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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委員會審查114年度總預算案及附屬單位預算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01-06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於114年1月6日舉行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程包含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並彙總整理提出「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公務預算部分)(含機密部分)草案」提報院會案。會議也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財政部主管的臺灣土地銀行、財政部印刷廠及臺灣菸酒公司預算案,並通過多項預算凍結及要求書面報告的決議,但此部分預算案將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宣讀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二

邀請行政院龔秘書長明鑫、行政院主計總處陳主計長淑姿、財政部莊部長翠雲就「行政院表示:因財劃法修正,114年度總預算須重編」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行政院因財劃法修正,114年度總預算須重編的專題報告
  • 委員就此報告進行質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德福 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秉叡 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賴士葆 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郭國文 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賴惠員 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顏寬恒 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王鴻薇 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李坤城 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李彥秀 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楊瓊瓔 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張啓楷 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黃珊珊 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玉珍 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牛煦庭 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葉元之 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王世堅 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羅明才 委員

  • 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羅智強 委員

  • 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王義川 委員

  • 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相關人員回應

李國興 行政院常務副秘書長

  • 提出報告並予以答復委員質詢。

陳淑姿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 提出報告並予以答復委員質詢。

莊翠雲 財政部部長

  • 予以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羅明才、羅智強、王義川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 各委員如有相關預算提案,請於12月30日(星期一)下午5點以前送至財政委員會議事人員收件。

討論事項三

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所屬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的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收支部分。
  • 針對各項歲入、歲出預算進行審查及決議。
  • 通過多項針對金管會及其各局預算凍結及要求提出書面報告的決議案。

相關爭議

  • 多位委員針對金管會及其各局的預算編列提出質疑,認為部分經費編列過高或用途不明,要求撙節支出。
  • 委員針對金管會的金融監理成效提出質疑,包括金融科技發展牛步、融資租賃公司管理漏洞、虛擬資產監管不足、金融詐騙頻傳、高齡者金融消費爭議、金融業資安問題、永續金融推動成效等,要求金管會提出檢討及改善報告。
  • 委員針對銀行局的監理工作提出質疑,包括金融機構落實KYC不足、銀行整併進度緩慢、高齡者金融消費爭議增加、金融機構職場霸凌問題、境外及境內金融帳戶預警機制未全面、民眾金融素養不足、信用卡消費爭議增加、銀行行員勾結詐騙集團、不動產授信風險等,要求銀行局提出檢討及改善報告。
  • 委員針對證券期貨局的監理工作提出質疑,包括股東會委託書制度、個人投資儲蓄帳戶推動、非上市股票交易平台開放、校舍改建與企業社會責任、ETF廣告行銷違規、虛擬資產監管專法、公司治理評鑑、投信內控及弊案罰則等,要求證券期貨局提出檢討及改善報告。
  • 委員針對保險局的監理工作提出質疑,包括壽險業國外投資比例過高、水域遊憩活動責任險投保困難、高齡者金融消費爭議、保險理賠無紙化推動、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職場霸凌事件、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成效、綠色保險商品統計分類、保單強制執行制度等,要求保險局提出檢討及改善報告。
  • 委員針對檢查局的檢查工作提出質疑,包括銀行不動產公平待客原則落實、投信內稽內控檢查、VASP防制洗錢檢查、金融機構檢查的正當法律程序、銀行行員勾結詐騙集團、金融業資安長經歷及情資分享平台參與度、銀行不動產授信業務檢查等,要求檢查局提出檢討及改善報告。
  • 部分委員對金管會及其所屬單位編列的國外旅費、大陸地區旅費、資訊服務費、一般事務費、房屋建築養護費、雜項設備費、特別費、教育訓練費等預算增加提出質疑,認為應撙節支出並提出詳細說明。

立法委員發言

李彥秀 委員

  • 提案凍結金管會「一般行政」預算70萬元,要求金管會檢討過去金融創新作為不足及未來精進作法。
  • 提案凍結金管會「金融監理」項下「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40萬元,要求金管會提出提升資安防護能力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金管會按規劃儘速完成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之修正,並留意美國總統川普上任後對全球永續金融驅動低碳轉型的風險與變數。
  • 提案要求銀行局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受理與銀行業相關申訴、評議案件增加情況。
  • 提案要求銀行局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金融業營業稅未調降至3%,往後如何提升金融業國際競爭力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保險局「一般行政」預算50萬元,要求保險局提出引導保險業資金投資國內標的書面報告。

賴士葆 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玉珍 委員

  • 提案凍結金管會「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十分之一,要求金管會於3個月內就金融科技局之設置可行性評估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金管會「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預算二十分之一,要求金管會就金金分離原則向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金管會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114年度金管會預算案於「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增加情況。
  • 提案凍結金管會「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預算二十分之一,要求金管會於3個月內,就金融沙盒實驗個案無法落地之原因分析及金融沙盒制度精進計畫,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金管會針對如何強化離島地區長者金融消費及投資資訊,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金管會「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之「業務費」50萬元,要求金管會於1個月內,就與國內外業者就虛擬資產最新發展、其各項虛擬資產之發展進程、相關合宜監理之方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座談之規劃、期程及預期成效,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銀行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二十分之一,要求銀行局於1個月內,就我國金融機構落實高風險客戶KYC之制度精進計畫,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銀行局「銀行監理」項下「銀行監理」之「業務費」35萬元,要求銀行局於3個月內,就人員流動率過高之金融機構是否涉有職場霸凌檢討調查計畫及金融機構職場霸凌防範制度精進作為,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銀行局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114年度銀行局預算案於「一般行政」編列增加情況。
  • 提案要求銀行局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針對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受理與銀行業相關申訴、評議案件增加情況。
  • 提案要求銀行局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針對疑涉詐欺境內金融帳戶預警機制僅7家本國銀行上線試辦情況。
  • 提案要求銀行局會同勞動部及公平交易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金融機構整併之員工權益保障及安置程序制度建立計畫,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證券期貨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200萬元,要求證券期貨局於1個月內,就個人投資儲蓄帳戶(TISA)之推動時程計畫及尚待爭取之投資誘因優惠政策盤點,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證券期貨局「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證券期貨市場監理」之「業務費」十分之一,要求證券期貨局於1個月內,就修正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以符合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證券期貨局「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證券期貨市場監理」之「業務費」50萬元,要求證券期貨局於1個月內,就強化外國虛擬資產業者納入我國洗錢防制登記制度之措施、實施計畫、期間及預期成效,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證券期貨局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一般行政預算增編之原因及經費用途等。
  • 提案要求證券期貨局針對強化ETF廣告行銷活動之監理措施,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證券期貨局於3個月內,就虛擬資產業者洗錢防制聲明登記期間,對於虛擬資產業者配合政府打詐需要而未有完整統計資料且對虛擬資產業者配合打詐之作為或有不明之檢討,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保險局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114年度保險局預算案於「一般行政」編列增加情況。
  • 提案要求保險業務發展基金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專案支出」中代理(辦)費增加情況。
  • 提案要求金管會於1個月內,就保單強制執行制度精進之立法計畫及舉辦修法意見蒐集會議之會議紀錄,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檢查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50萬元,要求檢查局對銀行不動產公平待客原則落實情況進行金檢,並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檢查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50萬元,要求檢查局針對過去頻出弊案之投信進行內稽內控之金檢,並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檢查局「金融機構檢查」項下「金融機構檢查」之「業務費」100萬元,要求檢查局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滾動調整對VASP之檢查及規劃。
  • 提案要求檢查局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114年度檢查局預算案於「一般行政」編列增加情況。
  • 提案要求檢查局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114年度檢查局預算案於「金融機構檢查」項下「金融機構檢查」編列增加情況。
  • 提案要求檢查局於2個月內針對如何強化檢查相關措施及外界溝通作法,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檢查局針對相關強化措施及作法,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不動產授信業務之資產品質及風險控管。

黃珊珊 委員

  • 提案凍結金管會「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十分之一,俟金管會於3個月內,就金融科技局之設置可行性評估,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金管會「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預算二十分之一,俟金管會於3個月內,就金融沙盒實驗個案無法落地之原因分析及金融沙盒制度精進計畫,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金管會「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之「業務費」50萬元,俟金管會於1個月內,就111年金管會出國考察報告各項虛擬資產監理政策建議之具體落實情形,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銀行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二十分之一,俟銀行局於1個月內,就我國金融機構落實高風險客戶KYC之制度精進計畫,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銀行局「銀行監理」項下「銀行監理」之「業務費」35萬元,俟銀行局於3個月內,就人員流動率過高之金融機構是否涉有職場霸凌檢討調查計畫及金融機構職場霸凌防範制度精進作為,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證券期貨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200萬元,俟證券期貨局於1個月內,就個人投資儲蓄帳戶(TISA)之推動時程計畫及尚待爭取之投資誘因優惠政策盤點,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證券期貨局「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證券期貨市場監理」之「業務費」十分之一,俟證券期貨局於1個月內,就修正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以符合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證券期貨局「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證券期貨市場監理」之「業務費」50萬元,俟證券期貨局於1個月內,就強化外國虛擬資產業者納入我國洗錢防制登記制度之措施、實施計畫、期間及預期成效,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證券期貨局「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證券期貨市場監理」之「業務費」50萬元,俟證券期貨局於1個月內,就與國內外業者就虛擬資產最新發展、其各項虛擬資產之發展進程、相關合宜監理之處,與其會談之規劃、期程及預期成效,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證券期貨局於1個月內,就T+1交割制度之定期滾動計畫及盤中零股交易制度精進方向,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證券期貨局於3個月內,就虛擬資產業者洗錢防制聲明登記期間,對於虛擬資產業者配合政府打詐需要而未有完整統計資料且對虛擬資產業者配合打詐之作為或有不明之檢討,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保險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60萬元,俟保險局於1個月內,就自由潛水活動之責任險推動狀況及精進作為,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保險局於3個月內,就車險理賠須準備之政府文件採取無紙化及自動化傳輸之法制可行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金管會於1個月內,就我國學生及涉及國安單位成員之金融素養調查及提升計畫,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金管會於1個月內,就加強推動P2P平台監管措施及輔導成立P2P公會落實自律規範之推動進度,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金管會於1個月內,就保單強制執行制度精進之立法計畫及舉辦修法意見蒐集會議之會議紀錄,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檢查局於2個月內,就與中央銀行進行不動產專案金檢之分工及近3年不動產專案金檢之次數、檢查狀況與後續處置,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羅明才 委員

  • 提案凍結金管會「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十分之一,要求金管會於3個月內就金融科技局之設置可行性評估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金管會「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預算二十分之一,要求金管會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高齡化社會趨勢下銀行業申訴案件增加情況。
  • 提案凍結金管會「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預算二十分之一,要求金管會於3個月內,就金融沙盒實驗個案無法落地之原因分析及金融沙盒制度精進計畫,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金管會「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之「業務費」50萬元,要求金管會於1個月內,就111年金管會出國考察報告各項虛擬資產監理政策建議之具體落實情形,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銀行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二十分之一,俟銀行局於1個月內,就我國金融機構落實高風險客戶KYC之制度精進計畫,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銀行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預算10萬元,俟銀行局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銀行局「銀行監理」項下「銀行監理」預算50萬元,俟銀行局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針對高齡化社會趨勢下銀行業申訴案件增加情況。
  • 提案凍結銀行局「銀行監理」項下「銀行監理」之「業務費」35萬元,俟銀行局於3個月內,就人員流動率過高之金融機構是否涉有職場霸凌檢討調查計畫及金融機構職場霸延防範制度精進作為,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銀行局「銀行監理」項下「銀行監理」之「業務費」預算10萬元,俟銀行局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針對國外旅費增加情況。
  • 提案要求金管會應會同內政部警政署,針對疑似不法或明顯異常交易研議雙向通報機制,並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金管會應督導國內銀行業者加速導入FIDO機制,並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證券期貨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200萬元,俟證券期貨局於1個月內,就個人投資儲蓄帳戶(TISA)之推動時程計畫及尚待爭取之投資誘因優惠政策盤點,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證券期貨局「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預算十分之一,俟證券期貨局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針對近期部分投信公司於ETF廣告行銷有違反規範之情事。
  • 提案凍結證券期貨局「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證券期貨市場監理」之「業務費」十分之一,俟證券期貨局於1個月內,就修正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以符合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證券期貨局「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證券期貨市場監理」之「業務費」50萬元,俟證券期貨局於1個月內,就強化外國虛擬資產業者納入我國洗錢防制登記制度之措施、實施計畫、期間及預期成效,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證券期貨局「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證券期貨市場監理」之「業務費」50萬元,俟證券期貨局於1個月內,就與國內外業者就虛擬資產最新發展、其各項虛擬資產之發展進程、相關合宜監理之處,與其會談之規劃、期程及預期成效,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證券期貨局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資本額區間尚非完全屬強制揭露之上市櫃公司未揭露永續報告書情況。
  • 提案要求證券期貨局於3個月內,就虛擬資產業者洗錢防制聲明登記期間,對於虛擬資產業者配合政府打詐需要而未有完整統計資料且對虛擬資產業者配合打詐之作為或有不明之檢討,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保險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60萬元,俟保險局於1個月內,就自由潛水活動之責任險推動狀況及精進作為,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金管會於1個月內,就我國學生及涉及國安單位成員之金融素養調查及提升計畫,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金管會於1個月內,就加強推動P2P平台監管措施及輔導成立P2P公會落實自律規範之推動進度,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金管會於1個月內,就保單強制執行制度精進之立法計畫及舉辦修法意見蒐集會議之會議紀錄,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檢查局「金融機構檢查」項下「金融機構檢查」之「業務費」100萬元,俟檢查局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針對滾動調整對VASP之檢查及規劃。
  • 提案凍結檢查局「金融機構檢查」項下「金融機構檢查」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50萬元,俟檢查局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檢查局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114年度檢查局預算案於「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增加情況。
  • 提案要求檢查局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114年度檢查局預算案於「金融機構檢查」項下「金融機構檢查」中「業務費」之「國內旅費」增加情況。
  • 提案要求檢查局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114年度檢查局預算案於「金融機構檢查」項下「金融機構檢查」中「業務費」之「大陸地區旅費」增加情況。

李坤城 委員

  • 提案凍結金管會「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6,850萬5千元之十分之一,俟金管會向財政委員會提出強化融資租賃公司消費者保護措施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金管會「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預算2,367萬8千元之十分之一,俟金管會向財政委員會提出缺失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針對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法制缺失。
  • 提案凍結金管會「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之「業務費」50萬元,俟金管會於1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針對融資公司及當舖惡意放款行為。
  • 提案要求金管會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法規鬆綁及修正之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銀行局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如何提升我國金融業薪資水準,以達亞洲資產管理中心之壯大臺灣金融市場人才目標。
  • 提案要求銀行局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如何提升我國金融服務品質並降低爭議發生進行檢討。
  • 提案要求銀行局會同勞動部及公平交易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金融機構整併之員工權益保障及安置程序制度建立計畫,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金管會銀行局檢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並於1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證券期貨局研議如何納管並約束委託書通路商,並於1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證券期貨局研究日本之法規鬆綁與制度,並研擬我國發出開放非上市股票交易平台之牌照可能,並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證券期貨局研究我國提出個人儲蓄帳戶可行之稅制優惠,並於1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保險局加速提出保險法修法草案,並於1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金管會檢查局針對過去頻出弊案之投信進行內稽內控之金檢,並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如何將金融知識融入我國義務教育學程,並加強國人金融素養之培訓。
  • 提案凍結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推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233萬7千元之十分之一,俟金管會向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宣傳計畫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推動金融制度、新種金融商品之研究及發展計畫」預算百分之一,俟金管會就所納管新興商業型態之服務項目及機構,應如何強化監管及查核是否有誠信經營,降低爭議及風險,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金管會於1個月內,就我國學生及涉及國安單位成員之金融素養調查及提升計畫,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金管會於1個月內,就加強推動P2P平台監管措施及輔導成立P2P公會落實自律規範之推動進度,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金管會於1個月內,就保單強制執行制度精進之立法計畫及舉辦修法意見蒐集會議之會議紀錄,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檢查局對銀行不動產公平待客原則落實情況進行金檢,並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檢查局針對過去頻出弊案之投信進行內稽內控之金檢,並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檢查局「金融機構檢查」項下「金融機構檢查」之「業務費」100萬元,俟檢查局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針對滾動調整對VASP之檢查及規劃。
  • 提案要求檢查局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114年度檢查局預算案於「一般行政」編列增加情況。
  • 提案要求檢查局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114年度檢查局預算案於「金融機構檢查」項下「金融機構檢查」編列增加情況。
  • 提案要求檢查局於2個月內針對如何強化檢查相關措施及外界溝通作法,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檢查局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如何強化銀行業偵防及內控機制。
  • 提案要求檢查局於1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金融業資安長經歷及情資分享平台參與度。
  • 提案要求檢查局於2個月內,就與中央銀行進行不動產專案金檢之分工及近3年不動產專案金檢之次數、檢查狀況與後續處置,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檢查局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114年度檢查局預算案於「金融機構檢查」項下「金融機構檢查」中「業務費」之「國內旅費」增加情況。
  • 提案要求檢查局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114年度檢查局預算案於「金融機構檢查」項下「金融機構檢查」中「業務費」之「國內旅費」增加情況。
  • 提案要求檢查局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114年度檢查局預算案於「金融機構檢查」項下「金融機構檢查」中「業務費」之「大陸地區旅費」增加情況。
  • 提案要求檢查局針對上述與二項新業務相關之金檢措施調整或修正作為,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虛擬資產服務商登記新制及虛擬資產保管業務試辦。
  • 提案要求檢查局針對相關強化措施及作法,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不動產授信業務之資產品質及風險控管。

顏寬恒 委員

  • 提案凍結金管會「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預算二十分之一,俟金管會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針對高齡化社會趨勢下高齡金融消費爭議申訴案件增加情況。
  • 提案要求金管會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114年度金管會預算案於「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增加情況。
  • 提案要求金管會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114年度金管會預算案於「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物品」增加情況。
  • 提案要求金管會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金融智慧網之防詐專區內容更新及宣導不足情況。
  • 提案凍結銀行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預算10萬元,俟銀行局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銀行局「銀行監理」項下「銀行監理」預算50萬元,俟銀行局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針對高齡化社會趨勢下銀行業申訴案件增加情況。
  • 提案凍結銀行局「銀行監理」項下「銀行監理」之「業務費」預算10萬元,俟銀行局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針對國外旅費增加情況。
  • 提案要求銀行局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114年度銀行局預算案於「一般行政」編列增加情況。
  • 提案要求銀行局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114年度銀行局預算案於「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辦公場所環境綠美化等經費」編列必要性。
  • 提案要求銀行局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114年度銀行局預算案於「銀行監理」編列增加情況。
  • 提案要求銀行局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針對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受理與銀行業相關申訴、評議案件增加情況。
  • 提案要求銀行局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針對疑涉詐欺境內金融帳戶預警機制僅7家本國銀行上線試辦情況。
  • 提案凍結證券期貨局「金融機構檢查」項下「金融機構檢查」之「業務費」100萬元,俟檢查局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針對滾動調整對VASP之檢查及規劃。
  • 提案凍結檢查局「金融機構檢查」項下「金融機構檢查」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50萬元,俟檢查局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檢查局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114年度檢查局預算案於「一般行政」編列增加情況。
  • 提案要求檢查局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114年度檢查局預算案於「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增加情況。
  • 提案要求檢查局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114年度檢查局預算案於「金融機構檢查」項下「金融機構檢查」編列增加情況。
  • 提案要求檢查局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114年度檢查局預算案於「金融機構檢查」項下「金融機構檢查」中「業務費」之「國內旅費」增加情況。
  • 提案要求檢查局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114年度檢查局預算案於「金融機構檢查」項下「金融機構檢查」中「業務費」之「大陸地區旅費」增加情況。
  • 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郭國文 委員

  • 提案要求金管會研究日本金融廳之組織架構、人力配置與業務分配,並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金管會「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之「業務費」50萬元,俟金管會於1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針對融資公司及當舖惡意放款行為。
  • 提案要求金管會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洗錢防制法修正後之成效、VASP業者法遵情形及虛擬資產專法研議進度。
  • 提案要求金管會配合主管機關打詐作為,函請金融機構加強宣導,並就113年打詐新四法施行後之配合辦理成效及警示帳戶、限制帳戶實施情況進行逐月統計等,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金管會應就亞洲資產管理中心之計畫,提出細部之階段性政策規劃及預期辦理成果,並就114年度有關亞洲資產管理中心預算規劃及執行情形提出說明,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金管會研議上市櫃公司應強制揭露永續資訊並設置永續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銀行局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如何提升我國金融業薪資水準,以達亞洲資產管理中心之壯大臺灣金融市場人才目標。
  • 提案凍結銀行局「一般行政」預算100萬元,請銀行局以打亞洲盃為目標,盤點我國應調整之法規與行政命令,以鼓勵台灣金融業進行整併,並於1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銀行局「銀行監理」項下「銀行監理」之「業務費」35萬元,俟銀行局於3個月內,就人員流動率過高之金融機構是否涉有職場霸凌檢討調查計畫及金融機構職場霸凌防範制度精進作為,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銀行局會同勞動部及公平交易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金融機構整併之員工權益保障及安置程序制度建立計畫,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銀行局於3個月內針對虛擬資產保管業務試辦之法規命令(含審查標準)等相關規範完成盤點,並針對銀行業者申請情形,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另銀行局應於試辦業務半年結束後1個月內,針對試辦業務之監理情形及風險相關檢討,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銀行局以如何強化銀行對融資租賃公司之貸後追蹤,避免流入不動產為題,於1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銀行局檢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並於1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銀行局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某金控公司投資上市超商一案,金金分離原則之落實及日常監理工作與管理威信之檢討。
  • 提案凍結證券期貨局「一般行政」預算70萬元,俟證券期貨局研議如何納管並約束委託書通路商,並於1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證券期貨局「一般行政」預算70萬元,俟證券期貨局研究日本之法規鬆綁與制度,並研擬我國發出開放非上市股票交易平台之牌照可能,並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證券期貨局「一般行政」預算60萬元,請證券期貨局研究我國提出個人儲蓄帳戶可行之稅制優惠,並於1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證券期貨局「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證券期貨市場監理」之「業務費」30萬元,俟證券期貨局於1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針對碳權交易平台僅限法人問題。
  • 提案要求證券期貨局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虛擬資產業者監管專法之可行性評估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證券期貨局研擬如何加強公司治理之公平與公正性,同時強化第三方認證之角色,並於1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證券期貨局研擬如何擴大鼓勵投信躍進計畫之優惠措施,並於1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證券期貨局提升我國投信針對基金之內控,並提高基金經理人弊案之罰則後,再進一步放寬相關管制,並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保險局「一般行政」預算50萬元,俟保險局向財政委員會提出引導保險業資金投資國內標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保險局「保險監理」項下「保險監理」編列676萬7千元之百分之三,俟保險局就如何提升我國金融服務品質並降低爭議發生進行檢討,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保險局「保險監理」項下「保險監理」之「業務費」50萬元,俟保險局向財政委員會提出降低壽險投資海外占比,並引導至公共建設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保險局針對上述各項擴大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之成效予以定期盤點,並加強跨部會溝通;針對保險業擴大投資公共建設之資金流動及風險控管,以及資本適足性是否受衝擊等各項因素提出具體相應之加強監理措施等,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保險局以強化各產險公司之永續保險推動揭露並研議綠色保險商品之統計分類方式為題,於1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保險局加速提出保險法修法草案,並於1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檢查局「金融機構檢查」項下「金融機構檢查」之「業務費」100萬元,俟檢查局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針對滾動調整對VASP之檢查及規劃。
  • 提案要求檢查局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如何強化銀行業偵防及內控機制。
  • 提案要求檢查局於1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金融業資安長經歷及情資分享平台參與度。
  • 提案要求檢查局針對上述與二項新業務相關之金檢措施調整或修正作為,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虛擬資產服務商登記新制及虛擬資產保管業務試辦。
  • 提案要求檢查局針對相關強化措施及作法,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不動產授信業務之資產品質及風險控管。
  • 提案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如何將金融知識融入我國義務教育學程,並加強國人金融素養之培訓。

賴惠員 委員

  • 提案凍結金管會「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6,850萬5千元之十分之一,俟金管會向財政委員會提出強化融資租賃公司消費者保護措施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金管會「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預算2,367萬8千元之十分之一,俟金管會向財政委員會提出缺失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針對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法制缺失。
  • 提案要求金管會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永續金融評鑑於「淨零/轉型支援」等構面有待精進情況。
  • 提案要求金管會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ESG相關資訊整合平台資料內容及使用對象尚待擴充,且部分資料細緻化或精確度有待強化情況。
  • 提案要求金管會於1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上市櫃公司進行溫室氣體盤查及確信,惟國內確信量能尚待提升情況。
  • 提案要求金管會於1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評比於「投票紀錄」及「議合個案執行與揭露」等部分構面尚待精進情況。
  • 提案要求金管會於1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我國永續發展債券市場國內企業參與發行比率偏低,又首次參與之發行人逐年減少,且部分外國發行人未將籌募資金用於我國綠色投資計畫情況。
  • 提案要求金管會於1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保險業者陸續開發各類型綠色保險商品,惟我國尚未統計相關商品承保情形,且業者對商品分類及揭露方式不一情況。
  • 提案要求金管會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永續金融政策支持淨零轉型,惟主要推動方案尚未訂定關鍵績效指標情況。
  • 提案要求金管會於1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永續授信或債券發行金額攀升,惟我國溫室氣體排放量未明顯減少,又金融機構投融資組合財務碳排放量尚屬自願性揭露範疇,且部分銀行融資資產碳足跡存有偏高跡象情況。
  • 提案要求金管會於1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本國銀行貸放租賃業者金額近3,900億元,惟現行融資租賃監理法制難以落實金融消費者之保障情況。
  • 提案要求金管會於1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虛擬資產業者監管指導原則,惟相較亞洲鄰近國家尚乏統一之法律監管規範,監理強度有待強化情況。
  • 提案要求金管會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114年度金管會預算案於「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通訊費」編列情況。
  • 提案要求金管會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114年度金管會預算案於「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編列情況。
  • 提案要求銀行局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如何提升我國金融服務品質並降低爭議發生進行檢討。
  • 提案要求銀行局於1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金融帳戶預警機制資料共享範圍尚未擴及全國農業金庫公司,且未含疑涉詐騙之境內金融帳戶情況。
  • 提案要求銀行局於1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推動多項反詐宣導活動,惟詐欺案件及警示帳戶均呈增加趨勢情況。
  • 提案要求銀行局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114年度銀行局預算案於「銀行監理」項下「銀行監理」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情況。
  • 提案要求銀行局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114年度銀行局預算案於「銀行監理」項下「銀行監理」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情況。
  • 提案要求證券期貨局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114年度證券期貨局預算案於「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編列情況。
  • 提案要求證券期貨局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114年度證券期貨局預算案於「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證券期貨市場監理」中「業務費」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情況。
  • 提案要求證券期貨局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114年度證券期貨局預算案於「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證券期貨市場監理」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情況。
  • 提案要求保險局針對如何提升我國金融服務品質並降低爭議發生進行檢討,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保險局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114年度保險局預算案於「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教育訓練費」及「國外旅費」編列情況。
  • 提案要求保險局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114年度保險局預算案於「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特別費」編列情況及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工讀生遭職場霸凌事件。
  • 提案凍結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推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233萬7千元之十分之一,俟金管會向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宣傳計畫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推動金融制度、新種金融商品之研究及發展計畫」預算百分之一,俟金管會就所納管新興商業型態之服務項目及機構,應如何強化監管及查核是否有誠信經營,降低爭議及風險,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金管會於1個月內,就我國學生及涉及國安單位成員之金融素養調查及提升計畫,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金管會於1個月內,就加強推動P2P平台監管措施及輔導成立P2P公會落實自律規範之推動進度,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金管會於1個月內,就保單強制執行制度精進之立法計畫及舉辦修法意見蒐集會議之會議紀錄,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檢查局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如何強化銀行業偵防及內控機制。
  • 提案要求檢查局於1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金融業資安長經歷及情資分享平台參與度。
  • 提案要求檢查局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114年度檢查局預算案於「金融機構檢查」項下「金融機構檢查」中「業務費」之「國內旅費」增加情況。
  • 提案要求檢查局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114年度檢查局預算案於「金融機構檢查」項下「金融機構檢查」中「業務費」之「國內旅費」增加情況。
  • 提案要求檢查局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114年度檢查局預算案於「金融機構檢查」項下「金融機構檢查」中「業務費」之「大陸地區旅費」增加情況。
  • 提案要求檢查局針對上述與二項新業務相關之金檢措施調整或修正作為,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虛擬資產服務商登記新制及虛擬資產保管業務試辦。
  • 提案要求檢查局針對相關強化措施及作法,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不動產授信業務之資產品質及風險控管。

吳秉叡 委員

  • 提案凍結金管會「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預算百分之三,俟金管會就如何提升我國金融服務品質並降低爭議發生進行檢討,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銀行局「銀行監理」項下「銀行監理」編列731萬7千元之百分之三,俟銀行局就如何提升我國金融服務品質並降低爭議發生進行檢討,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證券期貨局「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證券期貨市場監理」編列1,134萬8千元之百分之三,俟證券期貨局就如何提升我國金融服務品質並降低爭議發生進行檢討,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保險局「保險監理」項下「保險監理」編列676萬7千元之百分之三,俟保險局就如何提升我國金融服務品質並降低爭議發生進行檢討,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推動金融制度、新種金融商品之研究及發展計畫」預算百分之一,俟金管會就所納管新興商業型態之服務項目及機構,應如何強化監管及查核是否有誠信經營,降低爭議及風險,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研擬如何再精進數位設備建置升級,以強化資金運用績效及風險預警。

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委員

  • 提案凍結金管會「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之「業務費」50萬元,俟金管會於1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針對原住民族文字單獨登記身分證在金融服務遭遇困難情況。
  • 提案凍結金管會「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之「業務費」50萬元,俟金管會於1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針對融資公司及當舖惡意放款行為。
  • 提案要求金管會應積極鼓勵金融機構擴大辦理安養信託及以房養老相關服務,適時提高推廣誘因,加強宣導高齡化金融商品與服務,並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金融業應對提高保險業資金投資原鄉公共建設,無論是長照機構,或再生能源發電設施,金管會皆應提出具體促進方式,例如促參及REITs等,協助壽險業資金回流,投資原鄉公建。
  • 提案要求金管會應發揮協助原鄉地區在綠色產業籌措資金之功能,讓綠色授信業務嘉惠更多原鄉地區、研擬涵蓋更多原鄉產業。
  • 提案要求金管會於3個月內以書面報告說明督導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加強宣導,鼓勵上市櫃公司參與原鄉碳匯ESG相關活動之情形。
  • 提案要求金管會應注意永續金融評鑑指標的評分公平性,確保公民營銀行在永續金融評鑑過程中能夠獲公平對待,針對原住民保留地貸款信用保證作業要點實施後。
  • 提案凍結證券期貨局「金融期貨市場監理」項下「金融期貨市場監理」之「業務費」30萬元,俟證券期貨局於1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針對碳權交易平台僅限法人問題。
  • 提案要求證券期貨局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虛擬資產業者監管專法之可行性評估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證券期貨局研擬如何加強公司治理之公平與公正性,同時強化第三方認證之角色,並於1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證券期貨局研擬如何擴大鼓勵投信躍進計畫之優惠措施,並於1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證券期貨局提升我國投信針對基金之內控,並提高基金經理人弊案之罰則後,再進一步放寬相關管制,並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保險局「保險監理」項下「保險監理」編列676萬7千元之百分之三,俟保險局就如何提升我國金融服務品質並降低爭議發生進行檢討,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保險局「保險監理」項下「保險監理」之「業務費」50萬元,俟保險局向財政委員會提出降低壽險投資海外占比,並引導至公共建設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保險局針對上述各項擴大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之成效予以定期盤點,並加強跨部會溝通;針對保險業擴大投資公共建設之資金流動及風險控管,以及資本適足性是否受衝擊等各項因素提出具體相應之加強監理措施等,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保險局以強化各產險公司之永續保險推動揭露並研議綠色保險商品之統計分類方式為題,於1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保險局加速提出保險法修法草案,並於1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檢查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50萬元,要求檢查局對銀行不動產公平待客原則落實情況進行金檢,並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檢查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50萬元,要求檢查局針對過去頻出弊案之投信進行內稽內控之金檢,並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檢查局「金融機構檢查」項下「金融機構檢查」之「業務費」100萬元,俟檢查局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針對滾動調整對VASP之檢查及規劃。
  • 提案要求檢查局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如何強化銀行業偵防及內控機制。
  • 提案要求檢查局於1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金融業資安長經歷及情資分享平台參與度。
  • 提案要求檢查局針對上述與二項新業務相關之金檢措施調整或修正作為,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虛擬資產服務商登記新制及虛擬資產保管業務試辦。
  • 提案要求檢查局針對相關強化措施及作法,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不動產授信業務之資產品質及風險控管。
  • 提案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如何將金融知識融入我國義務教育學程,並加強國人金融素養之培訓。

王世堅 委員

  • 提案凍結金管會「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預算二十分之一,俟金管會於3個月內,就金融沙盒實驗個案無法落地之原因分析及金融沙盒制度精進計畫,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金管會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洗錢防制法修正後之成效、VASP業者法遵情形及虛擬資產專法研議進度。
  • 提案要求金管會配合主管機關打詐作為,函請金融機構加強宣導,並就113年打詐新四法施行後之配合辦理成效及警示帳戶、限制帳戶實施情況進行逐月統計等,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金管會應就亞洲資產管理中心之計畫,提出細部之階段性政策規劃及預期辦理成果,並就114年度有關亞洲資產管理中心預算規劃及執行情形提出說明,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金管會研議上市櫃公司應強制揭露永續資訊並設置永續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銀行局「銀行監理」項下「銀行監理」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731萬7千元之十分之一,俟銀行局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銀行局於1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金融帳戶預警機制資料共享範圍尚未擴及全國農業金庫公司,且未含疑涉詐騙之境內金融帳戶情況。
  • 提案要求銀行局於1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推動多項反詐宣導活動,惟詐欺案件及警示帳戶均呈增加趨勢情況。
  • 提案要求銀行局於3個月內針對虛擬資產保管業務試辦之法規命令(含審查標準)等相關規範完成盤點,並針對銀行業者申請情形,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另銀行局應於試辦業務半年結束後1個月內,針對試辦業務之監理情形及風險相關檢討,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銀行局以如何強化銀行對融資租賃公司之貸後追蹤,避免流入不動產為題,於1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證券期貨局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業務電子化作業及電腦周邊設備之硬體維護費編列必要性及用途效益。
  • 提案要求證券期貨局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114年度證券期貨局預算案於「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編列情況。
  • 提案要求證券期貨局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虛擬資產業者監管專法之可行性評估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證券期貨局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114年度證券期貨局預算案於「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證券期貨市場監理」中「業務費」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情況。
  • 提案要求證券期貨局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114年度證券期貨局預算案於「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證券期貨市場監理」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情況。
  • 提案要求檢查局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如何強化銀行業偵防及內控機制。
  • 提案要求檢查局於1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金融業資安長經歷及情資分享平台參與度。
  • 提案要求檢查局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114年度檢查局預算案於「金融機構檢查」項下「金融機構檢查」中「業務費」之「國內旅費」增加情況。
  • 提案要求檢查局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114年度檢查局預算案於「金融機構檢查」項下「金融機構檢查」中「業務費」之「國內旅費」增加情況。
  • 提案要求檢查局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114年度檢查局預算案於「金融機構檢查」項下「金融機構檢查」中「業務費」之「大陸地區旅費」增加情況。
  • 提案要求檢查局針對上述與二項新業務相關之金檢措施調整或修正作為,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虛擬資產服務商登記新制及虛擬資產保管業務試辦。
  • 提案凍結保險局「保險監理」項下「保險監理」之「業務費」50萬元,俟保險局向財政委員會提出降低壽險投資海外占比,並引導至公共建設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保險局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114年度保險局預算案於「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教育訓練費」及「國外旅費」編列情況。
  • 提案要求保險局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114年度保險局預算案於「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特別費」編列情況及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工讀生遭職場霸凌事件。
  • 提案要求保險局以強化各產險公司之永續保險推動揭露並研議綠色保險商品之統計分類方式為題,於1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保險局加速提出保險法修法草案,並於1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推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233萬7千元之十分之一,俟金管會向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宣傳計畫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推動金融制度、新種金融商品之研究及發展計畫」預算百分之一,俟金管會就所納管新興商業型態之服務項目及機構,應如何強化監管及查核是否有誠信經營,降低爭議及風險,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金管會於1個月內,就我國學生及涉及國安單位成員之金融素養調查及提升計畫,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金管會於1個月內,就加強推動P2P平台監管措施及輔導成立P2P公會落實自律規範之推動進度,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金管會於1個月內,就保單強制執行制度精進之立法計畫及舉辦修法意見蒐集會議之會議紀錄,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彭金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胡則華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市場發展及創新處處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李育德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副處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賴銘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際業務處處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裕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資訊服務處處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張吉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秘書室主任

無相關發言紀錄

任明坤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人事室主任

無相關發言紀錄

戴美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計室主任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志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副局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張振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局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王麗惠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局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童政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局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黃天牧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鄭明慧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銘修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戴群芳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專門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收支部分審查結果:歲入部分照列或暫照列,歲出部分均予減列部分預算後照列。
  • 通過針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所屬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的預算凍結及要求提出書面報告的決議共計51項(金管會28項、銀行局26項、證券期貨局26項、保險局11項、檢查局16項)。
  •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審查結果:業務計畫、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資金運用等項隨同調整,稅前淨利照列,重大之建設事業照列,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 通過針對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相關決議1項。
  •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特別收入基金─金融監督管理基金審查結果:業務計畫、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隨同調整,解繳公庫照列,補辦預算照列。
  • 通過針對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算相關決議7項。
  •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信託基金─保險業務發展基金審查結果:基金運用計畫隨同調整,總收入照列,總支出照列,本期短絀照列。
  • 通過針對保險業務發展基金預算相關決議2項。
  • 本委員會負責審查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公務預算部分,均已審查完竣,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並擬具審查報告,併入審查總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會陳召集委員玉珍出席說明。

討論事項四

彙總整理提出「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公務預算部分)(含機密部分)草案」提報院會案。

核心議題

  • 彙總整理並提出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公務預算部分)(含機密部分)草案,提報院會討論。
  • 審查總報告包含公開部分及機密部分(機密部分舉行秘密會議)。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關於審查總報告的草案,先進行公開部分的審查,之後再召開秘密會議進行機密部分的審查。
  • 審查總報告草案內容由議事人員宣讀。

討論事項五

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財政部主管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財政部印刷廠、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議題

繼續審查財政部主管的臺灣土地銀行、財政部印刷廠、臺灣菸酒公司的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德福 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賴士葆 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郭國文 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賴惠員 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王鴻薇 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李坤城 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秉叡 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黃珊珊 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羅明才 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玉珍 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王世堅 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顏寬恒 委員

  • 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李彥秀 委員

  • 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相關人員回應

莊翠雲 財政部部長

  • 就預算案提出報告並予以說明及答復委員質詢。

湯期安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予以說明及答復委員質詢。

何英明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予以說明及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說明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財政部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顏寬恒、李彥秀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財政部主管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財政部印刷廠、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另擇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公報
1141702
卷/期/冊
114/17/2
發布日期
2025-02-06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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