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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及詢答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04-17

LawTrace 法律歷程: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審查「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聚焦於探討新設行政法人之必要性、與現有機關業務與權責之區分、跨部會資源整合與協調機制、專業人才之培育與薪資留才誘因,以及機敏資訊之安全查核與資安防護等議題。朝野立委針對行政法人之財務規劃、自籌財源能力與防範共諜滲透等面向提出質詢與建議,並要求海洋委員會針對相關配套子法及人力規劃加強評估。

討論事項一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核心議題

  • 為補足我國船模試驗缺口、強化國艦國造政策並提升全海域基礎調查量能,海洋委員會規劃新設行政法人「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並就其組織、業務、監督與人才留任等規範進行審查。
  • 探討新設行政法人是否與現有研究機關業務重疊,以及如何落實跨部會資源整合與防範機敏資訊外洩。

相關爭議

  • 業務重疊與資源配置:多位立委質疑營運中心之業務範圍與現有國家海洋研究院、國家實驗研究院台灣海洋科技研究中心及其他部會相關研究機構高度重疊,恐造成資源分散與疊床架屋。
  • 人才留任與薪資競爭力:立委指出我國高階技術與造船人才因薪資結構不足而易外流,行政法人的薪資與升遷誘因是否足以留才引發關注。
  • 機敏資料保護與安全查核:針對營運中心未來掌管之船模實驗數據、水下地形測繪等機敏資訊,立委擔憂人員安全查核機制是否足夠嚴格,以防範境外滲透與資安風險。

立法委員發言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指出營運中心部分業務與現有國海院及國研院海科中心重疊,要求釐清權責分工與工作重覆問題。
  • 強調應向行政院爭取更多經費與預算,落實人才留用,避免訓練後人才流失到其他國家。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現有巡防艦艇缺乏固定持續蒐集海洋基礎調查資料的研究船,期盼調查船完工後能落實海洋基礎調查。
  • 關注行政法人之薪資等級規劃,認為薪資若不夠好將難以留住高階研究技術人才。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關切營運中心進用人員無公務人員服務法適用時,其第二十條的安全查核機制是由海委會自行負責還是一般與特殊查核比照其他法人由監督機關辦理。
  • 擔憂子法授權規範密度不足,要求海委會對於機敏資訊與人員查核務必負起全責嚴格把關。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詢問過去未成立營運中心前之作法及目前增設之急迫性,並指出營運中心與國海院之組織定位及權責區分需要調整。
  • 提醒條例草案授權訂定多項辦法,應同步完成子法研擬以趕上預定營運期程。

麥玉珍 立法委員

  • 指出各部會與學術單位已有海洋調查設備,質疑營運中心與其他單位功能區分及是否有資源重複投資。
  • 要求明確規範營運中心的績效評鑑機制、年度KPI及退場重整機制。

張智倫 立法委員

  • 關注國家船模實驗室與調查船建置計畫之執行進度與預算增加情形。
  • 質疑海委會目前對營運中心的經費需求與人力配置規劃不足,且保密機制尚不夠完善。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指出跨部會海洋研究單位眾多且存在業務分散與整合困難的問題。
  • 要求海委會應主動向行政院爭取擔任總負責與主導角色,負起統籌協調及避免資源重置的責任。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提醒應嚴格把關董監事與重要職務人員的資格,防止具中港澳背景或不安全色彩人員接觸機敏資料。
  • 強調應配置足夠人力以維持營運中心效率,避免因人手不足導致工作無法落實。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關切營運中心是否具備跨部會統籌協調的實權,避免成為另一個浮濫申請計畫的法人單位。
  • 強調薪資福利與升遷制度若不夠健全,行政法人恐淪為人才的中繼站而非培育基地。

李柏毅 立法委員

  • 關注總預算通刪對船模實驗室土建與造波系統工期的影響。
  • 建議針對我國船員短缺問題,研議結合替代役等政策以厚實海洋產業人力基礎。

黃捷 立法委員

  • 提醒需慎防機敏資訊如海洋地形繪測數據外流,並防範與中國統戰學校或「國防七子」交流的資安與學術間諜風險。
  • 要求營運中心的資通安全標準應與國際標準同步。

林倩綺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法人人事鬆綁後內控機制弱化及公眾監督難度增加的問題。
  • 要求提供專業人才培訓計畫之詳細時程、具體內容與留任誘因的補充報告。

翁曉玲 立法委員

  • 質疑近年民進黨政府增設多個行政法人有規避政府監督之嫌,且多數法人自籌能力不足過度依賴公務預算。
  • 要求提供未來五年營運中心的自籌比例規劃與財源管道報告。

牛煦庭 立法委員

  • 關注海保法上路後第一線執法人員之海洋保育訓練課程與時數規劃。
  • 期盼國海院與海保署等部門通力合作,在軟體支援與後勤上給予第一線人員強力支援。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支持透過行政法人鬆綁人事與採購並引入專業人才,但提醒在營運中心職掌中不應遺漏水下文化資產的調查與保存協力。
  • 建議科技研發應導入文化資產的保存、典藏與策展應用。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質疑營運中心未來每年需花費約3.6億元公務預算且員額達100人,是否與現有機關業務重疊及疊床架屋。
  • 要求提供詳細財務規劃與業務重疊檢視報告。

王義川 立法委員

  • 詢問營運中心業務與國海院之分工及調查船的使用調度機制。
  • 建議營運中心應培養自身研究人員,避免進用人員淪為單純辦理採購發包的工作。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質疑海委會預算較去年增加卻對海巡裝備如防彈背心與頭盔有所不足提出批評。
  • 關切海巡署預算解凍案的送交時程。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質疑船模實驗室及調查船計畫執行率不佳且經費不斷調增,不應急於設立行政法人。
  • 擔憂行政法人董事長由首長兼任將失去獨立性,且未來若自籌財源不足將成為政府財政負擔。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詢問營運中心與國科會海洋中心在學術研究與船舶營運上的具體區隔。
  • 關注海科中心在海域基礎資料建置與相關海洋科技設備採購上的實質助益。

相關人員回應

吳美紅 海洋委員會政務副主任委員

  • 說明營運中心主要業務為船模實驗室營運管理、海洋調查船營運管理及科技專業人才培育。
  • 表示國海院偏向政策型與任務型研究,而營運中心專注於調查船與船模實驗室的實質營運,兩者層次不同。
  • 強調海委會將負起統籌協調整合所有海洋政策事務的角色,並會針對人員進用建立嚴格的一般與特殊安全查核機制。

陳璋玲 海洋委員會國家海洋研究院院長

  • 說明船模實驗室土建工程目前如期進行,預計116年完工;100噸與300噸調查船已於113年底開工,4,000噸調查船預計今年底完成發包。
  • 指出法人薪資規劃將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並外加獎金及出海獎金以吸引人才。
  • 強調調查船與船模實驗室需要高度專業之船長、輪機長及科儀技術人員,現有國海院編制人力難以直接支應,確有設立營運中心之必要性。

懷敍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常務副人事長

  • 說明行政法人之設立符合行政法人法規範目的,對其組織、運作及監督均有明確規範以落實專業治理。
  • 說明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等相關法規目前正在廣納各界意見研議中。

謝慶欽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副署長

  • 表示海巡署各項採購與招標皆經過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政風單位皆有參與並會持續嚴格把關,絕不允許紅色供應鏈。
  • 說明海巡基層人員權益及深夜危勞津貼等議題目前正持續與人總溝通協調中。

施義哲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副署長

  • 說明海保署正針對巡查員與觀察員之執法能力、相關課程設計與認證制度進行規劃與籌劃中。

相關後續

  • 全案經詢答完畢,全案繼續進行後續審查程序。
  • 海委會應各委員要求,將針對人才薪資福利、財務規劃與自籌比例評估、業務重疊檢視、安全查核子法規劃及相關配套報告於兩週內提交書面資料給相關委員會與委員。

原始資料

公報
1143901
卷/期/冊
114/39/1
發布日期
2025-05-08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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