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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會業務報告:聚焦核電延役、核廢料處置及人才流失挑戰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04-24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邀請核能安全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明真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朝野立委針對核三廠即將除役、核電延役修法與公投、高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選址、核安人才斷層、核三廠火災通報檢討以及新世代核能技術(如 SMR 與核融合)等議題進行強力質詢與討論。核安會官員則就安全管制、技術研發與國際合作等方向進行答復與說明。

討論事項一

核能安全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明真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核安會業務報告與重點工作執行情形。
  • 核電廠除役進程、核廢料處置策略與核電延役修法爭議。

相關爭議

  • 核電延役與非核家園政策:在野黨立委質疑非核家園政策與用電需求不符,主張應修法放寬延役並透過公投或專業評估重啟核能;執政黨立委則強調核三廠應依法於 40 年到期後除役,且必須顧及地方同意(local consent)及核安。
  • 核廢料最終處置與選址困境:朝野立委普遍質疑高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尚未尋獲,經濟部雖成立專案辦公室,但進度落後且缺乏實質地方共識,無法因應持續產出的核廢料。
  • 核安人才斷層與經費不足:質疑核工人才嚴重流失、招生困難,且核安會相關預算遭刪凍,恐影響不預警視察及科普教育推動。

立法委員發言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指出主委 2022 年曾投書憂心供電不穩並建議延長非核家園至 2035 年,質詢其現今立場。
  • 批評我國對核融合及新核電技術之經費投入遠落後於美、中等國。
  • 關切核工人才嚴重斷層與台電核發處整併對專業人力的衝擊。
  • 質疑政府以燃料池空間不足或核安規範為由推卸核電延役責任。

葛如鈞 立法委員

  • 確認核管法修法通過後,台電仍須送交評估報告並經核安會審核同意方能延役。
  • 質疑經濟部新成立之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專案辦公室與核安會之權責分工與決策衝突。
  • 詢問核安會對國際間將核廢料做為電池或新技術再利用之掌握度。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關切核安會預算遭通案刪減(如差旅費與媒體宣導費)對科普展辦理之影響。
  • 強調乾式貯存僅為中期過渡,最終處置場址若未尋獲,臺灣即無本錢繼續使用核電。
  • 指出國際間 SMR 發展面臨成本高昂與計畫延遲取消之現況。

劉書彬 立法委員

  • 關注核一、二、三廠除役與用電安全狀況,指出乾式貯存空間與場地並非不可行,主要問題在於溝通。
  • 詢問核安三法(如核子損害賠償法)是否需要隨時空環境修法精進。
  • 引述民調指出六、七成民意支持在安全無虞下核電延役。

郭昱晴 立法委員

  • 指出放射性物質運送規則已 17 年未修,缺乏即時定位與異常通報機制。
  • 追問游離輻射防護法修法進度及行政院審議時程。

葉元之 立法委員

  • 指出總統對先進核電採開放態度,質詢核能目前是否安全及未來 SMR 選擇。
  • 質疑經濟部高階核廢選址辦公室成立後,原定 2028 年進程恐難以達成。
  • 檢討核三廠火災事件中,廠方未先通報即自行滅火及通報延遲之問題。

羅廷瑋 立法委員

  • 詢問核安會預算解凍案及差旅費遭刪對不預警視察之影響。
  • 追問政府對 SMR 及核融合等新核能技術之具體期程與預算編列。
  • 要求核三廠火災後續通報應建立明確的 SOP 流程。

張雅琳 立法委員

  • 批評在野黨提出核三延役公投是「條件式許願」,未實質面對核安與核廢問題。
  • 建議參考日本標準檢視通報時限與公告格式,降低民眾擔憂。
  • 關切輻射安全教案包之推動進度與時程。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強調核三廠依核管法規定於 5 月 17 日屆滿 40 年必須除役,批評在野黨公投不尊重屏東人。
  • 關注烏俄戰爭戰火波及核電廠之情事,詢問核安會對軍事威脅與複合災害之兵推演練。
  • 追問游離輻射防護法修法進度與空勤人員劑量管理試辦計畫。

伍麗華Saidhai 立法委員

  • 指出低放最終處置場過去因地方反對而停擺,質疑核廢未解前談核安與延役之合理性。
  • 以自身學校位處斷層帶經驗,質疑核三廠距恆春斷層僅 1.1 公里之耐震與安全風險。
  • 要求釐清除役 25 年期間核廢料存放回饋金之發放機制並加強社會溝通。

吳沛憶 立法委員

  • 關切核安會委辦費遭統刪 10% 對太空衛星輻射驗證、半導體光源及民生放射防護計畫之影響。
  • 建議核安會參考 IAEA 規劃,推動女性核能研究人員獎學金與提升性別平等。

林沛祥 立法委員

  • 詢問核一、二廠除役後之長期風險管理、環境監測數據及與地方政府之聯繫平臺。
  • 關注福島核災後相關硬體升級及極端地震防護能力。
  • 要求提供核能發電廠因應軍演及戰略基礎設施保護網之防護評估資料。

范雲 立法委員

  • 強調核電延役與核廢處置必須具備在地同意(local consent)之民主程序。
  • 批評在野黨核三延役公投未尊重屏東縣民意,要求核安會研議比照低放條例建立地方同意機制。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分析公投主文「恢復繼續運轉」之修辭矛盾與修法必要性。
  • 指出臺灣發電重鎮在南部(南電北送),質疑要求核三延役是「死道友,無死貧道」之不公現象。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詢問行政團隊對先進核電之開放態度及核安會之立場。
  • 關注日本研發核廢料充電電池之技術進展與我國相關研究限制。
  • 詢問經濟部專案辦公室與核安會之分工合作機制。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關切核二廠減容中心焚化爐系統更新工程傳出涉賄弊案,質疑是否影響公共安全。
  • 要求核安會針對非核安專業工程加強監督並於一個月內提出精進方案書面報告。
  • 指出台電核能發電人力 7 年內大幅減少,應正視人才流失與經驗傳承問題。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政院核廢選址辦公室規劃納入核安會人員是否會造成球員兼裁判的角色混亂。
  • 要求核安會針對媒體報導內容不實之處要求澄清。

張啓楷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核安在 IAEA 評比表現優異,批評執政黨污名化核安與人才。
  • 主張核廢料可透過乾式貯存及國際經驗處理,並引用民調顯示多數民意支持核能。

徐富癸 立法委員

  • 強調核三廠 2 号機 5 月 17 日屆滿 40 年必須依法除役。
  • 重申核三廠緊鄰恆春斷層(51公里長),具有引發規模7級地震之風險,反對貿然延役。

翁曉玲 立法委員

  • 指出歷年安全檢查顯示臺灣核電廠運轉安全,無因缺失達停機標準之案例。
  • 詢問核安會是否備妥核電廠延役後之安全技術標準與評估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陳明真 核能安全委員會主任委員

  • 坦言若能將非核家園延到 2035 年確實可減輕壓力,但能源政策牽涉國安需各方共識。
  • 強調核安會獨立行使職權,核電廠若有安全疑慮絕對會要求停機檢查。
  • 說明高階核廢料目前以乾式貯存為當務之急,未來國際間可能透過科技轉化為低階廢棄物。
  • 證實核三廠 2 號機將於 5 月 17 日依法停機除役,延役須經修法及嚴格安全評估。

高梓木 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院長

  • 說明核融合技術需長期研發,目前經費投入規模適當,預計 10 至 20 年內較難商業化。
  • 指出國原院已與中研院建立合作機制,並持續與美國 Idaho National Lab 等國際機構互訪交流。
  • 說明日本核廢料電池受國際法規限制,國內暫無法直接從用過核燃料提煉再處理。

李綺思 核能安全委員會綜合規劃組組長

  • 說明今年自辦兩場原子能科普展,其中一場已於科教館辦理完成。
  • 說明委辦計畫如遭統刪,將透過調整設備更新期程及節省差旅與專家費用來因應。

陳文泉 核能安全委員會核物料管制組組長

  • 說明核安會為安全管制機關,經濟部與台電為執行單位,經濟部負責訂定選址條例及社會溝通。
  • 證實核一廠室外乾貯已完成熱測試,目前正審查運轉執照;最終處置場址目前尚無進度。

高斌 核能安全委員會核安管制組組長

  • 說明福島核災後已要求台電完成耐震補強與水密門、行動電源車等改善,核三廠耐震達 7 級以上。
  • 說明核三廠火災事件中人員第一時間先行滅火並通報廠內消防隊,後續已要求台電精進通報程序。

張淑君 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防護組組長

  • 說明高風險射源目前透過輔導業者使用車用 GPS 進行追蹤,並研議修法強制納管。
  • 說明游離輻射防護法修正草案持續滾動檢討中,待行政院審議完成後將送立法院。

黃俊源 核能安全委員會保安應變組組長

  • 說明核安演習每年皆將火災及烏俄戰爭等複合災害與軍事威脅情境納入兵棋推演與必演項目。

何雲英 核能安全委員會主計室主任

  • 說明預算通刪部分將在預算範圍內兼顧核安管制業務之執行。

相關後續

  • 核安會針對林宜瑾委員所提「落實核三除役審查、加強專業人員培訓及妥善因應停機除役」之臨時提案表示同意並照案通過。
  • 核安會將針對委員要求在限期內提供核安監督精進方案、通報 SOP 改善等書面報告。

原始資料

公報
1144202
卷/期/冊
114/42/2
發布日期
2025-05-15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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