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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劃法修正衝擊總預算報告與質詢:行政院稱未定施行日影響大,立委批恐嚇與事權未配套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12-30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邀請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就「行政院表示:因財劃法修正,114年度總預算須重編」進行專題報告及質詢。行政院及主計總處報告指出,財劃法修正後中央須釋出3,753億元,將嚴重衝擊中央施政能力,並影響國防、社福、醫療、勞工、農業、治安、公共建設及科技產業等項目,需刪減約28%。多位立委質疑行政院發言人稱總預算須重編為假消息與恐嚇,並批評修法未配套事權劃分、中央補助大小眼、以及第二預備金使用浮濫等問題。行政院方面表示總預算無須重編,但因應修法影響,相關計畫經費需控管或調整,並正研議覆議、釋憲等救濟程序及事權移撥配套。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報告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二

邀請行政院龔秘書長明鑫、行政院主計總處陳主計長淑姿、財政部莊部長翠雲就「行政院表示:因財劃法修正,114年度總預算須重編」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立法院三讀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中央須增加釋出財源3,753億元給地方政府。
  • 行政院發言人曾表示因財劃法修正,114年度總預算可能須重編,引發討論。
  • 中央政府認為修法未通盤考量事權劃分,將嚴重衝擊中央施政能力及各項計畫經費。
  • 地方政府自有財源將大幅增加,部分縣市獲配款項可能大於其113年度歲出預算規模。
  • 中央政府114年度總預算案已送立法院審議,期望儘速審議通過並執行。

相關爭議

  • 行政院發言人稱總預算須重編是否為假消息或恐嚇,與財主單位說法不一。
  • 修法是否倉促且未配套事權劃分,導致中央財政困難及地方財源過多。
  • 中央政府過去補助地方是否存在大小眼或看顏色補助的問題。
  • 財劃法修正對中央各項重要政策(國防、社福、公共建設等)的具體衝擊程度及應對方案。
  • 中央政府第二預備金使用是否浮濫,影響預算編列精準度。
  • 財劃法修正後,事權移撥地方的具體規劃及相關法規(如地方制度法)的修訂進度不明。
  • 修法後地方政府財源增加是否會導致亂花錢,以及中央主計系統的把關問題。
  • 中央政府對財劃法修正可能採取的覆議、釋憲等救濟程序及時程不確定性。

立法委員發言

林德福 委員

  • 質疑行政院發言人稱總預算須重編的說法與財政部、主計總處不一致,認為是狡辯與視修法如無物。
  • 批評行政院明知修法迫切性卻不提版本,反批立法院倉促修法。
  • 詢問若覆議釋憲失敗,115年度總預算編列是否有困難。
  • 質疑修法前的財劃法是否存在分配不均問題,並批評中央透過補助款看顏色補助地方。
  • 質疑財政部對修法後所謂窒礙難行是否有信心克服,並詢問若無法克服是否考慮辭職。
  • 質疑114年度稅課收入預算編列創歷史新高,但預期經濟成長率較低,數字矛盾。
  • 批評主計總處列出受影響項目金額過高,是恐嚇老百姓,並非認真思考如何配合修法處理。

吳秉叡 委員

  • 指出本次修法最大問題是只談收(垂直分配),未談支(事權劃分)及水平分配未經詳細討論。
  • 說明過去馬英九政府時期國家總預算規模較小,地方財政困難,而現在經濟成長使地方財政改善,盈餘增加。
  • 認為若好好討論權責劃分,修法是可以討論的,但此次修法倉促且未談支。
  • 擔憂修法拿走中央財政能力後,無法調劑盈虛,導致強者越強、弱者更弱。
  • 詢問若覆議釋憲失敗,114年預算如何執行,認為會造成執行困難。
  • 建議行政院考慮不副署此法案,將憲政爭議提升,循憲政程序解決,避免未來持續被法律案綁架。

賴士葆 委員

  • 質疑行政院發言人稱總預算重編的說法,認為行政院應更正,否則審預算無意義。
  • 批評主計總處估計受影響金額高達七千多億是恐嚇老百姓,與實際釋出金額不符。
  • 質疑主計總處是否已對地方主計人員下達配合修法命令,並聽聞主計總處準備砍地方計畫型補助。
  • 建議應檢討台電增資、潛艦預算分期、經濟部及數發部浮濫補助等項目來因應財源減少,而非砍民生、國防預算。
  • 批評主計總處列出受影響項目是政治語言,用來嚇唬老百姓,對其專業評價腰斬。
  • 認為修法通過後,行政院應按照程序救濟,若最終失敗仍須照做,應思考如何配合處理而非齊頭式刪減。
  • 詢問財政部長今年歲計賸餘金額,並質疑稅課收入預算編列與經濟成長率對比矛盾。

郭國文 委員

  • 指出本次討論關鍵字為「重編」總預算及「重修」財劃法,認為重編是主計長責任,重修是部長責任。
  • 說明總預算編列需時約8個月,重編將耗費大量時間,造成窒礙難行。
  • 指出目前114年預算審查已接近尾聲,縣市及部會預算多已完成初步審議。
  • 認為若總預算通過,將面臨雙軌執行困境:按原預算執行,若釋憲失敗再處理3,753億元。
  • 擔憂明年總預算編列也需雙軌進行,增加困難度。
  • 詢問主計長所謂需修正的行政作用法具體是哪些,如地方制度法、農保勞保相關法規等。
  • 提醒財政部長,若3,753億元執行,地方政府可能因工作計畫未包含此筆錢而感到困擾,應持續與地方溝通,保留重修可能性。
  • 詢問主計長一般性補助款與統籌分配款重疊部分金額,認為一般性補助應有執行標準。
  • 擔憂中央需執行當選總統政見及落選總統政見(透過立法),財政負擔過重,詢問是否可能舉債。
  • 強調應以現任行政權主政者的施政方針落實為優先。

賴惠員 委員

  • 肯定主計長忠厚老實,認為財劃法可修正但需充分討論事權。
  • 擔憂修法後可能走向釋憲、公投或再修法,都需要時間,短時間內難重編預算。
  • 指出若通案刪減28%,將嚴重衝擊國防、社福、醫療、勞工、農業、治安、公共建設、科技產業等,尤其臺南作為農業大市受影響大。
  • 認為經濟部已試算受影響金額超過300億,非常嚴重,治水、供水、傳產及中小微企業發展都受影響。
  • 指出在將近7,600億的計畫中要砍掉一半經費,詢問主計長如何操作。
  • 認為中央執行及地方承接都會混亂,呈現亂象。
  • 指出公共建設及科技發展計畫中,治水、農田水利、污水處理、海淡場等都可能受影響,詢問主計總處如何操作。
  • 詢問若需調整114年總預算,是否透過追加減預算,以及時程規劃。
  • 認為應明確說出影響民生權益的問題,而非擠牙膏式回答。
  • 批評修法未通盤考量事權劃分,將礦區稅、土增稅全歸地方,增加所得稅營業稅挹注統籌款比例,卻未調整支出事項。
  • 指出中央承接省府業務(老農津貼、勞健保、省立學校醫院)若移回地方,相關業務調整及移交需時較長。
  • 指出本次修法對苗栗以下縣市分配金額較少,六都中臺南增幅墊底,農業縣受損,再次上演重北輕南劇碼。

顏寬恒 委員

  • 批評財劃法三讀後各部會聯手批評,中央變成消息製造工廠,進行認知作戰。
  • 指出行政院發言人稱預算可能重編,但財政部長否認,認為行政院內部意見不一,對外發言不謹慎。
  • 批評行政院長稱颱風地震地方要自己面對是欠妥且混淆視聽。
  • 批評賴總統稱修法懲罰地方、危及人民福祉是缺乏數據支持的恐嚇。
  • 以臺中市為例,繳稅多但修法後分配合理,不存在懲罰問題,人民福利未減,地方財源更自主。
  • 認為修法不會排擠國防等預算,中央超徵稅收及財政盈餘應還給地方用於建設。
  • 不贊同散布假消息的說法,認為部會報告已說明影響,是盤點結果而非假消息。
  • 指出臺中市烏日大慶鐵路高架、南山截水溝等地方建設延宕,顯示中央卡地方建設。
  • 批評前瞻8,800億軌道建設臺中市補助為零,顯示中央統籌分配款大小眼。
  • 認為修訂財劃法是解決地方財政困難、讓地方得到更公平對待的長治久安辦法。

王鴻薇 委員

  • 確認財劃法修法後,114年度總預算沒有要重編。
  • 質疑12月23日行政院記者會上,行政院發言人稱總預算可能重編的說法來源,認為是發言人釋放假訊息、擾亂秩序。
  • 批評財主兩大首長在發言人旁如同塑膠、人形立牌,放任發言人胡說八道。
  • 要求行政院立刻撤換不適格的發言人。
  • 詢問行政院是否會對財劃法提覆議及釋憲,並確認最終決定需總統核可。
  • 批評臺南市長黃偉哲稱北部吃肉南部喝湯是釋放假訊息,不懂財劃法。
  • 指出修法後統籌款加補助款,新北市第一、高雄市第二,非六都縣市增加金額及增幅更大,縮短城鄉差距。
  • 引用主計長碩士論文內容,指出過去主計長也曾批評財劃法未臻完善、中央集錢集權導致地方財政惡化。
  • 認為財劃法修正是長期以來產官學界呼籲,修法後變惡法是不通,是換了位置換了腦袋。
  • 要求主計總處一週內提供書面報告,說明因應修法可能需修正哪些法規及業務移撥規劃。

李坤城 委員

  • 關切證交稅當沖降稅稅率減半修法進度,擔憂若未及時通過將造成空窗期,券商需自行負擔系統調整及加班費用。
  • 詢問若修法不及時,是否會出現部分交易日適用千分之三稅率,後續需退稅的複雜情況。
  • 質疑財劃法、選罷法公文尚未送達行政院,不確定在野黨打算。
  • 詢問若財劃法未收到,是否按舊法處理。
  • 詢問主計總處因應財劃法修正,是否已準備好相關行政程序上的應對,如調整對地方補助比例。
  • 擔憂財劃法通過後,地方雖增統籌款,但計畫型補助可能減少,導致得不償失。
  • 指出計畫型補助多偏向六都,若調整影響較大。
  • 提及前瞻計畫中已核定但未編預算部分(如軌道建設)勢必受影響。
  • 擔憂除財劃法外,老人福利法等其他錢坑法案可能增加中央財政負擔。
  • 詢問若財政負擔過重,是否會舉債,但認為舉債不可行。
  • 認為舉債不可行,只能調整歲出,這是全臺灣人民要共同承擔的。
  • 呼籲相關作用法等法案應盡快修正處理。

李彥秀 委員

  • 確認114年度總預算沒有要重編,並指出過去年度預算審完時間點多在國曆年後,未影響預算使用。
  • 質疑行政院發言人稱預算重編是放話或要脅,認為發言人應為不負責任的發言負責。
  • 批評財主首長在發言人旁未制止不實言論,發言人不適格應撤換。
  • 質疑行政院對財劃法修法可能採取的覆議及釋憲程序。
  • 質疑行政院第二預備金使用浮濫,包括教育部蓋研教園區、外交部駐處換約、內政部役男教召、國發會買檔案櫃等,認為不符應急救命錢的定義。
  • 指出動二使用後高比例留用,更不合理。
  • 認為主計總處對動二使用把關不嚴,淪為各部會小金庫。
  • 要求主計總處加強把關動二使用,督促部會精準編列預算。
  • 確認財劃法、憲訴法等三法最終處理結果需總統核可,是賴總統的意志。
  • 詢問行政院是否會就三法與立法院進行院際協調。
  • 認為三法攸關人民及國家運作,後續處理需三思。
  • 批評主計長稱怕錢給地方會亂花,認為地方主計人員是把關者,不應推卸責任。
  • 指出中央超徵稅收,不應稱影響中央運作。
  • 批評中央用計畫型補助款要求地方配合自籌款,逼地方賣地炒地,是不健康的行為。

楊瓊瓔 委員

  • 指出財劃法25年未修,歷任總統首長都曾要求修法,肯定本次三讀通過。
  • 指出凍省後中央承接預算但業務部分仍在地方,導致地方財政辛苦。
  • 詢問行政院長稱要與地方協處的具體內容,確認主要方向為事權分工。
  • 肯定行政院長終於聽到民意願與地方協處,希望溝通能讓地方政府順利執行。
  • 質疑113年第二預備金動支項目(警察大學系所、駐英代表處換租、役男教召等)應編列年度預算,而非動用應急救命錢。
  • 指出111年役政署辦公室搬遷整修、國發會買檔案櫃申請動二,高比例留用到次年度,不符緊急迫切需求定義。
  • 批評主計總處明知不符規定仍核准動二申請。
  • 要求主計總處檢討改進動二使用,提出精進方案書面資料,避免人民納稅錢被隨意動用。
  • 強調預備金是人民救命錢,應嚴格把關,不可隨意大筆一揮納入動二。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委員

  • 認為行政院對114年度總預算是否重編態度模糊,讓人民地方無所適從。
  • 肯定行政院副秘書長明確回復沒有要重編預算。
  • 關切若刪減28%預算,各部會如何刪減,尤其對原鄉衝擊更大。
  • 指出原鄉過去仰賴中央補助,若中央財源減少,地方政府不願多分錢,原鄉恐變財政孤兒。
  • 詢問禁伐補償金是否為法律義務支出,會不會受影響。
  • 擔憂原民會預算刪減後,聯外道路、聚會所、房屋修繕、部落環境改善等計畫如何辦理。
  • 要求主計總處及財政部提供原鄉受影響的清楚報告及正確資訊,反駁錯假資訊。
  • 認為若採通案等比例刪減,對原鄉影響太大,不能接受。
  • 詢問行政院的反制措施,如追減預算,但認為需時較長,也不是好辦法。
  • 詢問行政院是否提覆議、暫時處分、憲法法庭釋憲等救濟程序,認為態度模糊。
  • 詢問財政部下個會期是否可能再修財劃法,並希望內政部一併修地制法。
  • 強調站在原住民立場,強烈反對現行財劃法版本,對原鄉影響甚鉅,希望傳達意見。

張啓楷 委員

  • 對主計總處列出受影響的八個面向(醫療、勞工、打詐等)感到難過,認為是刀刀砍向人民。
  • 批評主計長是在威脅人民,應優先砍浮濫、浪費、不當、有弊案的錢。
  • 質疑主計長的心是否壞掉,不把人民放在心上。
  • 認為有方法解決錢不夠問題:超徵稅收追加預算、減少不當支出。
  • 指出官員特別費編列超過1億元,應用於招待饋贈,認為在砍人民醫療退休錢時,應先砍自己福利。
  • 倡議全面砍掉明年度所有首長的特別費。
  • 指出中央畜產會董事長薪水高達600萬,比主計長還多,認為應砍掉。
  • 倡議全面檢討所有國營事業、財團法人、基金中薪水超過部會首長的職位。
  • 指出台電火力發電預算、水電費預算、大內宣費用、出國費用等都可檢討刪減。
  • 再次強調若要砍人民醫療退休金,應先從砍自己福利開始。
  • 認為財劃法修正實施應是後年,有一年時間檢討不當支出。
  • 批評各部會輪流開記者會稱影響巨大是政治語言,是政治鬥爭,讓人家瞧不起。
  • 認為主計長應做個有良心、有改革的主計長,不要政治化,不要齊頭式刪減。

鄭天財Sra Kacaw 委員

  • 認為行政院針對財劃法召開記者會時,主計長及財政部長應立即糾正發言人稱總預算須重編的錯誤說法。
  • 指出預算法規定總預算案於會計年度開始四個月前提出,114年度預算已在審查,發言人用詞欺騙人民。
  • 認為主計長答復伍麗華委員時提到追減預算有失言,不符預算法規定。
  • 批評主計總處列出受影響項目,認為不當支出太多,不應檢討這些項目。
  • 認為事務官不應受到政治影響,不相信列出這些項目是三位首長本意,是上面交辦。
  • 指出行政院算法加起來七千多億,但實際釋出三千多億,且審計部歲計賸餘及超徵稅收多,不應危言聳聽。
  • 指出賴總統擔任臺南市長及行政院長時都曾要求修財劃法,上任總統後應盡快提出版本。
  • 認為財劃法已修法通過,不應再被打臉,應勸行政院長不要覆議,趕快公布施行。

黃珊珊 委員

  • 指出專案報告題目來自行政院發言人稱總預算須重編,質疑是放話或要脅。
  • 確認114年總預算沒有要重編,批評行政院發言人發布不負責任的假消息,擾亂政府預算秩序。
  • 批評財主兩大首長在發言人旁未制止,如同塑膠、人形立牌,發言人不適格應撤換。
  • 指出民眾黨版本財劃法修正案已提出,包含一年後施行及分配委員會等彈性設計,但民進黨團未支持。
  • 批評主計總處稱釋出三千多億卻影響七千多億是騙小孩子,數學不對。
  • 質疑行政院至今未盤點出哪些事權法條需修正,認為行政院從未認真討論事權配套。
  • 批評中央拼命舉債(如前瞻)搶地方該做的事,不給地方錢,中央做聖誕老公公綁樁。
  • 認為應將該交給地方的權力及事情交還,不應逼地方賣地炒地配合自籌款。
  • 詢問行政院是否已研究覆議、公投、釋憲理由,並要求一週內提供事權修法規劃。
  • 批評主計長稱怕錢給地方會亂花,認為地方主計人員是把關者,不應推卸責任,是笑死天下人。
  • 指出中央超徵稅收,不應稱影響中央運作。
  • 認為計畫型補助款要求地方配合自籌款是不健康行為。
  • 要求行政院副秘書長一個禮拜內提供事權修法規劃,並明確表達態度,不要放話。

陳玉珍 委員

  • 指出修財劃法已說很久,各部會財主單位效率低,修法通過後指標仍未收斂完成。
  • 認為行政院懷疑立法院修法決心,未認真準備事權配套。
  • 確認114年總預算重編說法來自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質疑其發言代表行政院,但說法與財主單位不符。
  • 批評發言人表達能力有問題或企圖誤導社會大眾,非常不適格應下台。
  • 引用主計長碩士論文內容,指出主計長過去曾批評精省後財劃法未臻完善,導致地方財政惡化、有責無權。
  • 質疑主計長現在說法與過去論文矛盾,認為時空環境變化之術無法解釋。
  • 認為地方財政改善是因中央努力補助,修法只是將補助權力轉為直接給地方,增加比例不高。
  • 指出各部會首長公開稱受影響金額巨大(幾百億幾千億),與主計長稱影響28%不符,是胡說八道、恐嚇欺騙人民。
  • 批評政府部門首長當詐騙集團首腦,散發假訊息。
  • 建議若部會希望被減預算,可按其說法刪減,或由立法院代勞刪減3,753億元。

牛煦庭 委員

  • 指出財劃法修法通過後,圖卡新聞齊發,各部會稱受影響金額巨大。
  • 質疑各部會通算28%並統一媒體發布是否為行政院下令,副秘書長稱無此命令。
  • 詢問在無命令情況下,各部會為何默契一致發布受衝擊訊息。
  • 認為財劃法修正伴隨事權檢討是必然,但應有完整清楚方案再發布。
  • 質疑行政院作為頂頭上司,放任各部會自行其是、多頭馬車,管理不善。
  • 擔憂資訊亂流傳,若最終方案不同,將成謠言假消息。
  • 質疑行政院是否通令大家刪28%,認為政府機關不應在不同場合講不同話。
  • 指出若有超徵,可辦追加預算解決錢不夠問題,不一定從支出處理。
  • 批評行政院對外訊息稱等比例刪減,對內答詢又稱不用,玩兩面手法影響公信力。
  • 要求行政院趕快把話講清楚,避免謠言,並詢問盤點計畫型補助、減少比例、縣市影響等原則及時間表。
  • 批評副秘書長對時間表問題無法回答,有問跟沒問一樣。
  • 希望行政院趕快把話講清楚,不要亂七八糟的謠言,不要在後面放話。

葉元之 委員

  • 認為民進黨及中央部會對財劃法通過的說法充滿邏輯矛盾。
  • 指出攻擊方法包括稱中央會沒錢及攻擊分配不均,認為都是話術,非理性討論。
  • 認為財劃法應就事論事,賴清德過去也認為要修,國民黨修不應被稱毀憲亂政。
  • 確認114年度總預算沒有要重編,批評行政院之前放消息稱要重編是假消息、政治操作、認知作戰。
  • 要求譴責放出假消息的人,破壞社會秩序,擾亂社會製造恐慌。
  • 指出法定支出的社福預算不會受影響,教育經費也不會受影響。
  • 質疑國防預算從精省前就是中央支出,將地方預算還給地方不應影響國防預算,且國防預算多為特別預算。
  • 批評將抗中恐懼套用在公共議題上。
  • 質疑計畫型補助款自籌款比例按財力分配,是懲罰財政紀律好的人(如新北市),鼓勵大量舉債。
  • 指出臺南市已補助所得稅20%以下長輩健保費,若新北市也比照,財政紀律變差,計畫型補助自籌款比例降低,不公平。
  • 認為財政複雜,中央給地方的錢有多種,應整體看,非只看統籌款。
  • 希望政務官就事論事,不要帶風向,不要再稱總預算重編。
  • 認為財劃法只修統籌款,中央給地方錢有多種,應整體看。
  • 希望政務官秉持風骨,不要帶風向,不要再稱總預算重編。

王世堅 委員

  • 認為本次財劃法通過是「親痛仇快」的情況。
  • 批評財政部未及時提出院版財劃法修法草案,導致被強行通過後無對應政策。
  • 指出過去七年除2020年外都有超徵,質疑財政部為何每年預算數預估不準。
  • 建議當務之急是「事權下放」,將撥給地方的錢與相對應的事權一併移轉。
  • 認為事權下放修法應由財政部主導,與各部會協商加速完成。
  • 指出財政部已掌握地方土地幅員比例等資料,可快速做出公正評估。
  • 認為接下來開會應有效率,找出爭點,針對爭點回答,減少不必要爭執。
  • 指出11月份失業率雖報喜訊,但去除季節因素後不降反升,結構性失業人口高達10萬2,000人是警訊。
  • 指出青年失業率高達11.75%,遠高於鄰近國家,認為主計總處統計過分樂觀,對結構性失業束手無策。
  • 認為青年失業原因(工作地點、待遇、工時)其他國家也有,非獨有因素。
  • 希望主計長更積極處理失業問題,並將相關資料提供勞動部。
  • 指出過去10年來中位數薪資者薪資幾乎紋風不動,希望主計處思考提升方法。
  • 詢問主計總處是否有中位數月薪統計,並要求提供資料。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者,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約定。
  • 委員羅明才、羅智強、王義川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財政部主管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財政部印刷廠及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委員若有相關預算提案,請於今天下午5點前逕送財政委員會收件。

原始資料

公報
1141603
卷/期/冊
114/16/3
發布日期
202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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