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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法公聽會:聚焦核電延役、核安與臺灣能源多元選項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03-19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開「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公聽會,邀請官員、專家學者、企業界代表及公民團體共同探討臺灣未來能源政策。會議聚焦於因應AI及產業發展的電力需求成長、核電廠延役與重啟的可行性、核安與核廢料處置難題,以及全球淨零碳排趨勢下臺灣應採取的能源配比。朝野立委、產業界代表與環保團體就核電是否為必要基載電力及延役風險展開激烈辯論。

討論事項一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公聽會:展望未來科技發展,實現非碳家園,為臺灣能源提供多元選項

核心議題

  • 面對 AI 與半導體產業發展帶動的龐大用電需求,臺灣是否應修法放寬核電廠延役或重啟限制,以確保供電穩定並兼顧減碳目標。
  • 老舊核電廠面臨設備老化、活動斷層與核廢料處置等安全與環境挑戰,是否具備延役可行性及社會共識。

相關爭議

  • 核電是否為必要且平價的基載電力:擁核方與工商業界主張核電成本低、不排碳且可穩定供電,為因應AI及產業發展不可或缺的選項;反核方與環團則指出核電包含除役與核廢料成本並不便宜,且國際上再生能源成本下降更快。
  • 核電廠延役之核安與地質風險:擁核方認為核安可透過國際標準檢驗及現代科技克服;反核方及法律學者則強調臺灣核電廠鄰近活動斷層,且反應爐壓力容器等核心組件無法更換,延役猶如未爆彈。
  • 核廢料處置與社會共識:擁核方主張核廢料可透過技術解決;反核方強調整體高低階核廢料選址卡關、貯存空間飽和,延役將製造更多無法處理的核廢料。

立法委員發言

林沛祥 立法委員

  • 全球暖化迫在眉睫,多國已將核電納入無碳電力選項,臺灣發電高度依賴碳排電力將不利於出口與電價。
  • 面對AI與產業發展,臺灣需要更多乾淨且廉價的能源,核電是必須考慮的選項,應尋求相對安全的政策而非追求絕對安全。

翁曉玲 立法委員

  • 批評現行非核家園政策導致綠能弊案頻傳、台電巨額虧損及電價多次調漲。
  • 指出火力發電占比過高造成中南部嚴重空污與PM2.5問題,危害國人健康。
  • 主張應透過修法放寬申請延役時間限制及允許已除役機組再運轉,讓核一、二、三廠有機會回歸商轉。

張雅琳 立法委員

  • 指出核電廠運轉超過40年面臨反應爐壓力容器脆化等設備老化風險,直接修法延役如同埋下未爆彈。
  • 強調低階核廢料已飽和、高放射性廢料無永久處置場,且核電延役與新建成本高昂,應加速推動再生能源。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以屏東在地民意為例,指恆春當地民調有高達七成以上贊成核三廠延役。
  • 批評現行能源配比過度依賴火力發電,導致屏東承受嚴重空污與健康風險。
  • 認為核三廠運作安全且發電成本低,每年可為台電省下巨額成本,應讓核電作為基礎電力。

謝龍介 立法委員

  • 指出發展太陽光電對土地造成破壞及官商勾結爭議,且臺灣發電成本高於其他國家。
  • 強調超級電腦與AI發展需要穩定電力,核能為國安及產業發展的重要基石,修法是為了超前部署,保留未來選擇的空間。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批評執政黨面對能源與核能議題僅以社會對話為藉口,未積極解決核廢料與選址問題。
  • 指出教育部長期未培養核工人才,導致專業人力斷層,並質疑政府對台電財務補貼與購電成本過高的政策。

許宇甄 立法委員

  • 強調AI與半導體產業帶動用電需求爆炸式增長,臺灣面臨缺電與電價上漲危機。
  • 指出美、加、日等國皆積極推動核電延役與增建,臺灣應正視現實,讓核電成為穩定的基載電力選項。

郭昱晴 立法委員

  • 批評藍白陣營的修法版本將法規安全檢查與審查時間大幅縮短,是「巨嬰式修法」。
  • 強調高放射性廢料與低放場址問題未解決前,不應貿然將老舊核電廠延役,將安全風險轉嫁給下一代。

張啓楷 立法委員

  • 指出全球已掀起重返核能潮流,僅剩臺灣反核,美國AIT處長亦表示可協助解決能源問題。
  • 強調核電停用導致台電每年增加千億購電成本並造成電價調漲,重啟或延役核能有助於穩定電價。

相關人員回應

張欣 核能安全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核電使用需以確保核安、核廢可處置及社會有共識為前提,並依法行政。
  • 目前核一、二廠及核三廠1號機已進入除役階段,設備維護、組織人力與運轉條件有相當差距,且用過燃料池空間有限,需先完備乾貯設施。
  • 若修法通過,台電仍需就各廠狀況進行整體老化評估、設備汰換與安全強化,經核安會嚴格審查符合法規後方能換照。

林廣宏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任秘書

  • 國科會與核安會共同推動原子能科技學術合作研究計畫,涵蓋核能除役安全、放射性物料安全及風險溝通等領域。
  • 自112年起推動核融合相關研究,並持續支持能源學門基礎科學研究與人才培育。

陳于高 中央研究院永續科學中心主任

  • 預估臺灣到2050年電力需求將增至5,000億度以上,再生能源發展受限於土地面積,無碳電力除再生能源外,現階段可用即核二、核三廠。
  • 第三代及第四代核能安全性逐步提高,但臺灣斷層密度高,台電對核一、二、三廠的延役評估符合國際準則,惟仍需納入最新斷層資訊進行評估。
  • 核廢料若不移出廠外,廠內空間依評估尚可使用10至50年,但最終仍需尋找終置場。

賴建信 經濟部常務次長

  • 我國核一、二、三廠機組均已屆期或即將屆期,且部分關鍵發電設備已拆除或燃料池已滿。
  • 重啟再運轉需解決確保核安、處置核廢料及達成社會共識等三大課題,高階及低階核廢料處置目前皆面臨選址困難。
  • 政府長期電源規劃透過擴大再生能源與燃氣複循環計畫,預計113至121年大型機組淨增加1636萬瓩,可充分滿足用電需求。
  • 對未來新型核能技術抱持開放態度,將持續關注國際發展並與國外技術擁有者保持對話。

汪南均 法務部參事

  • 核管法修法及能源政策涉及國家能源供應及環境安全,需綜合評估產業發展、能源安全與社會民生期待。
  • 核電廠執照核發與再運轉審核涉及核能安全專業,應仰賴主管機關核安會提出實證與專業審慎評估,確立具社會共識之方向。

相關後續

本次公聽會意見將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於10日內彙編成冊送交全體委員及出席者,作為審查相關議案之參考。

原始資料

公報
1142801
卷/期/冊
114/28/1
發布日期
2025-04-08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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