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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原住民參政權與補選機制修正草案朝野協商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25-03-06

本次黨團協商聚焦研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主要討論原住民立法委員出缺時的補選機制及保障秘密投票的相關條文。各黨派立委多支持保障原住民族參政權與落實缺額補選,但對於不在籍投票、選區劃分及罷免與補選得票門檻等配套議題仍有不同意見。因尚待繼續溝通取得共識,會議結論為移請立法院院長召開協商會議。

討論事項一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原住民立法委員補選與秘密投票機制)

核心議題

  • 研商原住民立法委員出缺時是否比照一般選區辦理補選,以維護原住民族參政權。
  • 討論如何修正選罷法保障原住民選舉時的秘密投票權,並評估不在籍投票的實施可行性。

相關爭議

  • 補選門檻與票票不等值問題:伍麗華主張若因罷免出缺而辦理補選,當選票數不得低於被罷免人之當選票數,以解決罷免與選舉票數不等值之爭議。
  • 選制全面調整與選區劃分:部分立委認為單純修補選機制無法解決原住民複數選區與一般區域立委制度差異的根本問題,應通盤考量選區劃分或改為單一選區。
  • 不在籍投票與秘密投票之執行技術:內政部與中選會認為實施不在籍投票或調整投票所設置將大幅變革現有投開票方式,且跨區投票或讓原住民選擇放棄里長投票可能衍生選務執行及維護秘密投票的困難。

立法委員發言

陳昭姿 立法委員

  • 代表台灣民眾黨團表示,樂見並完全支持原住民民意代表出缺時比照一般選區辦理補選。
  • 支持以原住民部分做為不在籍投票的試行起點,保障選民權益,並期盼未來能推廣至全國。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代表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表示,現行原住民立委須缺額達二分之一以上才補選的規定極不合理。
  • 全力支持修法補強立法不周之處,確保原住民有足夠的民意代表發聲。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考量不在籍投票需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一併處理,建議本次協商暫緩處理第17條不在籍投票條文。
  • 強調第57條涉及秘密投票的保障,建議允許原住民選民在同鄉鎮市區內選擇放棄村里長投票以落實秘密投票。
  • 認為內政部與中選會應比照外籍移工投票模式,儘速研擬原住民立委不在籍投票方案。

伍麗華 立法委員

  • 支持原住民立委出缺應依法補選,但根本解決之道應是重新劃分選區、改為單一選制以消弭選制不公。
  • 提出修正動議主張若因罷免出缺而辦理補選,當選人票數不得低於被罷免人之當選票數。
  • 指出複數選區下選舉票與罷免票不等值及選區劃分等結構性問題,呼籲未來應全面重視原住民權益相關法案。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認為修法應看長遠,若僅針對立法委員補選,議員及代表是否也應一併考量通盤規劃。
  • 指出秘密投票雖有道理,但技術執行面上若要求選民跑2次或處理不同選舉票,恐增加選民困擾與選務執行難度。

相關人員回應

吳堂安 內政部常務次長

  • 指出我國現行投票採當日至戶籍地投票,公開透明且能迅速確定結果,深受社會信賴。
  • 不在籍投票及選區變革涉及既有制度大幅變動,國外經驗亦有爭議,建議審慎通盤考量。
  • 針對補選部分,建議徵詢各界意見並凝聚共識,若中選會能順利執行選務為最佳。

謝美玲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秘書

  • 指出第57條修正案排除戶籍地投票限制的條文,恐產生不在籍投票之疑慮,且就地開票時在村里長選舉可能無法維持投票秘密。
  • 原住民立委選舉係以全國為選舉區,無論補選1席或2席皆須辦理全國性選舉並花費大量人力物力,建議審議時併同考量。
  • 原住民立委出缺補選涉及選舉政策,中選會尊重內政部之意見。

鍾興華 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表示凡是能進一步保障原住民族地位與政治參與的政策及方向,原民會皆表示支持。
  • 原住民立委補選比照區域立委一致處理有助於提升參政權保障,本案事涉選務執行專業評估,原民會尊重內政部及中選會權責。
  • 樂見保障族人秘密投票之修正,但因事涉整體選制及選務專業評估,同樣尊重相關單位權責。

相關後續

本日協商過程公開且發言內容已記錄,因仍待繼續溝通取得共識,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移請院長召開協商會議。

原始資料

公報
1142501
卷/期/冊
114/25/1
發布日期
2025-03-27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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