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發展總體檢討與提升城鄉發展韌性專案報告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03-27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邀請國發會、農業部、內政部、財政部及主計總處就「鄉村發展總體檢討及如何提升城鄉發展韌性之規劃方向」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朝野立委針對國土計畫法展延六年後的配套措施、農村土地劃分與重劃、農地農用管制、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地方創生計畫執行效益,以及國家能源政策與財劃法爭議等核心議題展開激烈討論,並要求相關部會提出具體跨部會整合與中長期推動方案。
討論事項一
邀請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農業部部長、內政部首長、財政部首長、行政院主計總處首長就「鄉村發展總體檢討及如何提升城鄉發展韌性之規劃方向」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國土計畫法展延6年後之配套執行機制與鄉村地區整體規劃。
- 農地管制分類、農村基礎建設與地方創生執行成效。
相關爭議
- 國土計畫法展延6年後的土地管制與地方發展矛盾:立委質疑農1等分區劃分過於粗糙且限制地方發展,擔憂6年過渡期內引發農地變更亂象;行政部門則強調將透過鄉規機制與通盤檢討進行因應。
- 財劃法修正與中央補助款分配爭議:立委質疑財劃法修法加劇重北輕南,並大幅刪減中央對地方之一般性與計畫性補助款,嚴重衝擊地方財政與基礎建設。
- 國家能源政策與核能重啟爭議:立委批評再生能源目標跳票、光電開發侵占生活空間,且台電財務嚴重虧損,呼籲正視核能政策與重啟核電之社會共識。
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關切國土計畫展延6年後的下一步具體作法及SOP。
- 反映民眾擔憂土地被劃為農1後失去發展空間與資訊不對等的問題。
- 要求明確訂定過渡期間與審議核定之最後期限。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指出國土計畫與產業發展存在矛盾,要求國發會強化跨部會統整功能。
- 建議借鏡國際成功經驗,推動農村創生並兼顧農地保護與經濟活化。
- 呼籲改善農村人口外流與基礎建設不足之現況。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認為國發會應承擔跨部會協調與國家整體政策規劃之核心責任。
- 關注桃竹苗大矽谷計畫之推動與產業用地之長遠規劃。
- 建議地方創生計畫應結合年輕人與年長者經驗,以達永續傳承。
張啓楷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再生能源目標嚴重跳票且影響國人生活空間與健康。
- 指出台電財務嚴重虧損,呼籲檢討能源政策並透過公投重啟核電。
- 要求加速處理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及檢視核電廠安全。
鄭天財Sra 立法委員
- 關切原鄉與鄉村區農民居住土地無法合法興建之不合理限制。
- 要求國發會加速協調交通部核定東部鐵路安全改善計畫及蘇花安可行性研究。
張嘉郡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土計畫延後6年期間相關子法與專區網站資訊未落實更新。
- 批評農業部農1與農2劃分準則過於粗糙,應提出更細緻規劃。
- 要求國發會落實跨部會橫向溝通與明確時程規劃。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關切新竹市竹科X二期都市計畫範圍與地方需求之落差。
- 擔憂國土計畫展延期間引發農地搶先變更及農地破碎化問題。
- 強調農業部應確保優良農地完整性以維持糧食自給率。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鄉村面臨嚴重凋零、無子村里及持分土地過細難以利用之困境。
- 建議善用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推動鄉規入法並成立基金收購畸零持分以活化鄉村。
- 要求相關部會針對鄉規範本與6年推動計畫於3個月內提出具體方向。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主張改善鄉村聚落應透過區段徵收與重劃來解決道路狹窄與衛生問題。
- 建議針對苗栗等非六都山坡地推動低丘緩坡開發示範區,放寬農舍興建限制。
- 批評現行土地政策過度偏向六都,對非六都農村不盡公平。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批評在野黨主導之財劃法修法加劇重北輕南,導致高雄實質補助減少。
- 呼籲中央持續支持中南部交通與產業建設,落實區域均衡發展。
- 建議以追加預算或大水庫概念撥補台電財務缺口。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提醒農業部妥善保管公糧儲備及配售點等國家安全機密資料。
- 批評立法院朝野協商隨意刪減農業部農村再生預算,影響基層推動。
- 關切美國關稅政策對我國貿易之影響及離島售電差額補貼機制。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關注中鏈精密智慧新核心之推動及產業嚴重缺工與中階技術勞工轉銜問題。
- 追蹤臺灣豬瘟拔針後稻草及豬肉出口日本之進展與彰化好米輸日規劃。
麥玉珍 立法委員
- 質疑地方創生優先推動區與青年培力工作站之實際成效與後續輔導追蹤機制。
- 要求國發會提供明確的績效評估數據與青年返鄉成功案例。
伍麗華Saidhai 立法委員
- 關切原鄉土地問題及國土計畫延後6年對原住民歷史沉疴解決之影響。
- 舉南投仁愛鄉力行公墓因土地分區為森林區無法設置殯葬設施之困境,要求協助解套。
廖先翔 立法委員
- 關切礦區廢止後土地變更編定作業須知之落實與地方政府執行進度。
- 建議國發會多與農業部溝通,適度放寬地方創生青年在農地上從事相關設施之限制。
陳冠廷 立法委員
- 指出嘉義林班地合法租約戶面臨繳租卻無法納入城鄉發展區之政策矛盾。
- 建議內政部、農業部與財政部成立專案小組,保障長期繳租居民之生存發展權益。
相關人員回應
彭立沛 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為落實均衡臺灣,國發會規劃六大區域產業及生活圈,推動152項重要建設。
- 表示國發會積極透過區域治理平臺跨部會協調產業園區、科學園區及地方建設。
- 說明針對離島電價虧損與補貼,現階段仍以透過大院審議追加預算為優先選項。
胡忠一 農業部政務次長
- 說明截至114年3月24日已有21個縣市將國土功能分區圖報請內政部審議。
- 強調農業部將配合國土計畫法管制體系研議修正農業發展條例等6部相關法規。
- 表示農業施政資源將以投入農業發展地區為原則,並積極推動農村再生總體計畫。
徐副署長燕興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副署長
- 說明除南投縣外其餘21縣市已送交國土功能分區圖,其中9縣市已審議通過。
- 指出國土計畫法修正已將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及鄉規納入法定機制,可作為檢討調整功能分區之配套。
- 說明礦區廢止後之非都市土地更正編定與變更作業正由地方政府依作業須知辦理中。
黃叔娟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處長
- 說明針對財劃法修正釋出之財源,行政院將會同相關部會與地方政府進一步研議處理。
- 補充說明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截至2月底有現金283億元可優先運用於相關規劃與復育工作。
黃文彥 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土區域離島發展處處長
- 說明地方創生計畫執行率皆維持在8成以上,並透過多元提案機制持續推動。
相關後續
- 內政部應會同國發會、農業部及相關部會,針對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之推動機制、配合法令、實施工具及經費進行盤點,並提出未來6年之規劃方向與推動方式。
- 請中央相關部會積極爭取預算以支應鄉村整體規劃與農村再生所需經費。
- 相關法規之修正方向與初步計畫請於3個月內提出並送交經濟委員會及相關委員。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43201
- 卷/期/冊
- 114/32/1
- 發布日期
- 2025-04-18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