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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特殊強制處分實務運用、司法審查及救濟公聽會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03-19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舉辦「檢討特殊強制處分實務運用、司法審查及救濟」公聽會,邀請多位學者專家及部會代表,針對去年修正通過之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章進行檢討。與會者聚焦討論司法警察違法處分之救濟漏洞、短期定位追蹤與非實體侵入隱私空間監看之法規範妥適性、另案證據與絕對證據排除規定,以及未來是否應擴增設備端通訊監察等新類型偵查手段,期盼在犯罪偵查效能與人民基本權保障間取得平衡。

討論事項一

檢討特殊強制處分實務運用、司法審查及救濟公聽會

核心議題

  • 檢討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專章施行後的實務運作狀況。
  • 探討科技偵查手段與人民基本權保障之平衡及法規範之檢討。

相關爭議

  • 司法警察違法處分之救濟管道缺失:現行條文未將司法警察所為之科技處分納入救濟範圍,引發缺乏有效救濟之質疑。
  • 短期定位追蹤之法官保留例外:未滿24小時或連續未逾2日之定位追蹤未經法官保留,遭質疑過度放寬且缺乏正當程序。
  • 非實體侵入隱私空間監看之要件與干預程度:部分學者認為此種高度干擾生活領域之手段,其法定刑度門檻過低,恐不足以保障隱私。
  • 絕對證據排除規定之妥適性:新法採用絕對證據排除,與最高法院大法庭見解及實務權衡原則有所牴觸。

立法委員發言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強調特殊強制處分對人民基本權侵害極大,修法時必須非常審慎。
  • 指出特殊強制處分不僅是打詐武器,更涵蓋所有犯罪嫌疑人與人民,具有雙面刃特性。
  • 點出修法後的三大關注焦點,包括司法警察違法處分無救濟途徑、緊急狀況事後補發許可,以及允許室內空間的大監看。

相關人員回應

徐錫祥 法務部政務次長

  • 認為應貫徹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憲法法理,支持制定相對應之救濟途徑以保障權利。
  • 解釋刑訴法第153條之3之非實體侵入性調查僅限於自空間外以高倍數攝影機或熱顯像儀等方式,不包含入屋或安裝監聽設備。
  • 指出施行至114年2月14日止,第153條之1聲請44件核准42件、第153條之2聲請188件核准177件、第153條之3聲請8件核准7件,顯示執法機關態度審慎。

陳信旗 司法院刑事廳副廳長

  • 表示針對司法警察短期監視之救濟,本於司法救濟有效性與資源有限性,持開放態度持續研議。
  • 說明非實體侵入隱私空間監看處分須受相當理由及比例原則拘束,且適用特定重罪限制。
  • 建議擴增新類型偵查手段若涉偵查業務需求,宜於通保法或其他特別法中明定以達法體系一致性。

林建隆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主任

  • 說明實務上自修法施行後,警察機關積極配合並開發管制系統落實內控。
  • 指出第153條之2之M化車聲請151件核准139件,對縮小搜索範圍極具關鍵。
  • 澄清第153條之3之非實體侵入監看多用於戶外觀察人車出入與物品搬運以偵辦製毒等案件,並非針對室內隱私活動。

相關後續

聽取各界學者專家及機關代表意見,作為未來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相關條文修正及法規檢討之參考。

原始資料

公報
1142801
卷/期/冊
114/28/1
發布日期
2025-04-08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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