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法與落實兒童權利公約公聽會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01-09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舉行公聽會,探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訂如何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精神與原則。與會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代表及行政機關代表,針對替代性照顧、最佳利益原則、表意權、事故傷害死因回溯、數位環境保護、心理健康、家庭支持與親職教育、勞動權益、偏差少年輔導、收出養制度及跨部會專責機關設立等核心議題進行深入討論與建言。
討論事項一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訂如何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精神與原則
核心議題
- 探討「兒少權法」的規範內涵與「兒童權利公約」基本原則之接軌與落差。
- 探討「兒少權法」與其他兒少相關法令規範的調適與整合,以及設立「兒少基本法」與「兒少政策綱領」的可能性。
相關爭議
- 替代性照顧資源不足與法律規範過於消極,缺乏積極性的強化資源與預防調查機制。
- 兒少最佳利益原則在實務操作與決策排序上的衝突,以及表意權與申訴機制的不夠完善。
- 數位環境對兒少帶來的隱私、個資、詐騙、性私密影像等新興威脅,現行法規缺乏有效對應與平臺規管。
- 兒少事故傷害與自殺防制死因回溯機制過往僅限於6歲以下,未能涵蓋到18歲,且事故傷害實施方案流於形式。
- 教養暴力與親職教育支援系統之落差,以及廢除懲戒權配套不足引發之爭議。
- 觸法與偏差行為少年復歸社會、轉銜機制及勞動權益保障之不足。
- 跨部會權責分工不清,缺乏國家級專責兒少機構與統籌預算平臺。
立法委員發言
陳菁徽 立法委員
- 關注未成年懷孕及偏鄉與都市生育率差距,應在法制層面上保障性教育健康措施與懷孕兒少支持服務。
- 指出移工黑戶寶寶面臨人權保障困境,無法享有應有的社福、醫療與就學權益。
- 強調數位成癮、數位霸凌及未成年自殺率攀升,未來修法應全面性正面納入心理健康作為基本權益。
林月琴 立法委員
- 主張死因回溯機制應自6歲以下提高至18歲,涵蓋交通事故及自殺等重大死因。
- 指出事故傷害監測數據及安全實施方案鬆散、未能發揮實效。
- 強調數位時代下事權分工不清,導致各權責機關消極處理,且欠缺網際網路管理與裁罰規範。
- 提及安置機構經費過少、欠缺優秀人才,且缺乏跨部會政策搭配。
張雅琳 立法委員
- 主張應更強化兒童表意權,且調查與諮商環境不應對兒童造成壓迫。
- 要求建立兒少預算整合平臺,以科學方式掌握預算落實情形。
- 指出兒童休憩空間與權利長期受到忽視,應有國家級研究以反映兒童真實需要。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關注不適任人員通報、跨系統資料庫(幼教、補習班、安置機構等)勾稽漏洞及志工身分防範。
- 指出居家式托育、兒少福利機構及課後照顧服務人員之消極資格標準不一致。
- 強調家外安置、家庭重整與返家處遇計畫之跨系統整合重要性,並關注安置機構性侵害事件。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強調整體跨部會整合困難,應在兒少權法直接明定設立中央專責兒少機構。
- 主張應效仿日本等國於學齡前啟動公衛與教育整合性之家庭到訪與健康服務。
- 呼籲正視新興網路霸凌、身心理健康及青少年打工環境安全等議題。
李坤城 立法委員
- 探討兒少權法第六十九條在重大公共利益與保護被害人隱私及知情權之間的界線與實務困境。
- 關切國家人權委員會公布之校園及安置機構兒少性侵害系統性訪查報告中揭露的嚴重數據與結構性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呂建德 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
- 報告兒少權法歷經多次修正,現行修法規劃藍圖涵蓋收出養、不當對待定義、通報機制、替代性照顧及偏差行為輔導。
- 回應有關組織架構與專責機關訴求,表示會帶回去檢討,朝設立類似日本兒童及少年廳或部會層級方向共同討論。
- 表示未來將從普遍性、選擇性及指標性對象進行討論,並研擬替代性照顧5年計畫及針對3C網路成癮等新興挑戰進行跨部會檢討。
戴淑芬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副署長
- 說明家庭教育法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有4小時家庭教育課程,並提供家長諮商輔導。
- 說明教育部已修正相關法規落實禁止體罰與教職員工不當對待規範,並透過學生輔導法充實輔導教師與專業人員。
- 說明修法放寬無國籍黑戶寶寶就學辦法,並推動學生心理健康及過渡性輔導關懷據點。
王金蓉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
- 說明已發布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並持續推動勞動教育入校扎根與勞動教育促進綱領。
- 說明1955申訴專線話務人員已納入兒少溝通技巧與社福資源介紹,並針對經常僱用青少年的行業加強勞動勞動檢查。
姜政男 數位發展部資源管理司科長
- 說明現行透過iWIN機制建議平臺業者移除有害內容,重大案件由警政署依法處理。
- 說明若平臺業者不下架,可經執法機關令ISP業者限制接取,並透過台網中心DNS RPZ機制停止解析違法網站。
- 表示已建立聯防溝通交流平臺,定期與部會及Meta、Google等業者交流討論加速下架處理。
郭躍民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法官
- 說明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少年法院得評估並召開資源連結會議處理復學與就業問題。
- 建議將未滿12歲兒童之曝險及偏差行為完整回歸兒少權法規範。
- 強調法院積極落實兒少表意權,並建置溫馨詢問室與專業資源協助友善司法環境。
斯儀仙 內政部警政署防治組副組長
- 指出兒少自願性離家尋獲率高但重複失蹤比率高,希望返家後能有法令規範後續追蹤輔導。
- 建議未滿12歲兒少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措施回歸兒權法規範。
- 建議在執行訪視或協尋失蹤兒少時,能透過法律授權調閱通訊紀錄以加速尋找進度。
相關後續
- 各行政機關將參酌與會專家學者及委員之建言,作為未來「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法及相關政策推動之重要參考。
- 立法院將彙編本次公聽會報告,分送全體委員及與會代表參閱。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41802
- 卷/期/冊
- 114/18/2
- 發布日期
- 2025-02-07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