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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青年基本法草案等18案詢答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03-13

LawTrace 法律歷程:青年基本法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跨黨派委員擬具之「青年基本法草案」等18案,並邀請教育部次長及相關部會官員列席備詢。朝野立委聚焦於青年定義、專責機構設置、青年發展基金、跨部會協調及青年金融素養等核心議題,並關切校園行動載具管理、代理教師職前年資等教育現場問題。教育部表示部版草案已初步擬定,預計於一個月內完成跨部會協調後報行政院審議。

討論事項一

審查委員黃捷等17人、林楚茵等21人、林宜瑾等22人、吳思瑤等47人、陳培瑜等17人、范雲等16人、陳秀寳等21人、吳沛憶等24人、王美惠等17人、郭昱晴等18人、林月琴等19人、葛如鈞等19人、李坤城等19人、魯明哲等17人、陳亭妃等16人、葉元之等20人、林德福等20人、羅廷瑋等16人分別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等18案

核心議題

  • 制定青年基本法以確立國家青年發展施政方針,推動青年主流化與跨部會權責整合。
  • 青年身分定義、專責機關層級、青年參與機制與青年發展基金之設立與否。

相關爭議

  • 青年年齡定義分歧:多數委員與教育部版本主張18歲至35歲,亦有委員主張放寬至15歲或45歲,以貼近多元社會發展與各部會現行補助對象。
  • 青年發展基金設立與財政紀律爭議:部分委員提案要求設立青年發展基金,教育部及主計總處則依財政紀律法強調設置基金需有明確法定財源,且多數民進黨委員與行政部門對編列固定專款持保留態度。

立法委員發言

黃捷 立法委員

  • 主張每年至少召開2次青年政策諮詢會報,由中央釋出公共政策參與權利。
  • 建議政府每4年訂定青年政策白皮書,每2年擬定國家青年發展計畫。
  • 主張政府應協助以青年為主體之非營利組織與社團發展,消除世代不平等。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強調青年金融素養之重要性,指出多數青年難抵抗金融風險與詐騙。
  • 主張在青年基本法推動過程中,必須將提升青年金融素養與普惠金融納入政策考量。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指出長年缺乏照顧與扶植青年的系統性政策及法律,應透過基本法確立施政方向。
  • 主張明定青年的年齡範圍,並授權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建議設立專責單位統合分散之業務,並要求地方政府提高青年事務單位層級與寬列預算。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肯定青年政策需要跨部會合作,涵蓋財政、內政、教育部與衛福部等資源。
  • 期盼行政院儘速提出院版草案,以打造優質的青年發展環境。

吳沛憶 立法委員

  • 主張青年基本法刻不容緩,年齡範圍應自15歲起算至35歲。
  • 強調應建立常設機制支持青年團體及法人,並將青年文化參與及例行性調研考核機制納入法律。

葛如鈞 立法委員

  • 考量人口高齡化與平均餘命延長,建議將青年定義年齡標準提高至未滿45歲。
  • 主張將青年數位平權及文化保留納入草案,並設立行政院層級之青年事務協調會報與青年發展基金。

羅廷瑋 立法委員

  • 指出18歲至35歲青年缺乏專屬法制化保障,應參考各國案例健全青年法制。
  • 支持設置青年專責機構與青年發展基金,確立國家青年發展施政方針。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指出少子化與高齡化趨勢下,政府應將資源投注於15歲至35歲青年發展。
  • 主張各級政府應寬列青年發展經費,並給予誘因鼓勵青年儲蓄及提升財金素養。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版草案進度緩慢,並關注專責單位是否具備跨部會調動各部會之權責。
  • 批評高教護理系雖持續增開名額但註冊率下滑,關鍵在於未改善第一線護理人員之友善職場環境。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指出青年政策散落各部會缺乏綜合性保障,要求教育部加速在一個月內完成院版協調。
  • 關注校園行動載具管理原則之修訂進度,建請教育部將其納入數位公民素養教育計畫。

林沛祥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認為青年基本法疊床架屋之看法,並要求經濟部補充說明青創企業補助與國發基金投資成效。

張雅琳 立法委員

  • 關注青年定義、專責機關層級及經費編列問題,質疑三級機關青發署難以協調各部會解決青年困境。
  • 詢問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之檢討情形與新版本上路時程。

伍麗華Saidhai 立法委員

  • 指出原住民青年在大學粗在學率偏低,受經濟壓力影響重大,批評現行學雜費減免排擠原住民學生。
  • 要求教育部針對原住民學生補助與已獲其他補助者不得再領之規定進行檢討。

郭昱晴 立法委員

  • 關注總預算案及財政收支劃分法覆議案未過對未來青年預算的衝擊。
  • 強調應透過跨部會整合縮小城鄉差距,並重視青年在職場適應及勞動環境上面臨的轉銜問題。

葉元之 立法委員

  • 主張青年定義應涵蓋至45歲,以符合農發條例及青創貸款等現行規定。
  • 詢問教育部對於高中以下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敘薪辦法之修訂時程與教師節放假之立場。

范雲 立法委員

  • 主張青年基本法應落實青年身分法制化、專責單位、各級青年參與機制、青年代表法定地位及青年政策白皮書。
  • 建議優化青年代表產生機制,保障18歲至25歲及多元背景青年之發聲管道。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強調青年基本法為基本國策高度,應透過跨部會協調落實青年主流化。
  • 提醒基本法體例不宜明定主管機關以免限縮權責,並呼籲避免因堅持設立違憲基金而延誤立法進度。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強調照顧青年是政府施政首要,要求教育部儘速送出院版草案並確立專責單位與預算規模。
  • 要求經濟部加強中南部青年創業資源與新創產業之扶持力道。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指出部分委員提案要求設置青年發展基金恐違反財政紀律法規範。
  • 呼籲教育部堅守財政紀律原則,並期盼朝野共同支持青年發展。

李坤城 立法委員

  • 關切行政院版草案提出時程,並要求教育部加速推進青年政策白皮書與青年國是會議之規劃。

相關人員回應

葉丙成 教育部政務次長

  • 說明教育部部版草案已擬定完成,目前正與各部會及地方政府協調,預計於一個月內報行政院,本會期可望提出院版。
  • 表示草案初步規劃青年定義為18歲至35歲,同時保留彈性以確保各部會現行照顧計畫不受影響。
  • 說明中央專責單位規劃由教育部擔任,並透過行政院每季召開之青年事務協調會報進行跨部會橫向協調。
  • 指出依據財政紀律法規定,設立發展基金需有明確法定財源,與寬列預算不同。

陳雪玉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署長

  • 說明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已進入第五屆,持續蒐集青年建言並推動跨部會政策落實。
  • 表示有關青年發展基金之設置,將依法依財政紀律法相關規定辦理。

許麗娟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副署長

  • 說明代理代課教師評量辦法正進行修訂作業,預計於8月1日配合憲法法庭決議上路實施。
  • 表示國民中小學生理假規定不影響成績與全勤,高中部分將再與各縣市政府及學校溝通協調。

李冠志 經濟部中小與新創企業署署長

  • 說明國發基金與經濟部共同投資青創企業係著眼於未來發展潛力,將於會後補充提供投資成效與生存率相關資料。

相關後續

  • 教育部應於一個月內完成青年基本法草案跨部會與地方政府協調,並報行政院審議,力爭本會期送交立法院審查。
  • 教育部應針對委員要求提供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敘薪、青年儲蓄帳戶方案檢討、原住民學生就學補助及青創企業投資等書面資料。

原始資料

公報
1142601
卷/期/冊
114/26/1
發布日期
2025-04-01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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