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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聯席審查公平會委員提名:聚焦數位經濟、多層次傳銷及重大併購案

經濟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12-30

經濟、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行政院函送之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包括李鎂續任主任委員、陳志民續任副主任委員、洪財隆續任委員及林慶堂新任委員。會議中,委員們就公平會過往在數位經濟壟斷、多層次傳銷管理、重大併購案(如Uber Eats/foodpanda、全聯/大潤發、高通案)的處理進行質詢,並對公平會與消保處功能整合、外送員專法及獨立機關運作等議題表達關切。被提名人則說明其學經歷、任內績效及對未來業務的展望與回應。

討論事項一

審查行政院函送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李鎂續任委員並為主任委員、陳志民續任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洪財隆續任委員,林慶堂為委員,請同意案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提名的公平交易委員會新任期委員名單,包括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重點檢視被提名人的學經歷、專業能力、過往任內表現及對未來公平會業務(特別是數位經濟、市場競爭秩序維護、多層次傳銷管理等)的看法與應對計畫。

相關爭議

  • 多層次傳銷管理制度爭議:多位委員批評現行報備制管理力道不足,導致詐騙頻傳,主張應改為許可制或將主管機關移至經濟部;被提名人則認為現行法律已有查處依據,並持續精進報備制度及查處作為。
  • 重大併購案處理爭議:委員們質疑公平會在Uber Eats/foodpanda案的審查時程、全聯/大潤發案審查過程中的附加條件(委員要求捐款贊助體育/棋藝活動)是否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以及高通案和解內容及後續投資承諾追蹤的成效與透明度。
  • 數位經濟壟斷與執法不足:委員關切數位平台高度集中化及潛在壟斷問題,認為現行公平交易法可能不足以應對AI時代的新挑戰,建議制定數位市場競爭專法或強化執法機制;被提名人認為現行法規足夠,但需精進執法作為並關注國際趨勢。
  • 公平會與消保處功能整合:部分委員建議將公平會與消保處整併,以強化消費者保護及市場監管功能;被提名人或行政院秘書長則說明兩者職掌差異,但表示會再思考或評估。
  • 獨立機關運作與人事同意權:書面質詢關切若修法刪除委員任期不中斷條款,可能導致委員缺額時公平會運作受阻。
  • 外送平台相關法規:委員關切Uber Eats/foodpanda合併案否決後,市場可能形成一家獨大,以及外送員權益保障問題,建議支持制定外送員產業專法;行政院秘書長及被提名人對制定專法表示尊重主管機關權限,但同意其特殊性及跨部會協調的必要性。

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民眾檢舉案輕放、查無實證的問題。
  • 強烈要求將多層次傳銷報備制改為許可制,批評公平會拒絕修法導致詐騙案增加。
  • 關切Uber Eats/foodpanda案否決後的態度是否會持續果斷,要求檢討重大結合案審議流程及利害關係人參與機制。
  • 要求檢討強化查緝廣告不實成效,提高罰款金額以嚇阻不法。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主張多層次傳銷應由報備制改為許可制,並改由經濟部主管。
  • 批評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績效不彰,形同政府勒索業者。
  • 認為公平會作為仲裁單位,缺乏產業發展工具,且格局小、無力,聽不進為本土業者發聲的意見。
  • 要求行政院秘書長龔明鑫重新啟動評估多層次傳銷業務歸屬。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假設性提問Uber Eats/foodpanda案否決後,若foodpanda退出或透過第三方併購,公平會如何因應潛在的壟斷問題。
  • 關切臺灣數位平台高度市場集中化問題,認為現行公平交易法對數位壟斷似乎不足,建議制定數位市場競爭專法。
  • 建議將公平會與消保處整併,以利消費者區分及處理相關問題。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關切大林蒲遷村進度緩慢,請行政院加速推動(對行政院秘書長)。
  • 支持將公平會與消保處整併,認為可發揮更強大功能,比照其他國家作法。
  • 肯定公平會否決Uber Eats/foodpanda合併案,但關切未來兩公司可能採取聯合行為壓低薪資、提高價格,要求公平會持續關注。
  • 要求公平會加強監管社群短影音、網紅廣告的不實或未揭露資訊問題。

張啓楷 立法委員

  • 批評農業部未依立院協商結果大幅調高公糧收購價(對行政院秘書長),揚言大幅刪減農業部預算。
  • 確認行政院不會重編114年度總預算,並要求明年編列預算時應優先砍不當、浮濫預算,而非影響民生及重症醫療。
  • 質疑公平會否決Uber Eats/foodpanda合併案的時間點轉折。
  • 關切愛妮雅多層次傳銷詐騙案件持續發生,質疑公平會裁罰後是否持續追蹤改正。
  • 質疑雞蛋產地價與市場價嚴重脫鉤,是否存在壟斷問題,要求公平會深入調查。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關切公平會如何提升執法效能以符合社會期待。
  • 關切Uber Eats/foodpanda案否決後,如何避免Uber Eats形成自然獨占及妨害公平競爭,認為現行公平交易法需與時俱進修法以應對數位經濟下的寡占、獨占問題。
  • 強烈支持將多層次傳銷報備制改為許可制,認為報備制管理密度不足,導致詐騙頻傳,政府應嚴加管理。
  • 質疑報備制下公平會是否實質審查及管理,並詢問未報備或違法詐騙的處罰是否高於報備者。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肯定公平會否決Uber Eats/foodpanda合併案,但也質疑審查過程時程拖延問題。
  • 要求公平會針對民生重大影響議案謹慎處理並說明清楚時程,以消弭民眾疑慮。
  • 支持立法外送員產業相關專法,認為涉及面向廣需跨部會協調。
  • 關切產業政策與競爭政策融合的難處,強調需強化跨部會協調,請行政院秘書長協助。
  • 勉勵被提名人因應數位化時代變遷,打造公平競爭環境,提升數位領域執法能力。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抗議質詢時間過短,認為應給予更多時間問出問題。
  • 要求被提名人李鎂自我評分任內表現,認為差強人意。
  • 質疑穩定物價小組的功能及觀念,認為不應過度干預農產品因天災漲價,應針對囤貨者。
  • 強烈關切高通案和解金運用效益,要求提供報告說明臺灣廠商受益情況及對5G發展、人才培訓的貢獻。
  • 提醒Uber Eats/foodpanda案否決後,業者可能透過私募基金或股權收購等手段達成實質結合,公平會應注意應對。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要求被提名人明確表態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的遵守立場。
  • 針對全聯/大潤發合併案,質疑是否有委員提出要求全聯每年捐款贊助體育/棋藝活動,並追問是否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要求被提名人明確表達個人看法。
  • 追問全聯是否履行每年捐款承諾,以及違反其他承諾遭罰2,000萬元的罰款金額是否具有嚇阻力。

李坤城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否決Uber Eats/foodpanda合併案的時間點(從預計延後至3月到12月25日決定)是否受到人事案審查影響,以及委員會內部對此案的共識程度。
  • 關切若foodpanda退出市場,是否會形成另一種形式的壟斷,以及公平會如何反制具有強大市場力的事業。
  • 詢問兩家外送平台在餐飲外送平台的市占率總和。

葉元之 立法委員

  • 詢問被提名人李鎂在上次質詢時是否已預設不會讓Uber Eats/foodpanda合併。
  • 關切Uber Eats母公司已在海外併購foodpanda,以及若foodpanda退出臺灣市場,Uber Eats吃下其市場份額是否會造成壟斷,要求公平會超前部署因應。
  • 建議未來審查外送平台案時,應要求業者做好偏鄉服務。
  • 關切日本汽車Nissan、Honda、Mitsubishi談判合併案對臺灣汽車市場的影響,要求公平會及早掌握並因應。

相關人員回應

龔明鑫 行政院秘書長

  • 說明李鎂、陳志民、洪財隆、林慶堂等公平會委員被提名人的學經歷與專業背景,並請立院同意。
  • 回應大林蒲遷村計畫已核定,將密切關心地方政府執行速度(對賴瑞隆委員)。
  • 回應公平會與消保處功能整合建議,說明兩者職掌差異,但表示會再回去思考評估(對賴瑞隆、楊瓊瓔委員)。
  • 回應多層次傳銷業務歸屬建議,表示可再重新評估看看,並召開跨部會協調會(對林岱樺委員)。
  • 回應公糧收購價問題,表示農業部稱會提配套措施(對張啓楷委員)。
  • 回應114年度總預算不會重編(對張啓楷委員)。
  • 回應支持針對外送員的特殊性,以專法或專章形式立法,但尊重主管機關權限(對楊瓊瓔委員)。
  • 承諾協助公平會與其他部會之間的協調(對楊瓊瓔委員)。

李鎂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被提名人

  • 說明個人學經歷、公職經驗(智慧財產局、商業司)及在公平會主委任內推動的工作(嚴格執法、重大結合案審查、健全法制、施政透明化/電子化、因應數位經濟、國際事務參與)。
  • 表示任何個案都會本於專業果斷處理,但案情複雜度影響審查時間(回應Uber Eats/foodpanda案)。
  • 說明多層次傳銷採許可制與查處不合法行為是兩件事,現有法律已有查處依據,否認推卸責任,強調報備制下也嚴格查處違反行為。
  • 回應若foodpanda退出市場,Uber Eats市場力量變大,現行公平交易法對濫用獨占或強大市場力有規範機制可處理。
  • 回應若Uber透過第三方併購foodpanda,仍需看是否符合公平法結合門檻並依原則審查。
  • 認為現行公平交易法足以規範數位平台濫用市場力行為,但執法作為需配合發展精進。
  • 認為現行公平交易法已處理市場競爭,未將數位環境排除在外,對於是否需數位市場競爭專法表示需仔細評估。
  • 說明公平交易法立法目的包含消費者保護,若具體個案涉及消保與不公平競爭都會處理。
  • 肯定Uber Eats/foodpanda合併案否決獲得社會肯定,表示禁止結合後兩家公司競爭仍需符合公平法規範,未來會持續關注聯合行為。
  • 說明已針對網路廣告修訂處理原則,薦證者、網紅等不實廣告行為受規範且有處罰案例,未來會持續加強監管短影音廣告。
  • 說明Uber Eats/foodpanda案延期是因為當事人陳述意見時間接近法定決定時間,延期不代表一定用到最長天數,委員會聽取陳述意見後共識高即決定。
  • 表示對全聯/大潤發案中委員提出捐款要求,是委員提出,非本人或副主委;最終是否納入附加條件需徵詢當事人同意。
  • 回應外送員產業專法涉及面向廣,需跨部會協調研擬,若法律能解決現行法無法解決的問題則樂觀其成。
  • 回應在處理重大案子時程及審議狀態延長應說明清楚,認同須讓民眾了解以消弭疑慮。
  • 回應高通和解方案執行情形,將提供報告說明執行狀況。

陳志民 公平交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被提名人

  • 說明個人學經歷(法律、反托拉斯法、法律經濟分析)及兩段公平會公職經驗(委員、副主委)。
  • 說明任內貢獻包括參與多數個案審查、擔任內部委員會召集人(結合申報程序改進、數位經濟),領導制定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負責國際事務參與OECD、ICN等組織。
  • 未來期待持續提升執法品質、加速國際化、應對新競爭議題。
  • 回應全聯/大潤發案,承認對委員要求捐款贊助一事,當時有提醒注意不當聯結問題,個人認為此聯結不妥當。
  • 說明全聯有履行每年捐3億元的承諾,委員會持續查核事後履行情況。
  • 回應全聯違反其他承諾遭罰2,000萬元一事,表示遺憾企業未履行承諾,但罰則有法定上限,企業可能存僥倖心態。
  • 回應臺灣被詐騙金額高,公平會業務主要在不實廣告查處,但也是行政院打詐團隊一份子,積極識詐、打詐,並優化網路廣告等執法內容。
  • 回應多層次傳銷管理制度,認為各種制度可考慮,但其為私人商業行為,原則不應過度介入,許可制適用於特殊產業。
  • 說明報備制下業務單位會詳細審查文件,大部分違法案例是未報備或變更未報備;報備文件不足會要求說明,也有退件情況。
  • 回應制定外送員專法是主管機關權限,尊重,若專法出來會從職掌角度提供建議。
  • 說明過去4年跨部會協調作法是在個案中協調法規衝突,及在立法場合表達公平會立場,承認目前執行有跨部會協調空間。
  • 說明未來會持續精進數位經濟執法,依數位白皮書基礎,關注國際發展做調整。

洪財隆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被提名人

  • 說明個人學經歷(法律、經濟)、政策關懷及社會關懷特質,喜歡連結理論與現實。
  • 描述公平會角色:裁判(規範權力)、馴獸師(節制大企業市場力)、看門狗(預警及節制大型跨國企業)。
  • 強調權力、知識(經濟學應用)、勇氣(不怕尷尬提出少數意見)對工作的思考面向。
  • 說明公平會合議制有同意見書或不同意見書,隨案公布並具名。
  • 承認在全聯/大潤發併購案中提出要求全聯捐款贊助體育及棋藝活動(對王鴻薇委員)。
  • 支持高通案和解(對王鴻薇委員)。
  • 說明高通承諾投資臺灣7億美元,至2022年底已超過14億美元,為期5年(2018-2023)。
  • 回應若未來公平會組織法修法刪除不中斷條款,委員缺額時機關運作會受很大影響,很多決定可能無法周延(對鍾佳濱委員)。
  • 認為公平會機關使命是促進市場有效競爭及維護消費者權益。
  • 認為若Uber Eats/foodpanda案因委員缺額無法決定,合併案可能通過但正當性不足。
  • 認為社會絕大部分支持公平會對Uber Eats/foodpanda案的決定。

林慶堂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被提名人

  • 說明在公平會服務超過30年,歷經四個業務單位,對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有執法經驗。
  • 說明近五年擔任處長期間的執法實績:處分16件聯合行為(電信、航空、產險等),完成Uber Eats/foodpanda、錢櫃/好樂迪等重大結合案禁止決定,以及全聯/大潤發、家樂福/惠康、電信業等結合案附加負擔決定。
  • 說明擔任科長期間查處17件惡性重大變質多層次傳銷案,並予以重罰及移送檢察機關。
  • 認為面對數位經濟時代新興科技及商業模式,公平會委員執法思維應與時俱進,需關注國際動態、深化產業調查、加強產業對話,規劃調適執法政策。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函送提名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名單(李鎂、陳志民、洪財隆、林慶堂)審查完竣。
  • 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
  • 院會討論時由召集委員邱志偉做補充說明。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書面質詢部分)。

原始資料

公報
1141601
卷/期/冊
114/16/1
發布日期
202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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