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委員會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嚴懲偽變造車牌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01-15
LawTrace 法律歷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多位委員擬具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重點聚焦於日益猖獗的偽造、變造車牌及無照駕駛等亂象。朝野委員與行政部門歷經充分討論與協商,達成共識提高罰鍰上限,並針對偽造、變造他車牌照、肇事致人傷亡及累犯等情形增訂車輛沒入規定,同時完善相關取締與併罰程序,期能有效遏止假車牌與嚴重交通違規,維護道路安全與社會治安。
討論事項一
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二條之一、第十五條及第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委員提案共20案)
核心議題
- 近年偽造、變造車牌等違規樣態日益猖獗,嚴重影響社會治安與用路人權益,亟需提高罰則與強化查緝防制作為。
- 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關於車輛號牌違規、試車牌照使用及相關沒入與併罰機制的檢討與修正。
相關爭議
- 罰鍰額度調整與比例原則:多數委員主張大幅提高罰鍰與增訂沒入車輛以收嚇阻之效,但司法院與法務部提醒沒入車輛及一律處以最高額罰鍰可能涉及干預人民財產權與比例原則之衡平。
- 車輛沒入條件之認定:針對沒入車輛的適用範圍,討論是否應涵蓋所有違規款式,或僅限於偽造他車牌照、肇事傷亡與累犯等特定嚴重情節。
- 基層生計與農用拼裝車之考量:部分委員擔憂一律採最高額罰鍰或沒入,可能對農村拼裝車等非惡意違規之基層民眾造成過度影響。
立法委員發言
羅廷瑋 立法委員
- 主張將懸掛偽造車牌的罰鍰由現行 3,600元至 10,800元大幅提高,以提升違規成本。
- 認為除提高罰鍰外,若車輛無法沒入則難以達到嚇阻效果,應針對違規車輛加強沒入規範。
黃健豪 立法委員
- 指出原條文罰鍰對偽造車牌者毫無嚇阻力,主張提高罰鍰上限並將特定違規車輛予以沒入。
- 認為沒入車輛能對車輛持有人及出借行為造成實質財產影響,進而有效遏止偽變造車牌行為。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建議考量比例原則,對於沒入車輛應設有除外狀況或比照現行酒駕、毒駕等重大違規之附帶要件,避免錯殺無辜的租賃車或借用車車主。
- 提出應同步檢討超速吊扣牌照規定是否為導致偽造車牌激增的關聯因素。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強調修法加嚴是回應社會對治安的期待,但立定法條與目標之間的正相關與比例原則必須拿捏妥當。
- 提醒法案通過後的實際執行與執法力道才是保障用路安全及恢復國人信心的關鍵。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指出除了惡意車手外,部分民眾因時速超過 40 公里被吊扣牌照而鋌而走險使用變造車牌,交通部應進行通盤研究與衡平考量。
林國成 立法委員
- 支持提高罰則以產生嚇阻作用,並請司法院與法務部針對沒入車輛是否侵犯人民財產權發表意見,以確保修法周延。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指出偽變造車牌舉發件數近年暴增,雖支持提高罰鍰,但也提醒應評估修法施行後對個別生計需求或衍生問題的影響。
邱若華 立法委員
- 詢問交通部擬定 36,000 元上限的原因,以及沒收車輛並銷毀在適法性上的依據。
徐富癸 立法委員
- 指出近期發現許多報廢車輛懸掛試車牌在路上橫行,甚至成為犯罪工具,提出相關修法補充管制。
林沛祥 立法委員
- 建議若偽造車牌車輛有酒駕、藥駕、肇事或參與實質犯罪之事實,應予沒入,並建議運用科技執法及改善車牌設計來提高辨識率。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強調除了後端處罰外,源頭把關與網路社群平台販售假車牌資訊的下架管理至關重要,應加強跨部會合作。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認為應建立數位化大數據管理與長期跨部會橫向合作機制,有效防制假車牌氾濫並恢復公權力信譽。
相關人員回應
陳彥伯 交通部政務次長
- 說明行政部門跨部會針對偽變造車牌的主軸策略為「不敢賣、不敢買、不敢用」,並持續透過關口攔查、網路下架及警政聯防進行查緝。
- 針對罰鍰上限及沒入車輛提出衡平性建議,並回應相關法理與實務執行的配套考量。
林福山 交通部公路局司長
- 說明車牌進口已列為不得進口項目,並透過公路局與數發部合作定期巡查下架網路訂購訊息。
- 說明交通部與相關部會研商共識,針對偽造他車牌照、肇事致人傷亡及 10 年內累犯等特定情節明確規範沒入車輛,並針對非車主駕駛人增訂併罰規定。
陳明志 內政部警政署組長
- 說明警政署運用智慧警勤系統、M-Police 及 AI 巡查警車比對可疑車牌,並支持交通部所提出兼顧比例原則與嚇阻效果的修正版本。
廖江憲 法務部參事
- 表示支持政策上採取較嚴格防制措施,但提醒沒入車輛屬強烈干預財產權之行政處罰,建請衡平考量憲法比例原則與現行立法體例。
陳彥霖 司法院法官
- 表示對提高罰鍰上下限無意見,但指出部分版本一律處以最高額罰鍰可能在比例原則上有待思索,沒入車輛亦應挑選相類似且極嚴重的態樣比照處理。
相關後續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修正案通過,針對車牌相關違規提高罰鍰上限至 36,000 元,並明定使用偽、變造車牌按最高額加倍處罰。
- 增訂針對偽造、變造他車牌照、肇事致人傷亡或十年內累犯等情節,當場移置保管並得沒入車輛之規定。
- 增訂非汽車所有人之駕駛人駕駛相關違規車輛之併罰規定,並配合修正第八十五條之三之移置保管程序。
- 第十二條之一不予增訂,第十三條與第十五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 本次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再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42201
- 卷/期/冊
- 114/22/1
- 發布日期
- 2025-02-18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