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內政及司法法制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

內政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05-19

LawTrace 法律歷程:地方制度法

立法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多項「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核心議題包括將地方民意代表婦女保障名額調整為任一性別比例保障、直轄市副市長與縣(市)副首長員額調整、民選首長停職期間停發俸給規範,以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財政權限與保障等。經逐條詢答與協商,部分條文達成初步共識並列為委員會修正方向,其餘爭議條文與原民財政保障案則保留並擇期再審。

討論事項一

審查「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含委員提案及後續新增)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地方制度法中地方民意代表性別比例保障、直轄市與縣市政府副首長編制、民選行政首長停職停薪規範,以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自治與財政權限等議題進行逐條審查與朝野協商。

相關爭議

  • 地方民意代表性別保障變革:提案主張將現行當選名額達4人以上者保障1名婦女,改為應有任一性別每達3人保障1人,引發對於基層選區實質影響與違憲疑慮之討論。
  • 直轄市副市長與縣市副首長增設爭議:針對增設副市長人數及條件是否符合全國各縣市實際需求,朝野委員與行政部門對是否因人設事及地方自治權限產生爭辯。
  • 民選首長停職停薪之法律適用:針對遭停職之民選首長是否應全面停發俸給或事務補助費,以及復職後補發規定等細節進行法律適用辨析。
  •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財政與自治權:針對原住民區是否應具備獨立稅捐與公共債務權限,以及升格後財政分配水準如何以法律制度確實保障,各方意見尚待與地方政府進一步溝通。

立法委員發言

范雲 立法委員

  • 指出現行地方制度法之婦女保障條款已25年未修,因選區人數限制導致許多基層鄉鎮市代表會出現零女性當選之結構性障礙。
  • 主張將現行婦女保障名額改為任一性別比例保障,促進選舉結果之性別平衡與多元觀點。
  • 建議配合日出條款自2030年(119年)12月25日開始適用,給予各政黨充分準備時間。

黃捷 立法委員

  • 強調臺灣性別平權應持續向前,消除婦女參與政治之結構性障礙並符合國際CEDAW公約精神。
  • 提出修正動議,規範當選名額在3人以上者應有任一性別當選名額1人,超過3人者每增加3人增1人。
  • 指出全國近半數鄉鎮市民代表選區無女性當選,修法有助於強化基層多元參與及政策品質。

李柏毅 立法委員

  • 強調此項修正為性別保障而非僅限婦女保障,並舉自身選區為例說明未來可能反向保障男性。
  • 建議修法施行日期應設置日出條款,配合地方選舉期程以利各選區及政黨預作準備。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提案放寬直轄市及非直轄市副市長、副縣長增設條件,以因應未來人口負成長但地方自治事項日益繁雜之趨勢。
  • 認為跨領域專業分工及因應極端氣候、長照、國土韌性等中央政策,地方需要更多專業人力協助推動市政。

王義川 立法委員

  • 針對副市長增設條款質疑外界所稱之特定政治考量,建議可明定於2030年實施以化解疑慮。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質疑直轄市人口與公務編制及副首長設置之關聯性,認為應將地方制度法、財政收支劃分法與行政區劃法三法合一全盤考量。
  • 認為新北市等人口龐大之直轄市若未同步檢討,恐對其他直轄市產生不公。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強調中央與地方之財權與事權應併同通盤考量,若需增設副首長職位,應有完整配套及全國一致之適用級距。

李坤城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及村里長停職期間一律停發薪給,復職後亦不予補發之明確規範。
  • 主張明確規範停職停薪制度,防止公帑資源遭濫用並確保制度公平一致性。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指出直轄市升格後導致原住民區財政歲入大幅減少,原鄉自治權限及財政分配受到嚴重壓縮。
  • 主張應恢復或透過法律確實保障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之財政水準不得低於改制前水準。

相關人員回應

劉世芳 內政部部長

  • 回應副市長增設議題,表示地方目前並無急迫增置需求,統一規定直轄市置副市長3人或放寬非直轄市副縣長限制,仍需凝聚朝野共識。
  • 針對婦女保障改為任一性別比例案表示認同其進步性,建議朝每達3人應有1人方向修正,並落實於119年12月25日實施。
  • 表示停職停薪規範非屬懲戒處分,尊重立法院審查以減少行政裁量困擾。

阮清華 財政部政務次長

  • 說明原住民區財政補助情形,強調現行法律以稅課收入平均數作為補助基準,且多數原民區總經費已有成長。
  • 針對高金素梅委員修正動議提出調整建議,包含將第三款句首增加「當年度」、增加金額改為「酌增」,並避免重複補助。

鄭英弘 內政部民政司司長

  • 說明若將民代性別保障改為3人選1人,全國議員與代表之保障名額將顯著增加,並將涉及選區劃分之調適。

廖江憲 法務部參事

  • 針對憲法本文使用「婦女」一詞與修法採用「單一性別」之文義解釋進行法律觀點補充說明。

張雅惠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專門委員

  • 說明直轄市與縣市政府編制員額及副首長設置條件之現行法規架構與歷史沿革。

相關後續

  • 第三十三條(地方民意代表性別比例保障):朝野具體共識朝每3人應有任一性別1人方向修正,並增訂日出條款自119年12月25日起適用,列為委員會保留後續確認之版本。
  • 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六條(副市長與副縣長員額調整):因共識有限,全案保留,交由各黨團與行政部門持續溝通研擬統整版本。
  • 第七十八條(民選首長停職停薪規範):針對停職期間停發俸給與相關法律用語、適用對象進行討論,全案保留擇期再審。
  • 第八十三條之七(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財政保障):確認聚焦處理第八十三條之七,其餘原民區稅捐及公債權限等條文不予處理;財政部與內政部將針對修正動議文字及試算表與地方政府及提案委員進一步溝通,擇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公報
1145001
卷/期/冊
114/50/1
發布日期
2025-06-06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