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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修正草案及交通部業務質詢

交通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04-07

LawTrace 法律歷程: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本次聯席會議主要審查「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十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針對臺鐵償債基金經管資產之開發、處分、收益及容積移轉等規定進行討論。同時,多位立法委員針對臺鐵公司化後之行車安全、事故處理、票價調整、員工待遇、鐵路電纜遭竊、車站周邊建設及文資保存等重要議題對交通部及臺鐵公司提出質詢與要求。

討論事項一

審查委員蔡其昌等17人、委員林宜瑾等27人、委員楊瓊瓔等21人及委員徐富癸等17人分別擬具「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十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為協助臺鐵公司健全財務及永續經營,放寬臺鐵債務基金經管資產之開發、處分與收益不受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限制,並允許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辦理容積移轉以創造現金流清償既存短期債務。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建議償債基金之存續期間應明確規範,避免無限期延續。

相關人員回應

伍勝園 交通部政務次長兼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代理董事長

  • 說明修正規劃旨在透過多元活化基金經管資產以創造現金流收入,落實政府負擔歷史包袱債務之承諾。
  • 針對委員提案建議,表示基金存續期間已有相關法規明定,施行日期建議採原則性訂定以利一體適用。

楊正君 交通部鐵道局局長

  • 詳細說明修正第十條重點,包含資產得開發處分收益、得依文資法辦理容積移轉,以及修正施行日期之處理建議。

相關後續

併案審查完竣,修正通過第十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公報
1143401
卷/期/冊
114/34/1
發布日期
2025-04-25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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