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等案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01-08
LawTrace 法律歷程:行政法院組織法、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繼續審查「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及「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會議聚焦於第10條停止執行制度、滯納金與利息之處理,以及後續第11條至第16條之納稅義務人協力義務與法院職權調查等核心爭點。朝野立委與司法院、財政部官員針對特別法之必要性、對納稅者權利之保障與限制、與現行行政訴訟法之差異等議題展開激烈辯論,部分條文暫予保留或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案
核心議題
- 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作為專法的必要性及其與現行行政訴訟法之體系關係。
- 稅務行政訴訟中停止執行制度之要件、效力與滯納金、利息之追繳機制。
相關爭議
- 立法必要性與納稅者權利保障:黃國昌委員質疑稅審法作為特別法的必要性及其實益,認為多數規定與行政訴訟法重複或限縮納稅者權利;司法院則強調其旨在貫徹納稅者權利保護及落實總額主義。
- 停止執行與滯納金/利息追繳:司法院主張停止執行期間不得課徵滯納金並改採利息計算;財政部則主張納稅義務人敗訴時,應追繳原加徵之滯納金及滯納利息以維護租稅公平。
- 當事人協力義務之適用範圍:委員質疑納稅義務人在訴訟程序中的協力義務及違反應負之不利益效果(如證明度降低或強制處分),是否過度加重人民負擔。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院推動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專法的必要性,認為其正面效益低於負面效果,且可能限縮納稅者權利。
- 批評稅審法多數條文僅重覆行政訴訟法規定,部分特別規定反而增加納稅義務人之程序負擔。
- 針對第10條第2項質疑為何刪除行政訴訟法中法院「依職權」裁定停止執行的權限。
- 指出第12條等協力義務規定與現行法之落差,並要求司法院針對法案架構與實質效益提出更充分準備。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認為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性質不同,行政法院在確保國家行政權合法行使與發現真實上,納稅義務人負有一定程度之協力義務有其合理性。
- 建議若條文無法達成共識可先予保留,並提醒審理法融合了國外法制,需釐清各項概念以避免體系衝突。
翁曉玲 立法委員
- 認為第10條第2項應保留行政法院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以利當事人權利保障。
- 質疑第12條授權法院對第三人處以罰鍰及強制處分之合理性與必要性。
- 認為第27條關於引用原處分或決定理由之規定,若旨在減輕法官負擔,應從整體行政訴訟法修正著手,而非僅在稅審法中作特別規定。
陳俊宇 立法委員
- 引述大法官相關解釋,指出具有遲延利息性質之滯納金若再加收利息恐有重複計算、違反比例原則之虞,應妥善處理滯納金與利息之計算方式。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建議針對法案中各條文作為特別規定的必要性及取代行政訴訟法不足之處,司法院應在續審時提出更清楚的說明與準備。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指出司法院對於稅務行政訴訟與一般行政訴訟之特別之處說明不清,且法條用語如真實及完全之陳述義務有待更明確的釐清。
相關人員回應
王梅英 司法院副秘書長
- 說明稅審法出發點在於貫徹基本權利保障,同時兼顧依法課稅與公平課稅原則。
- 表示部分條文與行政訴訟法重複是為了讓整體體系清楚,並配合總額主義建構相關配套措施。
- 支持第11條作為開宗明義規範法院職權調查義務之必要性。
程怡怡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
- 強調訂定專法之必要性在於落實納保法所要求的總額主義,建構一般行政訴訟法所沒有的配套措施。
- 說明第12條至第16條之協力義務在現行行政訴訟法中亦有相關規範,並非新創,且有助於法院發現真實。
- 說明第10條停止執行效力採效力說,故裁定停止執行期間不得課徵滯納金,並改以利息取代。
- 說明第27條引用原處分或復查、訴願決定理由之規定,旨在減輕法官負擔與簡化裁判書類製作。
李慶華 財政部次長
- 認同第10條第10項關於停止執行期間不得課徵滯納金之原則。
- 建議若納稅義務人本案請求遭到駁回確定,基於公平課稅考量,應追繳原加徵之滯納金及滯納利息,避免鼓勵納稅人利用訴訟程序刻意延遲繳納。
相關後續
- 第10條修正動議及各項條文內容因尚有爭議與保留意見,暫行保留。
- 第11條至第16條關於當事人協力義務之條文,因委員要求保留而暫行保留。
- 第27條關於裁判引用理由之規定,因意見未一致暫行保留。
- 全案未及處理之部分,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行政法院組織法之修正配套與審理法草案同步檢討。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併案審查程序中,未及處理部分另定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42001
- 卷/期/冊
- 114/20/1
- 發布日期
- 2025-02-14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