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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聚焦黃牛、噪音及跟追罰則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05-05

LawTrace 法律歷程:社會秩序維護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繼續審查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身心障礙相關用語、票券黃牛、深夜及公共場所噪音、以及跟追行為進行逐條討論與表決。會中就黃牛票定義及罰則進行廣泛激辯,並達成調高罰鍰上限及要求相關部會研議專法的共識。最終修正通過第九條、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二條及第八9條,並通過兩項附帶決議。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委員羅廷瑋等16人、高金素梅等21人、王鴻薇等24人、林思銘等22人、魯明哲等17人、台灣民眾黨黨團、邱若華等19人、顏寬恒等16人、魯明哲等18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檢討並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中涉及身心障礙用語、票券黃牛行為、妨害安寧噪音及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等條文之處罰標準與適用範圍。
  • 針對黃牛票氾濫及噪音管制等實務執行落差,研議如何透過罰則調整與跨部會專法分工來有效遏止違法亂象。

相關爭議

  • 黃牛票規範應否納入社維法:部分委員主張以社維法作為補破網的總括機制,並調高罰鍰上限;行政部門與部分委員則認為社維法罰則過輕且非專長,應回歸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專法(如文創法、運產法、醫療法及觀光發展條例)嚴懲,避免行政裁量過大或誤罰合法業者。
  • 噪音取締與執法標準:對於深夜製造噪音或妨害安寧的行為,調高罰鍰上限是否會造成基層員警執行困難及鄰里濫訴,引發討論。
  • 跟追行為是否納入拘留處罰:針對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是否應併罰拘留,考量人權保障與跟騷法適用範圍後產生不同意見。

立法委員發言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表示支持警政署針對第九條關於瘖啞人用語修正的說明。

黃捷 立法委員

  • 認為將黃牛納入社維法僅罰3萬元,對暴利黃牛而言完全不痛不癢,反而會釋放錯誤訊息。
  • 擔憂社維法概括處理各類黃牛會不小心誤罰餐飲套券或禮券等合法業者。
  • 質疑粉絲見面會等具有表演性質的活動是否應納入文創法規範。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認為運動、表演與娛樂的黃牛票應回歸各主管單位管理。
  • 擔憂餐飲業等票券規範若不周延,會造成業者間互相檢舉的亂象。
  • 指出警察處理噪音等案件時面臨分貝認定及耗時耗力的實際困境。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指出文創法及運產法已針對藝文及運動票券設有專法,其他如醫療票券也應回到各主管機關辦理。
  • 主張將第六十四條罰鍰上限提高至3萬元,並透過附帶決議要求各主管機關研議專法。
  • 主張噪音罰鍰維持原條文或分層處理,強調問題在於噪音缺乏檢測工具而非罰鍰高低。

李柏毅 立法委員

  • 認為醫療、餐旅食宿等涉及層面廣泛,應由相關部會訂定專法規範,避免警員在旅展等場合臨檢時造成社會亂象。
  • 建議在噪音條文中加入不聽禁止的要件,以明確執法標準並避免員警面臨檢舉瀆職的困境。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指出行政院自108年起跨部會研議多年卻未提出具體方案,文創法及運產法檢舉件數極高但開罰比例低,導致民眾不信任政府打擊黃牛的決心。
  • 主張社維法與各專法應雙管齊下,作為處理專法未涵蓋之黃牛樣態的基礎工具。
  • 認為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已指出行政罰與刑罰差異在於刑度,社維法可作為即刻執行的有效工具。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認為黃牛問題太廣必須處理,但行政部門應訂定期限檢討專法涵蓋不到的部分再配合內政部入法。
  • 建議噪音罰鍰折衷調整為1萬元以下,並考量一般民眾對於大樓正常活動噪音的接受度。

張智倫 立法委員

  • 詢問環境部針對深夜突發噪音,民眾到底要如何記錄並提供給警察或環保局做為裁量工具。

相關人員回應

張榮興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 說明第九條同意司法院解釋,修正為未滿七歲即有聽覺及語言障礙者。
  • 指出社維法本質為行政調查與行政罰,票券黃牛屬重大侵害應由各主管機關從源頭管理與查辦,若在社維法規範會衍生不同法益問題。
  • 說明噪音及跟追案件每年出勤次數極多但裁罰比例低,罰鍰上限若低於3萬元沒有意見。
  • 建議實務處理噪音報案時直接裁罰,若加上不聽禁止的要件可能需要跑兩趟增加基層負擔。

劉世芳 內政部部長

  • 提醒罰鍰上限若差距過大,未來處罰程序可能會產生困擾。
  • 表示不贊成將黃牛條款修正為刑罰或過度擴大警察的行政裁量權,建議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專法補足空窗期。
  • 建議對限制人身自由的拘留處罰應審慎看待,黃牛與噪音罰鍰提高即可。

顏容欣 文化部副司長

  • 說明粉絲見面會是否屬文創法規範之藝文表演活動,需視個案活動內容及是否具表演性質而定。

澄洋 環境部簡任技正

  • 說明社維法適用不涉及儀器量測、不易量測且不連續的噪音;若儀器可量測則依噪管法規範。
  • 建議民眾可記錄並呈現噪音確實不易量測且造成嚴重影響的狀況,作為輔助說明。

江憲 法務部參事

  • 說明跟騷法與社維法跟追規定的適用範圍差異,並表示拘留與罰鍰屬於不同性質處罰,採行方式尊重主管機關權責。

相關後續

  • 第九條修正通過,將身心障礙相關用語調整為中性及明確範圍。
  • 第六十四條修正通過,將黃牛相關違規行為之罰鍰上限調高至新臺幣3萬元。
  • 第七十二條修正通過,將妨害安寧與製造噪音等行為之罰鍰上限調高至新臺幣1萬元以下。
  • 第八十九條修正通過,將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之罰鍰上限調高至新臺幣3萬元以下或申誡。
  • 通過兩項附帶決議,要求各票券主管機關於2個月內研議修法從源頭管理黃牛,並請相關權責機關規劃專責人力與標準作業流程以落實執法。

原始資料

公報
1144601
卷/期/冊
114/46/1
發布日期
2025-05-28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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