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聚焦節能家電退稅延長與不合時宜貨物稅廢除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05-07
LawTrace 法律歷程:貨物稅條例
財政委員會審查「貨物稅條例」相關修正草案及人民請願案,核心討論在於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實施期限之延長年限與授權機制,以及是否廢除彩色電視機、飲料品等不合時宜之貨物稅。經朝野立委、財政部及經濟部官員充分討論後,由於各方意見分歧,包含第11條之1在內的多項條文決議全數保留送院會協商,其餘條文則留在委員會擇期再審。
討論事項一
審查「貨物稅條例」相關修正草案及人民請願案
核心議題
- 檢討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措施之實施期限延長與行政授權機制。
- 討論是否刪除或廢除不合時宜之貨物稅項目(如彩色電視機、飲料品等)。
相關爭議
- 延長年限與立法授權:行政院及部分民進黨立委主張延長2.6年並授權行政院再延長2年;國民黨立委及民眾黨則主張一次到位延長至2030年或直接廢除期限;亦有委員主張直接永久免徵。
- 飲料品與特定家電貨物稅之存廢:有委員主張完全刪除飲料品貨物稅,認為不符合特種消費稅外部成本之精神;財政部則考量稅收與政策引導,對全面免稅或調整持保留態度。
立法委員發言
黃珊珊 立法委員
- 主張將節能家電退稅期限直接延長至2030年節能減碳政策年限。
- 認為彩色電視機、錄影機、電唱機、錄音機、音響組合及電烤箱等不合時宜之貨物稅應直接取消。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建議將節能家電退稅措施再次延長2年到116年6月14日,以引導民眾參與並促使業者重視能源效率。
- 強調租稅優惠應有明確期限,避免常態化補貼並符合財政紀律。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指出過去五年多節能家電退稅稅損約211億元,申請數達1,271萬臺,詢問實際退稅誘因與佔比。
- 建議在延長過程當中評估適時提高減稅金額的可能性。
李坤城 立法委員
- 建議將節能家電退稅期限直接延長至118年12月31日,與其他法規期限一致,避免頻繁修法。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說明修正動議採取延長至116年12月31日並授權行政院延長一次2年,是考量避免本屆立委決定下一屆立委之權限。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反對給予行政院過大的2年行政授權,主張租稅須明確化,若要延長應直接明定固定年限(如4年、5年或至2030年)。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質疑為何不一次規定延長至2030年,分段修改會破壞法律安定性。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支持財政部作法,認為每兩年檢討有助於推動家電廠商隨科技進步與時俱進。
- 質疑飲料品貨物稅缺乏外部成本正當性,並提出添加糖飲料才課徵貨物稅之修正構想。
王世堅 立法委員
- 建議財政部不要撈過界以健康為由課徵飲料稅,應一次將飲料品貨物稅刪除。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強調應落實輕稅簡政,並提醒政府應關注美國關稅壓力及新臺幣升值對出口中小企業帶來的挑戰。
相關人員回應
宋秀玲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
- 說明節能家電退稅採先徵後退,經濟部資料顯示省電達15.5億度,具備顯著減碳與節能成效。
- 說明依納保法規定須明定實施年限,故擬具拉齊至116年12月底,並授權行政院視成效再延長2年,合計最長4年6個月。
李慶華 財政部政務次長
- 指出108年至今年3月底,節能家電退稅金額約211億元,申請數1,271萬臺。
- 說明若直接免徵貨物稅會使廠商受益,且消費者對價格是否折減無感,而現行退稅直接回饋消費者更能有效鼓勵綠色消費。
何晉滄 經濟部政務次長
- 統計顯示最近5年節能家電核退比例將近5成,最高達55%,汰舊換新成效顯著,支持財政部立場。
相關後續
- 7件人民請願案均不成為議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送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
- 貨物稅條例第11條、第11條之1、第12條之5、第12條之6及第37條各黨團及委員提案均保留,送院會朝野協商。
- 貨物稅條例第8條、第12條、第12條之1及第12條之3所有委員提案留在委員會,擇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44701
- 卷/期/冊
- 114/47/1
- 發布日期
- 2025-05-29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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