬5,000元),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針對法律扶助基金會捐助預算,指出法扶財務結構問題,經費年年提高但仍靠司法院補助,且對死刑犯辯護扶助多於被害家屬,扶助政策需檢討。
  • 提案凍結法律扶助基金會捐助預算1,000萬元,要求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認為法扶應檢討相關法規,對被害者家屬應給予更好扶助,且質疑法扶捐助民間團體費用及參與活動是否符合經費使用目的。
  • 同意將法扶專案報告時間改為三個月或四個月內。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認為委員們對司法院預算提出這麼多案,核心問題是要掩飾國會行使大法官同意權導致憲法法庭癱瘓的問題。
  • 認為任何國家憲法法庭設計都值得探討,建議司法院廣邀各國憲法法庭來臺考察,讓他們看臺灣國會如何設定憲法法庭評議最低人數門檻。
  • 認為司法院出國考察預算應好好說明,特別是9天行程扣掉交通只剩3天公務的合理性。
  • 認為司法院編列預算是否隨便寫、將立法院當橡皮圖章是很嚴厲的指控,應好好說明。
  • 認為司法院應補充說明各國憲法制度設計,但制度難分好壞,甚至可討論是否不需要憲法法庭。
  • 認為司法信任度低與其性質有關,與其他有新興計畫讓民眾滿意的行政部門不同。
  • 認為立法院審酌預算時,常要求別人標準高,自己卻不堪聞問。
  • 認為司法院應注意針對出國考察的質疑,好好說明公帑有無花在刀口上。
  • 認為司法院應大膽一點,不要因為碰到民意代表就「孬了、慫了」。
  • 認為五院都是憲政機關,立法院不能癱瘓行政院,同樣也不能癱瘓司法院。
  • 認為憲法法庭因國會同意權行使而癱瘓,對人民影響是大事。
  • 認為司法院身為忠誠的憲政機關,應有一套機制處理憲法法庭空窗期問題。
  • 認為繫屬在憲法法庭的120件解釋案不知如何處理,甚至認為完全都不要釋憲。
  • 認為司法院與其在立法院被蹂躪,不如大膽一點。
  • 認為這些預算提案是「圍魏救趙」,因憲法法庭癱瘓、老百姓不滿而轉移焦點。
  • 認為涉及民脂民膏,國會把關是對的,但不應漫無事證、刻意放大問題。
  • 提議司法院特別費部分統一保留。
  • 針對高等法院辦理科技設備監控業務,認為不應量化使用效率,因涉及人權問題。
  • 認為保全被告方法多,非每個案子都要用電子設備監控,量化很怪。
  • 認為應支持高等法院建置科技監控設備,事後請他們做專案報告,並要求提出與立法院相反的見解。
  • 認為不應以預算砍卡司法院,讓他們屈服,因雙方都是憲政機關。
  • 認為司法院相對脆弱,應給予多一點支持。
  • 針對法律扶助基金會捐助預算,認為對於民眾有需要,與司法院無關,應支持法扶。

陳俊宇 立法委員

  • 認為預算討論冗長,是因主管單位對相關計畫配套說明不詳細。
  • 認為出國考察立意良善,應取長補短,參訪先進國家憲法執行情形,有助推行新法。
  • 認為參訪違憲審查制度、司法及憲法議題、民事訴訟調解業務等都是好的方式,但規劃說明不完善。
  • 建議提升司法院相關審查制度及運作模式,應好好審視。
  • 建議針對意見相左的預算案保留。
  • 提案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書案主決議第3案,要求法扶會應研議放寬申請條件,並針對特定對象提供更優惠扶助。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同意將第7案凍結32萬元改為提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認為提升司法形象不是靠影展或公關行銷費用,而是靠制度面、執行面及全體司法人員努力。
  • 針對司法院辦理民事審判行政,認為商事法院、少事法院為成立而成立,降低民眾使用司法制度的可近性。
  • 質疑商事法院裁成一個庭,三個法官審理全國商業事件是否為另一種形式的壟斷。
  • 認為司法院應對現行制度體檢,檢討設立方向是否正確、實務面是否最好。
  • 提案凍結司法院辦理民事審判行政預算20萬元,要求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針對民事交通事件改簡易庭審理,認為以一次審理為原則,可能無法確保當事人權益,對文化、經濟資本弱勢者不公平。
  • 指出簡易庭法官負荷過重,認為應分級審理,重傷、死亡等案件不應一律簡易審理。
  • 認為民事交通事件簡易審理制度面運作有問題,侵害當事人權益,有階級不公平性,需要研議檢討。
  • 提案凍結司法院辦理民事審判行政預算34萬2,000元 (原提案凍結8%),要求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針對醫療糾紛訴訟鑑定僵局,指出刑事訴訟法修法要求鑑定人自然人署名,導致醫審會醫生拒審,數百件案件停擺,人民無法救濟。
  • 認為法院法官、被告醫生都得利,只有人民受害。
  • 批評司法院與衛福部溝通無進展,提出的解決方案不可行。
  • 認為司法院與立法院當初修法一意孤行,造成現在窘境,應出來解決。
  • 認為凍結預算有助施壓司法院認真與衛福部溝通提出解決方案。
  • 提案凍結司法院辦理刑事審判預算400萬元 (原提案凍結三分之一),要求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同意將第30案及第31案凍結數併計為54萬2,000元。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針對黃國昌委員提案大砍司法院司法行政業務費5,000萬元,認為理由太空泛,不負責任,質疑其合理性。
  • 引用憲法增修條文及預算法,說明司法預算獨立,行政院不得刪減,但立法院可審查,但不應過當、不明就裡進行政治報復。
  • 分享過去三年司法預算審查結果,委員會平均凍結數及減列數遠低於本次提案幅度。
  • 認為臺灣整體司法預算占中央政府總預算比例低,人均享有司法服務費用遠低於歐美進步國家,立法院應增加而非砍減預算。
  • 針對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相關預算,認為提案要求司法院精進,卻砍預算,讓司法院如何改善。
  • 針對司法人員過勞問題,認為應修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從根本解決,立法院應幫助司法院,而非砍預算加劇壓力。
  • 認為司法院司法行政預算若依提案減凍,將只剩約2.3億元,無法做事。
  • 批評提案內容粗糙,是司法報復。
  • 針對司法院汰換首長專用坐車預算,認為依憲訴法修正案總統應限期補提名大法官,預算編列以法定員額為準,砍預算與法條要求矛盾。
  • 認為預算編列以法定員額準備,不會因未補齊而減掉七份。
  • 建議法律扶助基金會捐助預算應改為主決議,不應凍結,因法扶慘澹經營,凍結是雪上加霜。
  • 認為凍結法扶預算對辛苦的第一線人員傷感情。
  • 建議提高法扶律師酬金給付,有助解決本金不足、永續穩定等問題。
  • 認為提出建議方案應更具體,有助與司法院正向交流。
  • 針對高等法院辦理科技設備監控業務,指出凍結預算會影響委外人力發包,導致科技監控停擺。
  • 認為凍結預算會影響年初採購,造成人力無法執行,整個科技監控停擺。
  • 認為凍結預算會造成空窗或停擺,批評提案委員不負責任。
  • 認為達到監督效果可透過主決議要求專案報告,不需凍結。
  • 認為砍預算要合理,不應以政治報復心態大砍司法預算。
  • 要求議事人員統計本日審查結果的減列數及凍結數,包括保留送協商的部分,以向社會交代。

相關人員回應

王梅英 司法院副秘書長

  • 說明大法官出國考察預算編列後常因情勢變更而調整,如112年受捷克憲法法院邀訪而改去捷克。
  • 說明113年到法國未考察憲法委員會,故114年繼續編列。
  • 強調幾次參訪都達到司法交流目的及效果。
  • 說明去捷克9天行程扣除交通往返,實際參訪時間為5天,其中3天行程滿檔。
  • 說明立法制度討論多,預算詢答無法詳談,只能談大方向。
  • 說明捷克等國憲法法庭設計有配套措施,如指定代理制、分庭制或視為同意任命,以避免運作延滯。
  • 說明捷克憲法法庭法定人數15人、出席門檻10人、違憲審查9人,與我國新法相同,但需看配套避免因人數不到無法運作。
  • 贊成司法院特別費部分保留,但說明特別費是用於同仁婚喪喜慶及犒賞慰勞,凍結會讓首長自掏腰包支出,懇請不要減列凍結。
  • 說明國民法官制度112年實施,實際收案量比評估少,但113年成長幅度大幅提升。
  • 說明司法院宣導預算非行銷形象,而是讓民眾了解新的司法制度,如精神衛生法、線上申請民事訴訟、電子債券、ADR、保護被害人、訴訟參與等。
  • 說明精神衛生法即將施行,強制住院由法院審查是新制度,有必要讓民眾了解如何使用。
  • 同意委員關於提高影片點閱率的提醒,未來會努力盤點。
  • 同意民事審判行政第30案凍結20萬及第31案凍結34萬2,000元,提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說明刑事審判費用涵蓋司法院推廣刑事費用所有項目,減列後幾乎無法推行業務。
  • 希望刑事審判第34案維持原案不凍結,司法院會持續與衛福部溝通醫療糾紛鑑定問題。
  • 說明辦理少年及家事審判行政預算中,房屋建築養護費1,603萬3,000元是用於六個法院的場域改善工程,因精神衛生法庭與傳統法庭結構不同,需先建置。
  • 說明法庭改善工程是一次性支出,需先規劃發包,凍結會導致太晚進行。
  • 同意三個月內提少年及家事審判行政詳盡書面報告,但建議改主決議不要凍結,因馬上要進行。
  • 同意第45案至第63案主決議內容,遵照辦理。

楊皓清 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

  • 補充說明參訪捷克憲法法院心得,包括捷克憲法法院設置審查庭制度、法院硬體設計、疫情下運作維持、COVID-19相關憲法訴訟判決等。
  • 說明院長及大法官出國考察是為吸取各國違憲審查經驗,有助我國制度,並建立司法高層交流合作機制。
  • 說明此次參訪捷克是因對方主動邀訪,是外交突破,且捷克憲法法院院長回訪臺灣是司法院有史以來最高層級訪團,對建立長久司法合作有重要意義。
  • 說明司法院參考多國制度,符合國情做最適當選擇,捷克憲法法有配套避免大法官人數懸缺過久。
  • 強調司法院過去強調考慮最低出席門檻及表決門檻時,應一併考慮缺額補足方式,讓憲法法庭正常運作。

陳婷玉 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處長

  • 說明司法院製作影片部分有做媒體投放,民眾獲取司法訊息來源多樣,不能只看YT頻道點閱率。
  • 說明除了四大媒體播放,也會利用公益託播或辦活動時播放影片,播放量不止於YT頻道顯示數量。

楊順成 會計處處長

  • 報告如果指定刪減,整個項目都不能做。
  • 希望第7案影展經費能保留。
  • 說明第17案辦理院外聯繫、考察及新聞聯繫等相關經費項目與司法政策對外溝通宣傳不同。
  • 同意第17案減列50萬元。

李釱任 刑事廳廳長

  • 說明醫療糾紛鑑定問題,強調司法院並未說謊。
  • 說明12月29日會議衛福部表達未完全同意,但高檢署及法務部檢察司代表肯認以密封或姓名對照表保障鑑定人資料方式。
  • 說明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修法是基於國是會議結論,希望被告可詰問鑑定人,辨明鑑定能力或證明力。
  • 說明過去冤案或不適當判決,因鑑定人不具名無法詰問,導致問題。
  • 說明修法過程中得到委員支持。
  • 說明已做相關配套,如注意事項、問答集、鑑定人禮遇方案,保障鑑定人安全及個資。
  • 說明會對法官宣導,鑑定人是協力者,應特別禮遇,提供意見助正確判斷。

楊思璇 秘書處處長

  • 說明明年度要汰換兩輛滿10年、里程數滿12萬5,000公里的公務車及一台滿13年的機車。
  • 說明汰換的是油電混合車,機車部分遵照委員意見改為燃油動力車。
  • 說明預算編列以滿額15名大法官及現有首長為準,幕僚單位需備援充足。
  • 說明汰換公務車預算減列數。

高金枝 臺灣高等法院院長

  • 說明高等法院辦理科技監控業務委外人力是一次性發包,編在高等法院供25個法院使用。
  • 說明凍結20%審判業務費會導致委外費用2,100萬全部凍結,明年無法發包,25個法院將沒有科技監控人力。
  • 說明科技監控案件差別性大,不能強制法官使用,提供便利使用是司法行政目的。
  • 懇請不要凍結科技監控預算,因需年初發包,否則將停擺。
  • 同意將科技監控預算凍結比例降至10% (216萬2,000元)。

陳碧玉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長

  • 說明法扶會本金38億元定存利息無法支持運作,主要靠司法院捐助及行政契約收入。
  • 說明行政契約收入是從司法院捐助金額扣除,無法增加法扶基金。
  • 說明法扶費用提高是因國民法官法制度施行後,強制辯護案件增加,需強化專職律師團隊及訓練。
  • 說明為應付明年10年以上重大案件強制辯護,希望成立刑事辯護中心,增加專職律師及助理,強化團隊。
  • 希望法扶預算能改為主決議,或提書面報告不凍結。
  • 說明刑事辯護專案小組讓專職律師研究練習法庭審判,因難找外部律師協助。
  • 說明強制辯護案件希望形成有效的三腳構圖,避免只有院方檢方一條線,符合國民法官制度目的。
  • 說明成立刑事辯護中心需費用,以落實刑事訴訟法修正。

相關後續

  • 歲入部分提案第1案及第2案照修正同意後通過。
  • 第1目「一般行政」提案案號第5案、第12案、第18案撤案。
  • 第1目「一般行政」提案案號第8案、第14案、第15案、第16案、第23案、第27案改為主決議。
  • 第1目「一般行政」提案案號第2案至第4案、第6案、第9案至11案、13案保留送協商。
  • 第1目「一般行政」提案案號第19案、第20案、第21案、第22案保留送協商。
  • 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之「業務費─委辦費」凍結32萬元,俟提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辦理電腦資訊作業」凍結2,8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1目「一般行政」減列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第3目「審判行政」提案案號第28案、第29案、第36案改為主決議。
  • 第3目「審判行政」提案案號第32案、第33案保留送協商。
  • 第3目「審判行政」項下,辦理民事審判行政凍結54萬2,000元,辦理刑事審判行政凍結4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第3目「審判行政」項下,辦理少年及家事審判行政凍結1,472萬5,000元,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4目「司法業務規劃研考」提案案號第37案至第39案改為主決議並通過。
  • 第5目「一般建築及設備」提案案號第40案改為主決議。
  • 第5目「一般建築及設備」提案案號第41案、第42案保留送協商。
  • 第7目「對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捐助」提案案號第44案改為主決議。
  • 第7目「對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捐助」提案案號第43案保留送協商。
  • 第4款第1項司法院之主決議提案案號第45案至第63案,部分照案通過,部分修正後通過,部分撤案。
  • 第10項臺灣高等法院第2目審判業務,第65案撤案。
  • 第10項臺灣高等法院第2目審判業務,第66案改為主決議。
  • 第10項臺灣高等法院第2目審判業務凍結216萬2,000元,並針對凍結提案之要求,依審查會決議提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 委員會初步審議結果,減列數50萬元,凍結數近5,000萬元。
  • 送院會協商部分,統計減列數達1億2,219萬5,000元,凍結數達1億5,854萬元。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書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書案。
  • 討論委員針對法扶基金會預算提出的主決議提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鍾佳濱 主席

  • 宣告討論事項第二案為繼續審查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書案。
  • 宣告提案第1案至第4案均為主決議,依序處理。
  • 宣告討論事項第二案處理完畢,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提案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書案主決議第1案,要求法扶會應針對特定案件類型研議提高扶助律師酬金。
  • 提案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書案主決議第2案,要求法扶會應針對特定案件類型研議提高律師辦理費。
  • 提案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書案主決議第4案,要求法扶會應針對特定案件類型研議提高律師辦理費。

陳俊宇 立法委員

  • 提案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書案主決議第3案,要求法扶會應研議放寬申請條件,並針對特定對象提供更優惠扶助。

相關人員回應

陳碧玉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長

  • 同意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書案主決議第1案、第2案、第3案、第4案內容,遵照辦理。

相關後續

  • 提案第1案至第4案均為主決議,照案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公報
1141303
卷/期/冊
114/13/3
發布日期
2025-01-23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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