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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聚焦黃牛、噪音及跟騷防制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04-23

LawTrace 法律歷程:社會秩序維護法、住宅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多位委員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的「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聚焦於身心障礙用語調整、擴大並加重票券黃牛罰則、提高生活噪音罰鍰,以及增修跟蹤騷擾防制相關規範。各部會針對主管權責、分散立法與法規競合提出專業書面報告與說明,會議歷經詢答與逐條討論後,決議相關修正條文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審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九條、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二條及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11案

核心議題

  • 檢討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中涉及身心障礙歧視性用語之修正。
  • 針對黃牛票行為、生活噪音干擾及跟蹤騷擾等社會治安熱點,檢討是否擴大社維法取締範圍並提高罰鍰與處罰力度。

相關爭議

  • 黃牛票管制與法規競合:委員主張擴大社維法第六十四條以遏止各類票券黃牛及醫療代掛號;內政部與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則認為藝文、運動等領域已有專法規範,且警察並非各類票券主管機關,若全數回歸社維法恐生法規競合與一事不二罰疑慮。
  • 噪音與跟騷行為之管轄與過度處罰:針對生活噪音與跟騷行為提高罰鍰或增訂拘留,內政部認為現行已分別有噪音管制法與跟蹤騷擾防制法等專法專責處理,若單獨提高社維法罰則恐破壞法體系一致性及比例原則。

立法委員發言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主張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將意圖轉售營利納入處罰範圍,並不限於演唱會,擴大至所有網路搶票與預約機制資源。
  • 強調現行專法執行成效低落且漏洞百出,必須透過社維法補足法規不足並加強嚇阻力。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指出黃牛集團化經營日益猖獗,現行社維法罰鍰金額過低已失去嚇阻效果。
  • 主張將藝文、運動、醫療、餐旅食宿及各式商品票券全面納入規範,並將罰鍰上限由1萬8,000元提高至3萬8,000元。

羅廷瑋 立法委員

  • 認為數位科技與匿名化使票券黃牛產業化,現行法規僅處罰既遂行為形成執法落差。
  • 主張將意圖轉售營利及未遂階段明文納入處罰範圍,以強化即時預防效果。

麥玉珍 立法委員

  • 指出醫療掛號黃牛壟斷大型醫院資源,嚴重侵害民眾就醫權益,應將醫療掛號票券納入黃牛罰款範疇。
  • 建議參考噪音管制法標準,將第七十二條噪音妨害之罰鍰上限調高至1萬8,000元,以保障居家安寧。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肯定跟蹤騷擾防制法上路後發揮八成以上嚇阻效果,但點出專法僅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跟騷行為。
  • 關注與性無關之跟騷行為如何適用社維法或其他法律進行處理。

張智倫 立法委員

  • 關切生活噪音如寵物啼叫、深夜喧嘩等造成民眾困擾,但現行社維法規範不持續性噪音,環保與警察機關標準不一導致民眾無所適從。
  • 建議警政與環保單位應通力合作解決噪音問題。

黃捷 立法委員

  • 指出社維法中非供自用及轉售營利等構成要件定義不明確,恐導致舉證困難或誤罰一般原價轉售民眾。
  • 認為現行文創法及運產條例已有明確且罰則更重之專法,不應重複透過社維法處理。

許宇甄 立法委員

  • 質詢去年底集會衝突中相關人員之移送處理標準與程序問題。

黃建賓 立法委員

  • 認為內政部對黃牛與噪音修法的反對意見與民眾感受有落差,應正視民眾求助無門的困境。

牛煦庭 立法委員

  • 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具備補破網功能,不應全面否定修法意義,並針對公寓大廈噪音管委會處理機制提出改善建議。

李柏毅 立法委員

  • 探討都會區大樓鄰居噪音爭執的處理機制與警方執法空間。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關注代購勞務費與黃牛加價轉售之認定標準,以及社維法對散布謠言影響公共安寧之適用情形。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強調警察勤務繁重,各類糾紛與噪音權責應明確劃分,避免民眾大小事全找警察。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關切全國刑警人力短缺與缺額率偏高之困境,要求警政署研議改善刑事加給與待遇方案。

張啓楷 立法委員

  • 針對移民署寄發陸配子女放棄大陸戶籍通知書引發之民怨與行政疏失進行質詢與檢討。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建議參考日本公共運輸工具禁止車廂內講電話及通訊軟體靜音之作法,提升國民公德心。

相關人員回應

劉世芳 內政部部長

  • 說明內政部針對各委員提案之整體立場,強調各類票券黃牛、噪音及跟騷行為應回歸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專法規範與分散立法。
  • 表示警察機關人力有限,若將各類業務全數推回社會秩序維護法,恐造成執法混亂並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
  • 針對身心障礙用語及罰鍰調整,認為應配合行政罰法體系並審慎衡平考量。

張榮興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 說明目前實務上查獲黃牛票均直接適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或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進行裁罰,不再適用社維法。
  • 指出警察處理生活噪音多以勸導為主,因缺乏專業量測儀器難以直接依社維法裁罰。
  • 說明跟蹤騷擾防制法上路後八成以上案件已獲遏止,與性無關之跟騷才適用其他法律或社維法。

顏容欣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副司長

  • 說明文創法自112年6月施行至114年3月底已收受超過9,000件檢舉案,其中符合管轄約2,300件,並持續與檢警調及售票平台合作打擊黃牛。

吳偉銘 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產業及企劃組簡任視察

  • 說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專條後已累計裁罰28件,並推動票券實名制及檢舉獎勵制度。

謝仁碩 環境部大氣環境司專門委員

  • 說明環保機關與警政署採分工合作,可量測、持續性噪音由環保單位依專法處理,人與動物噪音則由警察協助。

呂念慈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簡任技正

  • 說明醫療代掛號行為性質類似有償委任,且醫療法對醫療票券與代掛號無明文定義,納入法規恐致實務執行困難。

陳星宏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副處長

  • 指出黃牛票造成資源集中少數特定人,各部會已透過專法建立管理規範,但也提醒社維法與專法間可能存在法規競合問題。

廖江憲 法務部參事

  • 說明行政罰法對責任能力與未遂犯之規範架構,並指出社維法分則修正應注意與其他專法間之體系一致性。

胡迪琦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副司長

  • 說明交通部針對鐵路票券黃牛已有鐵路法規範,其餘交通運輸宣導及相關法規適用情形。

相關後續

  • 本次會議針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九條、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二條及第八十九條之修正草案進行詢答與逐條討論。
  • 會議主席宣布所有審查條文均保留,交由行政機關與相關部會進一步會商研議後,另定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公報
1144101
卷/期/冊
114/41/1
發布日期
2025-05-14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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