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保險法修正草案及貨物稅條例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04-30
LawTrace 法律歷程:保險法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保險法修正草案與貨物稅條例等議案,核心討論聚焦於保單強制執行的豁免額度、介入權範圍以及小額終老保險是否排除。委員針對行政院版門檻過低、地方標準不一及強勢債權人剝奪弱勢保戶權益提出質疑,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則強調將針對健康與傷害險進行排除,並對門檻與險種採取開放態度。此外,會議亦針對虛擬資產管理、股市限空令及壽險業海外投資等金融監理議題進行質詢與答復。
討論事項一
審查「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5案
核心議題
- 因應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裁定後保單強制執行暴增之亂象,檢討保單解約金是否應作為強制執行標的。
- 增訂保單介入權制度與豁免執行之險種與金額門檻。
相關爭議
- 保單豁免強制執行之金額門檻過低,以最低生活費計算將嚴重損害弱勢與高齡債務人基本生活保障。
- 各縣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不一導致各地區保戶權益不平等,應考慮採全國一致或以臺北市標準為準。
- 小額終老保險是否應排除強制執行引發爭議,行政院版未列入豁免險種引發委員質疑。
立法委員發言
黃珊珊 立法委員
- 指出保單強執造成大量健康險及低價值保單失效,失去保險保障本質。
- 主張將價值準備金10萬元以下的健康險與傷害險豁免強制執行。
- 建議建構跨部會通訊地址遷移通報平台以保障保戶權益。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強調修法應回歸保險本質,不應片面將解約金當作衡量保單是否可強制執行的依據。
- 認為應由保險金額與保險契約狀態做判準,以平衡債權人與保戶權益。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版未將小額終老保險列為豁免執行標的是否受外界壓力影響。
- 關切虛擬資產業者幣想科技涉詐及金管會未來監理措施。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主張保單豁免標準應全國一致,建議採用全國最高直轄市標準以減少司法成本。
- 關注川普關稅政策下限空令退場時機及美債評價損失對保險公司影響。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關切修法通過後處理百萬件保單強執案件的時限。
- 質詢國安基金擴大規模之必要性及銀行業壓力測試進度。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批評法院強制執行保單淪為協助金融機構與融資公司向弱勢討債的工具。
- 認為免強執保單額度偏低,且呼籲嚴查臺資假外資割韭菜問題。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認為修法未將債務人共同生活親屬納入豁免對象是一大遺憾。
- 敦促金管會明確個人儲蓄帳戶(TISA)第一階段上路之成效與誘因。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質疑以地方最低生活費計算豁免額度將造成城鄉不公,對臺南等非六都民眾不利。
- 關切八大公股行庫暫停自然人憑證對民眾造成的實質影響。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指出保單強執案件過半數由銀行及資產管理公司聲請,法院成為催債機構。
- 主張以全國最高生活費標準及單筆獨立計算解約金以減少法院負擔。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抨擊地方最低生活費標準對鄉下及高齡債務人不公平。
- 質疑金管會去年建議小額終老保險豁免,今年卻在草案中剔除之矛盾作法。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關注川普關稅衝擊及壽險業面臨海外投資、匯率與美債下跌的三大挑戰。
- 建議鼓勵壽險資金回流臺灣投資公共建設與長照。
李坤城 立法委員
- 贊成以臺北市最低生活費作為全國單一豁免標準。
- 質詢虛擬資產管理專法進度及穩定幣發行機制。
王世堅 立法委員
- 痛批強勢租賃及資產管理公司逼迫退休老人解約保單,製造嚴重社會問題。
- 主張將豁免額度提高並納入小額終老保險與衡平條款。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認為直轄市最低生活費扣除租金後所剩無幾,行政院版豁免額度過低。
- 主張應以當年度政府公告基本工資的3個月金額作為統一計算基數。
羅廷瑋 立法委員
- 關切被強執保單族群分布及介入權行使期限由3個月延長至6個月的必要性。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肯定保險法修正草案開放運動員透過經紀人向國外保險業投保之政策。
徐富癸 立法委員
- 指出長輩辛苦繳納保單遭逼迫解約之困境,主張調高保單強制執行之豁免金額門檻。
相關人員回應
彭金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行政院版修法明定健康險、傷害險不得強執,並規範壽險及年金險解約金低於一定金額者豁免。
- 表示針對豁免門檻金額採全國一致標準或調整額度、是否納入小額終老精神等議題,金管會持開放尊重態度。
- 說明虛擬資產管理專法預計6月底前送行政院,並將實施嚴格登記制與無現金交易。
- 回應限空令將隨國際情勢動態滾動調整,並強調臺灣資本市場基本面穩健。
童政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局長
- 說明公股行庫暫停自然人憑證是為防範詐團詐騙,未來將透過補強視訊查證方式解套。
- 表示針對川普政策衝擊之銀行業全面壓力測試預計於今年7、8月出爐。
賴欣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局長
- 說明檢查局已針對幣想科技派員至現場實地了解,並與檢調單位進行情資交流。
毛彥程 司法院民事廳法官
- 證實臺北地院為目前保單強執案件最嚴重之機關,並指出行政院版分別計算個別解約金有助於執行便利性。
謝志明 法務部法制司副司長
- 說明針對犯罪所得扣押,只要能證明疑似犯罪所得即可聲請扣押裁定。
相關後續
- 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5案詢答完畢,另擇期繼續審查。
- 委員提出之臨時提案經修正後照案通過,請金管會協助司法機關以追蹤金流為優先,核發境外實名制虛幣交易所扣押裁定之執行。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44301
- 卷/期/冊
- 114/43/1
- 發布日期
- 2025-05-20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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