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選舉罷免中公務人員及司法人員行政中立並質詢時事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04-23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邀請司法院、法務部、銓敘部、調查局、廉政署、人事總處、保訓會、內政部及中選會等機關,就選舉罷免程序中如何落實公務人員、政務官、司法人員與選務人員恪守行政中立及公正執法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會中除針對各機關業務報告進行詢答外,多位委員亦針對近期罷免案中涉及的連署偽造查辦、檢警偵辦程序、個案司法處置、集會遊行管制以及行政機關落實行政中立等爭議議題展開激烈攻防。
討論事項一
邀請相關機關就「選舉罷免程序中,如何落實公務人員含政務官(人員)、司法人員、選務人員恪守行政中立,且秉持公正執法勿偏頗」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檢視選舉罷免程序中,公務人員、政務官、司法人員與選務人員之行政中立與公正執法規範。
- 探討近期罷免連署涉及之偽造文書、死亡連署及司法機關查緝作為之公平性與程序問題。
相關爭議
- 罷免連署偽造與死亡連署查辦之政黨差異與司法公平性爭議。
- 檢調針對罷免連署案發動搜索、傳喚及清晨送達傳票之偵查手段是否過當與違反比例原則。
- 行政機關與政務官員參與政黨政策宣講是否違反行政資源與行政中立規範。
立法委員發言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指出罷免連署中出現大量死亡連署與偽造文書,強調不論新舊法及任何黨派均應依法查辦。
- 質疑反對罷免陣營違法集會及相關政治人物的言論與行為。
- 關切檢警傳喚送達傳票的時間與程序是否過當並要求說明。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針對竹北虐童案嫌犯交保卻未限制出境且院檢互踢皮球表達強烈不滿,並追問刑事訴訟法裁定送達與檢察官抗告程序之疏失。
- 質疑調查局偵辦國安洩密案時,偵查進度遭總統府提前掌握並解除涉案人員職務之內情。
- 批評內政部部長越權指揮警察辦案及集會遊行法相關適用爭議。
王義川 立法委員
- 詢問中選會第一階段連署偽造情事移送最高檢察署之審議流程與樣態。
- 探討提供名冊者、偽造簽名者及領銜人在法律上可能涉及之共犯及一罪一罰責任。
林倩綺 立法委員
- 批評虐童案被告棄保潛逃凸顯司法制度性破口與資訊斷鏈。
- 質疑檢調在辦理罷免連署偽造案時對在野黨與特定人士的偵辦時機與強度有失公允。
- 探討政務官下鄉進行政策宣講及動員是否實質影響選舉公平性與違反行政中立。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釐清罷免連署書中出現偽造與死亡連署在法律上屬於犯罪行為,強調司法機關必須依法偵辦。
- 指出各罷免案不合格率與死亡連署比例差異懸殊,說明檢調偵辦強度與手段依犯罪嫌疑比例調整之合理性。
謝龍介 立法委員
- 質疑檢調偵辦罷免連署是否受到政治力介入及大小眼。
- 批評內政部長針對集會遊行發言並要求重新說明為政治介入,並提及過去獵雷艦案件。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強調罷免連署出現大量死人連署與造假已涉及刑事犯罪,檢調依法偵辦並無不當。
- 檢討警方針對非禁制區集會遊行舉牌之執法標準與SOP。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指出立法院審查選罷法修法及議事程序涉及議事不中立。
- 質疑部分地方政府動用行政資源打壓罷團、查水表及提供特定立委活動場地。
- 對比歷次罷免案之不合格率與死亡連署數據,支持檢調對違法造假依法查辦。
翁曉玲 立法委員
- 詢問銓敘部與人事總處關於政務官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動用行政資源之規範,要求檢討政務人員法制。
- 質疑中選會針對本次罷免案在連署期間即主動告發,違反過去選後才告發之行政慣例。
吳宗憲 立法委員
- 批評調查局清晨六點半至被害人家中送達傳票做法不當且造成民眾恐慌。
- 質疑檢方偵辦案件之比例原則及特定媒體頻繁取得偵查中資料之洩密問題。
- 批評行政部門限制送交預算解凍案以形塑立法院刪減預算形象之作法。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指出中選會過去辦理多起罷免案及公投案均在選後才告發,質疑本次提前告發具特定政治考量。
- 批評法務部長對聯合國關於臺灣詐騙及地下金融的全球報告不知情。
- 質疑檢察官偵查中資料外洩給特定媒體之洩密情形。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關切創意私房等未成年性影像案之偵辦進度,要求法務部加強查緝加害者及會員。
- 建議跨部會成立打擊性影像犯罪小組。
麥玉珍 立法委員
- 質疑罷免連署偽造案偵辦進度及媒體報導洩密問題,要求檢調嚴守中立、不分黨派。
- 關切國內詐騙、洗錢及毒品等重大犯罪之查緝成效。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批評檢調偵辦罷免連署案對在野黨採取搜索與聲押等高強度手段,質疑執法標準不一。
- 嚴正質疑偵查中內容頻繁遭特定媒體獨家報導之偵查大公開與洩密問題。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關切打詐專法中詐騙車手不法所得認定及法院輕判問題,希望司法院在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時重視被害人權益。
相關人員回應
王梅英 司法院副秘書長
- 說明刑事訴訟法關於裁定書製作、得抗告裁定之宣示與送達規定。
- 表示移審程序中法院交保裁定是否得抗告在實務及學界曾有討論,目前實務認可檢察官得依法抗告。
- 說明車手不法所得認定之法律適用歧異已交由最高法院大法庭審理中。
鄭銘謙 法務部長
- 強調檢察機關對於所有妨害罷免及選舉不法案件秉持「有聞必查」、「有據必辦」態度,不預設立場、不分黨派超然執法。
- 說明檢察署對中選會告發之案件均依法立案偵辦,強制處分與搜索由檢察官依個案證據獨立裁量。
- 澄清法務部及檢調絕對沒有政治介入、洩密或選擇性辦案,並說明傳票送達與相關案件之偵辦立場。
施能傑 銓敘部長
- 說明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適用範圍與規範核心,包含禁止動用職權或行政資源從事政治活動。
- 指出政務人員雖非行政中立法適用對象,但仍受公務員服務法規範,不得假借職權或動用行政資源。
陳白立 法務部調查局局長
- 強調調查局執行選舉與罷免查察工作均秉持客觀、中立、公正原則,依刑事訴訟法受檢察官指揮偵辦,絕無黨派之分。
唐效鈞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專門委員
- 說明中選會將地方選委會與戶政機關查對發現疑似偽造及死亡連署之名冊,提委員會審議後統一向最高檢察署告發41件。
- 證實本次告發案件涵蓋罷免藍綠立委及議員,選務機關均依法辦理並維持選務中立。
范織坤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組組長
- 說明警察機關執行集會遊行安全維護與取締均秉持依法行政與行政中立原則,針對基層執法經驗不足將進行檢討改進。
陳月春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綜合規劃處處長
- 說明政務人員安全維護及隨扈派遣依內政部相關規定辦理,政務人員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範。
簡鈺珒 內政部民政司專門委員
- 表示場地租借屬地方政府權責,內政部持續宣導選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
相關後續
- 確認上次會議議事錄。
- 針對委員質詢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與書面答復,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委員會。
- 委員傅崐萁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44101
- 卷/期/冊
- 114/41/1
- 發布日期
- 2025-05-14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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