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專題報告:司法訴訟實務上關於預防性權利救濟之適用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01-15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邀請司法院與法務部就「司法訴訟實務上關於預防性權利救濟之適用」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會中針對民事訴訟、家事訴訟、行政訴訟及憲法訴訟中,如何透過將來給付之訴、預防性不作為訴訟與暫時權利保護制度來防免將來可能發生之損害進行法理探討與實務說明,並衍生針對近期憲法訴訟法修法與憲法法庭運作之相關政治與法律議論。
討論事項一
邀請司法院、法務部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司法訴訟實務上關於預防性權利救濟之適用」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探討我國司法訴訟實務上,於民事、家事、行政及憲法訴訟中適用預防性權利救濟及暫時權利保護制度之法律依據與適用要件。
- 針對憲法訴訟法修正後對於憲法法庭運作、暫時處分門檻及預防性救濟之可行性進行朝野攻防。
相關爭議
- 憲法法庭是否得準用行政訴訟法及民事訴訟法規定提起預防性救濟,朝野立委與司法機關意見紛歧。
- 憲法訴訟法修正提高評議門檻與現有大法官人數不足是否會造成憲法法庭癱瘓,引發政治與憲政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預防性權利救濟被作為政治工具以處理憲法訴訟法修法爭議。
- 主張法律未生效前不得成為憲法審查標的,並引用立法院公報指出司法院過去立法說明之立場。
- 批評法務部通緝犯查緝系統未完全統合,並要求盡速完成檢察官涉足高檔餐廳之行政調查。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主張法律三讀後應有預防性權利救濟之適用,以保障人民基本權利與維護憲政秩序。
- 指出憲法法庭若因門檻限制停擺,將導致多起重大釋憲案與人民權益受損。
- 認為立法委員符合規定者得依憲法訴訟法提起釋憲。
陳俊宇 立法委員
- 關切憲法訴訟法修法後對憲法法庭運作造成的困境與實質窒礙難行。
- 詢問行政院研議預防性權利救濟之可行性與因應作為。
- 關注各級法院成立國安專庭之成效及檢調機關打擊共諜案之跨部會協作機制。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指出人民聲請憲法法庭案件之受理率極低,質疑執政黨以人民權益為藉口反對修法。
- 認為憲法訴訟法新制雖拉高門檻,但總統於法定期限內補足提名即可解決,並無癱瘓問題。
- 批評訴諸預防性權利救濟是為掩飾總統未能提出適任大法官人選之問題。
吳宗憲 立法委員
- 質疑針對尚未生效之法律提起預防性救濟與暫時處分之合法性與正當性。
- 批評執政黨與行政部門藉由破壞百年法制與操弄法律來滿足單一個案與政治利益。
- 指出大法官不足人數之責任應歸咎於總統未積極補提名及執政黨之議事安排。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肯定委員會安排預防性權利救濟之法理探討,並探究行政院可能採取的救濟途徑。
- 引用學說指出違憲審查不以生效法律為絕對客體,探討學理上預防性救濟之適用性。
- 要求司法院針對全國各法院國安專庭之成效、法官培訓及量刑指引提出書面報告。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探討司法院作為最高司法機關,面對國會修法致憲法法庭運作困難時應否主動提起釋憲。
- 強調司法機關代表國家整體利益與憲政體制,應堅守獨立審判而不受政治干擾。
- 期許司法院面對國會質詢時應保持專業、不卑不亢。
翁曉玲 立法委員
- 指出憲法訴訟法並未包含預防性不作為訴訟類型,且大法官不應過度積極造法。
- 認為司法院未針對修法提出對案,且大法官若自行審理涉己之憲訴法修正案應注意利益迴避。
- 批評現行大法官審理偏頗,呼籲司法院與憲法法庭應謹守司法自制原則。
相關人員回應
王梅英 司法院副秘書長
- 說明民事、家事、行政及憲法訴訟中關於預防性權利救濟與暫時權利保護制度之現行法規與實務運作。
- 表示憲法訴訟法第一款法規範審查之法律係指已生效之法律。
- 說明目前全國各級法院皆已設置國安專庭或專股,並持續辦理專業訓練。
楊皓清 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
- 說明目前收到民進黨委員具狀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暫時處分。
- 指出憲訴法第四十六條準用行政訴訟法之範圍與性質是否牴觸屬審判事項。
- 說明現行未結憲法訴訟案件數據及審查庭如常運作之現況。
黃世杰 法務部政務次長
- 說明民事訴訟法將來給付之訴及行政訴訟法預防性不作為訴訟之實務見解與要件。
- 強調行政訴訟法預防性不作為訴訟須具備重大損害之虞與特別權利保護必要性。
- 說明檢察機關全力偵辦國安案件與共諜組織之橫向協作機制。
相關後續
- 專題報告及詢答完畢。
- 司法院針對沈發惠委員要求之國安專庭成效、法官培訓及量刑指引等事項,須於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42201
- 卷/期/冊
- 114/22/1
- 發布日期
- 2025-02-18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