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114年度司法院與總統府預算及行政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12-30
LawTrace 法律歷程:行政法院組織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113年12月30日召開會議,主要處理司法院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部分決議的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更正案,以及繼續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的「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議中,多位立法委員針對司法院及總統府的預算編列表達質疑,特別是預算執行率低落、媒體宣導經費過高、出國考察必要性、科技監控設備使用效益、法官助理進用方式等議題。關於行政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因部分條文與尚未審查的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相關,委員會對是否先行處理部分條文有不同意見,最終決定將預算解凍案及行政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均另定期繼續處理。
討論事項一
司法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一)、(三)、(四)、(六)、(七十八)及(七十九)更正之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核心議題
- 司法院針對113年度歲出預算中,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一)、(三)、(四)、(六)、(七十八)及(七十九)的預算凍結,提交更正後的書面報告,請求委員會查照並同意解凍。
- 討論這些預算凍結案在年度即將結束(12月30日)時解凍的意義及執行可能性。
- 釐清更正報告的具體內容與上次報告的差異,以及委員會對更正報告的態度是否影響後續預算執行。
相關爭議
- 黃國昌委員質疑在12月30日解凍預算的必要性,認為可能導致年底前倉促執行或最終解繳國庫,顯示預算編列或執行有問題。
- 黃國昌委員對司法院提交的更正報告內容表達不滿,認為是「寫作文」,未具體說明,並明確表示不同意解凍。
- 委員會對於司法院提交的更正報告是否應予備查存在異議,影響後續對個別凍結案的處理基礎。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在12月30日解凍預算的意義,認為可能導致倉促執行或解繳國庫。
- 認為司法院提交的更正報告內容空泛,是「寫作文」,不同意解凍。
- 對司法院國民法官制度的推動成效及花費提出質疑,認為應澈底檢討。
- 明確表達對司法院所列6項預算凍結案全部不同意解凍。
翁曉玲 立法委員
- 詢問會計處長,被凍結的預算是否有已簽約或已進行採購的項目,若無是否代表即使解凍也來不及執行,將解繳國庫。
- 詢問法律扶助基金會執行長,凍結50萬元的預算影響到法扶基金會的哪個具體業務。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釐清本次會議關於預算解凍案的處理進度,確認所有案子在黃國昌委員表達異議後都尚未確定。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說明本次議程排定處理預算解凍案及行政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的原因,包括滿足解凍條件及臨時接替輪值召委。
- 解釋行政機關年度預算在年底解凍後的處理方式,包括依契約執行、解繳國庫或預算保留。
- 說明本次司法院提交的更正報告內容與上次不同,是針對上次委員會質疑的補充說明。
- 強調委員會對司法院提交的更正資料不予備查,將影響後續討論事項第一案的處理基礎。
- 詢問司法院機關代表,若第二案更新資料不被接受,討論事項第一案是否仍要參考更新內容。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建議主席在主持議事時保持中立性,避免對委員的發言進行定性或情緒性評論。
相關人員回應
王梅英 司法院副秘書長
- 感謝委員會安排預算解凍案報告,表示司法院會配合儘量執行已解凍的預算案。
- 說明涉及不同業務廳的預算案,建議由主管廳處長說明更正內容。
楊順成 司法院會計處處長
- 說明年度預算若年底前無法執行,除非有契約合約部分可繼續執行,否則將解繳國庫。
- 表示如果解凍並經同意後,會儘量依程序支用能執行的部分,無法及時支用的會解繳國庫。
- 說明部分預算凍結前已進行部分發包,解凍後可依後續擴充條款執行,但需視具體契約而定。
何君豪 司法院資訊處處長
- 說明第三案更正內容是針對上次WiFi問題的補充,提供了詳細的數字表格,顯示已盤點並建置到一半。
- 解釋凍結預算並非針對WiFi採購本身,若解凍需變更科目並快速執行,但不確定兩天內能否完成。
- 針對討論事項第一案,說明新的資料有針對具體個案(如林淑芬委員和黃國昌委員查詢不到資料的問題)進行說明,並已加強查詢不到時的回報機制。
李釱任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
- 補充說明第四案(國民法官制度)更正報告內容,包括法扶基金會酬金調整、專職律師刑事辯護中心計畫、公設辯護人進修課程等。
- 說明提案45(卷證不併送)內容無太大變動。
- 說明提案49(營業秘密)新增內容,包括國民法官對評議秘密的意見傾向及成效評估委員會的規範。
- 說明第七案(提高律師接案意願)新增報告,包括法扶酬金調整、辯護人工作坊、培訓計畫及招聘約聘辯護人情形。
- 說明第六案(科技監控設備)增加相關數據及教育訓練情形。
- 表示國民法官預算凍結的150萬元,若解凍後兩天內無法執行將解繳國庫。
高玉舜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廳長
- 簡要說明第五案(法律扶助基金會)書面報告內容,包括近年來法扶律師酬金的多次調整,特別是國民法官案件酬金的提高,以衡酌律師心力並爭取支持。
周漢威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執行長
- 表示113年度預算決算數字尚未出來,預計1月確定。
- 說明年中的執行進度接近50%,但年底具體數字需等1月決算。
- 表示凍結的50萬元預算若未獲同意動支,將繳回司法院統籌處理。
相關後續
- 委員會對司法院提交的報告事項第二案(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更正函)不予備查。
- 報告事項第三案至第七案(個別預算凍結書面報告)因委員會不接受更正資料且有委員表達異議,均另定期繼續處理。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繼續審查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該草案包含章名、8個修正條文及2個附表。
- 討論草案中與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相關的條文(除第10條及第15條外)。
- 討論草案中關於法官助理進用方式的修正(第10條及第15條),擬增加約用管道,以解決員額限制問題並提升司法效率及品質。
相關爭議
- 翁曉玲委員和黃國昌委員認為,行政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與尚未審查通過的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高度相關,邏輯上應等待稅審法審查通過後再一併處理,不宜割裂審查。
- 黃國昌委員質疑司法院在法官助理聘用資格上是否與考試院意見相符。
- 委員會對於是否先行處理與稅審法無關的第10條及第15條存在不同意見,引發議程推進的爭論。
- 部分委員對於主席推進議程的方式及發言內容表達不滿,認為不夠中立。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請考試院說明對行政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中聘用人員官等問題的意見。
- 認為行政法院組織法與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應一併審查,反對割裂處理部分條文。
- 回應主席關於委員是否盡責的發言,強調自己從會議開始就在場並利用休息時間處理其他公務。
翁曉玲 立法委員
- 認為在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尚未審查通過前,先行審查行政法院組織法中相關條文不符邏輯且可能浪費時間。
- 建議將行政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等到稅審法有更清楚進度後再一併討論。
- 認為主席關於委員盡責的發言不適當且不公平,並強調自己及其他委員從會議開始就在場。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說明草案中第10條及第15條與稅審法無關,僅涉及法官助理的進用規定。
- 建議先行處理與稅審法無關的第10條及第15條,以有效運用會議時間並推進議程。
- 強調第10條及第15條關於法官助理約用管道的增加,對解決司法人力員額限制、提升訴訟品質及保障國民司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 詢問司法院機關代表關於法官助理聘用與約用的具體差異及對司法人力運用的助益。
陳俊宇 立法委員
- 如果第10條及第15條與稅審法無關,建議在剩餘會議時間內先對這兩條進行初步了解。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認為行政法院組織法與稅審法一起審理較符合邏輯。
- 建議主席在主持議事時保持中立性,避免對委員的發言進行定性或情緒性評論。
相關人員回應
王梅英 司法院副秘書長
- 說明行政法院組織法第10條及第15條修正草案的立法意旨是讓法官助理進用多元化,增加約用管道,與法院組織法已通過的規定相同。
- 感謝鍾委員對法官助理進用制度變革的支持,並表示增加約用管道有助於在總員額法限制下進用更多人員。
廖專門委員 銓敘部法規司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簡任視察 銓敘部銓審司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美彤 司法院人事處處長
- 補充說明法官助理聘用與約用的差異,包括是否占用機關總員額、經費來源、契約性質、年資提敘及撫卹金規定等。
- 強調增加約用法官助理管道,有助於將聘用員額回流至審判核心人力,解決員額有限問題,並提升整體司法系統的人力運用效率。
相關後續
- 委員會對於是否先行處理與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無關的第10條及第15條存在不同意見。
- 討論事項第二案「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 會議於11時46分散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41601
- 卷/期/冊
- 114/16/1
- 發布日期
- 2025-02-05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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