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聚焦獨立監督機關權限、公務機關監管與過渡期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05-08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核心討論包含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之監管權限、公務機關設置個人資料保護長、非公務機關納管之6年過渡期機制、個資外洩通報時限與範圍等。朝野立委及列席官員就個資保護、跨境傳輸、公私部門防弊及打詐源頭管理等議題進行深入詢答。會議最後詢答結束,全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王美惠等18人、羅廷瑋等17人、李坤城等16人分別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配合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建立個人資料保護獨立監督機制,賦予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相關行政監督與執法權限。
  • 推動公務機關與非公務機關之個資外洩通報、安全維護辦法及過渡期事權集中機制。

相關爭議

  • 個資外洩通知當事人之期限與門檻:王美惠委員主張應於知悉後24小時內通知;行政院版本則考量事故態樣繁多,擬於子法中彈性規範並刪除現行「經查明後」之門檻限制。
  • 公務機關定期稽核與違法公布之強度:李坤城委員主張應每2年對公務機關辦理稽核並定期公開;行政院版本認為考量個資會量能應採差異化監理。針對未限期改正者是否「應」公布名稱,政院版本主張維持行政裁量權。
  • 非公務機關過渡期間長短:王美惠委員提案縮短為4年並每年檢討;羅廷瑋委員提案縮短為5年;行政院版本則參考日本經驗堅持維持6年過渡期及2年檢討減列頻率。

立法委員發言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關切我國精準醫療檢驗與國人基因檢體資訊外流之國安風險。
  • 指出國內公私立醫療院所與大學實驗室大量使用中國製次世代定序儀及雲端儲存,恐致國人基因個資外洩給中國特定團體。
  • 要求國安局將國人基因視為特種個資並提升至國安層級研議。
  • 要求衛福部偕同數發部於3個月內完成查察特管法管轄範圍業者之病歷及檢測資料是否外流境外。
  • 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完成限制中國製次世代定序儀(含試劑及周邊設備)進口作業相關法規之完備。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關切大型企業會員資料外洩及學校校務系統遭駭客入侵之個資防護問題。
  • 指出草案中「一定通報範圍」定義不明,擔憂個資會未來工作量能是否足以銜接。
  • 強調生成式AI盛行下之跨境資料傳輸風險高,要求將跨境個資傳輸與指定落地納入第二階段修法重點。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數發部面對假帳號反串攻擊與錯誤訊息散播時缺乏有效法源與處理機制。
  • 要求數發部於3個月內針對假帳號反串與假訊息傳遞提出確切處理方式及單一窗口管理報告。
  • 強調個資保護為打詐源頭,要求個資保護委員會未來在政策推進會議中應具備主導與強化各部會防詐的實質武器。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關注健保資料庫運用與民眾退出權之落實時程。
  • 關切中小學生接觸網路年紀下降所帶來的個資曝光風險與數位足跡保護。
  • 批評行政院版草案對於非公務機關提高罰則,但對公務機關違法卻缺乏實質罰鍰機制。

鄭天財Sra 立法委員

  • 指出個資外洩為國內詐騙猖獗之重要因素,質疑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成立時間過久。
  • 建議行政院應加速協調組織法審議,讓個資會早日正式成立以強化打詐與個資保護。

張啓楷 立法委員

  • 關切個資外洩事故保存紀錄期限及重大危害門檻從預告版移至子法之適當性。
  • 指出LINE帳號遭盜用後取回時間過長(需時數月),民眾財產遭轉移風險極高,要求數發部與相關單位加速處理。
  • 要求檢討數位平台廣告實名制及打詐成效。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高度關切TikTok等境外平台能否取得我國用戶個資及其背後之國家安全與認知作戰風險。
  • 質疑臺灣缺乏對境外未落地數位平台的有效管轄與查處能力,要求加速推動境外平台指定落地及個資法大修。
  • 批評警政署通報大量詐騙廣告而數發部零開罰,要求數發部針對數位平台加速開罰與加強監理。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關切基隆市戶政資料遭公務員不當查詢與外洩之重大弊端,要求中央強化防弊與稽查機制。
  • 詢問個資外洩通報時限是否參考歐盟模式訂定為72小時。
  • 關切公務機關設置個人資料保護長(DPO)之資格、專業要求及是否允許委外或兼任。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質疑個資會作為行政院三級機關之獨立性與人力編制是否足以守護全民個資安全。
  • 關注非公務機關過渡期對中小企業造成的營運與資安輔導壓力。
  • 批評數發部針對臉書大量通報詐騙廣告卻未見實際開罰,要求檢討執行力與法律規範。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針對基隆市民政處及戶政事務所公務員非法利用民眾個資於罷免連署之事件,質詢公部門個資監管漏洞。
  • 詢問民眾如何知悉自身個資遭違法查詢次數及是否符合國賠要件。

相關人員回應

李世德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主任

  • 說明本階段修法重點為配合個資會成立,賦予個資會對公務及非公務機關之行政監督與執法權限。
  • 說明非公務機關採用6年過渡期並每2年檢討減列,是參考日本從分散監管到事權統一之執法經驗。
  • 說明針對個資外洩通知當事人期限、通報範圍及公務機關稽核頻率,規劃授權由子法彈性訂定。
  • 表示公務機關將全面納管並推動個人資料保護長制度,強化內部行政監督與懲處機制。

李副主任 國家安全局

  • 回應國安局主管國家安全情報工作,對於涉及本國國安威脅之情訊均會有所掌握並提供相關機關參考。

卓琍萍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簡任技正

  • 說明人體資料庫相關傳輸受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規範,輸出須向衛福部申請核准。
  • 表示將儘快配合立委要求針對公私立醫療院所與實驗室進行清查。

黃宛玉 經濟部法制司副司長

  • 表示將把立委關於限制中國製次世代定序儀進口之要求帶回給貿易署進行相關評估。

吳宜倫 數位發展部法制處副處長

  • 說明假訊息判斷需依據行政院訂定之打詐綱領,由各部會依權責判斷真實性並與平臺業者合作處理。
  • 說明打詐條例針對國際版TikTok正審查其法律代表資格設置,若有確切違法行為經調查屬實將依法開罰。

蘇誌盟 內政部戶政司簡任視察

  • 針對基隆戶政個資外洩案表示檢調正在偵查中。
  • 說明內政部已於5月1日通令全國戶政機關執行業務時必須嚴格遵守個資法及法定職權規範。

林秋碧 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科長

  • 說明依憲法法庭判決主文第四項,不管專法是否通過,民眾基於退出權皆可向健保署申請,健保署將對外宣布退出機制施行方式。

相關後續

  • 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審查。
  • 委員呂玉玲、謝衣鳯、張嘉郡、陳超明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相關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委員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144701
卷/期/冊
114/47/1
發布日期
2025-05-29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