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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席審查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聚焦投資抵減與對外投資管制

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01-15

LawTrace 法律歷程:產業創新條例

立法院經濟及財政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1案。本次修法重點包含擴大第10條之1設備投資抵減適用範圍至人工智慧與節能減碳,並將投資金額上限調高至20億元;同時放寬新創事業天使投資與創投事業的租稅優惠門檻,並增訂第22條對外投資之事前核准與罰則機制,以保護關鍵技術。經逐條討論,多數條文照行政院版本及朝野協商共識修正通過。

討論事項一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黨團擬具「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1案

核心議題

  • 檢討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租稅優惠之落日期限、適用項目與投資金額上限。
  • 鬆綁新創事業天使投資人及有限合夥創投事業之租稅優惠條件,並增訂對外投資管制與罰則。

相關爭議

  • 第10條之1設備投資抵減金額上限:行政院版原提18億元,部分委員主張應提高至20億元以增加產業誘因,財政部則憂心稅損;經朝野協商後折衷修正為20億元。
  • 第二十二條對外投資審查與管制:部分委員質疑特定國家、特定產業或技術及重大情節之定義不清,恐影響產業全球布局或有違和感;經濟部則強調將透過子法與產業界密切溝通並明確規範。

立法委員發言

葛如鈞 立法委員

  • 主張將人工智慧技術及先進科技訓練支出納入營利事業所得稅投資抵減。
  • 建議取消原條文1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的支出金額天花板,以因應龐大AI訓練成本。
  • 建議將人才培育之相關訓練支出納入租稅優惠。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提案將第10條之1適用期間延長至118年12月31日。
  • 主張維持現行投資金額範圍,並支持延續支持產業智慧化與低碳轉型。

張啓楷 立法委員

  • 代表台灣民眾黨團提案,主張延長第10條之1落日期限至118年12月31日。
  • 主張擴大優惠投資項目,將人工智慧與節能減碳納入修法內容。
  • 建議財政部支持擴大減免項目以促進產業創新。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建議將第10條之1適用期間延長至2029年。
  • 主張新增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及節能減碳措施為投資抵減項目。
  • 提議將投資抵減支出金額上限提高至20億元以加強企業轉型誘因。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指出AI設備投資誘發額度相對過小,質疑能否達成賴總統打造人工智慧島之目標。
  • 關切川普上任後關稅壁壘對臺灣貿易順差與21世紀貿易協議之影響,並詢問經濟部具體因應對策。

鄭天財Sra 立法委員

  • 指出人工智慧基本法尚未送立法院,產創條例將成為首部納入「人工智慧」用詞之法律。
  • 詢問條文中「自然語言」之定義與適用範圍。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關切北部供電缺口及未來AI大廠設廠之用電需求與核電政策。
  • 詢問跨國科技大廠來臺設廠之國內人才培訓及外國人才引進比例。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建議第10條之1納入創新發電設備與儲能設備。
  • 關切創投事業投資門檻與新創事業認定年限應與經濟部相關原則一致。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質疑第22條對外投資管理之「特定國家或地區」、「特定產業或技術」及「重大情節」定義不明確,恐造成產業界無法依循。
  • 憂心臺灣半導體等關鍵產業大量外移及人才外流導致技術被掏空。

李坤城 立法委員

  • 詢問第22條針對特定國家或地區是否包含中國大陸,以及與兩岸條例之分工與適用關係。
  • 關切台電預算若未獲朝野支持對財務及電價之影響。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質疑第22條對外投資管制之定義過於模糊,要求訂定子法時須送經濟委員會審查並與工商業充分討論。
  • 建議國發會應檢討並整合數位產業署與經濟部相關單位之職掌。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產創條例租稅減免過度集中於少數賺錢的大型電子企業,有違租稅公平。
  • 批評第22條對外投資管制是配合美國政策進行投資戒嚴。

黃珊珊 立法委員

  • 關切水電雙漲傳聞對民生及通膨之影響,要求經濟部澄清。
  • 詢問政府對國內企業針對地緣政治風險及戰時情境有無經濟兵推與緊急應變計畫。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建議配合大南方計畫及嘉義半導體先進封裝聚落,將嘉義水上機場轉型為以貨運為主之國際機場,以降低陸運成本。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經濟部長對美國新任總統川普言論之發言,要求經濟部審慎評估國際情勢。
  • 要求國發會與經濟部明確規劃淡海科學城之推動期程與逐年經費。

相關人員回應

連錦漳 經濟部常務次長

  • 說明行政院版產創條例修正重點包含擴大第10條之1適用範圍、放寬創投與天使投資人門檻,以及強化對外投資管理機制。
  • 表示春節期間油氣價格不調漲,水電調漲將交由審議委員會通盤考量民生與經濟狀況後審慎決定。
  • 說明第22條對外投資管制將透過子法明定,並與產業界密集討論。

李慶華 財政部政務次長

  • 說明行政院版第10條之1將支出金額上限由10億元提高至18億元,已經過跨部會充分討論。
  • 表示企業人才培育支出及研發投資抵減因現行稅率已偏低且已有相關補助,建議維持現行規定。
  • 指出放寬創投及天使投資人門檻可能產生重複抵減及違反租稅公平問題,建議審慎考量。

高仙桂 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本次修法涵蓋新增AI與節能減碳投資抵減、鬆綁新創天使與創投門檻,以及調整對外投資管制以保障國家經濟安全。
  • 表示吸引國際大廠來臺設廠會要求一定比例之國內人才培訓及外國人才攬才機制。

楊淑玲 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司長

  • 說明第22條授權於子法明定特定地區、特定產業、技術及金額,將於母法修正後6個月內完成。
  • 說明第67條之3罰則係參考國外立法例及赴大陸投資規定所訂定。

蔡志孟 台灣電力公司副總經理

  • 說明北部供電小於需求需透過電網韌性計畫及增加區域性電源來改善。
  • 指出台電若無政府撥補且未調整電價,財務舉債將面臨極大壓力與困難。

相關後續

  • 第10條研發投抵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 第10條之1適用期間延長至118年12月31日,擴大納入人工智慧與節能減碳項目,支出金額上限經朝野協商修正為20億元。
  • 第17條之一人才培育支出投資抵減不予增訂。
  • 第22條對外投資管理機制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23條之1天使投資人及創投事業租稅優惠門檻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審查會決議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公報
1142101
卷/期/冊
114/21/1
發布日期
2025-02-17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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