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審查災害防救法修正案:聚焦管線專法與附帶決議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04-30
LawTrace 法律歷程:災害防救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繼續審查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行政院組改調整災害名稱、工業管線管理及地方防災事項進行實質協商與討論。會中就工業管線是否另立專法及中央與地方分工產生討論,最終達成共識,修正部分條文,並針對工業管線立專法及資訊公開通過附帶決議,全案審查完竣擬具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謝衣鳯等17人、委員謝衣鳯等16人、委員丁學忠等16人分別擬具「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調整災害名稱及類別。
- 針對工業管線災害防救與管理是否應制定專法或維持現行地方自治及中央監督體制。
相關爭議
工業管線管理與專法設立:賴瑞隆委員等人主張工業管線防救業務計畫應交立法院備查並以專法定之,以提升監督層級並解決地方管理困難;經濟部與內政部則認為現行由地方自治管理、中央監督並配合業者自主管理的三方模式已足夠,若每個災害皆立專法會使災防法過於龐大,建議維持現行條文並透過附帶決議處理。
立法委員發言
黃捷 立法委員
- 表達高雄市立場,指出過去工業區廠商與經濟部對接,導致地方在管理及推動工業區遷廠落日時遭遇極大困難。
- 認為經濟部針對維持現行條文的回答是在推卸責任,令人不滿。
李柏毅 立法委員
- 主張不應將工業管線僅視為地方自治事項,中央應制定母法與統一規範。
- 認為中央經濟部應扮演更負責任的角色,避免各縣市改選或組織改組導致管理單位消失。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認為若制定通則性大綱規範,可讓國家有一致標準,地方再因地制宜訂定細節。
- 支持透過附帶決議或主決議要求行政部門積極處理,並建立現況與未來比較的查核機制。
牛煦庭 立法委員
- 支持工業管線防救業務計畫交由立法院備查以提升監督層級。
- 認為是否一定要以專法定之有討論空間,但贊成透過附帶決議要求相關單位研議並公開資訊。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認為修法應讓問題更透明化,行政部門不應覺得麻煩而拒絕修法。
- 要求更嚴謹看待高雄等地的工業管線問題,避免事後補救不及。
相關人員回應
蕭煥章 消防署署長
- 支持第三條配合行政院組改將農委會改為農業部及調整相關災害名稱。
曾琡芬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副局長
- 說明工業管線目前考量行政院106年決議回歸地方自行管理,僅高雄市有訂定自治條例與管理辦法。
- 強調經濟部秉持中央立法監督、地方檢查監理與業者自治管理的三方模式運作,已成立工業管線諮詢中心與高雄市政府共同查核。
- 希望維持第十九條原條文,不要修正。
馬士元 內政部政務次長
- 指出災防法共有22種災害,計畫多經行政機關審議後公告,若單獨將工業管線計畫送立法院備查,作法會與其他災害不同。
- 認為若每個災害都立專法會使災防法變得過於龐大,建議災防法維持架構性法律,專法議題可透過附帶決議請經濟部處理。
- 表示內政部支持第二十二條及第四十八條之修正提案。
相關後續
- 第三條依賴瑞隆委員等及謝衣鳯委員等提案通過。
- 第十九條不予採納,維持現行條文。
- 第二十二條依丁學忠委員等提案通過。
- 第四十八條依謝衣鳯委員等提案通過。
- 通過附帶決議1項:請經濟部、內政部就工業管線運作、安全、維護、監督及災害防救等事項積極針對立專法議題進行研議,相關監管資訊應適度公開揭露。
- 全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協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44301
- 卷/期/冊
- 114/43/1
- 發布日期
- 2025-05-20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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